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宣传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长期照护保险”。
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宣传单
1.参加长期照护保险的人群包括哪些?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
按照住院统筹等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自愿参加长期照护保险;已经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政策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不再参加长期照护保险。
2.长期照护保险有哪些缴费方式?
答:长期照护保险基金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并征收,通过个人和单位缴费、财政补助,以及社会捐助等方式筹资。
按照统账结合方式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通过划转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方式筹资,已按标准划转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另行缴费;按照住院统筹等方式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通过划转医保统筹基金和按照对应个人账户划转标准由个人自愿缴费的方式筹资。
3.参保人员申请长期照护保险待遇时应满足的缴费年限是多少年? 答:参保人员申请长期照护保险待遇时,应当连续参保缴费2年(含)以上并累计缴费满15年,享受待遇期间应当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在2017年7月1日前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没有中断缴费(退休不缴费参保人员除外)的参保人员,2017年7月1日后连续缴纳长期照护保险费的不受该项条件限制。
参保人员欠缴长期照护保险费,3个月(含)以内进行补足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4.哪些情况可视同为长期照护保险的缴费年限?
答:2017年7月1日前,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含住院统筹等参保人员);2017年7月1日后,通过费用清偿、欠费补缴等依法依规一次性缴纳的长期照护保险缴费年限。
5.参保人员申请长期照护保险待遇时缴费年限未满15年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申请待遇时未缴满15年的,可按照长期照护保险个人账户划转标准对应的个人缴费基数,按规定标准一次性趸缴补足缴费年限。补足后继续缴费的按规定享受长期照护保险待遇。
6.哪些参保人员可以申请进行长期照护保险失能评定?
答:长期照护保险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治疗不能康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6个月以上,申请长期照护保险待遇时应当进行失能评定。
7.如何申请长期照护保险失能等级评定?
答:可以通过下列2种方式之一申请:向现住地所在区(市)县受委托的商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网点受理窗口书面提出申请(具体地点另行公布);通过手机APP提出申请(下载地址、二维码)。
8.申请长期照护保险失能评定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申请长期照护保险失能评定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或代理人(代理人应为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或直系亲属,并提供代理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原件和委托书原件)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或复制的医学检查检验报告、入出院记录等完整病历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3、评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9.长期照护保险失能评定的流程有哪几步?
答:第一步:失能评定按照提交评定申请、申请材料;第二步:失能评定条件审核;第三步:评估人员采集评估信息;第四步:失能评定信息系统生成评定结果;第五步:评定结果公示;第六步:资格评定委员会作出评定结论等程序进行。
10.长期照护保险失能评定的等级是如何确定的?
答:根据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程度将失能评定等级分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和轻度失能。其中重度失能分为重度一级、重度二级与重度三级3个等级。在国家未颁布失能评定标准前,按照《成都市成人失能综合评估技术规范》进行评定。
11.如申请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怎样处理?
答:申请人或代理人对评定结论不服的,在收到评定结论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居住地所在区(市)县提出复评申请,并按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的复评机构进行复评。复评机构的专家由经办机构随机抽取。经公示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在公示期内向居住地所在区(市)县经办机构实名举报。经办机构经审核确认后受理,并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评,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配合做好复评工作。
12.长期照护保险照护服务提供哪些方式?
答:失能人员(试点期间为重度失能人员)或合法委托人可自主选择以下任意一种照护服务方式,包括:
(一)照护服务机构提供的机构照护服务;
(二)照护服务机构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频次与时间等提供的居家照护服务;
(三)个体服务人员(具有照护能力的家属、亲戚、邻居和其他愿意提供照护服务的个人)提供居家照护服务。
13.长期照护保险支付范围有哪些?支付对象是谁?
答:长期照护保险支付的费用,用于为重度失能人员购买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护理等服务。支付对象为重度失能人员指定的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照护服务机构或具有照护能力的家属、亲戚、邻居和其他愿意提供照护服务的个人。
14.长期照护保险的待遇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答:经失能评定符合长期照护保险支付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从评定结论下达的次月起享受长期照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根据失能等级对应的照护等级确定。其中重度一级、二级、三级分别对应照护三级、二级、一级3个照护等级。
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提供机构照护服务:照护一级1676元/月/人、照护二级1341元/月/人、照护三级 1005元/月/人;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居家照护服务和个体服务人员提供居家照护服务:照护一级1796元/月/人、照护二级1437元/月/人、照护三级 1077元/月/人,对应相应照护等级进行支付。
长期照护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后,缴费年限每增加2年,支付比例提高1%,累计不超过100%。
15.怎样支付长期照护保险的待遇?
答:重度失能人员(或其合法委托人)选择照护服务机构服务提供机构照护服务或居家照护服务的,长期照护保险待遇支付给所选择的照护机构;选择通过个体服务人员(具有照护能力的家属、亲戚、邻居和其他愿意提供照护服务的个人)提供居家照护服务的,长期照护保险待遇支付给所选择的个体服务人员。
16.重度失能人员的服务项目、服务提供方式或失能等级变更如何处理?
答:重度失能人员的服务项目、服务提供方式或失能等级有变更,可提交变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从次月起按变更后的服务项目、服务提供方式或失能等级享受长期照护保险待遇。
17.哪些情况下终(中)止长期照护保险待遇支付?
答:重度失能人员因康复、死亡、欠费等原因丧失长期照护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或委托经办机构将办理终(中)止照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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