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的政策文件_银监会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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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谈银行业落实一号文件精神

新华网北京2月4日电(记者刘诗平、吴雨)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农村金融问题上,突出强调要“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这对做好今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寄予了更大期望,提出了更高要求,赋予了更重任务。对此,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4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银监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2010年一号文件精神,将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突出抓好“两小”——小额信用贷款和小型金融机构

〔背景〕一号文件提出,要“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同时要“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现阶段,我国农村有效抵押担保物不足,而广大农民又是比较守信的一类群体,这就为我们大力发展和推广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提供了良好基础。实践也证明,小额信用贷款是深受广大农民欢迎的金融产品。

截至2009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9.1万亿元,比年初增加2.4万亿元,增幅达到34.8%。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增幅达到24.5%。下一步工作的着力点是:进一步拓展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适用范围,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地科学调整小额信用贷款的期限、额度、价格等要素,充分发挥好这类贷款产品的功能和作用。在小型金融机构的问题上,截至2009年末,全国已有230家三类新型农村机构,其中开业172家(村镇银行148家,贷款公司8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6家),筹建58家。总的看,这些机构的内控、监管制度较完善,但各地发展很不平衡,需要在总结基础上按照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加快培育”。银监会将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三年内达到1300家左右。对于小额贷款组织,要力求做到“有序发展”,并按照“谁准入、谁监管”原则,把握好发展进度,由地方政府负责做好监督管理。

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确保投量不减少和增幅不降低

〔背景〕一号文件要求“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进一步增加涉农信贷投放”。同时,特别强调“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进一步完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政策”。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近年来,银监会指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加大涉农信贷投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按照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坚持“有保有控、区别对待”,确保农村信贷投量不减少、增幅不降低。但从城乡统筹要求看,农村

农业仍然是资金比较缺乏的区域和行业,需要在继续发挥好公共财政作用的同时,持续加大对农村的信贷投放力度。

按照一号文件要求,银监会今年将进一步督促商业性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大力开拓农村金融市场,特别是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对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农民建房、购买汽车和家电、兴办农家店等提供信贷支持。积极引导政策性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发展银行,在继续做好粮棉油收购贷款同时,科学安排好中长期政策性贷款,大力支持农业开发、农田排灌、土地整治、土壤改良、机耕道路、农田林网建设等中长期政策性贷款,要切实加大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为保证涉农信贷投放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银监会明确提出,今年涉农信贷投放增量要高于去年、增速要高于其他贷款增速。同时,配合拉动内需政策,还将在今年制定《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指导意见》、《关于加大对农村消费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明确对农村银保互动和消费信贷支持的政策措施。

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

〔背景〕一号文件要求,“针对农业农村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搞好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目前,农村改革有了新的突破,各种体制机制创新层出不穷,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展开,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等,但我国农村不少地区金融产品少、金融服务方式单

一、业务功能不足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的矛盾仍然突出。

按照一号文件的要求,银监会将配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调整,继续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切实注重风险防范基础上,大力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在服务对象上,继续做好农户和农村小企业信贷支持,把农民工、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机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列入重点支持范围。

在信贷投向上,加大对粮食生产、“菜篮子”工程、家电下乡、农机购置、小城镇建设、节能减排以及农村科技创新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全方位加强对农业产业链各链条和环节的信贷支持。

在贷款方式上,继续大力发展不需抵押担保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银(社)团贷款,着力探索“银行(社)+企业+农户+合作社(协会)+保险+担保”信贷合作服务模式。结合农村改革,积极探索农村财产抵(质)押制度,推动扩大农村担保物范围,缓解农村抵押担保难问题。

落实和完善相关扶持政策确保3年左右解决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服务问题

〔背景〕一号文件要求,“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同时,“抓紧制定对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确保三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需要调动金融机构的内在积极性,必须充分发挥货币政策、财税政策的作用。2009年,银监会积极协调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在对涉农不良贷款呆账核销、涉农不良贷款重组和减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金融企业涉农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等方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一号文件要求要“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因此,今年的主要任务,一是落实执行好这些政策,二是进一步协调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完善有关政策,重点在扩大定向费用补贴范围、全面推开涉农信贷增量奖励、扩大涉农信贷税收优惠范围等方面,切实、有效地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的积极性。

