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政策法规_农村政策法规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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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及其原则是什么?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原则: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必须坚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依靠农民辛勤劳动、国家扶持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任务是什么?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任务有四项:

(1)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大型商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改造中低产田,搞好土地整理。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农业标准化,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植物病虫害防控体系。积极推行节水灌溉,科学使用肥料、农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任务。

(3)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加快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重点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对农村学生免收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费补助。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发展远程教育和广播电视“村村通”。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乡村道路建设,发展农村通信,继续完善农村电网,逐步解决农村饮水的困难和安全问题。

(4)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采取综合措施,广泛开展农民增收渠道。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扩大养殖、园艺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和绿色食品的生产,努力开拓农产品市场。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带动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发展。

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内容是什么?

总体要求: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具体内容:

生产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农业,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动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当前主要包括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化程度,普及先进适用的农业科技技术,推广龙头带基地、公司连农户、产加销一条龙等多种经营模式,发展循环型、节约型农业等具体内容。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实现其他目标的物质基础。

生活宽裕。繁荣农村经济,扩大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改善和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包括:以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优质化、区域化、专业化和产业化水平;鼓励并引导农民外出务工就业;以落实加强整村推进、扶持龙头和转移就业培训三项重点工作为主的开放式扶贫方针,加大扶贫开发工作的力度。

乡风文明。积极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强化农村公共服务,树立健康文明风尚,培养造就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一方面,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事业的投入,加强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普及农村义务教育,逐步完善农村医疗、养老、最低生活保障和困难救助体系,在农村形成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风貌。

村容整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搞好村庄规划和治理,改善村容村貌,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加大农村饮水工程、能源、公路、电网、信息化建设,搞好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为农民创造整洁、舒适、文明、现代的生活环境。

管理民主。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完善乡村治理结构,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尊重、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经营自主权;转变政府职能,巩固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粮食宏观调控体系,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健全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

4、中央关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政策有哪些?

(1)稳定、完善和强化扶持农业发展的政策,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继续加大“两减免、三补贴”等政策实施力度;切实加强对粮食主产区的支持;建立稳定增长的支农资金渠道。

(2)坚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提高耕地质量。严格保护耕地;认真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努力培肥地力。

(3)加强农田水利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快实施以节水改造为中心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狠抓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坚持不懈搞好生态重点工程建设。

(4)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大良种良法的推广力度;加快改革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5)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发展环境。加大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农产品流通和检验检测设施建设;加强农业发展的综合配套体系建设。

(6)继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竞争力。进一步抓好粮食生产;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加快发展畜牧业;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7)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健全农业投入机制。完善农业投资管理体制;加快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

(8)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促进农民和农村社会全面发展。全面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一步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

(9)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农村党建工作。

5、中央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的措施主要有哪些?

中共中央国务院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了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的八条措施:一要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建立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投入保障机制;二要加快农业基础建设,提高现代农业的设施装备水平;三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强化建设现代农业的科技支撑;四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健全发展现代农业的产业体系;五要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发展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物流产业;六要培养新型农民,造就建设现代农业的人才队伍;七要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创新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八要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确保现代农业建设取得实效。

6、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2008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突出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积极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努力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切实解决农村民生问题,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农村综合改革

7、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什么?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农村综合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着力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巩固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改革的总体要求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解决遗留问题,扎实稳步推进;加强调研总结,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实践,实行重点突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与推进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并做好农村综合改革与其他各项改革之间的配套衔接。

8、农村综合改革对乡镇机构改革提出了怎样的要求?

乡镇机构改革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精简效能、权责一致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乡镇政府要重点强化以下职能: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和权益,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管,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提高农民的法制意识。要合理调整乡镇政府机构,严格控制领导职数,改革和整合乡镇事业站所,创新服务方式。全面推行乡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协调机制,确保五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数只减不增。按照国家规定做好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区划的合理调整。

12、农村综合改革对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总要求是什么?

《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农村综合改革对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总要求是: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办学、各级责任明确、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精神,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有关专项经费,不折不扣地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的经费分担责任,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建立教学质量监测考评制度,提高农村教师素质。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建立健全鼓励城镇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和特设教师岗位制度,建设农村中小学现代化远程教育体系。合理调整农村教育布局,严禁超标准建设和搞不切实际的各种达标升级活动,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

14、化解乡村债务有哪些要求?

