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_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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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AAA06E-1101-2008-00034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附 加 码: 000125225/2008-00026 发文日期: 2008-01-21 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天津市高级中学学生军事名 称:

训练工作达标评价

文 号: 津教委体〔2008〕5号 主 题 词:

内 容 概 述

本文件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天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天津市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分别从规范学生军训角度出发,对学生军训的工作目的与要求、组织领导与实施、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军事教师配备、军事训练保障几个方面提出了达标标准。

内 容 全 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津教委体〔2008〕5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天津市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

标评价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设置的高职学院、独

立学

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

育法》中关于开展国防教育和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规定,教

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定了《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天

津市

教育委员会和天津警备区司令部据此联合制定了《天津市普

通高

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天津市高级中学

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这两

《标准》是全市普通高等学校、高级中学,组织学生军事训

练工

作,进一步实施规范化、制度化的基本准则,也是全市检查

学校 军事训练工作的基本依据。

现将两个《标准》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在军事训练工

作中

贯彻落实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定的《学生军事训

练工

作规定》,认真实施两个《标准》,努力使我市学生军事训练

作,按照国家的规定健康开展。市教委、警备区司令部将适

时组

织达标验收。

附件:1.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

价标

2.天津市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

标准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警备区司令部

二〇〇八年 一月 二十一日 主题词:学生 军训 达标 标准 通知

(共印100

份)

抄送:教育部 全军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办公室 北京军区学

生军

事训练工作办公室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月22日

印发

附件1

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

达标评价标准

为促进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训练工作规范的进行,保障军

事理

论课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工作健康的开展,根据教育部、总

参谋

部、总政治部制定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和《普通高

等学

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军事

训练

工作达标标准。

一、目的与要求

(一)学生军事训练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依法组织的学生

军事

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以及与学生军事训练有关的其

他活

动。

(二)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也是国家人才培养和国家

后备

力量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学校教育和教学的一项重要工作。

(三)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要围绕服务国家人才培养、服

务国

防后备力量建设开展;坚持着眼时代特征、遵循教育规律、注重

实际效果。

(四)通过军事训练,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和军事理

论,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弘扬

爱国

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磨练意志品质,激发

战胜 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培养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作风,树立

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综合素质。

二、领导与实施

(一)学校领导班子重视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有校级领导

主管,工作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分工明确;定期研究学生军事训

练工

作,解决学生军事训练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二)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

学的规章制度或保障措施。

(三)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教学工作,纳入学

校教

育教学计划或总体综合培养方案,列入学生的必修课。

(四)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教学的计划由教务

部门

统一安排,由学校武装部、军事教研室共同组织实施。

三、课程与要求

(一)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规定,组织

军事技能训练,上好军事理论课。

(二)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军事技能训练,主要在学生军

训基

地进行,经学校申请并经批准的学校可在学校内进行。

(三)军事理论课教学,应采取先进的教学手段,以小班

化的教

学形式进行。

本科院校军事技能训练为21天;专科院校军事技能训练为

14天。

(四)学校应把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教学成绩纳入

学籍管

理,载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

课考

核不及格的学生不予毕业。

四、教师及配备

(一)学校根据军事理论课教学任务的需要,配备和聘任

相应 数量的专职军事教师。

(二)军事教师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教师的基本条件,具

有良

好军事素质;掌握军事理论;熟悉军事课教学方法。

(三)学校专职军事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纳入学校教育

教学的管理渠道。

(四)学校专职军事教师配发基层人民武装部干部服装,佩戴

基层人民武装部干部领章、帽徽和肩章。在组织军事技能训

练,实施军事理论课教学时着制式服装。

五、训练与保障

(一)学校军事训练工作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纳

入学

校经费预算,合理确定人均经费,合理使用。

(二)学生军事训练使用的枪支属民兵武器装备,由学校

所在区

县人民武装部予与保障。有条件进行射击的学校,由学校向

市教

委、警备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学校所在区县武装部保障。

(三)学校要有学生军事训练方面的文件和教师使用的军

事教学

参考资料;学校图书馆有一定数量的国防教育和军事图书。

(四)学校在组织学生军训时,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

全制度,制定安全计划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严防在军

事技

能训练、实弹射击、交通运输、饮食卫生等方面发生意外事

故。

(五)学校要建立学生军事训练意外事故报告制度。学校

在军事

训练中发生意外事故后,要及时向市教委体卫艺处和警备区

学生

军训办公室报告,并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

法律

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事故处理完毕,要将处理结果及改进

措施 报告上报市教委、警备区司令部。附件2

天津市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

为促进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范的进行,保障军

事技

能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工作健康的开展,根据教育部、总参

谋部、总政治部制定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和《高级中学军

事训

练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天津市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达

