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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一、太平洋适用人才引进范围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在毕业后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接收手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引进在职人才(指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在职人才)。
二、引进人才条件
根据《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我司可采取并适用的条件(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三)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四)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
符合前款第(二)项条件的人员,其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符合前款第(三)项条件的人员,其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符合前款第(四)、(五)项条件的人员,其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三、申办程序
(一)注册及立户
1、注册登记:在本市依法成立并具有用人自主权的用人单位均可申办引进人才入户。用人单位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须先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人才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登记。
2、人事户头立户:本市局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事户头立户。经批准立户的单位可办理引进人才或代理人员的档案调转、审核、保管等涉及人员档案的相关业务。
(二)申办
1、申报主体:已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可直接通过申报系统申报;未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在申报系统注册并填报材料后,通过已设立人事户头的主管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申报。2.申报方式:采取“先网上申报、后现场审核原件”方式进行。办理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先在“申报系统”下“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中填报并上传申报资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到高校毕业生对外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引进在职人才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先在“申报系统”下“引进人才申办系统”中填报并上传申办材料,再由申报人或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到初审受理窗口现场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核通过后办理有关手续。
四、初审、审核、公示及办结
1、初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委托的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引进人才申办业务的初审机构。具体要求:
(一)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
初审机构在网上分别对人事户头在“申报系统”下“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所提交的“注册登记”、“入户申请”、“调整改派、跨年度接收”等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工作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引进在职人才
申报人或用人单位应按照申办材料要求在“引进人才申办系统”填报并上传资料信息。人事户头单位将申报人或用人单位网上提交的信息材料审核后提交初审机构。初审受理工作应当场完成,提交资料真实、完整并符合条件的,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及时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三)网上预约
1.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业务实行批量预约制度。用人单位一次性申办毕业生入户卡30人以上,在“申报系统”中进行预约并根据系统生成的预约时间以及短信提醒内容到场办理有关手续。2.引进在职人才全部实行预约制度。引进在职人才均须通过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申报系统”中进行预约,并根据系统生成的预约时间以及手机短信提醒内容到场办理有关手续。
2、审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系统对引进人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公示,不通过的予以退案并告知理由。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引进在职人才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有特殊情况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公示
(一)公示时间:审核通过拟引进的在职人才情况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内容:公示内容包括拟引进在职人才的姓名、单位、公示起止时间等内容。自接到异议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核实。
4、办结
(一)办理批复: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自公布之日起即可由提交资料的人事户头单位打印相关批复。引进在职人才自公示完成并无异议投诉或投诉不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引进批复。
(二)办理入户: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自入户申请或跨年度接收申请通过审核并公布之日起,由毕业生本人或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审核通过当年内,凭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广州市区入户卡》。
引进在职人才自审核通过之日起,在有效期内申报人凭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材料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领取《广州市区入户卡》,并到本市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五、申办材料
申报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供的资料原件、复印件及网上申报上传的资料等应真实、有效、完整、一致。(1)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申办材料
①注册填报资料:申报人应填报并上传就业证明材料等。就业证明材料包括就业协议书或社保缴费证明、就业登记表。其中就业协议书需有本人签名、毕业院校和用人单位意见和盖章,并注明毕业院校和用人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②入户申请资料:申报人办理入户手续的,应向窗口提供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将资料上传到“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
③就业调整改派资料:办理就业调整改派的,需提供《广州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调整就业单位申请表》(须有原接收单位和现接收单位的意见和盖章,注明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下同)、报到证并将资料上传到“申办系统”。如同时申办入户的,须一并提供入户申请资料。
④跨年度接收材料:办理跨年度(指毕业年度与申办接收或入户手续的年度不一致)接收手续的,需提供《广州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调整就业单位申请表》、就业证明、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附件3)并将资料上传 “申办系统”。⑤若同时办理就业调整改派和跨年度接收手续的,须提供上述第③④项资料。(2)引进在职人才的申办材料
①《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个人填写
申报表(附件1)要填写清晰、有引进单位意见和主管部门意见(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简历必须按时间先后顺序把从高中起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包括失业状态)详细列明;并与所附的申报材料相一致。申报表填写完成后须由电脑打印并扫描上传“申报系统”。
②调动或就业登记资料:单位出具调档函,档案所在地出具同意调出函和档案转递接收证明。
申报人应主动、如实向引进单位申报调出单位和个人档案(干部或工人档案)情况。引进人才有个人档案的,申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在申报前完成引进人才档案的商调和审核,并上传原单位同意调出函和档案转递接收证明。经核实,有正当理由暂时不能办理档案调转、不能提供档案转递证明或原单位同意调出函的,用人单位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为申报人建立临时档案并提交其在引进单位表现的考核材料,同时须提供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在引进单位的就业登记材料、由申报人签署《暂不办理个人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附件2)等资料。
③用人单位资料:单位提供
企业须提供已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④引进报告:单位提供(其他人员提供引进单位和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的引进报告(主要反映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工作岗位、工作表现以及引进单位的意见等内容)。
⑤身份资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结婚证等)。⑥学历资料:个人提供
包括毕业证、学位证书及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证明等。可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学士以上学位的,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位证书鉴定证明》。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或市人社门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
⑨参加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提供或单位人力资源部提供 在本市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除经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和《办法》已有明确规定人员外,须提供申办前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⑩计划生育证明:个人提供
指拟迁入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附件3)。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原则上不能超过6个月。⑪单方调动意见书:个人提供
夫妻双方户口均在市外,不调方若同意拟调方单方调入广州的,由不调方提供意见并签名(夫妻同调人员不需提供该项材料)。⑫本市合法住所证明:个人提供自住材料,单位提供集体资料 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合法产权证明;用人单位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的租赁证明;直系亲属本市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办理了一年以上租赁备案的租赁合同等。
落户到上述合法住所的,属于集体户的,须提供集体户户口簿、引进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同意落户证明;属于家庭户或租赁房屋家庭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户口簿及业主、户主同意搭户证明; ⑬随迁家属资料
随迁家属包括已就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的子女,属在校初中或高中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办理家属随迁需提供结婚证、所有随迁家属的户口簿及身份证、配偶就业证明或参保记录、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属在校初、高中学生的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学校就读证明。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子女随迁须待本人入户后再向本市公安部门申请:随迁子女非本人亲生子(女),或属本人亲生子(女)但抚养权不归属本人的;随迁子女与引进人才本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或户口地址不一致的。⑦⑧专业技术资格资料或职业资格资料:个人提供
需提供资格证书、评审表(认定表)或考试报名表、网上查询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无需提供评审表
对无法查询、异地核发、以及证书有疑问的,由本市人事考试中心出具证书鉴别证明或组织水平测试并提供测试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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