一是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坚决清退临时人员,降低行政成本,减轻不合理的财政负担。要按照“财力向下倾斜,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比较规范的分税制和统收统支加激励的县乡财政体制模式,提高乡镇的财政保障水平。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切实落实对村级组织的补助政策,防止村级组织借钱保运转。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完善县、乡政府采购制度和乡镇政府公共投资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不合理支出,促进乡镇收节支偿还债务。

二是建立村级资产台账,加强村级资产管理,严防村级资产流失。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坚持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村级民主理财制度落到实处。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做好村级财务年度预决算,并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努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强乡镇政府对农业农村的公共服务能力,增强乡村经济实力,促进农民增收,不断扩大乡村债务清偿能力。在乡村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要做好乡镇撤并、村组合并工作中原乡村债务的清算、移交、处置等工作。

15、“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是什么?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超过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筹资筹劳限额标准、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等项目,不得列入奖补范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与现有支农项目的政策相衔接,既要防止已建成的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出现奖补遗漏和空白,也要防止重复补助和奖励。

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耕地保护

16、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1)加强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以基本农田的水利建设为重点,不断健全和完善农田排灌系统,增强抗灾能力。农业开发要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通过灌溉排涝、农田整治和土壤改良等技术措施,提高中低产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努力改善基本农田设施,确保农村人口人均达到一亩旱涝保收基本农田。严格基本农田管理,依法保护农田水利基础设施。

(2)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对现有小水库、小塘坝、小水池等蓄水工程清淤扩容、整修配套、除险加固,增加蓄水能力。对老化失修的机井、泵站和灌溉设备抓紧修复改造,确保发挥正常功能。建设一批水池、水窑等小型集雨工程,提高应急抗旱能力。积极推广咸淡混浇和苦咸水淡化模式,加大微咸水资源利用。二是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工程。积极推广管灌、喷灌、滴灌、微灌等先进灌溉技术。

(3)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实行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逐步形成农业生产和农业生态环境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加快“四荒”治理开发步伐。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抓好林业生态体系建设,突出抓好植树造林、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防护林体系、农田林网建设。退耕还林要同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后续产业发展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农民长期生计问题。

(4)规范建设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落实好水利工程质量责任制和技术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项目公示制。加强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工作,凡是竣工的工程,一定要经过严格质量检查验收方可交付使用,确保建一处,成一处,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18、农村公路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交通部制定的《2008年农村公路工作若干意见》对农村公路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是:

(1)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健全路站养运发展机制,推进城乡客运协调发展,努力实现农村公路交通又好又快发展目标。

(2)落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的新要求,稳步推进农村公路建设;落实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新要求,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交通;落实改善民生、加强公共服务的新要求,服务农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落实建设创新型交通行业的新要求,着力推进理念、科技、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努力解决制约农村公路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新时期农村公路稳中求进、好字优先、科学发展。

(3)认真落实交通部《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工作的意见》,坚持预防与惩处相结合,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做好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廉政工作。

20、我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来源有哪些?如何安排使用?

(1)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当地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列支的资金;省交通部门全额返还到市的拖拉机养路费,市必须全额拨付到县(市),专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乡村公路沿线居民“一事一议”方式筹集资金;乡村公路沿线荒山、荒地、路树等资源收益权置换的资金;沿线受益厂矿、企业及个人的捐资;有偿使用公路、桥梁冠名权的收入;乡村公路两侧土地开发增值资金;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筹集方式。

(2)为了保证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的安全使用,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设立乡村公路养护资金专用账户,上级拨付的相关费用按程序拨付到养护资金专用账户。但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实行财政集中支付。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民自行筹措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账务公开,接受村民和出资人的监督;使用乡村公路养护专用账户资金,由乡(镇)政府上报计划,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专用养护资金和乡村公路养护目标完成情况予以安排;乡(镇)、村自筹资金由乡(镇)、村自行安排。

21、中央关于土地征用制度改革是如何规定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规定: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的任务,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严格遵守对非农占地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明确界定政府土地征用权和征用范围。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标准,改进分配办法,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并为他们提供社会保障。积极探索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途径和办法。

22、国家对占用耕地有哪些法律规定?对耕地他用是怎样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27、国家“十一五”规划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的三优化原则是什么?

