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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学课程综合练习题
一、综合练习题(一)填空题
1、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_女性_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_40_周岁以上。
2、按结婚的方式划分,可以分为掠夺婚、___有偿婚、_____、_____聘娶婚___和共诺婚。
3、根据罗马法亲等计算法,我与哥哥的女儿为____三__亲等的___旁系____血亲。
4、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________国家______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________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___________所有。
5、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___婚姻登记机关__或_人民法院__请求撤销该婚姻。
6、我国古代的亲属可分为_______宗亲____、_____外亲______和妻亲三种。
7、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_______二年__,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______二十年___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8、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___成年________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__十周岁____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9、父母对子女有_____抚养教育____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____赡养扶助_______的义务。
10、___无效____或_被撤销__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11、从人类历史发展进程来看,人类婚姻家庭制度大约经历了三种历史类型,即和一夫一妻制。
12、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_养子女__和有扶养关系的_继子女_。
13、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14、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15、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的除外。
(二)名词解释题
1、亲系:指亲属间的血缘联系
2、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婚姻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关系的,被有条件地确认为事实婚姻。
3、遗赠扶养协议:指受扶养人与扶养之间订立的,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自己的财产于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4、转继承: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的制度。
5、对偶婚制:指成对的男女在或长或短掸时期内过着相对稳定的配偶生活的婚姻形式。
6、亲属:指基于婚姻、血缘或者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7、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方式。
8、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9、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反映。
10、遗嘱:是公民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或者其他事务作出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执行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立遗嘱的公民称为遗嘱人,接受遗嘱指定继承遗产的人称为遗嘱继承人。
11、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执行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1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三)判断题
1、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望子女,但如果其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取消其探望的权利。(×)
2、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一律须征得军人同意,这是我国婚姻法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
4、婚姻法第11条规定的“一年”,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5、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婚姻登记机关自离婚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6、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约定,对善意第三人有约束力。(×)
7、有负担能力的兄,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弟弟,有扶养的义务。(√)
8、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没。(√)
9、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0、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11、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12、外祖父母与外孙女属于旁系血亲。(×)
13、寺院法亲等计算法相对于罗马法亲等计算法而言,更显得科学和精确。(×)
14、为了保证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我国《收养法》规定,不管在什么情况下,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15、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16、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后一个月内开始。(×)
17、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一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18、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9、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全部归国家所有。(×)
20、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财产制有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种。(√)
(四)简答题
1、简述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答案要点:
(1)无效婚姻,自始无效;
(2)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4)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5)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2、什么叫收养?收养有哪些特征?
收养是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从而使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建立拟制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收养具有以下特征:
(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3)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关系的长辈对晚辈之间;(4)收养形成一种拟制血亲关系。
3、亲属在我国《婚姻法》上具有哪些效力?(1)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相互扶养的义务;(2)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3)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具有法定的共同财产;(4)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禁止结婚;(5)特定的亲属代为承担民事责任。
4、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有哪些?
答案要点: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5、简述罗马法关于亲等的计算方法的内容。
直系血亲——以代数为标准来计算亲等。从己身往上或往下数,每隔一代为一亲等。旁系血亲——从己身往上数到共同的直系血亲(同源之人),再从共同的直系尊血亲往下数到要计算的对方那等亲,上下代数相加要计算的亲等数。
直系姻亲和旁系姻亲——以“姻亲从血亲”为原则,即从其配偶的亲等数来计算。
6、简述遗嘱的概念及有效条件。
遗嘱是指公民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务作出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执行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
遗嘱的有效条件:
(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4)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7、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无过错方有权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8、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原则(2)一夫一妻原则(3)男女平等原则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5)计划生育原则
(6)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尊重的原则(7)家庭成员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的原则
9、我国继承法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3)养老育幼、照顾病残原则(4)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5)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10、(外)祖父母抚养(外)孙子女需具备的条件(1)抚养人有负担能力,(2)被抚养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一方死亡、另一方确无能力抚养;或者父母均丧失抚养能力。(3)被抚养的人必须为未成年人。
(五)案例分析题
1、刘某,男,23岁,身体健康;张某,女,21岁,身体健康。刘某的父亲和张某的母亲是堂兄妹关系(即刘某的父亲和张某的母亲有共同的祖父母),刘、张同在一家电器公司上班,经常交往后产生感情,并准备结婚。双方父母认为两人属相不合,均反对两人婚事,并干涉他们继续交往。刘、张迫于无奈,便找本单位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准备瞒着父母结婚。但单位领导认为他们不够单位的晚婚年龄,不能结婚,所以不给开证明。两人再次碰壁后,想到本公司好友小A,小A懂些法律,他一定有办法。可是小A说,你们是亲戚,属于近亲结婚,法律不允许,即使去登记,登记机关也不给登记,应该趁早了结这段恋情。
问:(1)刘某、张某能否结婚?为什么?