一号文件特别指出,要“抓紧制定对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确保三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三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是银监会在总结贵州等地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的有针对性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中期规划,在银监会的大力推动下,这项工作正在有序展开。这次一号文件提出“抓紧制定对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意欲通过财政适当补贴这一激励措施,加大对偏远地区新设机构的支持力度,必将极大激发金融机构到偏远地区或金融服务空白地区设立机构网点的热情,更有效地推动三年目标的实现。银监会将积极协调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相关办法,以确保用三年左右时间,总体解决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金融服务问题,确保偏远农村地区所有居民都能够享受到最基本的金融服务。

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监管

〔背景〕一号文件强调,“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监管”。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高质量和高水平的农村金融服务必须要建立在有效的风险防范基础上。实践证明,忽视由于快速发展而不断积聚的风险隐患,无疑会给农村金融带来巨大的打击和损失,当然,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也需要在监管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为此,一号文件在对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提出明确要求的同时,特别指出要“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监管”。按照这一要求,银监会将结合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特点,改进完善农村金融监管制度,推进农村金融市场健康快速发展。包括: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区别于城市金融机构的监管政策和监管要求,研究建立和逐步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分类监管、差别监管制度,在有关部门已明确相关配套政策基础上,建立金融机构支农服务在网点、服务、贷款等方面与覆盖程度相挂钩的监管考核与评价体系。

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金融机构涉农不良贷款监管考核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管有效性。

银监会尝试子银行模式 村镇银行批量设立将成行

2011-09-08 来源: 南方都市报(深圳)

目前在县市村镇银行基本处于单兵作战的模式下,管理成本高,规模效应难以显现。面对设立数量上远未达标的村镇银行,银监会终于祭出新的扶持政策———尝试村镇银行子银行模式。

南都记者昨日从银行内部人士处证实,《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子银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发到商业银行征求意见,希望通过子银行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批量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但要求主发起人总资产不少于1000亿元人民币,且子银行需对村镇银行进行绝对控股。

此前,中行和建行曾递交设立控股公司批量发起村镇银行的方案,而建行又将方案改为设立村镇银行子银行。有银行业人士对南都记者表示,在此方面表现积极的建行有可能率先获得批量设立村镇银行牌照。据银监会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5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536家,其中开业440家、筹建96家,距离2009年提出的3年内再成立1027家村镇银行的目标还很远。

高门槛让外资银行受限

村镇银行苛刻的成立模式曾屡遭专家质疑,而村镇银行子银行模式有望取得突破。去年4月,为了继续推进村镇银行的发展,银监会又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一年过去,文件中提到的“总分行制”、“管理总部制”、“控股公司制”三种模式仅有小部分被落到实处,村镇银行的设立速度一直不尽如人意。

记者昨日从银行内部人士处证实,《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子银行管理暂行办法》已发到商业银行征求意见。此前,中行和建行曾递交设立控股公司批量发起村镇银行的方案,而建行又将方案改为设立村镇银行子银行。

据媒体报道,《暂行办法》中界定村镇银行子银行,为持有限牌照的商业银行,拥有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吸收同业存款和对公存款、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等功能。此外,村镇银行子银行牌照还可代理村镇银行设立统一的电子银行渠道,集中加入银联网络,统一申请并管理银行卡品牌。

“这一块牌照对银行而言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但从《暂行办法》中的设立门槛来看,只有个别大银行有机会。”一位来自城商行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村镇银行子银行设立的准

入门槛相当高。

据悉,《暂行办法》要求,设立村镇银行子银行的硬件门槛有“注册资本不低于20亿元,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1%”。而主发起人所应具备的“硬件”条件包括:最近1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监管评级连续3年达到二级以上等。

此外,监管部门还要求银行已经探索出可行有效的农村金融商业模式,具有到中西部地区发展的内在意愿和具体计划等。

一位接近监管部门人士对记者表示,此前外资银行一直热衷于参与村镇银行,但监管层对此态度较谨慎。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单个境外发起人或出资人及其关联方的投资入股中资村镇银行子银行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发起人或出资人及其关联方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

