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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暂行)
1总则
1.1
为高效优质地管理城市绿地,使绿地整洁美观,树木花草繁茂,充分发挥其绿化、净化、美化环境的园林效果,根据《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制定本标准。
1.2
根据绿地的重要程度将其管理分为特级管理、一级管理、二级管理和三级管理4种类型。特级管理绿地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指定;重要绿地与造型行道树划为一级管理;次要绿地划为三级管理;除一级管理和三级管理外的划为二级管理。随着城市的发展,绿地的管理级别将做相应的调整。1.3 本标准所指城市绿地为公共绿地、居住区与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化等;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等其它绿地可参照选择执行。
一级管理的要求和标准 2.1
草坪和地被植物的管理
草坪和地被植物一级管理的标准是植物生长旺盛,整齐美观,覆盖率达98%以上,杂草率低于3%,草坪四季常绿,无坑洼积水,无裸露地,无厚重粉尘覆盖。
2.1.1 生长势
草坪和地被植物须生长势好,生长量超过该植物该规格的平均年生长量;叶片健壮,色相一致,无明显枯黄叶。
2.1.2 修剪
草坪和地被植物的修剪须根据季节特点和植物的生长发育特性,高度控制在:台湾草5厘米以下,大叶油草、假俭草10厘米以下,蟛蜞菊和一般地被植物25厘米以下,使高度一致,边缘整齐。其它草坪和地被植物根据设计要求和实际情况而定。
2.1.3 浇灌、施肥
根据草坪和地被植物的生长需要进行浇水和施肥。在干旱的秋、冬季应加强浇水和施肥,以保持良好的长势。在少雨季节,浇水量要大于该规格植物的蒸发量,保持土壤湿润,植物生长健康。一般在每年春秋季施肥2次,肥料的施用应适量、均匀,不得因过量或不均匀引起肥害。化学肥料和有机肥料应交替使用以防止土壤板结和肥力衰退。
2.1.4 除草、松土
须经常除杂草,不得有明显高于草坪和地被植物的杂草。目的草种纯度达97%。新接管的绿地要求三个月内达标。每年结合施肥进行草坪打孔松土。2.1.5 填平坑洼
及时填平坑洼地,无坑洼积水,平整美观。
2.1.6 补植
及时补植被破坏的草坪和地被植物,保持完整,无裸露地。补植要密,补植后应加强养护,保证一个月内覆盖率达98%。2.1.7 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早发现早处理。发生病虫为
害,最严重的受害面积控制在5%以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提倡使用生物农药。2.2
灌木的管理
灌木一级管理的标准是生长旺盛,花繁叶茂,修剪工艺应精细,具有立体感、艺术感和创意,造型美观。灌木无残缺,绿篱无断层;灌木丛中无垃圾、无病枝枯枝和落叶堆积,无厚重粉尘覆盖。2.2.1 生长势
灌木须生长势好,生长势超过该种类该规格的平均年生长量;枝壮叶健,植株丰满,无枯枝断枝。2.2.2 修剪
灌木的修剪须符合植物的生长特性,既造型美观又能适时开花,花多色艳,残花应及时修剪、摘除;绿篱和花坛整形须与周围环境协调,增强园林美化效果。
2.2.3 除草、松土
须经常除杂草和松土,操作时注意保护根系,尽量不伤根,根系不能裸露。
2.2.4 浇灌、施肥
灌木应根据立地条件、生长势及开花特性进行合理浇灌和施肥。在少雨季节,每天要保持充足的浇水量,保证土壤一定含水量,植物生长良好,不出现明显缺水现象。须在每年春、秋季重点施肥3次,平时根据实际情况适量施肥。肥料不得裸露,可采用埋施或水施等不同方法,埋施时应先挖穴或开沟,施肥后回填土,踏实,浇足水。化学肥料和有机肥料应交替使用以防止土壤板结和肥力衰退。2.2.5 补植
