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
索 引 号: AAA06E-1101-2008-00034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附 加 码: 000125225/2008-00026 发文日期: 2008-01-21 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天津市高级中学学生军事名 称:
训练工作达标评价
文 号: 津教委体〔2008〕5号 主 题 词:
内 容 概 述
本文件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天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天津市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分别从规范学生军训角度出发,对学生军训的工作目的与要求、组织领导与实施、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军事教师配备、军事训练保障几个方面提出了达标标准。
内 容 全 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津教委体〔2008〕5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天津市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
标评价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设置的高职学院、独
立学
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
教
育法》中关于开展国防教育和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规定,教
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定了《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天
津市
教育委员会和天津警备区司令部据此联合制定了《天津市普
通高
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天津市高级中学
学
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这两
个
《标准》是全市普通高等学校、高级中学,组织学生军事训
练工
作,进一步实施规范化、制度化的基本准则,也是全市检查
学校 军事训练工作的基本依据。
现将两个《标准》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在军事训练工
作中
贯彻落实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定的《学生军事训
练工
作规定》,认真实施两个《标准》,努力使我市学生军事训练
工
作,按照国家的规定健康开展。市教委、警备区司令部将适
时组
织达标验收。
附件:1.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
价标
准
2.天津市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
标准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警备区司令部
二〇〇八年 一月 二十一日 主题词:学生 军训 达标 标准 通知
(共印100
份)
抄送:教育部 全军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办公室 北京军区学
生军
事训练工作办公室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月22日
印发
附件1
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
达标评价标准
为促进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训练工作规范的进行,保障军
事理
论课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工作健康的开展,根据教育部、总
参谋
部、总政治部制定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和《普通高
等学
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军事
训练
工作达标标准。
一、目的与要求
(一)学生军事训练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依法组织的学生
军事
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以及与学生军事训练有关的其
他活
动。
(二)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也是国家人才培养和国家
后备
力量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学校教育和教学的一项重要工作。
(三)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要围绕服务国家人才培养、服
务国
防后备力量建设开展;坚持着眼时代特征、遵循教育规律、注重
实际效果。
(四)通过军事训练,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和军事理
论,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弘扬
爱国
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磨练意志品质,激发
战胜 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培养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作风,树立
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综合素质。
二、领导与实施
(一)学校领导班子重视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有校级领导
主管,工作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分工明确;定期研究学生军事训
练工
作,解决学生军事训练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二)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
学的规章制度或保障措施。
(三)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教学工作,纳入学
校教
育教学计划或总体综合培养方案,列入学生的必修课。
(四)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教学的计划由教务
部门
统一安排,由学校武装部、军事教研室共同组织实施。
三、课程与要求
(一)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规定,组织
军事技能训练,上好军事理论课。
(二)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军事技能训练,主要在学生军
训基
地进行,经学校申请并经批准的学校可在学校内进行。
(三)军事理论课教学,应采取先进的教学手段,以小班
化的教
学形式进行。
本科院校军事技能训练为21天;专科院校军事技能训练为
14天。
(四)学校应把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教学成绩纳入
学籍管
理,载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
课考
核不及格的学生不予毕业。
四、教师及配备
(一)学校根据军事理论课教学任务的需要,配备和聘任
相应 数量的专职军事教师。
(二)军事教师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教师的基本条件,具
有良
好军事素质;掌握军事理论;熟悉军事课教学方法。
(三)学校专职军事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纳入学校教育
教学的管理渠道。
(四)学校专职军事教师配发基层人民武装部干部服装,佩戴
基层人民武装部干部领章、帽徽和肩章。在组织军事技能训
练,实施军事理论课教学时着制式服装。
五、训练与保障
(一)学校军事训练工作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纳
入学
校经费预算,合理确定人均经费,合理使用。
(二)学生军事训练使用的枪支属民兵武器装备,由学校
所在区
县人民武装部予与保障。有条件进行射击的学校,由学校向
市教
委、警备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学校所在区县武装部保障。
(三)学校要有学生军事训练方面的文件和教师使用的军
事教学
参考资料;学校图书馆有一定数量的国防教育和军事图书。
(四)学校在组织学生军训时,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
全制度,制定安全计划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严防在军
事技
能训练、实弹射击、交通运输、饮食卫生等方面发生意外事
故。
(五)学校要建立学生军事训练意外事故报告制度。学校
在军事
训练中发生意外事故后,要及时向市教委体卫艺处和警备区
学生
军训办公室报告,并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
法律
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事故处理完毕,要将处理结果及改进
措施 报告上报市教委、警备区司令部。附件2
天津市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