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在保证粮棉油稳定增产的同时,提高养殖业比重;加快发展畜牧业和奶业,保护天然草场,建设饲草料基地,改进畜禽饲养方式,提高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因地制宜发展经济林和花卉产业;发展水产养殖和水产品加工,实施休渔、禁渔制度,控制捕捞强度。

优化农业产品结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重点发展优质专用粮食品种、经济效益高的经济作物、节粮型畜产品和名特优新水产品。

优化农业区域布局:提高黄淮海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和东北平原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在气候条件适宜区域建设经济作物产业带和名特优新稀热带作物产业带;

28、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重点是什么?相关政策措施有哪些?

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重点是:

(1)种植业。种植业要坚持产量、质量、结构、效益的统一,改良品种,提高质量。特别是增加适销对路产品的生产,大力发展优质作物品种,建立优质农产品基地,提高种植业生产的经济效益。

(2)畜牧业。粮食主产区要通过发展畜牧业,把粮食主产区同时建成畜产品主产区。东部地区和大城市郊区要大力发展规模生产,推进畜牧业的集约化、产业化经营,加快实现畜牧业现代化。中西部地区要实现养殖方式的突破,努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草原牧区要加强草场改良,建立优质饲草基地,提高单位面积载畜量,努力恢复草原植被,改善草原生态环境。畜牧业生产要大力改良畜禽品种,完善畜牧兽医体系,提高饲养技术和疫病防治水平。大力发展饲料工业,优先发展饲料添加剂,提高配合饲料入户率

(3)渔业。加快发展水产养殖业,保护和合理开发滩涂、水面等宜渔资源,加速品种更新换代,发展名特优新品种养殖。调整养殖模式,重点发展高效生态型水产养殖业,积极发展高科技工厂化养殖,因地制宜地发展水库和稻田养殖。

五、农民增收减负及农业支持

59、促进农民增收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1)深化农村税费改革。2004年将全面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农业税税率整体降低一个百分点。在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代表政府郑重承诺,五年内将全部取消农业税。

(2)改革农业的补贴方式。对农业、农民进行直接补贴,这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在发达国家,政府的直接补贴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我国以前对农业主要补在流通环节上,补在价格上,中间环节流失多,农民得到的少。

(3)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政府将重点支持农村节水灌溉、人畜饮水、种子种畜和乡村道路建设等。

(4)加大扶贫开发的力度,着力抓好扶贫项目开发,帮助贫困村搞好“五通”、农田水利、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扶贫村的人、财、物投入,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使特困村农民较快增收,尽快稳定脱贫。

60、在农业生产中如何增加农民收入?

(1)突出地方特色,充分利用区域优势资源,扬长避短,培育特色主导产业。

(2)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促进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向优势产区布局,形成优势产业带。

(3)坚持市场导向。围绕市场调结构,围绕品质调结构,围绕效益调结构。

(4)保护生态环境。要做到农业产业化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注重解决发展农业经济中脆弱的生态环境,在环境保护与农业结构调整之间建立起一种相辅相成的良性互动关系,实现生产与生态的协调和谐。

62、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要求必须努力做到“四个坚持”:

(1)坚持标本兼治。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大治本工作力度,逐步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又要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控制农民负担增加。

(2)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发展农村公益事业中,既要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项目出资出劳,把国家投入与农民投工投劳有机结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又要防止超越农民承受能力,违背农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

(3)坚持推进基层民主。通过逐步规范基层民主制度,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强化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

(4)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要加强教育,着力构筑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思想和工作防线,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63、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提出的“八个禁止”是什么?

