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奖学金”推荐工作的通知_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9:18:5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关于开展“国家奖学金”推荐工作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校区):

根据《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和四川省财政厅省教育厅2013年下达到学校的国家奖学金指标数,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现将2013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与推荐对象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 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 年具备申请资格;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 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是我校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推荐原则与条件 1.推荐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优先推荐的原则。具体操作上采取“优中选优”的原则。

2.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过任何处分;诚实守信;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达到下列学习成绩要求或突出表现要求,并在2012-2013学年度获得两次一等奖学金。

3.学习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4.突出表现要求。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 1

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四、奖励标准与名额

2013年全校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64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人每年8000元,由教育部发出表彰决定和荣誉证书。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学校在向学院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根据各学院二、三、四年级在校本专科学生数为标准,向教学考核靠前、学生工作考核优秀和学生有国家级奖项的学院倾斜,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各学院。具体分配计划是:各学院指标数=基础指标数(60%)+奖励指标数(40%)。

1.基础指标数(60%)。各学院基数指标数=学院在册在校本专科学生数÷全校在册在校本专科学生数×四川省教育厅下达名额(64)×60%。

2.奖励指标数(40%)。各学院奖励指标数=1×(教学考核前5名的单位+学生工作考核前12名的单位+获国家级等次奖1名的单位)。教学考核前5名的单位因并列原因共有6名,学生工作考核前12名为2012年学生工作考核获得表彰的单位,学生获得国家级等级奖的奖励指标共9名,即在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文化部主办的国家级比赛竞赛中,原则上学生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的单位奖励1名,全校报送超出9名按照获奖等级取9名。

3.减少指标数。在2012年推荐工作中,将评奖资格不够和条件较差的候选人推荐到学校,而导致影响学校的省级考核的单位,每一次减少1个指标数。

4.共用指标数。国际教育学院、广元师范学校、凉山民族师范学校三个单位因推荐对象人数较少,每单位推荐1名,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选1名。

5.剩余指标数。根据基本条件、学习成绩要求或突出表现要求,个别单位不能向学校推荐候选人,而不能完成下达指标数的称为剩余指标数。学校将剩余指标数向全校公告,其它学院推荐1名候选人参与竞争,由学校统一评比确定。

五、组织申请与评审

1.广泛宣传。各学院应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确保全部本专科学生都能够熟悉并了解国家奖学金政策主要内容;通知下发后启动国家奖学金申请办理工作前,各学院要组织年级召开国家奖学金申请工作动员会,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奖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

2.组织申请。各院系根据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生综合管理系统”填写申请材料。各学院在组织学生填报时应指导学生按照填表要求规范认真,并严格做好审核工作。

3.院系评审。院系在收齐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后,成立院系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在院系范围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按程序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机构。

各学院上报的评审材料包括:2012-2013学年**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

4.学校审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机构归集本校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材料,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省级教育部门。

5.省级教育部门复审。省级教育部门从名额分配、资格把关、评审过程、评审结果等方面进行审查,做出评审结论并形成评审报告,报送评审领导小组审查。经审定同意后,由评审领导小组批准并报上级组织。

6.教育部终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主持召开评审工作会,分组审查材料,批复评审意见,并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布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7.发放国家奖学金。各高校根据教育部批复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学校向获奖学生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奖学金资金。

8.打印寄送国家奖学金证书。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打印国家奖学金获奖证书,邮寄各省和中央部属各高校,由学校将证书发给每一位获奖学生。

六、发放管理与材料报送

1.专户专款专用。对国家奖学金专项资金,校内各单位(校区)不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和虚支,也不更换奖助对象。因获奖受助学生的原因,提供的银行账号不准确,无法及时将奖助金发放, 导致年末结余被财政注销(没收),所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2.电子信息报送。今年我校继续通过四川师范大学官方网站的“学生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学生申请、院系审核、学校公示以及学校审批等程序。院系不需报送纸质材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统一打印申请审批表及初审名单表后,分发到各院系集中签字盖章,通过学校审批后,统一装订成册报送上级组织。

3.纸质材料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者,要在《学生综合管理系统》中上传照片,还须报本人突出事迹材料电子文档(说明见附件)。

4.纸质材料存档。各单位要建立专柜保管申请审批的原始签字材料,并定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

七、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2013年10月15日至21日(含公示)。

2.学院审核:2013年10月20日前,各院系完成国家奖学金审核,并完成材料报送。

3.学校评审:2013年10月22日。

4.公示时间:学校公示时间从各院系上报时间开始后的5个工作日内。

5.获国家级等级奖的申请国家奖学金名额的初审时间:2013年15日下午,上午12时前受理申请材料(每单位报一项,获奖证书复印件学院盖章后统一交狮子山校区相关人员)。

八、注意事项

1.填写准确信息。申请学生必须在“学生综合管理系统”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交的各项信息,填写信息必须及时、准确、规范、完整,有弄虚作假、信息不全或信息错误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已发放的将追回资金。

2.排名人数信息。申请表中的成绩排名,以班排名为准,班级人数统一填写所在班的总人数。

4.工作失误问责。凡是有以下情况,实行工作问责制,并在下一年指标分配中,降低权重系数。如:举报信息属实、不符合条件上报、审批通过后取消资格、特别优秀未上报评奖、超过数据报送时间等。

九、联系方式

1.联系地点。狮子山校区第二行政办公区119室,成龙校区学生活动中心312室。

2.联系人员。狮子山、洪河、影视学院、广元、西昌、广汉等校区联系人:余翔;成龙校区联系人:柏敏。

3.联系电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电话:狮子山校区办公室(028)84761465,成龙校区办公室(028)84485007;纪委(监察处)电话:(028)84760624。

附件:

1.四川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报者个人突出事迹材料说明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培养单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研究生国......

0.关于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学生班级:2018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根据评审工作要求,现将我校做好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评审对象......

关于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新疆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通知学生处 勤字[2010] 18号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

关于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中共湖南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校学工发(2010)36号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学工办: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关于开展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材料)

关于开展韶关学院2014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 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

下载关于开展“国家奖学金”推荐工作的通知word格式文档
下载关于开展“国家奖学金”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