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众创空间专项资金_广州市众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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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8年广州市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鼓励创新创业,推动我市众创空间建设和发展,根据《广州市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的若干办法》(穗科创〔2015〕14号,以下简称《若干办法》),现开展2018年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报,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有关名词解释

依据《若干办法》,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包括众创空间及创客,以及与众创空间相结合的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等。

(一)本专题所支持的众创空间是指纳入我市众创空间登记范围且年度绩效评价合格(得分60分及以上)的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同时纳入我市孵化器登记管理的众创空间,仅参加了孵化器绩效评价的,其绩效评价结果同时可应用于本专项,但相关补贴奖励不可重复享受。

(二)创客是指按照《若干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在众创空间内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将各种创意变为现实的群体,具体包括创客个人、创客团队以及创客初创企业。其中,创客初创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

1.企业注册地在广州市内,且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2.从事研究、生产的主营项目,应属于高新技术或现代服务业范围,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

(三)与众创空间相结合的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是指众创空间配套建设(包括自建、合建和引进)并主要为创客服务的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

(四)本专项所指的创业导师是指为创业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的人员,包括:各行业成功的创业企业家、优秀个体经营者;各行业从事人力资源、财税、营销、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优秀专家;投融资、法律咨询领域的专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以及其他领域专业人员。创业导师应了解科技、经济发展趋势,掌握各级政府关于促进创业就业的政策规定,具备从事创业指导服务的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高的综合素质,遵纪守法。其中:

1.创业企业家和优秀个体经营者,一般须从事创业指导服务相关工作1年以上,在创业指导相关领域有突出成就并获得相关荣誉称号,其经营主体运营期间遵纪守法、业绩突出,并在同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

2.各行业领域优秀专家,一般应从事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指导方面的经历,或取得过相关专业领域成果。

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家学者,从事专业工作3年以上,具有就业创业指导、培训方面的工作经历或取得相关专业领域成果。

二、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申报材料要求

本专项不重复支持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补贴或奖励的项目,本专项资金采用后补助方式支持。

补贴

一、众创空间租金补贴补贴对象:众创空间运营机构

支持范围:众创空间免租金为创客提供创新创业场所,按众创空间实际为创客免租的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经营场所除外)以每年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连续三年的面积补贴,每个众创空间年度面积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公共服务面积以有效证明材料为准,年度享受补贴的面积不得超过众创空间的实际面积。

补贴时间范围:对免租时间范围在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的补贴,以创客实际租用时间为准。

申报材料要求:

1.广州市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报书;2.场地使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模版);3.众创空间为本空间内创客免租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租赁协议或免租协议(需要有明确的免租面积)、服务(孵化)协议、创客身份证明(创客个人和创客团队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计划书,创客初创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等;

4.公共服务面积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图(标注清楚功能、对应面积)和对应的现场图片等。

补贴

二、公共技术平台建设补贴

补贴对象: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或与众创空间相结合的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

支持范围:对众创空间内配套建设(包括自建、合建和引进)并主要为创客服务的公共技术平台,按照其建设投资额的30%给予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平台建设投资主要指相关设备器材费用,且应扣除财政资金支持部分。要求公共技术平台已经投入使用并保持正常运转。

补贴时间范围:对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用于为创客提供服务的公共技术平台建设费用予以补贴。

申报材料要求:

1.广州市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报书;2.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证明;3.公共技术平台功能和服务创客情况证明材料;4.享受公共技术平台服务的创客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租赁协议、服务(孵化)协议、创客身份证明(创客个人和创客团队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计划书,创客初创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等;

5.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如涉及几个投入主体,请在审计报告中分别列明投资主体单位名称、投资金额、建设内容,同时提供建设补贴资金的分配协议)。

补贴

三、聘用创业导师成本补贴 补贴对象:众创空间运营机构

支持范围:众创空间有偿聘任符合本专项规定条件的创业导师,且截至2017年8月31日服务满一年并经众创空间考核合格,按照聘任创业导师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给予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补贴,每位创业导师补贴费用不超过3万元,每家众创空间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本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创业导师补贴范围。补贴时间范围:对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聘用创业导师的实际费用发生额补贴。