一是禁止平摊农业特产税、屠宰税;二是禁止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三是禁止一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四是禁止面向农民的集资;五是禁止各种摊派行为;六是禁止强行以资代劳;七是禁止在村里招待下乡干部,取消村组织招待费;八是禁止用非法手段向农民收款收物。

64、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当前重点要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要求,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1)认真落实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和健全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除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统一公示外,涉农收费单位要在收费现场进行公示。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对实行免学杂费的地区,除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对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学生,不再收取课本费。

(2)重点治理农民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深入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村土地、殡葬、计划生育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的专项治理。严禁向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收取土地承包费。

(3)严格规范村级组织收费。开展对村级组织乱收费行为的专项治理,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需要村级组织协助开展工作的,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的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确保五保户供养、村干部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4)健全以“一事一议”为主要形式的村民民主议事机制。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按照群众急需、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范围和标准,逐步建立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的农村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引导农民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

(5)完善农民负担日常监督管理机制。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项目审核与监测等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与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财务和农村审计等管理紧密结合,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6)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继续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强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65、国家七部委关于建立健全减负“五项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是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省、市、县三级要定期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文件进行清理,并及时将清理情况汇总上报。

二是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国家对农民的粮食直补等补贴政策及兑付情况要予以公示,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

三是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不得超出或变相超出限额标准。

四是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农民负担监督卡要充实涉农价格等政策内容,及时发放到户。

五是涉及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纪律追究。

67、对涉及农民负担的社会收费项目标准有哪些规定?

(1)农民建房收费指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每本5元,国家特制证书每本20元,由农民自愿选择。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2)农村中小学收费指接受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的农村学生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学校代收费。主要包括:未实行“一费制”地区的农村小学和初中收取的杂费,以及由学校统一订购课本代收的课本费;实行“一费制”地区的农村小学和初中只向学生收取一项费用,不再向学生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一费制”的收费标准为:农村小学每学年每生160元,农村初中每学年每生26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适当浮动,浮动范围不得超过20%,农村普通高中收取的学费、择校费和住宿费(向寄宿生收取),以及由学校统一订购课本代收的课本费。

(3)农民进城务工收费指进城务工的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公安部门向外来务工农民收取的《暂住证》工本费,每证最高不超过5元。公安部门对外来务工农民发放暂住证卡的,收取暂住证卡工本费,含集成电路的证卡每张最高不超过20元,不含集成电路的证卡每张最高不超过15元。计划生育部门向外出务工农民收取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每证最高不超过5元。

69、中央财政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主要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2005年12月19日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2006年中央财政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力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全面取消农业税。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将全面彻底取消农业税。

(2)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

(3)完善并加强“三补贴”政策。13个粮食主产省(区)的粮食直补资金再增加10亿元,全部达到本省粮食风险基金总规模的50%。

(4)积极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中央财政将加大用于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农村“六小”工程以及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种子工程等项目建设。

(5)推进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市、区),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标准分别由10元提高到20元,切实支持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6)全面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继续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义务教育、科技发展、环境设施和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

90、我省加快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依照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若干政策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我省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1)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农村通信基础设施,积极创造条件,推动电话“村村通工程”向自然村延伸,扩大电话通信网络的覆盖率,基本满足通信网到达地区的广大农民装电话的需求,提高农村电话普及率。要大力推进农村互联网建设,积极推进“乡村宽带工程”,扩大互联网业务服务范围。要抓好农业信息网络建设,确保农业信息网络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要加快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大力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校校通”工程,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河北远程教育网络,建立保障农村教育信息化设施应用与维护的长效运行机制。

(2)加强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整合,形成具有我省特色的农业农村信息资源体系;要大力推进县域特色农业经济信息化;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农村和县域经济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县域经济特色产业聚集地和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

(3)加强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要引导和鼓励电子信息技术企业积极研发和推广适应农村特点、方便农民使用的各类信息产品和信息应用系统。

(4)加强信息化教育和培训。要依托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各类农业信息网等,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提高农民务农技能、信息化技能和转产转岗、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

七、农村土地承包及林权制度改革

103、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政策规定有哪些?

