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_社会管理创新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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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社会管理创新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城市升级、产业转型和人口结构优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一)把握形势,增强共识。近年来,我市不断创新管理体系、管理模式、服务内容、保障方式和宣传手段,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形成了被各界认可的义乌模式。同时,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面临着推进发展不平衡、保障机制不健全、服务管理队伍素质不强、出租房问题隐患突出、重点人群违法犯罪高发等问题,任务繁重,挑战当前。中央反复强调要加快城镇化发展步伐,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省委、省政府也相继出台了《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浙江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等重要文件,系统规划和明确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目标任务,对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标准。切实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对于我市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排头兵,相继领跑三十年,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战略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研判形势、增进共识,切实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全面发展、创新发展、持续发展。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平对待、优化服务、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原则,着力解决流动人口最关心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实现六个基本目标:基本掌握全市流动人口信息,实现流动人口信息标准化和数字化管理;基本建立惠及全体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流动人口在基本服务类和基本保障类公共服务水平;基本健全适应我市形势发展的政策体系、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保障体系;基本解决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各类突出性、重点性问题,保障其合法权益;基本遏制流动人口重点人群违法犯罪的高发势头,增强预防、控制隔阂打击重点人群违法犯罪能力;基本建立深莞惠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合作体系。

(三)完善体制,落实责任。继续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系,调整充实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适当增加相关部门货企事业单位作为成员;严格实行镇(街道)党委、政府和村(社区)“一把手”负责制,“一把手”领导每季度应不少于1次听取专题汇报,分管领导每季度应至少组织1次成员单位协调会议或专题调研;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要尽快设立专职主任,村(社区)主任应兼任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站长,治保主任或警务区负责人担任副站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进一步理顺和细化成员单位职责和义务;要按年度评定只能部门工作配合及联动情况,并报送同级党委、政府;要统筹安排成员单位对口督导、帮扶相应镇(街道)和村(社区)。市考核部门要继续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镇(街道)党政班子及村(社区)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并提高对镇(街道)考核分值比重;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年度考评,对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或严肃追究。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成督查组,对镇(街道)及村(社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抽查、调研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困难、培育典型、总结经验;要定期开展民意测评,每季度召开一次流动人口座谈会,了解流动人口诉求;要发挥人大、政协、纪检、媒体、群众监督作用,广泛听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夯实基础,巩固工作成效

(五)进一步强化信息采集管理。强化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更新、管理和维护,力争2011年底基本掌握全市流动人口数量、分布特征、性别构成、流动规律等各类信息。坚持按照统一采集、统一录入、逐步扩充的原则,对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由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公安部门共同进行首次采集,各部门根据需要碎基本信息进行完善和补充,改变流动人口信息多头、重复采集现状。坚持以房管人、人屋并联,对出租屋拉网式等级,逐人逐户落实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对于物业小区的出租房屋,市房管部门要加强房屋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机构的管理,将配合出租房屋和承租人信息等级作为房产中介服务机构或物业管理机构的重要服务工作,督促定期向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申报房屋租赁和承租人信息。坚持工厂企业自报和公安、人力资源、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联合上门采集想结合,加大工厂信息采集力度,并逐步扩展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范围,将“三小”场所、工棚、建筑工地等区域纳入采集。坚持信息质量核查,各单位要设立信息质量核查员审核信息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按季度检查、抽查镇(街道)、村(社区)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管理情况,并以专报形式通报表扬或批评。

(六)进一步强化信息反馈。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要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安排专人加强出租屋日常巡查,为巡查人员配备便携信息终端,及时发现涉及流动人口或出租屋的问题及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苗头性事件,以书面或网络形式反馈相应部门处理。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对于部门通报以及群众投诉的问题,受理部门要落实登记、专人跟踪和按规定办结,超出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联系或将问题抄送其他部门协调解决,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搪。对一般性问题隐患,相关部门受理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对处理困难的,要及时向通报信息的部门或反映问题的群众做好解释。2011年底,通报至职能部门设计流动人口的咨询投诉或隐患信息,处理率要保持在90%以上。

