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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佛府办„2011‟76号
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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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我市老年人口快速增长的趋势,推进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发展,今年初,市政府将“推行居家养老服务”列入2011年十件民生实事。为进一步全面推进我市的居家养老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意义
我市自2005年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以来,已建立了15个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有5000多名老人享受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使到老人足不出门就能享受到各种养老服务,是我市传统养老服务形式的发展必然。实践证明,居家养老服务符合我市老年人事业发展的实际,是我市目前养老服务发展的一种趋势,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政府应当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大力发展这种养老服务模式,加快我市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提高老人的生活质量,提升市民家庭生活幸福指数,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
二、居家养老服务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原则,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文明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满足我市城乡社区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 2 —
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为辅,大力挖掘和整合社区资源,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广泛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活动,健全和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促进我市经济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我市养老服务发展目标是:在“十二五”规划的时间内,通过政府主导和推进,构建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机构养老为骨干、社区养老为依托、其他养老模式为补充的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完善,适应老龄化进程、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老年人公平享受改革开放成果的具有佛山特色的适度普惠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总体水平居全省前列。力争2015年全市老年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实现“9073”目标。即:90%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的老年人可由社区提供照料和托老服务,3%的老年人可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实现我市老年人福利事业的全面发展,营造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任务
我市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政府财政投入,为“三无”孤老、低收入孤老、一等以上伤残军人等“九种老人”购买在家养老服务项目,并通过广泛宣传和推广普及,将居家养老服务最大限度地惠及社会其他老人,让我市老人尽享改革开放成果,实现社会福利政策普惠制、公共服务均等化。
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十二五”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一)2011年实现各级政府将居家养老服务经费纳入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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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并让“九种老人”全部享受到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
(二)2012年实现全市各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并建立一个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示范单位,树立先进,以点带面;
(三)2013年——2014年在实现政府购买的“九种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上,逐步普及到其他社会老人;
(四)2015年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面覆盖,建立起功能完善、服务优质、制度规范、管理科学的长效机制。
四、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要求
各级政府在推行居家养老服务中,要不断创新服务方法,提高服务标准,完善服务内容,规范服务制度。
(一)服务内容: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特点,具体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护理、心理咨询、康复保健、日间托老、临终关怀、文娱活动、信息支持、紧急援助(平安钟系统呼援服务)等等。
(二)服务对象:我市的居家养老服务必须首先满足两大类9种的佛山户籍老人。
第一类享受免费服务的老人:
1、在册救济“三无”孤老;
2、低保户里60岁以上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
3、低收入(月收入低于600元)孤老;
4、优抚对象孤老;
5、一等以上伤残军人;
6、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单项先进等);
7、百岁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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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享受补贴服务的老人:
1、低收入(月收入低于600元)家庭的70岁以上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
2、民政、社保代管的困难退休人员(退休金低于600元)的70岁以上的独居及生活自理困难的老人。
在做好“九种老人”服务的基础上,逐步向社会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有偿服务。
(三)补贴标准:服务补贴标准分A、B两类。A类指可享受免费服务的7种人员,每月可享受折合价值300元的服务时间;B类指享受补贴服务的人员,每月可享受折合价值200元的服务时间。各区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但已减免费用入住公办福利机构的老年人,不再享受居家养老服务。
(四)服务机构:
1、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
2、经民政部门批准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3、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可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单位。
(五)服务人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优先选聘具有佛山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人员,尤其是“4050”下岗人员。由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经考核后持证上岗。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购买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
(六)服务方式:实行“五定”的上门服务方式,即定服务人员、定服务对象、定服务时间、定服务地点、定服务内容。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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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方式、内容、项目、时间等必须签订服务协议。
五、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原则和保障措施
各区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辖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全面、人性化的专业服务。
坚持“社会化”方向原则。建立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服务体制机制,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从政府购买“九种老人”服务做起,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持,逐步将居家养老服务普及全社会老年人。
坚持因地制宜、以点带面的原则。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从重点打造示范单位做起,逐步扩展推开,最后实现全面覆盖。
坚持专业服务与义务服务相结合原则。在培训专业服务队伍的同时,培育社会服务组织,引进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充分发挥义工和志愿者在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作用。
坚持无偿、低偿和有偿相服务结合原则。在开展为“九种老人”的政府购买服务的同时,努力开展困难家庭、临界困难家庭老人、特殊和弱势老人的低偿服务,积极开拓社会其他老人的有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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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服务资源整合原则。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中,融合当地“星光老年之家”、社区医院、老年大学、平安钟紧急呼唤系统等养老服务资源,实施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当地社工组织、志愿者队伍在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作用。
(二)保障措施
1.落实居家养老服务经费。
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经费主要来源于市、区、镇(街道)财政资金资助、福利彩票公益金补贴和社会捐助。
居家养老服务的“九种老人”服务资助资金由各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分担,区、镇(街道)资助分担比例标准由各区制定。
区福利彩票公益金主要对辖区内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运作进行补贴,确保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正常开展。
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主要根据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范围和服务质量,给予一定的工作启动资金、奖励资金和项目运营资金。
2.发挥政府部门主导、领导作用。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将这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的重点工作来抓,并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主导、指导作用。
各级民政部门要成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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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要建立科学、合理、全面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规划,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每个镇(街道)都建立起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引领和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逐步建立起区、镇(街道)社区(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实际需求,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正常运作,确保居家养老服务正常开展,确保“九种老人”免费享受养老服务,并逐步扩大受惠老人范围。
主题词:民政 养老△ 服务 意见
抄送:省民政厅,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地税局。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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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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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发布文号】哈政综〔2008〕32号 【发布日期】2008-05-12 【生效日期】2008-05-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