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4宜居乡村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宜居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大连市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深入推进
宜居乡村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结合落实全国改善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和省城乡一体化会议精神,加强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的重要指示,切实增强加快补齐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短板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更好顺应农民群众良好生活条件的诉求和期盼,真正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抓手。根据国家确定的“方向就是改善,原则就是加快,目标就是干净、整洁、有序”的总体目标要求。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突出特色,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基本原则,深入推进宜居乡村建设工作。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负责的原则。市宜居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统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美丽宜居乡村创建工作,区市县、先导区是本地区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全市行政村分为保障基本、环境整治、美丽宜居三种类型,规划不予保留的行政村只按照保障基本整治;规划保留的行政村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有条件、有特色的行政村分批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坚持多级投入,形成合力的原则。在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区市县、先导区、乡镇投资和农民提供劳务的积极性,形成投入合力。
坚持重点示范、典型引路的原则。开展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工作,总结经验,探索适合我市的发展模式,以点带面,逐步推动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
坚持科学规划,突出特色原则。合理制定村庄规划,从实际出发,从解决最基本的环境问题入手,不搞大拆大建,最大限度保留乡土元素,挖掘文化内涵,展现地方特色。
三、工作目标
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促进宜居乡村建设提质提标,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目标。通过三年努力,使全市所有农民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得到大幅度改善,创建一批美丽宜居乡村。各涉农区市县(不含高新园区、甘井子区)的49个乡镇及涉农街道的925个行政村的具体目标如下:
保障基本:49个乡镇(建制乡镇)及涉农街道的925个行政村(含涉农街道下辖村)达到保障基本生活条件标准,必须做到全覆盖。其中:2018年覆盖30个乡镇,600个村;2019年覆盖19个乡镇,325个村。
环境整治:49个乡镇及涉农街道的848个行政村达到环境整治达标标准,力争做到全覆盖。其中:2018年覆盖18个乡镇,300个村;2019年覆盖18个乡镇,300个村;2020年覆盖13个乡镇,248个村。
美丽宜居:10个乡镇,45个村庄达到美丽宜居标准,力争覆盖更多的乡村。其中:2018年覆盖3个乡镇,10个村庄达标;2019年覆盖3个乡镇15个村达标,2020年覆盖4乡镇,20村庄。
四、工作标准及责任分工
保障基本、环境整治、美丽宜居三种类型按以下标准进行整治,保障基本类和环境整治类的牵头部门对标美丽宜居类牵头部门。
(一)保障基本类
因地制宜改建或新建基本生活设施,实现3个基本保障: 有基本安全保障:到2019年完成我市符合国家财政补助条件的存量农户危房改造任务,基本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有基本生活保障:建设、改造农村供水设施,解决饮水难和饮水安全的问题。建设、改造村内道路,主要道路实现硬化,次要道路及宅间路简易硬化,解决出行难的问题。
有基本卫生保障:村内散养户要有畜禽饲养圈舍,畜禽全部入院入舍圈养,人畜实现分离居住。开展垃圾和灭蚊蝇鼠蟑活动,防止疾病大面积传播。
(二)环境整治类
完成保障基本生活条件的乡村,在以下4方面取得成效: 污染有效控制:全面治理村内垃圾,消除垃圾堆和卫生死角;建立日常保洁制度,村内按照3个/百户配置垃圾收集池、垃圾箱,按需求配置垃圾收运车辆等,收运体系运行有序;一般村按照至少每400人配置一名保洁员,村内垃圾日产日清。开始执行“户集、村收、镇运输、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方式;开展以村边、路边、沟边、河边集存垃圾为重点的清理行动;加快非正规垃圾点整治行动,2020年底全部整治完成。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处理要覆盖60%以上常住居民且稳定运行,村庄污水点源污染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落实河(段)长制,坑塘河道消除黑臭水体并保持干净。村内街道无散养家畜家禽,畜禽粪便得到有效管理和利用。
公共环境整洁:村内公共空间和农户庭院整洁且普遍绿化,每年栽植一定量树木或果树。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废弃构筑物;柴草堆、物料堆、粪肥堆得到有效治理;清理乱涂乱画、乱贴乱挂、乱摆乱设和破旧损坏设施。
设施基本齐全:既有村内道路进行硬化(铺设沥青或水泥砼道路)和砂石化改造。根据地貌修建边沟,排水设施齐全畅通;村屯主要区域实现路灯亮化;全体农村居民喝上放心水;无害化卫生厕所得到推广,村庄便民超市、卫生室、文化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初步建立。
管理规范有序:已编制村庄规划或制定村庄整治方案,农房建设有管控,基本消除私搭乱建,集贸市场无占道经营现象,村规民约管用。
(三)美丽宜居类
在规划先行的基础上,以提升环境治理水平、提升设施改造水平和提升宜居水平为主要内容,重点开展12项整治行动,使参加美丽宜居建设的乡村达到村庄规划科学合理,农民住房实用美观,垃圾、污水集中处理,村庄道路、供水等基础配套设施完善,村容村貌整洁有序优美,自然生态保护良好,人居环境明显优化。
——坚持规划引领,一张蓝图做到底