(七)进一步强化重点管控。按照管控少数、服务多数原则,加强对流动人口重点人员管控,对重点人员实行专档专人跟踪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及时发现、防范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活动;要及时排查化解流动人口中的矛盾纠纷,依托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健全流动人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突出排查化解因欠薪、社保、工伤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引导流动人口以理性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对已形成规模的流动人口聚居区,镇(街道)公安政法部门要加强管理,严防出现非法地方势力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帮会组织。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建立定期检查和专项整治制度,加大对问题隐患出租屋的整治力度,加强临时出租房的规范管理,扎实推进出租屋视频监控技防建设,改善出租屋居住环境。力争至2010年底,设计出租屋的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以及消防、食品安全等问题事故明显减少;至2012年底,各类治安、刑事、消防安全事故减少50%以上,力保不发生因漏管、疏管造成的重大群死群伤事故。

(八)进一步强化备案登记及税费征管。严格落实出租房屋登记案,将用于经营小商铺、小娱乐场所、小作坊的出租屋纳入租赁等级备案,由市房管部门统一备案;对于进行出租却未备案、或未落实信息等级的房屋,房管部门要会同公安执法部门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浙江省流动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加强税收征管,简化征税程序,地税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偷税、漏税行为,堵塞征管漏洞。2011年底,全市所有出租房屋应纳入列管范围,备案登记率达95%以上;出租屋欠税、偷税、漏税现象得到全面控制。

(九)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一是推进队伍规范化管理。适当增加市、镇(街道)两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队伍编制,2012年底前市、镇(街道)两级编制要增编10—20%;严禁以任何理由占用、借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编制,镇(街道)入编情况要及时报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备案;全面清理、收回被其他部门占用的编制,优先对工作时间长、成绩突出、埋头苦干的老实型干部纳入编制,2011年底前由市机编办牵头、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配合完成占编清理工作。要按照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着装、统一考评、统一待遇的标准,落实出租屋管理员收编管理。2011年底,出租屋管理员争取实现统一由镇(街道)财政支付工资福利,并由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全市管理员稳定在5000人左右,离职流动率降低在5%以下,高中以上学历人员占80%以上,享受工资、补贴、年终奖等待遇,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每年2—3万元,并逐年有所提高。二是建立社工帮扶队伍。采取驻点和走访结合的形式,深入社区、学校、工厂企业和出租屋,为流动人口解决社会福利申请、家庭纠纷、子女教育、心理辅导、情感纠纷等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2010年完成首批5个镇(街道)社工试点工作;2011年逐步全市铺开。三十逐步开展社会协管队伍。增强二手房东、出租屋业主及流动人口代表的自管和自控能力,实行二手房东、流动人口代表培训上岗,将其培养成为服务管理协管人员。发挥“两新”党组织及团组织带头作用,鼓励和引导党团组织成员参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在大型企业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兼职协管人员。积极建立流动人口志愿者队伍,2011年完善志愿者的招募、管理、评价、激励机制,吸引社会各界热心公益的市民参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十)进一步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保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场所、信息采集、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培训、宣传发动等专项经费,优先保证人员经费以及为开展信息采集配备必需的数码相机、电脑、网络、档案室等。财政部门要不断加大经费投入,为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各部门还要积极引入社会资金,作为经费保障的有效补充。

(十一)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完善队伍培训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岗前培训、在岗轮训、定期培训、专题培训、定期考评等要求,探索日常考评末位淘汰机制,各级管理人员参与培训每年应不少于10课时。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建立责任倒查办法,对涉及流动人口的恶性侵权行为、行政不作为、恶性群体性事件以及出租屋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等实行责任倒查,倒查工作由同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实施,倒查结果要进行内部通报或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健全执法查处机制,坚持依法办事、依法处罚,探讨简易执法程序,便于公安、消防、房屋、税务等部门依法惩处违法行为。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加强深莞惠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合作,通过定期会晤、信息互通、人员交流等方式促进经验交流和资源共享;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成立工会、共青团和妇女组织;建立与各类社会组织的联系和沟通,鼓励民办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通过提供知识、技术、资金、义工等形式参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和镇(街道)要突出抓好政策法规宣传,通过印发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措施,推动政策法规进社区、进小区、进厂铺,进出租屋,提高群众守法意识;突出抓好媒体宣传,积极协调各类媒体及时报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重要意义、主要措施以及流动人口权益维护、安全生产等各类只是,做到电视有影像、报纸有文章、广播有声音、网络有文字、手机有短信,力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家喻户晓;突出抓好主题宣传,围绕优化服务、共建共享开展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主题活动,制作一批公益宣传片,每季度应不少于1个主题宣传活动;要突出抓好宣传设施建设,在流动人口聚居地区、车站、广场、集贸市场、人才市场等人流密集区域设置公益广告、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横幅、标语、警醒标识等;突出抓好宣传互动,积极开通网络、短信、电话、信件等方式,畅通流动人口咨询投诉渠道。