为促进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范的进行,保障军
事技
能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工作健康的开展,根据教育部、总参
谋部、总政治部制定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和《高级中学军
事训
练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天津市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达
标学
校评价标准。
一、目的与要求
(一)学生军事训练是指:高级中学依法组织的学生军事
技能
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以及与学生军事训练有关的其他活
动。
(二)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是国家人才培养和国家后
备力 量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学校教育和教学的一项重要工作。
(三)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要围绕服务国家人才培养、服
务国
防后备力量建设开展,坚持着眼时代特征、遵循教育规律、注重
实际效果。
(四)通过军事训练,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和军事理
论,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弘扬
爱国
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磨练意志品质,激发
战胜
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培养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作风,树立
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综合素质。
二、领导与实施
(一)学校领导班子重视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有校级领导
主管
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定期研究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解决学生
军事
训练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二)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
学的规章制度或保障措施。
(三)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知识讲座,纳入学校总体
综合培养方案,列入学生的社会实践课时。
(四)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知识讲座的计划由教务部
门统一安排,由学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课程设置与要求
(一)学校按照《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大纲》规定,组
织军
事技能训练,搞好军事知识讲座。
(二)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军事技能训练,要在学生军训
基地
进行、军事知识讲座在学校进行。
(三)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10天。军事知识讲座,为五
个专题,每个专题3个学时。军事技能训练结束后,按规定填写《军
事训练
鉴定表》。《军事训练鉴定表》是高级中学学生依法服兵役的档
案材料,是学生学籍档案的重要内容。
四、教师及配备
(一)学校根据军事训练工作的需要,配备一名军事教师。
(二)军事教师应具备高级中学教师的基本条件,具有良
好军
事素质;掌握基本的军事理论;熟悉军事课教学方法。
五、训练与保障
(一)学校军事训练工作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纳
入学
校经费预算,合理确定人均经费,合理使用。
(二)学生军事训练使用的枪支属民兵武器装备,由学校
所在区
县人民武装部予与保障。有条件进行射击的学校,由学校向
市教 委、警备区司令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学校所在区县武装
部保
障。
(三)学校要有教师使用的军事教学参考资料;学校图书
馆有一
定数量的国防教育和军事图书。
(四)学校在组织学生军训时,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
全制度,制定安全计划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严防在军
事技
能训练、实弹射击、交通运输、饮食卫生等方面的发生意外
事故。
(五)学校要建立学生军事训练意外事故报告制度。学校
在军事
训练中发生意外事故后,要及时向市教委体卫艺处和警备区
学生
军训办公室报告,并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
法律
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事故处理完毕,要将处理结果及改进
措施
报告上报市教委、警备区司令部。
公文名:津教委体〔2008〕5号 作者: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承办部门:体卫艺处 承办部门负责人:戈金亭 承办人:赵璞 密级:无
签发:林炎生
签发时间:2008年1月21日
主送:各区县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设置的高职学院、独立学院: 标题: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天津市高级中学学生 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的通知 注释:可公开政府信息 份数:100 公文内容:
各区县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设置的高职学院、独立学 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 育法》中关于开展国防教育和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规定,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定了《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天津市 教育委员会和天津警备区司令部据此联合制定了《天津市普通高 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天津市高级中学学 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这两个 《标准》是全市普通高等学校、高级中学,组织学生军事训练工 作,进一步实施规范化、制度化的基本准则,也是全市检查学校 军事训练工作的基本依据。
现将两个《标准》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在军事训练工作中 贯彻落实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定的《学生军事训练工 作规定》,认真实施两个《标准》,努力使我市学生军事训练工 作,按照国家的规定健康开展。市教委、警备区司令部将适时组 织达标验收。
附件:1.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
准
2.天津市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警备区司令部
二〇〇八年 一月 二十一日
主题词:学生 军训 达标 标准 通知
(共印100份)
抄送:教育部 全军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办公室 北京军区学生军
事训练工作办公室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月22日印发
附件1
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
达标评价标准
为促进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训练工作规范的进行,保障军事理 论课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工作健康的开展,根据教育部、总参谋 部、总政治部制定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和《普通高等学 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训练 工作达标标准。
一、目的与要求
(一)学生军事训练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依法组织的学生军事 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以及与学生军事训练有关的其他活 动。
(二)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也是国家人才培养和国家后备 力量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学校教育和教学的一项重要工作。
(三)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要围绕服务国家人才培养、服务国 防后备力量建设开展;坚持着眼时代特征、遵循教育规律、注重 实际效果。
