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龙山县失地农民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设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失地农民的产生和现状”。
浅析龙山县失地农民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设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在龙山县历届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族人民同心同德,和衷共济,励精图治,与时俱进,经过十多年的坚持和探索,全县城镇建设得到长足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各项事业蒸蒸日上。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增大,失地农民的数量也随之不断递增。如何保障失地农民生产生活生计的问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针对这一问题,笔者对全县的10个街道、建制镇进行调查。
一、耕地减少基本情况
据调查及有关统计资料显示,自1995年以来,龙山县10街道、建制镇的耕地呈逐年减少趋势,“失地农民”随之出现。
龙山县10个街道建制镇1995年末实有耕地10219公顷,到2010年末耕地为8990公顷,15年间共减少耕地1301公顷,减少12.64%(其中水田减少542公顷,减少8.32%)。减少耕地规模在1000亩以上的镇有:里耶镇330公顷;桂塘镇244公顷;苗儿滩镇231公顷;召市镇214公顷;民安镇115公顷;石羔镇68公顷。减幅在10%以上的镇有:民安镇47.52.2%;桂塘镇23.57%;里耶镇22.00%;苗儿滩镇20.14%。水田面积减少较大的镇有:里耶镇140公顷,召市镇101公顷,民安镇96公顷,石羔镇76公顷。根据1995年农民人均耕地面积推算,目前仅我县10个街道、建制镇产生的“失地农民”至少就达到了3万人的规模。
二、失地农民失去耕地的主要原因
龙山县部分农民失去耕地是一个历史演进的过程。它既有客观原因所致,又有人为因素左右。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种种因素交相牵动,农民失去耕地逐年加快,“失地农民”有增无减。根据这次调查结果,综观农民失去耕地的原因,虽然形式各异,但主要是五大因素促成龙山县城镇耕地呈逐年减少趋势,继而出现了“失地农民”这个特殊群体。
1、县城重新规划扩容占地。1993年中国(湖南龙山)土家摆手节的举办,不仅让“龙山走向世界”,同时为当时龙山县城城区面积和城市容量小提出了新的挑战。1996年,龙山县对县城建设进行高起点、高规格的规划,随即拉开了县城扩容建设的序幕。如1997年
占地69 亩修建的长沙路;1998年征用耕地 108 亩修建的民族路及附属工程;2000年征用耕地近40亩修建的世纪广场;2001年征用耕地131 亩新建的龙山高级中学;2008年华塘融城开发征用一些土地;此外,还有长沙大桥、环城大道项目建设等,征地共涉及到民安镇六个村。
2、国道省道县道“三道”公路改造。“交通通”而一通百通。近几年来,为壮大发展县域经济,龙山县大力破解交通瓶颈,竭力打通出山通道。大规模交通建设的同时,也付出了土地资源代价。如209国道改造、桑龙公路升级改造、茅岩公路改造、花龙公路龙山至里耶段升级改造等,共涉及到新城、茨岩、水田、洗车、苗儿滩、隆头、桂塘、里耶、民安等12个乡7个建制镇。调查了解到,仅桑龙公路改造,就占用公路沿线耕地234亩、山地290亩,涉及到1982户农民。
3、小城镇改造扩建及建制镇进行规划修编占地。近几年,龙山县在强力推进城镇化建设中,小城镇改造力度加大,同时对里耶、桂塘、茨岩、洗车河等建制镇进行规划修编。由于改造及规划修编项目需要,不可避免占用些耕地,这是不可回避的现实。如在实行“北有民安、南有里耶”的开放战略上,1997年里耶镇改造工程启动,先后有里耶长沙街、酉水大桥、里耶秦简博物馆、里小搬迁、里耶古城遗址开发建设、里耶民中搬迁、里耶医院等项目,致使里耶鎮辖区内耕地有较大规模减少。
4、库区移民搬迁建设用地。近几年来,随着碗米坡电站建设工程进行,龙山县库区淹没区和移民搬迁共涉及里耶、长潭、隆头、苗儿滩等乡镇的部分耕地亩。
5、集贸市场建设用地。近年来,在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进程中,为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搞活市场流通,立足本地资源优势,陆续建立起了桂塘边区集贸市场、靛房农贸市场、里耶柑桔批发市场等一批边贸市场。这些市场的建设也占用了部分耕地。
除上述原因外,城镇居民建房、“百村通公路”工程、洪涝灾害、矿山开采等也是造成部分农民失去耕地的原因。
三、目前失地农民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民在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后,在其自身观念以及与其相联系的随之而来的就业、保障等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这是一个全新的问题,也是解决农民转市民的关键。从目前情况看,失地农民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社会保障和就业观念薄弱。农民失去土地后,其生活习惯、思想观念还停留在农民原有的层次上,对参加社会保险没有充分的认识,这些问题在经济条件差的村表现得尤为突出。通过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意识较差,“等、要、靠”思想观念严重。
2、“一次性”补偿形式单一,社会保障覆盖面窄。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规定,对于失地农民的安置形式应该是多样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入股分红安置、异地移民安置等多种方式。可是在实践中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入股分红安置、异地移民安置等多种方式所占的比例是微乎其微的,80%~90%是“一脚踢”式的货币安置。这种补偿方式,在征地行为过去几年之后,矛盾逐渐显现出来。失地农民在拿到征地补偿款后,绝大部分将费用转为消费资金,很少用于再生产,坐吃山空,长远的生存失去了保障,所以,对失地农民来讲,失去了土地,也就失去其基本生活保障。由于缺乏相对应的政策制度安排,从而使得没有任何生产资料、没有任何社会保障、就业技能低的失地农民,成为城市化进程中最脆弱的社会群体。
3、就业无门,生活水平下降。目前农村有一技之长的农民以及文化程度较高、接受过相应技能培训的农民,早已找到工作,而绝大多数文化水平低、以种植业为主、没有工作经验和技能或年龄偏大的农民,根本无法找到工作。由于缺乏就业和创业能力,农民失地后就处于坐吃山空的状态,未来的生活极不稳定。失地农民中“弱势群体”就业难尤为突出。这不仅包括身体上有缺陷的残疾人和体弱多病者,还包括40岁以上的妇女,50岁以上男子农民。这些人有土地补偿金,生活还能勉强维持,一旦补偿金用完了,生活将无着落。所以大量失地农民处于无工作状态,随处可见三五成群打牌的现象,有的整天打牌或闲聊,靠安置补偿过日子,吃光用光,因而失去了从事其他产业的资金基础,生存难以为继。