坚持规划先行,根据地区差异,综合考虑地理、文化、资源、经济等因素,编制完善乡村建设规划体系。结合区市县总体规划,确定规划布局、建筑风格、立面颜色等建设要素,确保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整体协调,具有较高建设水平。保护传统村落,编制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规划,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提升建筑风貌,收集优秀民居实例,传承地方民居建筑风格。强化村民在村庄规划编制中的主体地位,规划应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规划总平面图及相关内容应在乡村显著位置公示(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1.加大垃圾治理力度
健全日常管理机构,完善设施,确定运营模式,落实运营经费,已建成的垃圾处理设施要全部启动并及时维护。构建完整的“户集、村收、镇运输、县处理”的长效管理体系。垃圾定点定时收集,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按照《大连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展农村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村边、路边、沟边、河边无集存垃圾,非正规垃圾点完成整治(牵头单位:市建委)。
2.加大污水治理力度
健全日常管理机构,完善设施,确定运营模式,落实运营经费,已建成的各类污水处理设施要全部启动并及时维护。乡镇所在地行政村需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一般村庄生活污水和农家乐餐饮业污水,可因地制宜安装分户小型污水处理设备。严禁未处理达标的污水直接排入农田灌溉、排水系统。对村庄内企业产生的工业废水进行严格监管,废水经过处理后需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加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以每年30%的能力递增,2020年处理能力达到常驻人口污水产生量90%以上,畜禽粪便污水综合利用率90%以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提高畜禽粪便治理能力
加快分散家庭养殖户畜禽粪便贮存设施建设,推进畜禽粪便还田和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加强污染防治工作,建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2018年底所有村内大规模商业化养殖退出庭院(牵头单位:市农委)。
4.提高秸秆治理效率
推广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技术,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设专人进行监管并建立处罚制度,杜绝秸秆违规焚烧(牵头单位:市农委)。
——提升设施改造水平 5.加强道路、边沟建设改造
完善农村公路网,乡镇、行政村、自然屯要全部通柏油路,路面宽度根据路基宽度、工程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及交通需求情况,并参照以往农村公路建设标准,确定拟建项目路面宽度采用3.5米、5米或7米三种形式。根据交通量大小,因地制宜、因路制宜确定结构方案(牵头单位:市交通局)。村庄主要街路采用沥青砼或水泥砼结构,硬化率100%。路肩要硬化,路肩较窄的可进行水泥硬化,具备条件的铺装牙石。边沟要硬化,统一水平标高、统一建设尺寸,风格要与整体环境相协调,具备条件的采取U型槽、混凝土预制插板或毛石进行护砌,边沟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宽度、深度,确保通畅实用,实现雨水有序排放(牵头单位:市农委)。
6.加强供水设施改造
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体系,有条件的要推进城市水源向农村延伸,逐步实现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7.加强厕所改造
开展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按照《2015-2020年辽宁省农村改厕规划》要求,到2020年底全部完成;积极引导厕所入户,建设户用三格式化粪池。确保粪便达到《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普通农户产生的粪便要及时收集,经过适当处理后全部还田。根据村庄需要建设公共厕所并专人管理(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8.推进燃气工程建设
推动建立农村燃气综合服务体系,结合天然气入连建设,有条件地区将燃气管网向镇、村延伸。积极探索利用清洁能源取暖的可行性,在有条件的地区进行推广(牵头单位:市建委)。——提升宜居水平 9.提高乡村绿化水平
结合村内实际,在道路旁、宅前屋后、庭院内、沟渠边栽植适宜气候条件的矮株树种或开花类灌木,村内主次道路实现道路绿化长度比例 90%以上,村内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村内广场、空闲地等区域因地制宜的打造景观节点。村部、学校等单位庭院绿化覆盖率要达到30%以上。行政村绿色村庄达标率在70%以上。加大各村镇之间连接道路的绿化美化力度,有条件的要实现乔灌花草并举。同时采取行政、法律双重手段,严厉打击毁绿侵绿行为(牵头单位:市农委)。
10.提高村庄亮化水平
在村内主要道路旁及公共场所安装路灯,路灯间距50米,推荐使用低碳环保的太阳能LED路灯。根据村庄特色,有选择地设置景观照明设施。要根据村内人员分布、道路长度等实际情况,科学选定路灯位置。景观照明设施要适合本地特色,避免浪费。要及时维修或更换受损照明设施,保证路灯的完好率(牵头单位:市农委)。
11.提高乡村美化水平
拆除违建、废弃构筑物,规范各种材料的堆放,实现村容村貌整洁有序。主要街路两侧围墙要统一设计,风格样式和色彩,定期粉刷,修饰和修复,力求简洁大方、整洁美观。同时,各村要结合实际,实施文化墙建设。实行“猪圈、厕所、灰堆、柴草堆、杂物堆”五进院,实现院落物品摆放有序,农作物种植矮化、美观,畜禽舍设置合理、无异味,各种设施洁净。经济条件较好、环境改善性需求较强烈村庄要提高院落建设标准(牵头单位:市卫计委、爱卫办)。12.提升服务和管理优化水平
强化、完善农村社区公用设施和乡村商业、教育、医疗等服务功能,加强银行网点、综合超市、文化活动室、村屯文化广场等社会服务设施建设。使村民能够享受更多的便利服务。要本着先健全再提升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安排建设服务设施建设的顺序、规模、特色等(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金融发展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村民自治管理,制定“村规民约”,知晓率达到100%。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对村民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加强特色打造
依托利用地域和资源优势,根据历史文化、风景旅游、休闲度假、农业观光、温泉疗养、沟域经济等特点,打造乡村旅游型、历史文化型、民族特色型、现代农业型、生态宜居型等5种类型的特色乡村(牵头单位:市旅发委)。到2020年要培育10个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国家级、省级特色乡镇。积极申报国家级特色小镇(牵头单位:市建委)。