及时拔除死苗、补植缺株、更换过于衰弱的植株。品种和规格应与原来品种、规格一致,以保证优良的景观效果。补植应按照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并加强浇水、养护等管理措施,保证一周内补植完成,一个月内成活率达98%以上。2.2.6 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早发现早处理。发生病虫为害,最严重的受害面积或株数控制在5%以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提倡使用生物农药。2.3
地栽花卉的管理
地栽花卉均按一级管理,标准是生长旺盛,花繁叶茂,色彩艳丽,图案新颖美观,具有立体感、艺术感和创意。2.3.1 生长势
生长势好,着花率高,花期一致,花朵的大小和颜色应与该品种的生物学特性相符,花朵分布均匀,花色纯正,冠幅整齐,不小于20厘米,花盖度≥85%,无缺枝败叶,叶色正常无不良症状,生长协调美观,无病虫害、折损、擦伤、压伤、冷害、水渍、药害、灼伤、斑点、褪色、倒伏、徒长。2.3.2 修剪
地栽花卉在花朵、花序处于盛花后期应将其及时摘除,以免影响观赏效果。2.3.3 除草、松土
行道树树穴覆土不得低于路面20厘米。
2.4.5 刷白
乔木须于每年十月份进行一次树干刷白,刷白高度为1.2米。刷白应均匀细致,树皮的裂隙应全部粉刷。2.4.6 补植
及时拔除死苗、补植缺株、更换过于衰弱的植株。品种和规格应与原来品种、规格一致。至少保留三级分枝,行道树一级分枝点不得低于2米,以保证优良的景观效果。补植应按照树木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并加强浇水、养护等管理措施,要求在一个月内完成补植,成活率达98%以上。2.4.7 防台风
须做好防台风工作。台风季节来临前加强管理,合理修剪,加固护树架,以增强抵御台风的能力。台风期间应迅速清理倒树断枝,疏通道路。台风后及时扶正倾斜树,补好残缺,清除断枝、落叶和垃圾,使绿化景观尽快恢复。随着树木的长大,须及时放松护树带,以免嵌入树皮内。
2.4.8 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早发现早处理。发生病虫为害,最严重的危害率和受害株数控制在5%以下,单株受害程度在5%以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提倡使用生物农药。2.5
水池和水生植物的管理
水池和水生植物一级管理的标准是保持水面及水池内外清洁,水质良好,水量适度。须及时清除杂物,定期清洗水池,控制好水的深度,管好水闸开关,节约用水。水生植物须生长旺盛,叶色浓绿,能适时开花,花多色艳,无病叶、枯叶。
2.6
环境卫生的管理
环境卫生的一级标准是绿地清洁,无垃圾杂物,无石头砖块(景石除外),无干枯枝叶。
2.6.1 清洁、保洁
须在上午8:30、下午2:30前清除绿地的垃圾杂物,包括生活垃圾、景石外的石头砖块和干枝枯叶等。清除后应注意及时巡查、随时清理、保洁。2.6.2 清运
归堆后的垃圾杂物应及时清运,不准过夜,不准焚烧。保洁器具应放在隐蔽处。2.7
绿地的维护
绿地维护的一级标准是绿地红线不被侵占,绿地完整,花草树木不受破坏,无乱摆乱卖,无乱停乱放。2.7.1 保护
保护绿地不被侵占,经上级批准临时占用的绿地,不准超过规定面积,如有违反,须立即上报。应及时劝阻、制止侵占和破坏绿地的行为。2.7.2 监管
绿地内不准堆放东西,禁止各种车辆驶入和停放,不准设摊摆卖。不准在非运动草地上进行有损花草树木的体育活动,不准在树上张挂标语、晾晒衣物等。2.7.3 补植
灌木无残缺,绿篱无断层;灌木丛中无垃圾、无病枝枯枝和落叶堆积,无厚重粉尘覆盖。3.2.1 生长势
灌木须生长势较好,生长量达到该种类该规格的平均年生长量;枝叶正常,无枯枝断枝。3.2.2 修剪
灌木的修剪须符合植物的生长特性,既造型美观又能适时开花,残花应及时剪除;绿篱和花坛整形应尽量与周围环境协调。3.2.3 除草、松土
