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年第二学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的通知_博士论文答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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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

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各学院研工办、申请答辩研究生及其导师: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校研字〔2013〕38号)文件精神及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授予的有关新规定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学位信息报送的新规定和学校第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有关决议,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学位授予相关工作按如下规定执行:

1、研究生学位论文授学位前复制比检测分“答辩前检测”和“答辩后检测”两阶段完成。从本学期开始,所有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复制比“答辩前检测”和“答辩后检测”全部由各学院负责完成;研究生所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应为导师确认的最终版本,每篇论文每阶段只检测一次。第一阶段为答辩前的论文复制比检测(称为“答辩前检测”),复制比检测结果为全文不超过20%且单章不超过25%的研究生可申请答辩(各学院可高于此标准,且已提前告知学生和导师),否则不受理其答辩申请。第二阶段为研究生答辩之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之前的论文复制比检测(称为“答辩后检测”),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接受检测结果不合格者的学位申请,且报校学位办备案。

校学位办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国家归档前所有已授学位论文进行复制比电子抽检(简称“授学位后检测”),对检测未通过者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在受理博士学位申请时,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严格审查学位论文与学科的相关性、所发表学术论文与学位论文的相关性、同等学力博士获科研奖励与学科的相关性等;凡相关性不够的学术成果,将视为无效成果,不予认定。

3、博士研究生在提交盲审前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达到学校的相应要求。各学院应在博士申请学位论文盲审时审核其学术论文的合格性,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由博士在办理盲审时提交至学位办。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研字〔2014〕29号)文件规定,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时,若其发表的学术论文存在正式录用但未见刊的,须满足:取得学籍至少4年,且仅差1篇学术论文尚未公开发表但已录用的(其它学术论文均已见刊),才允许其按答辩程序申请答辩毕业,否则不受理其答辩申请事宜。

4、非全日制硕士在申请盲审之前,需向校学位办提供报考时的学历、学位证的认证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实名注册后“学历查询”);同时以学历、学位条件报考的,可只提供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登录“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信息网)实名注册后进行“学位查询”)。

5、请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导师、拟申请学位研究生高度重视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论文撰写与论文格式、预答辩和答辩等环节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研究生院将加强各学院学位授予过程的督查工作,并予以反馈和通报。

6、所有涉密学位论文的定密、开题、创作、送审、评阅、答辩(预答辩)、档案管理等工作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执行。

7、学院研工办需提醒所有申请学位人员必须按时(最迟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后三天,不超过6月1日)在研究生信息系统里提交学位信息及电子学位照片(操作方法见具体安排的5.3),凡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离校程序未完成,一律不发放学位证。

二、具体安排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如下(各环节时间节点见附件1):

1、学位论文“答辩前检测”

各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制比“答辩前检测”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要求完成,其中博士学位论文检测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13日,硕士学位论文检测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10日,各学院于各类检测结束后三天内上报《常规检测登记表》(附件2)。凡“答辩前检测”未通过者,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2、拟答辩学生确认答辩信息

2.1拟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含同力博士),在学位论文“答辩前检测”通过后方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环节,预答辩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6日,学院于2015年3月20日前报送拟答辩博士名单,同时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申请盲审汇总名单》、《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学院全日制博士(同等学力博士)预答辩结果汇总表》等材料(附件3);

2.2拟答辩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检测”通过后,于2015年 4月15日前到学院进行《答辩信息登记表》核对及确认,学院报送相关材料截止日期及相关安排由培养处另行通知;

2.3拟答辩的非全日制硕士,在学位论文“答辩前检测”通过后,在《拟答辩各类非全日硕士研究生信息登记表》(附件4)上进行登记确认,学院按类别汇总后报送至校学位办,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 4月10日。

学院逾期未报送名单的学生,本学期将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3、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审核安排 3.1除留学生博士及申请免盲审(含涉密)的博士外,其他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全部由校学位办组织盲审。凡往年由学院组织盲审通过但未授学位的博士学位论文须重新提交学位办进行盲审。博士研究生将匿名学位论文(去掉论文封面、致谢、发表科研论文列表及参与课题等部分中所有本人及导师的姓名)通过研究生信息系统提交,提交学位论文盲审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20日。

3.2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全部实行盲审,由校学位办负责。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盲审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10日。对需要送校外企业专家或实际工作部门专家评议评阅的,由各学院自行组织送审。

3.3 抽查盲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校学位办负责盲审,提交学位论文盲审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10日。

3.4 凡由校学位办负责盲审的学位论文,各学院参照相关要求(附件5)提交盲审学位论文。

3.5所有博士、非全日制硕士的答辩审核工作及答辩安排等由校学位办负责,全日制学术硕士及专业硕士的答辩审核工作及答辩安排由培养处、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

3.6 各类研究生答辩表决票盖章办理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22日,答辩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25日。

3.7 博士学位申请人在答辩申请各环节需携带《博士学位授予审查程序单》(附件6)进行核查与登记。

4、学位评定

4.1学位评定要求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硕士、工程硕士、高校教师申请硕士、艺术硕士(MFA)、公共管理硕士(MPA)、MBA、EMBA等]的学位评定,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完成,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全日制博士、同等学力博士学位评定,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4.2学位初审与材料整理 4.2.1分委员会开会截止时间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学校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学位申请者的学位申请材料。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29日,各学院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4日。

4.2.2材料审核与整理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申请授予学位报送材料的收取、整理、审核工作,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研工办)具体负责。

