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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2014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指标和预算,已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达(苏财教„2014‟105号),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以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4‟32 号)精神,将我校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上述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
三、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满足学校奖学金评选条件,上一学年必修课平均学分成绩与选修课折合成绩之和名列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专业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专业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竞赛、课外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名额分配
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按照“无锡科技职业学院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分配表”(见下表)组织申报。
注:
1、国家奖学金各二级学院可推荐1人,经综合评审后择优上报4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分配的依据是各二级学院正式认定的二年级以
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并根据困难学生人数占学生总数的比例作适当调整。
五、时间安排1、9月2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2、9月28日前,各二级学院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审、评议并写出明确的评议意见、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将学生的申请审批表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系统地址:http://202.119.175.107/infoms/)。
3、10月9日前,将经二级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发放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一份)、《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发放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一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
选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10月12日前,学校审核各学院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奖励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最终确定我校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学生名单。
六、填报事项: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后录入系统,其他各项必须由二级学院及学校有关部门填写。申请人、推荐人、二级学院领导等签字栏必须亲笔填写,不得打印或加盖签名章,其他必须在系统中打印。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所有表格须经省资助中心审核后,在打印。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院系公章。
(3)表格中“申请理由”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220字左右。申请人签名要求学生本人手写签名,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签。
(4)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
(5)表格中“院系意见”的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
(6)“获奖情况”栏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至少有一个奖项),二年制的学生只能是2012年的奖项。
(7)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按统一专业、统一年级的口径进行,且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8)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各学院审查,不需随表报送。各学院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请按汇总表的顺序整理,不要装订成册。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均要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
七、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宣传力度,要使全院学生都了解本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政策、标准、程序和申报办法。
2、评定过程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确保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切实资助;评定结果公示期间,各院需安排专人,及时处理各类反馈意见。
3、各二级学院应认真指导获得奖励和资助的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奖助学金,引导他们积极进取,努力学习,自立自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4、由于评审程序的规范化,请各学院认真填写学生评语,否则,将影响申报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二○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可从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下载)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发放信息汇总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可从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下载)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发放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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