申报材料要求:

1.广州市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报书;2.创业导师名单汇总表(见附件模版)及创业导师聘任合同; 3.创业导师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

4.创业导师开展辅导活动证明材料,可包括活动报道、活动图片、活动签到表及聘用导师费用的个税缴纳证明;

5.创业导师经众创空间考核合格证明材料。补贴

四、创客创新创业成本补贴 补贴对象:创客

支持范围:对使用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的创客,按创客实际支付给众创空间的费用给予最长一年的经费补贴,每个创客每月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元。由创客所在的众创空间集中申请,补贴额不得超过创客实际支付费用。

补贴时间范围:对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支付费用补贴。

申报材料要求:

1.广州市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报书;2.创客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租赁协议、服务(孵化)协议、创客身份证明(创客个人和创客团队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计划书,创客初创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等;

3.创客支付费用月份汇总表(见附件模版); 4.创客支付费用的发票。补贴

五、创客贷款担保费补贴 补贴对象:创客

支持范围:创客在银行贷款用于在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的,对产生贷款担保费用全额给予补贴,已享受各级财政贷款担保补贴部分应予扣除,补贴额以担保费实际支出为准。每个创客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由创客所在的众创空间集中申请。

补贴时间范围:对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贷款担保费用补贴。

申报材料要求:

1.广州市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报书;2.创客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租赁协议、服务(孵化)协议、创客身份证明(创客个人和创客团队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计划书,创客初创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等;

3.创客贷款担保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协议、担保协议、贷款担保费发票等;4.创客贷款资金用途说明。补贴

六、创客购买服务补贴 补贴对象:创客

支持范围:创客购买研究开发、产品设计、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技术检测、认证、高性能计算等服务的,可凭服务合同申请获取科技创新券,作为购买服务的支付凭证交付提供服务的机构;创客购买工商、财税、金融、法律等中介服务的,按照实际支付中介服务费给予全额补贴,年度单个创客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须是创客在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的、符合市场价格范围的购买服务费用方可纳入补贴范围,由创客所在的众创空间集中申请。

补贴时间范围:对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购买服务费用补贴。

申报材料要求:

1.广州市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报书;2.创客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租赁协议、服务(孵化)协议、创客身份证明(创客个人和创客团队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计划书,创客初创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等;

3.创客购买服务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服务合同、服务费发票等。

补贴

七、众创空间绩效奖励 奖励对象:众创空间运营机构

支持范围:对2016年度广州市年度众创空间绩效评价优秀(得分80分及以上)的众创空间,给予20万元绩效奖励。

备注:众创空间绩效奖励无需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进行资金申报,将根据每年组织的绩效评价工作结果直接发放。

根据《若干办法》,第十四条资助创客创新项目,见《关于发布2018年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的创客专题;第十五、十六条鼓励创客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对创新创业活动进行补贴,见《关于发布2018年广州市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多种补贴,应对申报事项进行分类申报;

(二)资金申报需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gzkcw.egrant.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创新委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支持。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原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单位用户用组织机构代码、密码登录即可,不需另行注册。忘记用户名或密码的,请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的“忘记密码”功能或自行联系组织单位重臵密码。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单位信息,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广州市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报书》,并将申报证明材料扫描上传,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五)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后,申报人下载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经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组织单位。组织单位对申报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审核后加具意见并签字、盖章,汇总后集中报送至市科技创新委指定受理点,受理点只受理组织单位报送的项目材料。

注:申报材料均不要求原件,但证明性资料须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后上传。

五、申报时间与受理地点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10月20日,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3日17:00,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1月8日17:00,纸质申报材料送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17:00。

(二)纸质材料受理地点

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受理窗口(越秀区连新路47号1楼),联系电话:83322975。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项目组织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三)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七、联系方式

(一)如对专项申报要求或申报材料有疑问,请致电联系人:翟尧杰,黎颖彦;联系电话:83124162,83124179。

(二)申报过程违规行为投诉电话:8372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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