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和法规_药事法规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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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

一、重要的时间

1、处方限量

(1)门(急)诊一般患者开具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一次常用量(注射剂)、3日常用量(其他剂型)、7日常用量(缓、控释制剂)。

门(急)诊患者癌痛、慢性中重度患者开具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3日常用量(注射剂)、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15就常用量。

哌醋甲酯治疗儿童多动症:15日常用量

住院患者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逐日开具,1日常用量

盐酸二氢埃托啡:一次用量(限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一次用量(限医疗机构内使用)

(2)第二类精神药品:7日常用量

(3)毒性药品:2日极量

(4)一般处方:7就用量;急诊处方:3日用量

(5)罂粟壳: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成人一次的常用量为每天3-6克。

2、处方保管

1年(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2年(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处方)、2年以上(药店的处方药处方、外配处方)、3年(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

3、各种记录的保存年限(1)经营企业

GSP:记录及凭证应当至少保存5年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资料和销售凭证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2)疫苗的各种证明文件(批检合格证明、通关单等)及购销记录---保存至少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

(3)毒性药品的生产记录保存5年

(4)医疗机构药品购进记录、验收记录---超过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医疗机构首次购进药品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保存期不少于5年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的票据---保存期不少于3年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册保存期限为3年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医疗机构登记的专册---3年

4、有效期

(1)5年(6个月)---GMP、GAP证书,“三证”,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医药产品注册证,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化妆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2)4年---化妆吕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每2年复核1次)、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3)3年(3个月)---执业药师注册、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国家基本药物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

(4)2年---医保药品目录原则上每2年调整一次(新药增补每年进行一次)(5)1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药店协议的有效期。

5、ADR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中的ADR报告时限与报告范围 15个工作日(严重、新的ADR)、30天(其他ADR),死亡病例立即报告(调查报告15日内完成并报告)

报告范围:新药监测期内、首次进口5年内(重点监测)---所有不良反应; 其他国产药品、首次进口满5年的进口药品---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境外发生的严重ADR;30日内报送国家ADR监测中心;在境外因严重ADR暂停销售使用或撤市的24小时内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设立新药监测期的国产药品,应当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之日起每满1年提交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直至首次再注册,之后每5年报告一次;其他国产药品,每5年报告一次。首次进口的药品,自取得进口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之日起每满1年提交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直至首次再注册,之后每5年报告一次。

6、药品法及实施条例中(1)10年内(76条一款)

(2)30日前/内(申请变更许可证的证可事项、登记事项)15个工作日内(决定为更许可证)

(3)6个月(申请换许可证、药品再注册)(4)新药的监测期---不超过5年

7、行政复议期限---60日

行政诉讼限期---15日(复议的),6个月(未复议的)

8、刑法

第141、142条;3年以下或者拘役,3年以上10年以下,10年以上、无期(死刑)

9、药品召回

药品生产企业实施召回---24小时内(一级召回)、48小时内(二级召回)、72小时内(三级召回)通知到有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

药品生产企业向省药监局提交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1日内(一级召回)、3日内(二级召回)、7日内(三级召回)

药品生产企业向省药监局报告进展情况---每日(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

医疗器械召回---1日内(一级召回)、3日内(二级召回)、7日内(三级召回)通知到有关经营企业、使用单位 二

机构及其职责

1、发展与改革部门---宏观经济管理、药品价格管理

工信部---医药行业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植项目管理,药品储备管理 商务部---药品流通行业管理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审查定点医院、药店资格,医保药品目录制定、给付标准)等。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如:确定定点医院、药店,与定点药店签协议等。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广告监督查处,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以及回扣等行为的监督与处罚。

4、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国家药物政策等

另有:负责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及ADR监测有关问题,包括:审批与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证书、负责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审查同意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省级)、医疗机构中的ADR报告工作(卫生部)、与CFDA共同确定专业报刊(卫生部)、审批核发《印鉴卡》(设区的市级)等

5、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如:药品注册(审批药品临床、药品生产和进口、药品标签及说明书等),药品国家检验(指定检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全国性批发企业的审批,颁布国家药品标准,OTC目录、标签说明书及专用标识等等。(还监督管理医疗器械、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