标学

校评价标准。

一、目的与要求

(一)学生军事训练是指:高级中学依法组织的学生军事

技能

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以及与学生军事训练有关的其他活

动。

(二)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是国家人才培养和国家后

备力 量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学校教育和教学的一项重要工作。

(三)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要围绕服务国家人才培养、服

务国

防后备力量建设开展,坚持着眼时代特征、遵循教育规律、注重

实际效果。

(四)通过军事训练,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和军事理

论,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弘扬

爱国

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磨练意志品质,激发

战胜

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培养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作风,树立

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综合素质。

二、领导与实施

(一)学校领导班子重视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有校级领导

主管

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定期研究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解决学生

军事

训练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二)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

学的规章制度或保障措施。

(三)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知识讲座,纳入学校总体

综合培养方案,列入学生的社会实践课时。

(四)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知识讲座的计划由教务部

门统一安排,由学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课程设置与要求

(一)学校按照《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大纲》规定,组

织军

事技能训练,搞好军事知识讲座。

(二)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军事技能训练,要在学生军训

基地

进行、军事知识讲座在学校进行。

(三)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10天。军事知识讲座,为五

个专题,每个专题3个学时。军事技能训练结束后,按规定填写《军

事训练

鉴定表》。《军事训练鉴定表》是高级中学学生依法服兵役的档

案材料,是学生学籍档案的重要内容。

四、教师及配备

(一)学校根据军事训练工作的需要,配备一名军事教师。

(二)军事教师应具备高级中学教师的基本条件,具有良

好军

事素质;掌握基本的军事理论;熟悉军事课教学方法。

五、训练与保障

(一)学校军事训练工作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纳

入学

校经费预算,合理确定人均经费,合理使用。

(二)学生军事训练使用的枪支属民兵武器装备,由学校

所在区

县人民武装部予与保障。有条件进行射击的学校,由学校向

市教 委、警备区司令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学校所在区县武装

部保

障。

(三)学校要有教师使用的军事教学参考资料;学校图书

馆有一

定数量的国防教育和军事图书。

(四)学校在组织学生军训时,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

全制度,制定安全计划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严防在军

事技

能训练、实弹射击、交通运输、饮食卫生等方面的发生意外

事故。

(五)学校要建立学生军事训练意外事故报告制度。学校

在军事

训练中发生意外事故后,要及时向市教委体卫艺处和警备区

学生

军训办公室报告,并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

法律

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事故处理完毕,要将处理结果及改进

措施

报告上报市教委、警备区司令部。

公文名:津教委体〔2008〕5号 作者: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承办部门:体卫艺处 承办部门负责人:戈金亭 承办人:赵璞 密级:无

签发:林炎生

签发时间:2008年1月21日

主送:各区县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设置的高职学院、独立学院: 标题: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天津市高级中学学生 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的通知 注释:可公开政府信息 份数:100 公文内容:

各区县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设置的高职学院、独立学 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 育法》中关于开展国防教育和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规定,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定了《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天津市 教育委员会和天津警备区司令部据此联合制定了《天津市普通高 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天津市高级中学学 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这两个 《标准》是全市普通高等学校、高级中学,组织学生军事训练工 作,进一步实施规范化、制度化的基本准则,也是全市检查学校 军事训练工作的基本依据。

现将两个《标准》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在军事训练工作中 贯彻落实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定的《学生军事训练工 作规定》,认真实施两个《标准》,努力使我市学生军事训练工 作,按照国家的规定健康开展。市教委、警备区司令部将适时组 织达标验收。

附件:1.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

2.天津市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警备区司令部

二〇〇八年 一月 二十一日

主题词:学生 军训 达标 标准 通知

(共印100份)

抄送:教育部 全军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办公室 北京军区学生军

事训练工作办公室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月22日印发

附件1

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

达标评价标准

为促进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训练工作规范的进行,保障军事理 论课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工作健康的开展,根据教育部、总参谋 部、总政治部制定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和《普通高等学 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训练 工作达标标准。

一、目的与要求

(一)学生军事训练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依法组织的学生军事 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以及与学生军事训练有关的其他活 动。

(二)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也是国家人才培养和国家后备 力量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学校教育和教学的一项重要工作。

(三)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要围绕服务国家人才培养、服务国 防后备力量建设开展;坚持着眼时代特征、遵循教育规律、注重 实际效果。

(四)通过军事训练,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弘扬爱国 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磨练意志品质,激发战胜 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培养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作风,树立正确 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综合素质。

二、领导与实施

(一)学校领导班子重视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有校级领导主管,工作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分工明确;定期研究学生军事训练工 作,解决学生军事训练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二)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的 规章制度或保障措施。