须经常除杂草和松土,操作时注意保护根系,尽量不伤根,根系不能裸露。3.2.4 浇灌、施肥
灌木应根据立地条件、生长势及开花特性进行合理浇灌和施肥。在少雨季节,要保证每天有一定浇水量,土壤不出现干硬,植物出现萎蔫。须在每年春、秋季重点施肥2次,平时根据实际情况适量施肥。肥料不得裸露,可采用埋施或水施等不同方法,埋施时应先挖穴或开沟,施肥后回填土,踏实,浇足水。化学肥料和有机肥料应交替使用以防止土壤板结和肥力衰退。3.2.5 补植
及时拔除死苗、补植缺株、更换过于衰弱的植株。品种应与原来的品种一致,规格应与原来的规格接近,以保证优良的景观效果。补植应按照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并加强浇水、养护等管理措施,保证二周内完成补植,成活率达95%以上。3.2.6 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早发现早处理。发生病虫为害,最严重的危害率控制在8%以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提倡使用生物农药。3.3
乔木的管理
乔木二级管理的标准是生长良好,枝叶正常,树形美观,行道树上缘线和下缘线整齐,修剪适度,无死树缺株,无厚重粉尘覆盖,景观效果较好。3.3.1 生长势
乔木须生长势较好,生长量达到该树种该规格平均年生长量;枝叶正常,无枯枝断枝,行道树树干应挺直,倾斜度不超过5度。3.3.2 修剪
乔木的修剪须考虑其生长特点如萌芽期、花期等,避免把花芽剪掉,使花乔木适时开花,特殊树种的修剪应根据该树种的生物学特性而定。对严重影响景观和植物生长的果实应及时剪除。乔木整形应尽量与周围环境协调;行道树修剪应保持树冠完整,枝叶不宜密集、重叠,也不能太疏;应修剪掉树冠上的枯枝、病虫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徒长枝等不必要的枝条。
根据不同路段车辆的情况确定下缘线高度,行道树下垂枝尖端不得低于2米,树高一般控制在10~17米之间,注意不能影响高压线、路灯和交通指示牌;修剪应按操作规程进行,尽量减小伤口,切口要平,不能留有树钉,直径超过10厘米的伤口应进行保护处理;下缘线下的萌蘖枝须及时剪除。3.3.3 浇灌、施肥
乔木须根据生长季节的天气情况和植物种类适当浇水,保证树木不出现大面积发黄脱叶。在3.4.5 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早发现早处理。发生病虫为害,最严重的危害率控制在8%以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提倡使用生物农药。3.5
水池和水生植物的管理
水池和水生植物二级管理的要求和标准参照本标准的第2.5条规定。3.6 环境卫生
环境卫生二级管理的要求和标准参照本标准第2.6条规定。
3.7绿地维护
绿地维护二级管理的要求和标准参照本标准的第2.7条规定,3.8设施维护
设施维护二级管理的要求和标准参照本标准的第2.8条规定。
三级管理的要求和标准
4.1
草坪和地被植物的管理
草坪和地被植物三级管理的标准是生长良好,整齐美观,覆盖率达95%以上,杂草率低于3%,无坑洼积水,无裸露地,无厚重粉尘覆盖。4.1.1 生长势
草坪和地被植物须生长势较好,生长量达到平均年生长量;色相基本一致,无明显枯黄叶。
4.1.2 修剪
草坪和地被植物的修剪须根据季节特点及其生物学特性,禾本科草坪高度控制在15厘米以下,地被控制在30厘米以下,其它草坪和地被植物根据设计要求和实际情况而定。4.1.3 浇灌、施肥
须在秋、冬季雨水缺少的季节,适当增加浇水以保证草坪和地被植物的生长需要,保持土壤不出现干裂,植物萎蔫干枯。在春、夏季,根据植物的长势进行施肥;秋冬季结合浇水适当追肥。化学肥料和有机肥料应交替使用以防止土壤板结和肥力衰退。4.1.4 除草、松土
须定期除杂草,不得有明显高于草坪和地被植物的杂草,保证目的草种纯度达93%以上。4.1.5 填平坑洼