6、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如:核发药品生产、批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审批药品广告;执业药师注册;药品企业GMP、GSP认证;批准药品委托生产;

审批医院制剂;审批疫苗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制定中药饮片、医院制剂地方标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的审批(其中第一类由CFDA审批,第二类与第三类由省局审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审批;等等

7、县级以上地方药监部门---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 设区的市级---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零售

8、国家药典委员会---制定和修订国家药品标准

9、CFDA药品审评中心(CDE)

10、CFDA药品评价中心(CDR)

三、1、GSP中

1、批发企业

企业负责人---药品质量的主要负责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基本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

企业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有药学中专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2、验收、养护工作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零售药店: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企业管理、验收、采购人员---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学业技术职称

营业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中药饮片调剂人员---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

4、医疗机构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委员---高级职称(二级以上)、药师医师以上职称(其他)药学部门负责人---药学或临床药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职称(二级以上),专科以上或中专学历、药师以上职称(其他医疗机构)

临床药师---药学或临床药学本科以上学历,规范化培训

2015执业药师法律法规时间、有效期总结

1、麻醉、一精、二精,专用账册保存超有效期5年

2、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用账册保存超有效期2年

3、疫苗相关记录、文档保存超有效期2年、4、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制剂相关记录、文档保存超有效期2年

5、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有效期5年

6、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有效期为3年

7、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每4年重新审查一次

8、《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有效期为3年,提前3个月申请换新证

9、《进口药材批件》多次使用批件的有效期为2年

10、《进口药材批件》一次使用批件的有效期为1年

11、《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有效期为3个月

12、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

13、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品种结构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少于1年

14、负责中药饮片临方炮制工作的,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炮制经验的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15、经营疫苗的药品批发企业还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疫苗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预防医学、药学、微生物学或者医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事疫苗管理或者技术工作经历

16、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5年

17、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有效期5年

18、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

19、医疗器械使用有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终止后5年

20、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21、新药的监测期——不超过5年

22、药物非临床研究档案的保存时间为药物上市后至少5年

23、生产医疗用毒性药品及其制剂,生产记录保存5年备查。处方2日 极量,保存2年

24、药品批发企业委托运输记录,至少保存5年

25、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为3年;执业药师注册证需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重新注册

26、医疗用毒性药品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27、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8、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广告审批,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在发现后应当撤销该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并3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29、《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中药材GAP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药品批准文号需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重新申请换发

30、《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需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重新提出申请

3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32、中药保护品种需在保护期满前6个月申报延长保护期

33、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有效期需在届满前3个月提出再注册申请

34、执业药师注册证需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重新注册

35、《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审批和登记部门申请和办理变更登记

36、药品零售企业建立的药品采购、验收、销售、陈列检查、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至少保存5年

37、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采购、验收、养护、销售、出库复核、销后退回和购进退出、运输、储运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至少保存5年

38、医疗机构保存首次购进药品,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等的复印件,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39、药品批发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40、药品批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41、经营疫苗的药品批发企业还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疫苗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预防医学、药学、微生物学或者医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事疫苗管理或者技术工作经历

42、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时,应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索取、留存销售凭证;资料和销售凭证,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43、医疗机构购进药品,购进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l年,但不得少于3年

44、医疗机构购进药品,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45、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应当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保存期不得少于3年

46、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

47、负责中药饮片临方炮制工作的,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炮制经验的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营疫苗的药品批发企业还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疫苗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预防医学、药学、微生物学或者医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事疫苗管理或者技术工作经历

48、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分发、供应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49、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邮寄证明——有效期为1年

5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到场监督销毁

52、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机构变更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手续,并将变更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53、医疗机构应当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54、药一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分别为30、20、10年,申请延长保护期限的,每次延长的保护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批准的保护期限。

55、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为7年,保护期满后可以申请延长7年。

56、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年 医药产品注册证有效期5年 进口药品注册证5年

57、中药材GAP证书有效期5年

58、药品GMP认证证书有效期5年

59、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年

60、药品GSP认证证书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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