根据2008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政策规定共有九条:

(1)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宪法规定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在实践中加以完善。

(2)各地要切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认真开展延包后续完善工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到户。

(3)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规范管理,加快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4)继续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

(5)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地的法律规定。

(6)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7)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要加强土地流转中介服务,完善土地流转合同、登记、备案等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培育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市场环境。

(8)坚决防止和纠正强迫农民流转、通过流转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等问题,依法制止乡、村组织通过“反租倒包”等形式侵犯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行为。

(9)稳步推进草原家庭承包经营,稳定渔民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

104、土地承包应遵循哪些法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应遵循4条法规:

(1)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2)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3)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4)承包程序合法。

105、土地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

(1)土地发包方的权利: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土地发包方的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06、土地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

(1)土地承包方的权利: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土地承包方的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0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的法规是什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应遵循的法规是: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10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包括哪些内容?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什么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内容:

(1)名称和编号;

(2)发证机关及日期;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

(6)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程序:

(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109、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什么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要求,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

(3)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110、我省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要求有哪些?

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意见》规定,当前我省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要求是:

(1)认真做好土地二轮延包扫尾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土地二轮延包政策。没有开展二轮延包或者二轮延包没有完成的,必须于2004年年底前完成延包工作,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向农户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2)尊重和保障外出务工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外出务工农户在二轮延包中已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又将其承包地发包给其他农户,应当归还承包地。对于户口在本地因外出务工没有参加二轮延包,目前又要求承包土地的农户(与发包方有协议自愿放弃承包权的除外),要区别情况按以下办法处理:如果该农户在一轮土地承包中所承包的土地,在二轮延包时被发包方发包给其他农户,(以下简称受让户)而受让户已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了土地(一户二份地),应当将外出务工农户原承包的承包地予以返还。如果受让户只有一份承包地,应当保护受让户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地源的,发包方应当补给外出务工户承包地,没有地源的,可以通过土地流转等办法解决。

(3)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建立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要坚决制止各种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流转土地的做法。

(4)严格控制机动地数量及用途。机动地超过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百分之五的,超出部分要依法承包到户,确实不适宜确地到户的,须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主管部门批准,确权到户,农户凭借到户的承包经营权分享土地收益。

(5)切实保护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妇女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及土地承包规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的决议、乡规民约中不得有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害妇女权益的内容。

(6)切实加强对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的领导。要切实加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的领导,各市党委、政府要尽快制定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具体措施,组织全面排查,列出化解计划并认真督办。

八、农村可持续发展

122、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应突出抓好哪几个方面的工作?

(1)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质改善。把保障饮用水水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配合《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的实施,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与管理,根据农村不同的供水方式采取不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应建立水源保护区,加强监测和监管,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

(2)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逐步推进县域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3)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防治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污染严重的企业向西部和落后农村地区转移。

(4)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大力推进健康养殖,强化养殖业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畜禽饲养区域,改变人畜混居现象,改善农民生活环境。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重点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5)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采取技术、工程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能力。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在粮食主产区和重点流域要尽快普及。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

(6)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查清土壤污染现状,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试点,研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监测和修复示范。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7)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农村生态环境。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强对矿产、水力、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重视自然恢复,保护天然植被,加强村庄绿化、庭院绿化、通道绿化、农田防护林建设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

123、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有哪些?

(1)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抓紧研究、完善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按照地域特点,研究制定村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设施建设的政策、标准和规范,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的投入和运行机制。

(2)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各级政府要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研究部署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农村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制订工作方案,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各级环保、发展改革、农业、建设、卫生、水利、国土、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效率,形成工作合力。

(3)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中央集中的排污费等专项资金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环境保护。

(4)增强科技支撑作用。在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科技资源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推动农村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农村健康危害评价等方面的环保实用技术。

(5)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公布全国和区域农村环境状况。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

(6)加大宣传、教育与培训力度。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广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活动,培养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能力。

九、农村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

128、中央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规定,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具体要求有五项:

(1)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大力推进广播电视进村入户,积极发展农村电影放映,开展农村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推动服务“三农”的出版物出版发行,加强乡村文化设施建设,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的倾斜。

(2)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着力发展农村特色文化,提供更多更好的农村题材文化产品。

(3)创新农村文化建设的体制和机制。加快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逐步推动经营性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大力发展农村民办文化,加强对拓宽农村文化市场的政策调控,探索农村文化设施运行管理新机制新办法,规范农村文化市场。

(4)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农村文化建设。继续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文化对口支援活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捐助农村文化事业,积极组织开展农村文化服务活动。

(5)加强对农村文化建设的组织。高度重视农村文化建设,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落实有关部门责任。

134、我省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的实施步骤有哪些?

