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材料清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上海户口人才引进”。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办事依据
1.《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10]28号)
2.《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10]44号)
3.《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沪人社力发〔2015〕41号)
二、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
2.用人单位应正常经营、无不诚信记录,并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三、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在沪工作稳定,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一般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申报流程
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及现场申报;其他单位到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单位审核及现场申报。
1.用人单位注册:在21世纪人才网上(http://www.daodoc.com)进行单位信息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首次申报时);
2.用人单位在网上登录填报引进人才申请信息,确认后打印《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并盖章、签字。用人单位备齐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书面材料后,到指定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
3.未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到指定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首次申报时);
4.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到指定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提交符合规定的完整的书面材料;
5.市人才服务中心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7.审核通过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时间15天;
8.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注意事项:单位审核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
五、申请人基本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报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单位申报材料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
2.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简介,申请事项和理由;
3.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
4.《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5.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6.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以及无参加非法组织等违法记录的相关材料;
(二)申请人申报材料
7.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8.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
(1)未婚: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2)已婚:结婚证书;
(3)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9.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包括:
(1)已婚未育:提供已婚未育证明;
(2)已婚已育: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10.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11.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包括:
(1)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的,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依法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各受理点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引进人才需提供本市就业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2.本市落户证明,包括:
(1)引进人才本人或其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13.申请人外省市调出单位(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证明,如果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保管证明原件;
14.配偶随调随迁,包括:
(1)配偶随调的,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
(2)配偶随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
(3)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
(4)配偶已在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
15.未成年子女随迁材料,包括:
(1)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1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六、户口迁移流程
1.引进人才在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三个工作日后,持相关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落户地公安分局(县)人口管理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申报单位工作关系接收证明到原受理点办理《申报户口证明信》;
4.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申报户口证明信》及其他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迁沪人员及其家属为农业户口的,按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七、其他说明
1.引进人才户籍落户本市后的社会保险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2.对已骗取获得的本市常住户口,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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