三、优化服务,促进和谐共享

(十三)构建居住证公共服务体系。稳步落实《浙江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流动人口享有的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逐步将对流动人口的其他公共服务纳入居住登记制度。规范居住证日常办理和应用,相关部门在制定本部门涉及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规定或文件中,要将居住证持证人纳入公共服务对象,并将居住证作为流动人口申办各类公共服务项目的必要条件。稳步拓展居住证服务功能,积极推动居住证与流动人口金融服务卡功能融合,深入做好流动人口金融服务卡试点并稳步全市铺开,加快将交通服务、医疗服务、社区服务、公共事业服务等整合应用,为流动人口提供多样化服务。2010年下半年至2011年上半年,选取试点镇(街道)开展拓展居住证服务内容及功能探索或试点工作;2012年,基本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向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内容的公共服务体系。

(十四)稳步改善流动人口居住条件。各镇(街道)、部门应因地制宜建设流动人口廉租房,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廉租房建设,对廉租房建设予以财政补助,或在土地供给、城建配套费等方面对廉租房建设给予优惠;完善廉租房租金指导和日常管理制度;引导企业集中承租居民现有出租房改建员工宿舍。各镇(街道)或村(社区)应适当将旧村旧居旧厂房改造成为流动人口集体宿舍,以合理价格提供流动人口租住。鼓励工厂企业和流动人口缴存住房公积金,允许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租住房,并在审批手续方面给予适当便利。

(十五)深入推进流动人口公共就业服务。人力资源部门要健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网络,逐步探索建立基于手机网络的公共就业服务渠道,为流动人口便利提供求职信息、就业政策咨询、职业介绍服务;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整顿,完善职业中介机构管理,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布我市用工需求信息,帮助和支持企业实行定向招工,加强与流出地政府协作,做好劳务对接,破解招工难题;深入实施流动人口培训工程,加强流动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引导性培训和自主创业培训,鼓励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定向培训、订单培训,多渠道培养流动人口劳动者;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担的流动人口培训投入机制;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强迫超时、超强度劳动和违章作业、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权益;严格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依法打击恶意拖欠、克扣工资行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推行就业登记制度。力争至2012年底,全市95%以上流动人口纳入劳动合同制度管理。

(十六)深入推进社会保障服务。逐步完善适合流动人口特点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保部门应定期监测,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为流动人口办理工伤保险和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继续完善“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障体系,继续抓好工伤预防职业健康体检;优化医保待遇结构,引导参保人合理消费;探索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困难流动人口医疗救助基金,解决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保障问题;着力抓好全市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建设额,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商业保险补充作用,鼓励流动人口和用人单位投保流动人口补充养老、医疗等险种。

(十七)深入推进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服务。确保将流动人口子女纳入全市义务教育总体规划及各级财政预算,全市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于2012年底达15亿以上。积极贯彻落实《流动人口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完善流动人口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流程和条件,简化申办手续和证明材料。定期开展教育收费检查,不得违规向流动人口子女加收各类费用。大力挖掘公办学校潜力,减少撤并现有公办学校,为流动人口子女提供更多的优质学位,设立扶持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奖励资金,帮助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完善教育设施。扎实推进民办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合理引导、扶持和日常监管,尤其在办学规模、校舍、设备、师资、注册资金等方面严格把关,提升民办学校教育质量。2012年底,争取入读公办学校流动人口子女达到15万人。

(十八)深入推进流动人口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各镇(街道)以及卫生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工作的统筹组织,在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妇幼保健等方面为流动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同等优惠政策;稳步提高社区医疗卫生技术和服务水平,大力开展社区义诊活动,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着力做到小病不出社区,解决流动人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计生部门应在流动人口聚集区建立计生协会组织,为流动人口提供生育关怀和计生维权服务。(十九)深入推进流动人口法援服务。司法部门要放宽对流动人口申请法律援助的审查,不应对法律援助范围设有限制,尤其要简化程序,快速受理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拓宽流动人口法律援助申请渠道,逐步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劳务市场、人才中心设立固定或流动法律援助服务站(点),就近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服务。司法和人力资源部门牵头,建立司法啊、人力资源、公安、信访、法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部门相互协调的流动人口维权综合援助机制。要重视辖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矛盾纠纷。