我省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分三步实施:

(1)动员部署。2005年1月份召开全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各项工作,提高各级各部门对“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认识。

(2)组织实施。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国家批准的建设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广播电视局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对各市县上报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审批。在此基础上,对工程建设所需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及时发放到各市县。各县广电部门抽调技术骨干,组织精干队伍,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和进度抓紧施工。

(3)检查验收。工程建设完成后,按照《河北省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验收标准》(另发),对规定的建设内容、资金使用、规章制度的建立等相关情况,首先由县级进行自查,市级、省级按比例抽查。对不符合工程要求的,限期整改达标。全部验收工作在2006年2月底前完成。

136、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1)明确农村教育发展目标,促进农村教育全面发展。

(2)巩固“两基”成果,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全面推进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加快农村普通高中发展步伐;积极发展农村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强化小城镇中小学的规划和建设;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实施教育对口支援工程。

(3)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积极推进“农科教结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办学方向,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办学网络;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以促进就业为主导,切实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乡村成人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在发展农村教育中的作用;

(4)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增加教育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保障机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

(5)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保障农村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健全扶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助学制度;鼓励和倡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和海外人士捐资助学。

(6)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提高教师和校长队伍素质。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逐步提高新聘教师学历层次;全面推行中小学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积极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改进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积极引导鼓励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

(7)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效益。要按照“总体规划、先行试点、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全面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8)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全省农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农村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农村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对县级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度。

138、怎样解决农村家庭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提出的要求是,到2007年,争取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2006年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其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07年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这一政策。”

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继续改善农村办学条件,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07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免、补实施范围。”

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扩大覆盖面。”

139、确保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对确保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做出的具体规定是:

(1)要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根据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国家有关工资标准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落实省长(主席、市长)负责制。

(2)安排使用中央下达的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省、地(市)不得留用,全部补助到县,主要补助经过努力仍有困难的县用于工资发放,在年初将资金指标下达到县。

(3)各地要抓紧清理补发历年拖欠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本决定发布后,国务院办公厅将对新欠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情况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通报。

142、职业教育怎样为农村服务?

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职业教育为农村服务主要是两项:

(1)职业教育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实施国家农, 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和农民脱贫致富,提高进城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帮助他们在城镇稳定就业。

(2)职业教育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继续强化农村“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充分发挥农村各类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以及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大范围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大面积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大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145、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内容是什么?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规定,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内容应包括:

(1)建设社会化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由政府、集体、社会、个人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组成。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统筹规划、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建立起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发展民办医疗机构,支持城市医疗机构和人员到农村办医或向下延伸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应一视同仁,并按机构性质给予税收减免等鼓励政策。

(2)发挥农村卫生网络的整体功能。政府举办的县级卫生机构是农村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中心,承担农村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基层转诊、急救以及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及业务指导职责。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乡(镇)卫生院要改进服务模式,深入农村社区、家庭、学校,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一般不得向医院模式发展。村卫生室承担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预防保健任务,提供常见伤、病的初级诊治。

(3)推进乡(镇)卫生院改革。调整现有乡(镇)卫生院布局,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原则上每个乡(镇)应有一所卫生院。调整后的乡(镇)卫生院由政府举办,要严格控制规模,按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因素核定人员,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划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对其余的乡(镇)卫生院可以进行资源重组或改制。要在全县(市)或更大范围内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院长,竞争上岗,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保证其相应待遇,并将其工资和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列入财政预算。

(4)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素质。高等医学院校要针对我国农村卫生实际需要,通过改革培养模式,调整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强化面向农村需要的全科医学教育,可采取初中毕业后学习5年或高中毕业后学习3年的高等专科教育等方式,定向为农村培养适用的卫生人才。

(5)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为农村中医药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逐步形成中医特色和优势。加强乡村医生的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具有中医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农村中医骨干。

(6)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支持鼓励大型药品经营企业通过兼并和改造县(市、区)药品批发企业,建立基层药品配送中心,鼓励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向农村延伸,方便农民就近购药。逐步推行农村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也可由乡(镇)卫生院为村级卫生机构统一代购药品,但代购方不得以谋利为目的。146、2008年政府主要从哪几个方面增强农村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规定,政府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增强农村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1)2008年在全国普遍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国家补助标准,适当增加农民个人缴费,规范基金管理,完善补偿机制,扩大农民受益面。