四、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对策建议
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必须综合考虑,统筹兼顾,既要有利于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又要从保障农民的生活需要出发。要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和出路问题,以维护社会稳定。为此,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建立失地农民社会安全网。在我国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中,农民作为一个社会弱势群体,被排斥在正规的社会保障之外。笔者认为,首先政府和用地单位要从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失地农民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要设身处地为失地农民多考虑,在执行征用地政策上,给农民的补偿标准能执行上限的决不要执行下限,能求高的不要求低。在此基础上,动员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将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按照统一进入社会保障的办法,划入劳动部门“社保”专户,统一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统筹和生活补助。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既要有别于城镇职工基本养劳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又要考虑与城镇职工基本养劳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相衔接。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关键要落实保障资金。本着“群众能接受,政府能承受”,则采取“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缴一点”予以筹集。要按照“政策引导、适当补贴、农民参加”的原则,宣传引导被征地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医疗问题,防止农村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第二,加强失地农民的就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目前,要加大对农民科技培训投入力度,不断扩大培训规模及资金支持,满足农民对培训的需求。同时,要有针对性地为农民提供培训,在培训前,根据农民的需求设计符合实际需要的培训内容,培训内容要围绕当地农业结构调整、生产技术等开展培训,要坚持以“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方针,不断拓展培训机制,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提高农民的各项技能,特别是针对用工单位需求和农民的需要,进行“订单式”和“菜单式”培训,切实增强失地农民的就业能力和专业技术素质。
第三,积极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建立再就业创新机制。要争取和落实失地农民优惠政策,构建符合城乡统筹就业要求的就业管理制度。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彻底取消限制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歧视性政策,对吸收失地农民的企业,应享受安排城镇下岗人员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同时要加大扶持力度,帮助失地农民创业发展。在失地农民群体中,有一部分人头脑灵活,具有经商致富的能力。为此,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给政策、给教育、给培训、给贷款,帮助这些失地农民创办个体私营企业。对自谋
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农民参照下岗失业职工的办法,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与下岗失业职工同等的再就业优惠政策。同时,享受新办企业和小额贷款担保的优惠政策。
第四,加快发展经济,增强经济实力。发展是第一要务,就业的基础是发展经济,只有经济发展了,经济实力增强了,才能为失地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使他们安居乐业。为此要大力发展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实践证明:
二、三产业在解决劳动力就业方面有较大的优势。同时要大力发展外向型企业,强调这些企业要最大限度地优先安置失地农民。
第五,建立健全土地补偿机制,确保失地农民长期受益。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征地补偿必须以土地市场价值为依据,不能以侵害农民利益为代价降低成本。按照一定要维护好群众的利益、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一定要注意节约土地“三个一定要的原则”,严格土地征用,并且始终坚持“凡征必补、补必到位”,对土地补偿标准、补偿款的发放、兑付时限都做出具体要求。明确规定,凡是对农民土地补偿款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确保土地补偿金及时足额拨到农民手中。要防止补偿安置费用的截留、挪用和滥用。同时为避免有限的补偿金短期内被“吃光分光”。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积极探索经营土地补偿金的路子,把土地补偿金留在村集体作为开发建设资金,通过村民入股、合作开发等形式建设标准车间向外出租的方式,让“死”钱变“活”,“小”钱变“大”,实现了土地补偿金的多次增值,让失地农民获得了长期稳定的收益。
[供稿:龙山县统计局 彭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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