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岗前培训(修远咨询)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驾驶员岗前服务培训”。
深圳市修远安全咨询有限公司
驾驶员岗前培训
一、驾驶员职责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2、精心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定、勤润滑,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维修,避免机械责任事故的发生;
3、出车前后要清洗,保证车容车貌整洁、美观;
4、严格遵守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遵章守纪,按时上下班和按规定加班。
5、出车时,驾驶员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身份证,不准驾驶与驾驶证规定不符的车辆,不准将驾驶证、车辆号牌及车证转借他人。
6、服从安排和调度,并认真填写车辆交接记录清单,不得私自出车,完成任务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乱停乱放,并及时报告派车负责人登记,严禁将车开回家过夜;
7、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驾驶技能,节约用油;
8、文明驾车,礼貌待客,严禁酒后驾车,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完成承租车辆的单位所提出的合理化要求。
9、自觉参与安全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10、值班司机必须坚守岗位,一律在公司待命,不得擅自离岗。
二、驾驶员管理规定
(一)车辆管理
1、要严格车辆安全检查,加强车辆维修及保养,随时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严禁事故车辆“带病”上路行驶,保障行车安全;
2、出车前一定工检机油、水和轮胎气压;
3、车辆发动后要热车5分钟才能出车,检查各仪表、信号、照明、开关、按钮、雨刮器及其它附属设备工作情况;检查发动机有无异响,工作是否正常;
4、中途停车等客户,一定要检查轮胎和发动机有没有漏水、漏油的情况;
5、车辆行驶中发生机械故障,驾驶员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公司管理部门,以便采取施救措施;
6、车辆返回后加添燃油,检查润滑油、轮胎气压,清除嵌在轮胎间及表面的异物,排除行驶中发现的故障;检查、整理随车工具、附件、切断电源;
7、严格车辆油料消耗指标,大力提倡节约用油;因车辆机械故障造成油耗增加,应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给予修复;
8、车辆在外过夜,一定要停放在正规停车场,司机不管在任何情况下,停车时一定要锁好方向盘锁和暗开关;
9、如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外被盗,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向停车场追讨;
10、在停车后不能将任何贵重物品放在车内,减少被盗和车辆破坏的风险。
11、车辆行驶五千公里要求保养,每个星期要做好车辆公里数的登记工作;注意负责车辆的年审、绿标、保险日期,并按规定时间程序接受验审;
1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30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安技部登记,由安技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二)、违章处理
有关违章一律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公司概不负责。
1、酒后驾驶,若有发现,或者客户投诉的,公司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2、超速驾驶,一次口头警告,并写检讨说明书;两次以上公司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3、行驶途中因违章或其他原因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时,驾驶员应维护公司利益尽量不被扣车;
4、凡发生交通事故认定驾驶员和随乘人员不系安全带造成严重受伤或死亡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5、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每次扣绩效工资1000元。私自出车而发生交通事故,由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擅自将车交与他人驾驶每次扣绩效工资1000元,而又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论责任大小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如违反公司安全规定,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
(三)、驾驶员的培训内容
1、驾驶员每月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一次安全学习,不得无故缺席(签到确认),一年有两次缺席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2、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
(四)服务要求
1、宗旨:真诚服务客户第一
2、违反服务规范的处理规定:
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属实者,除对其进行教育外,情节严重者,公司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1、两次以上被乘客投诉属实者;
2、驾驶中出现服务事故被通报者;
3、被各新闻媒体批评并证实有责任者。
(五)车辆及驾驶员保险
三、事故处理
(一)事故处理原则
事故处理按照交通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为指导思想: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制定和落实不放过;责任人未按照追究制度追究不放过。
(二)交通事故处置
1、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时,驾驶员或随乘人员应注意保证自身安全,保护好现场,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向公司报告;因特殊情况需改变现场的,要做好标记,尽可能找到证明人,取得联系方式;
2、当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如驾驶人的身体状况足以开展事故现场处理工作的,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
报警电话(公安部门):110 医院急救: 120 应急领导小组电话: 刘贵江*** 王伯栋***
卢丽娟25725773 何婉菊25721510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必须设立标志。当处理好现场情况后,驾驶人应当立即撤离到安全地带,在离事故地点后方150米处设立警告标志(特别是高速公路,尤要注意迅速转移人员到路肩以外安全地段)。
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一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占用导流线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的;
(三)在人行横道、黄方格停车的;
(四)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五)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六)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第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
(二)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三)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的;
(四)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
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五百元罚款。
第三条 机动车于下列地点或者情况下使用远光灯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
(二)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
(三)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
(四)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
第四条 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处五百元罚款。
第五条 在道路上或者停车场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车辆位置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自行协商处理或者等候处理。未按前款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阻塞的,处五百元罚款。
第六条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一千元罚款;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五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遇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路段,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按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第七条 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干道、高速公路行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遇紧急情况临时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
(二)在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干道、高速公路行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罚款:
(一)逆行或者倒退行驶的;
(二)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路肩行驶的。
