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图书馆馆际互借借阅规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学校图书室借阅规则”。
天津医科大学图书馆馆际互借规则
(本校读者)
为了充分发挥天津高校图书馆、天津市公共图书馆,及科研、教育、卫生系统图书馆的整体资源优势,实现资源共享,满足广大读者的需求,三大系统(文化、教育、科研)现开展天津市范围内的馆际互借服务。
一、参加馆际互借单位:
本市教育、文化、科研系统25所学校单位图书馆实行馆际互借互阅,参加单位有天津医科大学图书馆、天津大学图书馆、南开大学图书馆、天津师范大学图书馆、天津理工大学图书馆、天津工业大学图书馆、天津科技大学图书馆、天津财经大学图书馆、天津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天津商业大学图书馆、中国民航大学图书馆、天津外国语学院图书馆、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图书馆、天津农学院图书馆、天津音乐学院图书馆、天津美术学院图书馆、天津美术学院图书馆、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图书馆、天津职业大学图书馆、天津高校联合馆(坐落于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市图书馆、天津市医学图书馆、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图书馆、天津社会科学院图书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图书馆决定向我校师生提供其它24所院校单位图书馆的馆际互借服务。
二、馆际互借服务范围:
天津医科大学所有教工及在校学生。
三、馆际互借证借阅规则:
1.天津医科大学所有教工及在校学生凭有效证件(学生证或工作证),到图书馆流通部208室办理相关学校馆际互借证。
2.每人限一个馆际互借证。
3.馆际互借证与本校图书馆借阅证同时出示方为有效。
4.读者应遵守文献借出馆的规章制度。
5.馆际互借证的借出时间均为33天,不可续借,逾期罚款 0.50元/天。
6.馆际互借证如果丢失,读者本人要到文献借出馆进行补证,补证费用按文献借出馆收费标准执行。
四、图书馆工作人员使用馆际互借证的注意事项:
1.系统设定所有读者均有权使用馆际互借证。如果使用馆希望对某类读者加以限制,可根据本馆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政策,但执行过程中需工作人员人工判断。
2.读者归还馆际互借证时,工作人员应首先检查该证是否有欠书、欠款,应在保证该证下没有欠书欠款的情况下,再执行还证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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