(2)如果他们能结婚,应该满足哪些法定条件?
参考答案:
(1)刘某、张某能够结婚。因为他们不属于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而是三代以外的旁系亲属,不是近亲结婚。(2)法定条件 实质要件:
A.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B.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婚龄;C.符合一夫一妻制;
D.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 E.禁止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程序要件: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2、陈某(男,25周岁)未婚,2004年3月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同县未婚女青年刘某(21周岁)。刘某一直患有重
度精神病,并接受治疗服药,医院建议不适宜结婚。交往过程中,陈满发现刘某言语有些异常,但没有在意。2004年9月,陈与刘某登记结婚。后刘某病情复发。刘某于2006年5月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法院作出宣告陈某与刘某婚姻无效的判决。
问:(1)人民法院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2)依据我国《婚姻法》,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如何?
参考答案:
(1)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合法的。因为刘某患有重度精神,属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违反了结婚的法定条件,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该婚姻无效。
(2)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A.无效婚姻,自始无效;
B.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C.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D.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E.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3、陈清与李秀英系夫妻,生有三个女儿:陈甲、陈乙、陈丙,李秀英早年去世。1990年陈甲、陈乙先后结婚离
开陈家,只有小女儿随父生活,陈甲、陈乙在节假日也常来看望父亲。1995年陈清因患癌症,经手术治疗出院后,一直由小女儿陈丙照看。1996年陈清自书遗嘱将其所有的一套三居室住房由陈丙继承并作了公证。1998年6月12日陈清去世,料理完丧事后,三个女儿为遗产分割发生纠纷。经查,陈清的遗产包括:一套三居住房,银行存款及现金和家具、衣物等物品价值30000元。
问:(1)陈清的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的有效条件哪些?(2)陈清的遗产应如何分割? 参考答案:
A、遗嘱形式和内容合法,并无不妥,体现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故合法有效。
遗嘱的有效条件:
(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4)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B、陈清的遗产分割如下:
(1)对一套三居住房,应当按照陈清的遗嘱,由陈丙继承;
(2)对于银行存款及现金和家具、衣物等物品价值30000元的遗产,由于遗嘱没有处分,故按法定继承,由陈甲、陈乙、陈丙共同继承;
(3)但陈丙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对被继承人陈清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2)所引起的间接法律后果:
a.经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b.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c.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导致生父母起诉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5、李某与张某系自由恋爱于2002年3月结婚,后因感情破裂由A法院于2006年11月判决离婚。法院查明:(1)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住户补贴4万元;(2)李某与张某在婚前共购商品房一套,李某父母出资5万元,但未明确表示赠与双方。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上财产应当如何分割?(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参考答案:
(1)住户补贴4万元属共同财产;婚前赠予未明确表示赠与双方,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归李某所有;(共4分)
(2)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王先生6年前收养了一个5岁的男孩。后来他自己生了一个男孩,不想再收养这个已经11岁的孩子。问:
(1)王先生能否解除收养关系?为什么?(2)收养关系终止后会引起哪些间接后果? 参考答案:
(1)不能解除。根据我国《收养法》第26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而该男孩才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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