五、实施步骤
(一)下达任务阶段(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市政府向各涉农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下达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原则、目标、内容及责任分工、实施步骤、工作措施等。
(二)区市县、先导区编制方案阶段(2018年1月1日至1月31日)。各涉农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根据市政府的三年行动方案和确定的三个类型乡村数量,编制本地区的实施方案。
(三)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2月1日至3月1日)。市宜居乡村领导小组及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先导区进行宣传发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四)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2月1日-2020年10月31日)各涉农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按照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组织各乡村两级统一推进各项工程建设。市直各相关部门根据所担负的职责为区市县、先导区提供业务指导。
(五)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全面总结经验做法,组织考核,表彰先进,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宜居乡村建设长效机制。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责任 调整充实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宜居乡村重大事项的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掌握宜居乡村建设任务及进度,进行组织协调,建立定期检查、情况通报、工作调度和达标验收工作制度。
各涉农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是宜居乡村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启动工作、分解任务、管理配套资金、办理建设手续和监督检查工作。按要求向牵头部门和领导小组报送进展情况。
市直牵头部门职责。组织指导各乡镇、村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发展目标和具体指标、编制投资需求计划、指导监督项目实施、掌握进展情况,按领导小组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二)建立工作组织保障体系
为保证乡村振兴战略得到落实,补强我市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机构的短板,切实增加抓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实力,结合行政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市建委整合编制和人员,组建村镇宜居建设管理中心,进行基础数据采集、深入村屯调查、指导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设备运营监管、监督资金使用、与县乡村三级协调、开展考核评比验收等工作。要保证办公条件,配备车辆,落实办公经费。区市县政府参照组建由建设、交通、卫生、林业、水务等部门组成的村镇宜居建设办公室,负责与市村镇建设管理中心进行衔接并指导乡村两级具体工作。乡村两级也要有专人负责。
(三)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一是市县两级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对保障基本条件的村庄,在综合评估并考虑拆迁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整治内容,由市财政予以解决;对环境整治乡村由集中连片整治资金解决,不再另行向市政府申请资金;对每个美丽宜居乡镇、行政村市财政每年分别投入3000万元、500万元,区市县、先导区保障设施运营资金。
二是市直各部门要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主要用于绿化亮化、道路、饮水、改厕、危房改造、连片整治等项目。
三是积极引导农民自我投入。广泛开展“文明村”、“卫生户”等创建活动,把农村环境治理与农户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结合起来。
四是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作用,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投入资金,回馈社会,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资金的使用。由领导小组整合各专项资金,研究确定投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调整资金使用计划,将主要资金投向目标乡村,并监管资金的使用,接受专项审计;建设项目由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村镇办进行组织,乡镇政府指导行政村具体实施。
(四)强化监督考核,严肃纪律
市宜居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将加强督导、检查、考核,建立实施淘汰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计划和时间节点规范有序推进。市政府将宜居乡村建设纳入全市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对各级干部考核、评优评奖及实施处罚的重要依据。各区市县、先导区、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自查力度。
宜居乡村工作实行全面考核、分级验收制度,逐级对行政村、乡镇、区市县(先导区)进行考核验收,上级对下一级提出处罚意见。同时,研究制定末位淘汰机制,将那些工作不积极主动、任务完成不好的乡村干部予以末位淘汰。
(五)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要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对典型和示范做系列报道,及时宣传和推广成果经验和做法,营造农民广泛参与和良好工作氛围。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的引领作用,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充分调动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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