(2)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3)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和药品监管,规范农村医疗卫生服务。

(4)加大农村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力度。

(5)优先在农村落实扩大免费预防接种范围的政策。

148、2008年我省新型合作医疗财政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2008年,中央和省、市、县(市、区)财政补助资金由现在的人均40元增加到80元,其中省、市、县级财政补助的40元,各级财政原负担比例不变,标准翻番。即提高标准后省、市与国定和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财政负担标准为22元、12元、6元,省、市与一般县为16元、12元、12元,市级不再承担扩权县的财政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直接负担。省、市与农场管理区和开发区执行一般县的比例和标准为16元、12元、12元。

149、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有何规定?

《河北省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修订)的通知》规定:

(1)起付线:乡级100元,县级200-300元,县以上1000-2000元。

同一参合农民同年度在定点医疗机构再次住院的,应再次扣除起付线费用。患恶性肿瘤需要多次住院进行化疗的除外。

参合农民因同一种疾病,从上级医疗机构院转入下级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治疗的,在计算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费用时,不再扣除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从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转往上级医疗机构继续住院治疗的,在计算住院补偿费用时,将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费用从上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中扣除。

(2)补偿比:乡级55%-60%,县级45%-50%,县以上30%-35%。

(3)封顶线:封顶线每人每年15000元,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特殊重大慢性病大额门诊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和住院二次补偿等)。

152、确认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政策规定有哪些?

政策规定有五条: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本人及配偶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成建制农转非人员,本人及配偶现户口登记地址在村委会,有承包责任田,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且不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对整体村改居的村民,参照成建制农转非人员的确认条件(有承包责任田,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且不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执行,经市级政府认定,并报省人口计生委备案;非转农人员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参照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和成建制农转非人员的确认条件执行,即本人及配偶现户口登记地址在村委会,有承包责任田,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且不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丧偶或离异现无配偶的,以本人户口是否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进行界定;本年度迁移落户为当地农业户口,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从下一年度1月1日起享受奖励扶助待遇。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1972年8月15日冀革〔1972〕91号文件是我省最早制定的明确提出“提倡每对夫妇生两个孩子”的政策性文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2年8月15日前结婚生育子女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界定,以此文件为依据向前追溯。1972年8月15日至1979年7月6日期间的生育政策也以此文件为依据;1979年7月7日至1989年3月19日期间的生育政策,以当时各阶段省制定的政策性文件为依据;1989年3月20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的生育政策按《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1972年8月15日至1979年7月6日期间生育两个女孩的,不考虑间隔;对在有关早婚早育规定前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生育年龄比法定婚龄提前的时间相应推迟享受奖励。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该条件包括以下情况: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后,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后,其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符合政策生育的前一个子女死亡后再生育的,前一个子女不计入子女数;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数和再婚后生育子女数合并计算,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合法收养子女后,子女合计数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的,不计入子女数;婚后生育的子女死亡,离婚、丧偶后单方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送养的子女计入其父母的曾生子女数和现存子女数。

(4)年满60周岁。按本人出生年月,在2005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的夫妻;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符合年龄条件的,只将符合年龄条件的一方列为奖励扶助对象;根据国家的规定,奖励扶助对象年龄的认定应以其本人身份证的出生时间为准,对于从未办理过身份证的,则以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

(5)关于省规定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现无子女的父母从年满50周岁起提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妻按本人出生年月,年满50周岁界定;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从年满50周岁起纳入的奖励扶助对象,应符合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十一、农村社会保障

163、农村社会保障包括哪些内容?