一年内有前两款行为三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三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第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对驾驶人处一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对违反规定上下车的乘车人处一百元罚款。
第九条 车辆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五百元罚款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超过百分之一百的,处两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处三千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仅造成财产损失的,处一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处两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处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驾驶无号牌、无行驶证或者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机动车,处一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驾驶人不按照临时通行牌证注明的时间和路线移动车辆的,按照前款规定予以罚款。
第十四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通监管的,扣留该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处六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已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未按规定在前、后挡风玻璃粘贴临时通行牌证,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行为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起每次处一万元罚款。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三万元罚款;
(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三)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按其造成交通事故违法行为应处罚款数额的两倍处罚,并按规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尚未构成犯罪,负有事故次要责任的,除罚款外,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负有事故同等责任的,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两个月;负有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尚未构成犯罪,负有事故次要责任的,除罚款外,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负有事故同等责任的,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分。
机动车所有人能够提供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姓名和机动车驾驶证的,对该违法行为人予以处罚并记分;不能提供违法行为人的,对该机动车所有人予以处罚并记分。
第十八条 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应当暂扣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该机动车所有人在十五日内依法接受处理。机动车所有人是单位或者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不能暂扣驾驶证并记分的,对该机动车所有人另处一千元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接受处理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机动车所有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驾驶证停止使用期间驾驶机动车上路
行驶的,处一千元罚款,并扣留机动车,直至接受处理为止。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核查,经查证属实的,应当消除该违法记录:
(一)交通信号灯因故障或者被障碍物遮挡影响驾驶人识别的;
(二)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符合标准影响驾驶人识别的;
(三)服从交通警察指挥被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记录有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在本市注册的机动车的所有人可以申请免除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给予警告,免予罚款处罚。
(一)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
(二)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该机动车在本市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三)该违法行为仅被处以罚款处罚,且数额在五百元以下;
(四)机动车注册或者变更登记后已满二十四个月。
第二十一条 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经营单位,其出租车辆驾驶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应当加重处罚的,经营单位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违法行为不是同一承租人实施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证核实后,不适用本条例规定的加重处罚。安全教育、社会服务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一次记十二分两次以上或者累积记分达到三十分以上的,应当重新接受驾驶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未达到十二分的,可以申请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不少于六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每次可以减少其累积记分三分,但一个记分周期内的减分不得超过六分。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处暂扣三个月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除依法处罚外,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接
受六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第二十五条 接受安全教育或者重新接受驾驶技能培训应当在暂扣驾驶证期限内完成。因违法行为人的原因在暂扣期满未完成的,暂扣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为止。自暂扣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仍未完成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申请参加有关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提供社会服务一个小时折抵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天,但最长不得超过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限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七条 接受安全教育或者参加社会服务应当由违法行为人完成。由他人代替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安全教育和社会服务时间重新计算。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将机动车驾驶人和运输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或者企业信用征信系统,供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查询:
(一)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拘留、吊销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以上的;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且负有事故责任的;
(三)一年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五次以上罚款处罚的;
(四)运输企业车辆平均违法率较高或者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
驾驶员岗前培训教案摘要:驾驶员岗前培训用途:本教案用于公司驾驶员岗前教育培训目的:使驾驶员了解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及安全行车操作规程,树......
参加xx集团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教育培训会,使我受益匪浅,xx事故的惨痛教训,令我终身难忘,此次培训让我在掌握了更多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知识的基础上, 更加深刻地意识到交......
淄博力邦物流有限公司 驾驶员岗前培训材料汽车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习惯是驾驶人在长期的驾驶实践中逐渐形成的。熟练的驾驶技巧和安全意识是安全驾驶的重要前提。本文作者在......
驾驶员岗前培训制度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驾驶员一线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到位,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同时为了加强安全管......
商洛盛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商盛运发[2014]7号关于下发《客运驾驶员岗前培训制度》的通知安全科、技术科、运务科:现将《客运驾驶员岗前培训制度》下发如下,请各科室认真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