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瓯管()99号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通告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查处无证无照工作方案”。
永嘉瓯北城市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通告
永瓯管„2012‟99号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及温州市综治办、温州市查无办《关于对无证无照存量较多区域进行挂牌整治》(温查无办„2012‟2号)的通知要求,瓯北城市新区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力度,于5月1日开始开展为期五个月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能部门责任。在集中整治工作中,对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多项行政许可的,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为该领域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责任人。
二、整治范围
瓯北城市新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无证无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自查时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瓯北城市新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无证无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于6月30日前到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工商部门补办证照。
四、集中整治时间
6月30日以后,由工商、公安、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环保、文化、国土资源、规划、城管、质监、安监、经信、1
交通运输、人力社保、烟草专卖、林业、邮政、电信、供电等职能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五、责任追究
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补办证照的不予处罚,6月30日后继续无证无照经营或为无证无照经营者提供生产经营条件的,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一)对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无照经营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危害人体健康、破坏环境资源的,一律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房东)。不主动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危害人体健康、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经营场所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搭建的无证无照经营场所要予以拆除。
(五)对阻挠、抗拒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执法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二0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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