及时填平坑洼地,及时补植被破坏的植株,无坑洼积水,无裸露地。4.1.6 补植
在每年春、夏季适时补植被破坏的草坪和地被植物,保持完整,基本无裸露地。补植后应加强养护,保证一个月内覆盖率达92%。4.1.7 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早发现早处理。发生病虫为害,最严重的危害率控制在10%以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提倡使用生物农药。4.2
灌木的管理
灌木三级管理的标准是生长正常,造型较美观,同时应具有一定的艺术感,能适时开花,无厚重粉尘覆盖。
须在每年春、夏季不失时机的补植缺株。品种应与原来的品种一致,规格应与原来的规格接近,以保证良好的景观效果。补植应按照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并加强浇水、养护等管理措施,成活率保证达到90%。4.3.7 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早发现早处理。发生病虫为害,最严重的危害率控制在10%以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提倡使用生物农药。
4.4
环境卫生三级管理的要求和标准参照本标准第2.6条规定,绿地维护三级管理的要求和标准参照本标准的第2.7条规定,设施维护三级管理的要求和标准参照本标准的第2.8条规定。古树名木的管理 5.1
古树名木的管理均按乔木一级管理的要求和标准。其标准是古树名木生长优良,枝繁叶茂;管养科学,抚育精心,保护珍品。5.2
环境条件
不随意改变环境条件,在古树名木边缘以外地面三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兴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及倾倒有害树木的污水污物。5.3
保护
在古树名木周围建立围栏,围栏可用砖石水泥围砌,或用钢筋栏。围栏面积应尽量大于树冠的投影面积,使树冠的滴水线范围在围栏之内,以有效地避免人畜对古树的伤害。同时进行填土。填土时,先将树下杂物、石块进行清理,将古树基部腐朽和被伤害部位进行挖除、消毒;然后,将树冠范围内地面板结的土壤进行疏松,填入松软肥土或森林表土,填土高度以不见裸露根系为原则。防止在树干上乱刻、乱划、钉钉、缠绕、绳索、铁丝;用树木作施工的支撑物。5.4
修剪
对严重衰老的古树的树冠部分进行重度裁剪,裁剪掉衰老和干枯的枝条,以缩短树体内营养运输线,提高体液的循环速度,促发健壮的枝梢。同时,对于有病腐木、过度衰老的枝条以及病虫枝条进行适当的修剪,达到树冠通风透光、改善生长发育条件的目的。5.5
浇灌、施肥
根据生长季节的天气情况和植物种类适当浇灌,可以在古树名木根部周围开挖环形沟进行浇灌,浇灌时在沟内分次浇透水,使其浸润渗透,然后以土覆盖沟面。或对古树进行叶面喷雾,水中可加入少量叶面速效肥料和微量元素。古树名木的施肥须适时适量,肥料以迟效性有机肥料为主。肥料须埋施,先在树冠外围滴水线以下的地面挖深沟,施肥后回填土,踏实、淋足水,切忌肥料裸露。5.6
防台风
对生长不均衡树木主干或延伸较长的枝桠设立支柱,台风前后加强管理,增强抵御台风的能力。
5.7
病虫害防治
随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以防为主,精心管养,使植物增强抗病虫能力。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采取综合防治、化学防治、物理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防止病虫害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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