建行有望首获牌照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博客)(微博)曾表示,独立法人身份的县市村镇银行在单兵作战的模式下,管理成本高,规模效应难以显现。如果获得了一张全国性的农村金融牌照,将所有的村镇银行连成了一张单独的网络,可以批量化开设,同时还可以单独剥离上市。他认为如果合资格银行得以批量设立村镇银行,那么完成1027家村镇银行的设立目标并不太难。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子银行应对所投资的村镇银行实施绝对控股,之前成立的村镇银行未达到绝对控股的,也要通过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等方式达到绝对控股。“这也扫清了村镇银行松散股权结构带来的管理障碍。”一家大型银行战略发展部人士对记者表示。

据消息,目前建设银行、浦发银行、哈尔滨银行、包商银行等都有意申请设立村镇银行子银行。在大型银行中,中行与建行对设立村镇银行兴趣甚浓。今年3月建行与桑坦德银行合资设立了一家专门从事投资、管理村镇银行的子银行,双方初始投资额为人民币35亿元,子银行开业后第二年双方增加投资人民币25亿元,比例为80.1%比19.9%。

据上述接近监管部门人士称,从筹备进展看,建行有望率先获得此牌照。不过该人士亦表示,新监管要求明显提高了村镇银行准入的门槛,不少城商行可能会被挡在门外或者有设立一两家村镇银行的,将不会再有新的审批。对于这部分银行而言,村镇银行可能就变为“鸡肋”。

银监会:正在制订村镇银行子银行管理暂行办法

2011年09月07日21:18新华网刘诗平、苏雪燕我要评论(0)字号:T|T 新华网北京9月7日电(记者刘诗平、苏雪燕)针对有媒体报道“银监会就《村镇银行子银行管理暂行办法》向商业银行征求意见”,银监会有关负责人7日表示,银监会积极稳妥推进村镇银行培育发展工作,《暂行办法》尚在研究之中,条件成熟后会正式向社会公布。

关于商业银行大量开设村镇银行的组织形式,业界此前曾有过设立村镇银行管理总部、村镇银行控股公司、村镇银行子银行等多种设想。

银行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是我国农村金融现状的写照。为此,2006年底,银监会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首批选择在四川、内蒙古等6省(区)进行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2007年3月,我国第一家村镇银行正式开业。

2009年7月,银监会对外公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计划于2009年至2011年在全国设立1027家村镇银行。然而,截至2011年5月末,全国开业的村镇银行仅440家,另有96家在筹建。

今年7月,银监会下发通知,调整组建村镇银行的核准方式,由原先银监会负责指标管理、银监局确定主发起行和地点并具体实施准入的方式,调整为由银监会确定主发起行及设立数量和地点,由银监局具体实施准入的方式。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在村镇银行培育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吸收存款的难度较大,贷款发放又受到规模控制,资金结算问题迟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外部经营环境亟待改善;部分主发起行在全国范围内分设村镇银行,地域跨度大、管理半径长,协调和管理成本过高,不利于村镇银行的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这位负责人表示,核准方式的调整有利于遴选优质主发起行,减少组建村镇银行的协调成本,更好地实现规模化、批量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有利于优化村镇银行布局,加强中西部地区村镇银行的组建。

村镇银行批量化需求 银监会酝酿子银行门槛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1年09月07日04:56

一类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即将诞生,积极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银行有望借此“曲线”获得一张全国性农

村银行牌照。

9月6日,记者获悉,银监会已开始就《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子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村镇银行子银行管理办法》)向商业银行征求意见。

所谓村镇银行子银行,其实是持有限牌照的商业银行,拥有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吸收同业存款和对公存款、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等功能。

不过,村镇银行子银行设立的准入门槛较高,“硬件”条件包括,主发起人最近1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0亿元、监管评级连续3年达到二级以上;“软件”条件包括,有明确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战略规划,已探索出可行有效的农村金融商业模式,具有到中西部地区发展的内在意愿和具体计划等。