(二十)深入推进流动人口困难救助体系建设。民政部门要协助各镇(街道)和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逐步建立涵盖流动人口受灾救助、生活困难救助、医疗救助等内容的流动人口救助体系;利用福利院、救助站等公共设施或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流动人口应急救助,预防流动人口因陷入困境缺乏相应救助而引发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心理辅导,有条件的镇(街道)应设立流动人口心理咨询机构;拓展社会募捐渠道,发动和引导更多企业及群众募捐,共同做好慈善救助服务;落实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坚决打击组织、教唆、胁迫进行流浪乞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十一)因地制宜开展各类特色服务。各部门、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做好流动党团员服务管理;完善流动人口参政议政平台,争取吸取更多优秀流动人口成为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大力提升流动人口文化服务工作,加强流动人口文化发展工作规划,积极组织各类文化活动,丰富流动人口业余文化生活;继续组织开展“优秀流动人口”等各类优秀评选活动,给予相应物质和精神奖励;积极引入社会企业和资本,在各类领域和阶段推行有利于流动人口家居生活、消费娱乐、文化体育、公共安全等方面的特色服务,如商旅优惠、金融服务、专列返乡、综合服务小区、温暖关爱活动等,多渠道、全方位地优化服务。

四、创新措施,提升管理效能

(二十二)加强信息化建设。由市政府统筹,各相关部门协助,加快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完善集流动人口、出租屋、人力资源市场、学龄儿童、流动育龄妇女、流动党员、积分管理等信息为一体的全市统一集中的流动人口信息服务管理系统,尽快推动公安、人力资源、教育、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跨部门、跨系统共享应用;逐步建设和完善流动人口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力争通过网络、短信申办相关公共服务、申报统一房屋地址信息标准,即通过开展全市房屋地址编码工作,对房屋地址、结构、类型、用途等信息按统一标准编制;逐步统一流动人口信息数据编码标准,规范涉及流动人口的各类信息系统建设,防止多套标准和重复建设。加强流动人口信息跟踪、对比、研判和决策应用,建立统一的流动人口信息统计发布制度,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以及引导社会投资、行业发展等方面提供数据参考。2010年,实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公安、消防、计生、人力资源以及流动党团员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2011年底,基本实现成员单位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2012年底,基本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网络平台。

(二十三)探索积分制管理。各镇(街道)、部门要探索公共服务积分制办法,对流动人口文化程度、在义乌服务年限、技术职称等指标量化评分,根据积分高低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尤其要率先在流动人口申请入户、困难救助领域试点积分制。2010年,按照条件准入、总量控制、人才优先、依次轮候的基本原则,公安部门要会同发改、计生、社保、人力资源、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部门,研究流动人口入户义乌的户籍政策和评分标准,适当放宽入户义乌的条件,推进新型社区建设和完善流动人口入户新型社区的流程及机制,力争入户义乌人数逐年递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民政、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建立困难救助、生活资助申请方面的积分制办法。各镇(街道)和其他部门提供或规划各类公共服务,要优先实施积分制办法。

(二十四)推进社区自主管理。加快社区建设,将全体流动人口纳入社区服务和管理,做到管理在社区、教育在社区、服务在社区。依托社区加强日常管理,重点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房屋租赁、社会治安、卫生防疫、计划生育等基础工作,推动群防群治,维护社区公共安全。依托社区落实教育引导,定期组织各类座谈会、讲座、培训、文艺表演等活动;引导流动人口积极参与社区文化组织,如流动人口读书会、合唱团、书法协会、棋牌协会等,社区给予场地、设施等方面支持,丰富流动人口文化生活。依托社区优化服务,积极为流动人口调解家庭、邻里、工作之间等各类矛盾纠纷,提供就医就业信息、卫生保健、困难救助等服务,因地制宜开展一站式或上门服务,推动社会融合。依托社区促进社会参与,以居住地为原则,积极吸纳社区流动人口参与社区活动管理,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在流动人口服务站设立流动人口兼职咨询员、联络员等,提升流动人口参与社区管理的主人翁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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