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规定_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7:33:4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

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根据 《吉林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和《长春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司法所应当在矫正对象被决定执行社区矫正之日起建立矫正档案,实行一人一档。

第三条 矫正对象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管制、缓刑、单处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判决(裁定)书、起诉书副本、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假释人员的原判法律文书、假释裁定书、罪犯出监鉴定表;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判决(裁定)书、起诉书副本、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具保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原判法律文书、出监鉴定表。(二)假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监狱保外就医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接受教育改造的相关材料、奖惩情况、心理档案;(三)矫正对象登记表;(四)矫正对象社区矫正情况月汇报;(五)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帮教协议;(六)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申请审批表;(七)矫正方案;(八)社区矫正情况记录簿,其中包括学习教育记载、公益劳动记载、心理矫正记载、谈话记录等;(九)矫正对象考察表、评审鉴定表;1

(十)矫正对象奖惩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十一)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十二)解除管制通知书、假释考验期满证明书、恢复政治权利证明书、缓刑期满证明书;(十三)其他应该归档的重要材料。

矫正对象死亡,死亡证明、法医鉴定等有关材料应当归档。第四条 矫正对象档案由司法所专人管理。

第五条 矫正对象矫正地址变更时,档案应随社区矫正对象移交变更地的司法所。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收监执行的,档案应移交给侦查、监狱机关。档案移交双方均应做好交接登记手续。

第六条 外调人员查阅档案,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或政法机关外调介绍信,经县(市、区)司法局批准,在指定地点阅卷,并填写《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借阅登记表》备查。无关人员一律不得查阅矫正对象档案。不得用电话查询档案。

第七条 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应当遵守档案管理的一般要求,具备保密、防遗失、防潮、防虫、防霉等基本保管条件。

第八条 矫正对象档案输入计算机的,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网络连接。

第九条 矫正对象档案应使用70克A4纸。

第十条 矫正对象解除社区矫正后,档案交矫正对象期满时所在县(市、区)司法局集中统一保管。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川省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规定

四川省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司法所应当在公安机关的配合......

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

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确保刑罚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

云南省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

云南省司法厅公告(第3号)《云南省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已经2008年12月1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郑蜀饶签署,2008年12月15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波签署,2008年1......

社区矫正对象

社区矫正对象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黑社矫办字〔2007〕 发文时间: 2007-04-19各试点市(行署、系统)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黑龙江省社区矫正对......

下载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规定word格式文档
下载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规定.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