这些条件,将把绝大多数城商行、农商行挡在门外。业界认为,基本符合条件的有建设银行、浦发银行、哈尔滨银行、包商银行等。

推出村镇银行子银行牌照后,银监会将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批量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并不再把村镇银行作为任务“摊派”。“做得好,做得多的,最终能成为一家全国性的农村银行,原本只是象征性做几家的,很容易成为包袱。”一位从事村镇银行发起设立的国有大行人士说。

子银行持有限牌照

作为单点机构的村镇银行,和金融网络化、电子化的趋势是背离的。因此,从其诞生之日起,银监会和发起行就在不断探索更好的组织形式,产生过村镇银行管理总部、村镇银行控股公司、村镇银行子银行等多种提议。

这种新的组织形式,必须能提高村镇银行设立效率,便于主发起行管理,解决村镇银行吸存难、汇兑结算难等问题。之前呼声甚高的村镇银行控股公司,之所以最终被否定,是因为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银行控股公司法律地位尴尬。其作为非银行法人,难以解决村镇银行的吸存难、汇兑结算难的问题。

按《村镇银行子银行管理办法》的定义,村镇银行子银行是指经银监会批准,由境内外商业银行作为主发起人出资设立的,专司批量化投资、集约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村镇银行的持有限牌照的商业银行。

村镇银行子银行不仅能对外投资设立村镇银行,作为一个股权管理平台,其自身也能经营银行业务,再以同业合作的方式,为村镇银行提供放贷资金,提供后台服务。

为解决吸存难和汇兑结算难的问题,《村镇银行子银行管理办法》规定,村镇银行子银行可发行金融债券、吸收同业存款来筹措资金,可代理村镇银行设立统一的电子银行渠道,集中加入银联网络,统一申请并管理银行卡品牌。

子银行绝对控股村镇银行

按《村镇银行管理暂行办法》,主发起行在村镇银行的持股最低可以为20%,当初的政策设计是为了多吸收县域股东参与,实现股权多元化,发挥村镇银行经营的灵活性。但实践证明,主发起行承担了村镇银行的风险管理责任,持股过低,不利于村镇银行的发展。一些城商行、农商行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没法派出董事长,遗患无穷”。

《村镇银行子银行管理办法》对此进行了“纠偏”,明确要求,子银行应对所投资的村镇银行实施绝对控股,之前成立的村镇银行未达到绝对控股的,也要通过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等方式达到绝对控股。

子银行设立的方式是换股。成立后必须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而其之前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的股权,应在1年内以股权出资或转让的方式置换给子银行。

“子银行与村镇银行的关系,既不同于总行和分支行的关系,也不同于母子关系,而是介于这之间。”业内人士分析。

该办法赋予了子银行为村镇银行解决一系列后台服务的功能,但同时又强调,要保持村镇银行的法人灵活性。“村镇银行子银行应当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和非法干预所投资村镇银行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决策权和管理权,不得越过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直接干预村镇银行的经营管理,不得损害村镇银行利益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村镇银行批量化需求 银监会酝酿子银行门槛

子银行牌照推出后,能否获得此牌照,将是各家商业银行的村镇银行战略能否实现的关键。但较高的门槛表明,多数曾“一窝蜂”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城商行、农商行可能被挡在门外。

设立村镇银行子银行的门槛包括,注册资本不低于20亿元,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1%。而主发起人所应具备的“硬件”条件包括:最近1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监管评级连续3年达到二级以上等。

相比“硬件”指标,“软件”指标实际上更难达到,包括要有明确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战略规划,有足够的合格人才储备,有充分的并表管理能力及信息科技建设管理能力,已经探索出可行有效的农村金融商业模式,具有到中西部地区发展的内在意愿和具体计划等。

一些外资银行曾希望用村镇银行曲线布局中国市场。但监管当局显然对此持审慎态度,规定“单个境外发起人或出资人及其关联方的投资入股中资村镇银行子银行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发起人或出资人及其关联方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

目前,建设银行、浦发银行、哈尔滨银行、包商银行等都有意申请设立村镇银行子银行。建行今年3月与桑坦德银行合资设立了一家专门从事投资、管理村镇银行的子银行,双方持股比例为80.1%比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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