(四)通过军事训练,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弘扬爱国 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磨练意志品质,激发战胜 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培养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作风,树立正确 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综合素质。
二、领导与实施
(一)学校领导班子重视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有校级领导主管,工作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分工明确;定期研究学生军事训练工 作,解决学生军事训练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二)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的 规章制度或保障措施。
(三)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教学工作,纳入学校教 育教学计划或总体综合培养方案,列入学生的必修课。
(四)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教学的计划由教务部门 统一安排,由学校武装部、军事教研室共同组织实施。
三、课程与要求
(一)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规定,组织 军事技能训练,上好军事理论课。
(二)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军事技能训练,主要在学生军训基 地进行,经学校申请并经批准的学校可在学校内进行。
(三)军事理论课教学,应采取先进的教学手段,以小班化的教 学形式进行。
本科院校军事技能训练为21天;专科院校军事技能训练为14天。
(四)学校应把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教学成绩纳入学籍管 理,载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考 核不及格的学生不予毕业。
四、教师及配备
(一)学校根据军事理论课教学任务的需要,配备和聘任相应 数量的专职军事教师。
(二)军事教师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教师的基本条件,具有良 好军事素质;掌握军事理论;熟悉军事课教学方法。
(三)学校专职军事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纳入学校教育教学 的管理渠道。
(四)学校专职军事教师配发基层人民武装部干部服装,佩戴 基层人民武装部干部领章、帽徽和肩章。在组织军事技能训练,实施军事理论课教学时着制式服装。
五、训练与保障
(一)学校军事训练工作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纳入学 校经费预算,合理确定人均经费,合理使用。
(二)学生军事训练使用的枪支属民兵武器装备,由学校所在区 县人民武装部予与保障。有条件进行射击的学校,由学校向市教 委、警备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学校所在区县武装部保障。
(三)学校要有学生军事训练方面的文件和教师使用的军事教学 参考资料;学校图书馆有一定数量的国防教育和军事图书。
(四)学校在组织学生军训时,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 全制度,制定安全计划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严防在军事技 能训练、实弹射击、交通运输、饮食卫生等方面发生意外事故。
(五)学校要建立学生军事训练意外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在军事 训练中发生意外事故后,要及时向市教委体卫艺处和警备区学生 军训办公室报告,并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事故处理完毕,要将处理结果及改进措施 报告上报市教委、警备区司令部。
附件2
天津市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
为促进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范的进行,保障军事技 能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工作健康的开展,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定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和《高级中学军事训 练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天津市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达标学 校评价标准。
一、目的与要求
(一)学生军事训练是指:高级中学依法组织的学生军事技能 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以及与学生军事训练有关的其他活动。
(二)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是国家人才培养和国家后备力 量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学校教育和教学的一项重要工作。
(三)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要围绕服务国家人才培养、服务国 防后备力量建设开展,坚持着眼时代特征、遵循教育规律、注重 实际效果。
(四)通过军事训练,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弘扬爱国 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磨练意志品质,激发战胜 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培养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作风,树立正确 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综合素质。
二、领导与实施
(一)学校领导班子重视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有校级领导主管 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定期研究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解决学生军事 训练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二)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的 规章制度或保障措施。
(三)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知识讲座,纳入学校总体综合 培养方案,列入学生的社会实践课时。
(四)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知识讲座的计划由教务部门统 一安排,由学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课程设置与要求
(一)学校按照《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大纲》规定,组织军 事技能训练,搞好军事知识讲座。
(二)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军事技能训练,要在学生军训基地 进行、军事知识讲座在学校进行。
(三)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10天。军事知识讲座,为五个专题,每个专题3个学时。军事技能训练结束后,按规定填写《军事训练 鉴定表》。《军事训练鉴定表》是高级中学学生依法服兵役的档 案材料,是学生学籍档案的重要内容。
四、教师及配备
(一)学校根据军事训练工作的需要,配备一名军事教师。
(二)军事教师应具备高级中学教师的基本条件,具有良好军 事素质;掌握基本的军事理论;熟悉军事课教学方法。
五、训练与保障
(一)学校军事训练工作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纳入学 校经费预算,合理确定人均经费,合理使用。
(二)学生军事训练使用的枪支属民兵武器装备,由学校所在区 县人民武装部予与保障。有条件进行射击的学校,由学校向市教 委、警备区司令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学校所在区县武装部保 障。
(三)学校要有教师使用的军事教学参考资料;学校图书馆有一 定数量的国防教育和军事图书。
(四)学校在组织学生军训时,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 全制度,制定安全计划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严防在军事技 能训练、实弹射击、交通运输、饮食卫生等方面的发生意外事故。
(五)学校要建立学生军事训练意外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在军事 训练中发生意外事故后,要及时向市教委体卫艺处和警备区学生 军训办公室报告,并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事故处理完毕,要将处理结果及改进措施 报告上报市教委、警备区司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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