(三)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教学工作,纳入学校教 育教学计划或总体综合培养方案,列入学生的必修课。

(四)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教学的计划由教务部门 统一安排,由学校武装部、军事教研室共同组织实施。

三、课程与要求

(一)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规定,组织 军事技能训练,上好军事理论课。

(二)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军事技能训练,主要在学生军训基 地进行,经学校申请并经批准的学校可在学校内进行。

(三)军事理论课教学,应采取先进的教学手段,以小班化的教 学形式进行。

本科院校军事技能训练为21天;专科院校军事技能训练为14天。

(四)学校应把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教学成绩纳入学籍管 理,载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考 核不及格的学生不予毕业。

四、教师及配备

(一)学校根据军事理论课教学任务的需要,配备和聘任相应 数量的专职军事教师。

(二)军事教师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教师的基本条件,具有良 好军事素质;掌握军事理论;熟悉军事课教学方法。

(三)学校专职军事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纳入学校教育教学 的管理渠道。

(四)学校专职军事教师配发基层人民武装部干部服装,佩戴 基层人民武装部干部领章、帽徽和肩章。在组织军事技能训练,实施军事理论课教学时着制式服装。

五、训练与保障

(一)学校军事训练工作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纳入学 校经费预算,合理确定人均经费,合理使用。

(二)学生军事训练使用的枪支属民兵武器装备,由学校所在区 县人民武装部予与保障。有条件进行射击的学校,由学校向市教 委、警备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学校所在区县武装部保障。

(三)学校要有学生军事训练方面的文件和教师使用的军事教学 参考资料;学校图书馆有一定数量的国防教育和军事图书。

(四)学校在组织学生军训时,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 全制度,制定安全计划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严防在军事技 能训练、实弹射击、交通运输、饮食卫生等方面发生意外事故。

(五)学校要建立学生军事训练意外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在军事 训练中发生意外事故后,要及时向市教委体卫艺处和警备区学生 军训办公室报告,并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事故处理完毕,要将处理结果及改进措施 报告上报市教委、警备区司令部。

附件2

天津市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

为促进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范的进行,保障军事技 能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工作健康的开展,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定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和《高级中学军事训 练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天津市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达标学 校评价标准。

一、目的与要求

(一)学生军事训练是指:高级中学依法组织的学生军事技能 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以及与学生军事训练有关的其他活动。

(二)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是国家人才培养和国家后备力 量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学校教育和教学的一项重要工作。

(三)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要围绕服务国家人才培养、服务国 防后备力量建设开展,坚持着眼时代特征、遵循教育规律、注重 实际效果。

(四)通过军事训练,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弘扬爱国 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磨练意志品质,激发战胜 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培养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作风,树立正确 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综合素质。

二、领导与实施

(一)学校领导班子重视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有校级领导主管 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定期研究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解决学生军事 训练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二)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的 规章制度或保障措施。

(三)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知识讲座,纳入学校总体综合 培养方案,列入学生的社会实践课时。

(四)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知识讲座的计划由教务部门统 一安排,由学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课程设置与要求

(一)学校按照《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大纲》规定,组织军 事技能训练,搞好军事知识讲座。

(二)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军事技能训练,要在学生军训基地 进行、军事知识讲座在学校进行。

(三)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10天。军事知识讲座,为五个专题,每个专题3个学时。军事技能训练结束后,按规定填写《军事训练 鉴定表》。《军事训练鉴定表》是高级中学学生依法服兵役的档 案材料,是学生学籍档案的重要内容。

四、教师及配备

(一)学校根据军事训练工作的需要,配备一名军事教师。

(二)军事教师应具备高级中学教师的基本条件,具有良好军 事素质;掌握基本的军事理论;熟悉军事课教学方法。

五、训练与保障

(一)学校军事训练工作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纳入学 校经费预算,合理确定人均经费,合理使用。

(二)学生军事训练使用的枪支属民兵武器装备,由学校所在区 县人民武装部予与保障。有条件进行射击的学校,由学校向市教 委、警备区司令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学校所在区县武装部保 障。

(三)学校要有教师使用的军事教学参考资料;学校图书馆有一 定数量的国防教育和军事图书。

(四)学校在组织学生军训时,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 全制度,制定安全计划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严防在军事技 能训练、实弹射击、交通运输、饮食卫生等方面的发生意外事故。

(五)学校要建立学生军事训练意外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在军事 训练中发生意外事故后,要及时向市教委体卫艺处和警备区学生 军训办公室报告,并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事故处理完毕,要将处理结果及改进措施 报告上报市教委、警备区司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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