4.2.3 “学位申请及评定书”收取核查整理 学院研工办要集中收取“学位申请及评定书,并认真检查核对“学位申请及评定书”内容,确保其填写规范、内容完整。

学位办在校学位委员会会议召开后3个工作日把各类研究生“授予学位决议(一式二份)”统一发给各学院研工办,研工办工作人员将其分别配入各类研究生评定书

(一)、(二)对应页码。各学院研工办应将所有评定书

(一)(二)按要求做好归档处理,其中所有类别的硕士、博士评定书

(一)统一交送档案馆利用服务室(联系人:王红秋);全日制硕士、博士评定书

(二)统一交送档案馆研究生档案室(联系人:吴梅);非全日制硕士及同等学力博士评定书

(二)留存研工办,待学生领取证书时作为学籍档案密封发给学生本人。

4.2.4 “申请学位人员简况表”汇总核查整理

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要认真填写、汇总、核查申请学位人员的“拟授予各类研究生学位人员简况表”。

4.2.5 “选题报告书”收取整理

学院研工办要集中收取博士“选题报告书[放入评定书

(一)]”,硕士“选题报告书”分类别、专业(领域)和年级由学院研工办保存至少4年。

4.2.6 “学位授予材料清单”汇总整理

学院研工办要认真清理、汇总各类学位授予信息,准确填报《学位授予材料清单》(5月初单独下发)。

4.3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授予学位的所有相关材料,由学院研工办汇总审核,并将以下材料集中报送至校学位办。

(1)同等学力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审查表及答辩申请表 《武汉理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武汉理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答辩申请表》每人各1份; 以上材料交送校学位办,供校学位委员会审议学位时备查。校学位委员会召开结束后,由学位办返还给各学院,待学生领取学位证时与其评定书

(二)一并作为学籍档案密封发给学生本人。

(2)申请学位人员简况表汇总表 “拟授予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工程硕士、MBA、MFA、MPA、法律硕士)、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硕士、工程硕士、高校教师申请硕士、艺术硕士(MFA)、公共管理硕士(MPA)、单证MBA、EMBA等)]研究生学位人员简况表”一式5份,用B4纸打印;“拟授予博士、同等学力博士研究生学位人员简况表”一式31份,用A4纸打印。

(3)学位论文及其相关材料

i.电子版学位论文:所有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均需要交word版电子论文(由学院收齐,集中发送给校学位办,文件名命名:学院_学号_姓名_学生类别_授学位年月,未按规定命名的,视为未提交)

ii.纸质版学位论文:全日制博士(含留学生)、同等学力博士共4本(其中1本交校学位办、1本交校档案馆、1本交学院资料室、1本交图书馆);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型硕士共2本(其中1本交学院资料室,1本交图书馆)。其中各类硕士、博士研究生涉密论文均为1本,由学院集中收取于校学位委员会结束3天后统一移交校学位办。

iii.《独创性声明》及《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全日制博士(含留学生)、同等学力博士、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各交2份,请于右上角标明学院及学生类别。其他类别的研究生可不交。

4)其他材料

各类研究生从信息系统导出打印的学位信息基本数据表(附身份证复印件及2寸与学位证同底照片)各1份、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承诺书1份等其他材料。

5、其他相关工作安排 5.1博士学术论文审核

博士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学位论文的相关性由学院负责审核把关,由学院负责领导签字认可,审核标准执行当年最新标准。学院将“学院博士发表学术论文审核情况一览表”报校学位办备查(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研工办盖章),包括发表学术论文(科研奖励)的复印件。

5.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公告

拟答辩的博士生应至少在答辩前一周将答辩公告的有关内容交送学院研工办,由学院研工办将电子版发送校学位办办公邮箱。学院研工办和校学位办至少在博士生答辩前三天分别在学院网站主页和研究生院网站主页发布。未公告的,不受理其博士学位申请。

5.3 学位授予信息录入、上网照片采集

所有申请学位人员必须最迟在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通过后三天(最迟不超过6月1日),应及时登录研究生信息系统提交学位信息及电子学位照片,作为学校上报国家的基础数据,操作方法如下:

(1)2007级以前的学生到学院去填写学位上报信息的EXCEL电子版,可由学院汇总后发送电子版至校学位办;

(2)2008级及以后的学生提交有本人签名的学位上报信息纸质版,具体操作步骤:

1)进入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gd.whut.edu.cn/; 2)进入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均为本人的学号,“类别”选择“学生”,进入系统;

3)点击“个人信息”—“学籍卡片”页面,填写完整个人信息,上传学位照片后,点击“更新”保存;

4)点击“学位授予”—“科研论文登记”页面,添加并提交科研论文; 5)点击“学位授予”—“学位上报申请”页面,填写相关信息,分别点击“提交”、“打印”或“导出word”,打印一份并签字。

5.4上交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及2寸与学位证同底照片 为保证填发学位证书及上报学位信息的准确无误,各学位申请者须在本人评定书

(一)的最后一页,粘贴一张本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及2寸与学位证同底照片,以便核对。

5.5 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

根据《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印制格式的统一要求》有关规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字数一般为:博士论文7万~10万字;硕士论文3万~5万字;专业学位硕士论文2.5万~3万字。

附件:

1、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学位授予工作各环节时间节点

2、常规检测登记表

3、博士预答辩与盲审登记表

4、拟答辩各类非全日硕士研究生信息登记表

5、研究生盲审学位论文提交说明

6、博士学位授予审查程序单

校学位办

二0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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