农村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内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进一步指出,其中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是与广大农民关系最密切的。

16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根据民政部印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165、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规定有哪些?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

(1)明确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标和总体要求。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各地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对象范围。同时,要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确、操作规范、方法简便,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要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2)合理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对象范围。

(3)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

(4)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以地方为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根据保障对象人数等提出资金需求,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5)加强领导,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

166、我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及保障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规定:

(1)保障范围: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有本地居民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无当地常住户口的人员不享受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含已迁往学校的大中专在校学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具体资格条件由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同级政府批准。

(2)保障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根据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经同级政府批准,并报省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原则上不低于国家制定的绝对贫困线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168、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包括哪些人?享受供养待遇或核销供养需要哪些审批程序?其供养形式、内容、标准及资金来源是怎样规定的?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

供养对象:(1)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供养形式: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供养内容: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

另外,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供养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执行,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国务院民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

供养资金来源: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以从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和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供养,在资金上给予适当补助。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应当专门用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

179、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开设了哪些专业?

我省的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开设了电子电器、微机操作、美容保健、服装加工、电气焊、纺织与编织、餐旅服务、机械加工、建筑装饰、家政服务等专业。

180、什么是阳光工程?我省对参加阳光工程培训对象有哪些政策要求?规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

“阳光工程”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简称。该项目由政府公共财政支持,主要在粮食主产区、劳动力主要输出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前的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农业科技培训。

十三、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

183、如何加强新时期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精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县(市、区)党委要把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关键性、长期性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下大力气抓好乡(镇)党委的建设,并指导和督促乡(镇)党委在加强农村基层党建中的主角作用,从而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农村基层党建工作领导机制,切实把农村基层党组织整顿好、建设好。

(2)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要进一步改革完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选用机制,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采取“两推一选”、公开招聘、组织选派等多种途径,把一大批“政治素质强、致富能力强、服务群众观念强”等“三强”型农村优秀党员选进村党组织班子,特别要注重选配好一个党性强、作风正、善经营、懂管理、热爱集体、立志创业、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好书记。

(3)提高农村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一要加强农村党员学习培训,丰富学习培训内容,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与提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本领统一起来。二要加强学习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组织学习、检查学习、考核学习、评价学习、激励学习的制度措施,使每个党员始终保持一种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真正形成一种自觉学习、善于学习的良好风气。三要充分利用各级党校、农村“两室”和农村远程教育培训网、基层党员电教网点,加强对农村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四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及时吸收政治素质好、发展经济能力强的优秀群众入党。

(4)创新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方法。要与时俱进,创新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管理的各项制度,保证农村基层党组织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正规化,注重流动党员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切实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

(5)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牢记“两个务必”,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决刹住吃喝风、玩乐风、浮夸风、懒散风;大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持重在实际、出实招、求实效,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积极推进党务、村务公开,提高农村工作的透明度。

(6)建立健全保持农村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要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把党的先进性具体要求转化为广大农村党员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和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推进党内民主、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农民群众工作、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及党建工作领导机制和保障等方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

184、在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中如何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

(1)加强科学理论的宣传教育,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夯实思想基础。要扎实做好科学理论的教育和普及工作,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农民群众,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坚定广大党员和农民群众建设和谐社会的信心。

(2)整合资源、统筹力量,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提供组织保障。要创新组织设置和工作思路,不断扩大覆盖面,才能发挥好党的政治优势,集聚各方智慧,整合各方力量,协调各方关系。

(3)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环境。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党员干部的具体行动中,努力形成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文明礼貌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使群众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赢得农民群众的拥护。

(4)倡导和谐理念、建设和谐文化,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提供精神动力。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树立与时代潮流相适应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确立农村社会成员共同遵循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打牢农村社会的思想道德基础。

185、如何加强农村党支部对村民自治的领导?

(1)要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要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正确处理相互关系。村委会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

(2)要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或修改村民自治章程、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把村级各项事务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村民自治章程等村级公共事务管理制度,要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并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村民自治章程要通俗易懂,简明实用。提高实效性,防止形式主义。

(3)要完善民主议事程序,凡涉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重要事项,尤其是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都要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逐步规范农村村级重大事务民主议事、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法。保证村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治作用,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4)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治保会、村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进一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186、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对象、选聘的基本条件和程序分别是怎样规定的?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

(1)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

(2)选聘的基本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身体健康。

(3)选聘程序:选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187、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应享受哪些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参加养老社会保险。

(2)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县乡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6)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188、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服务群众的功能有哪些要求?

《关于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意见》要求:

要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成为村里开展办公议事、党员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文体娱乐等工作的综合阵地。具体说来,一是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以及其他各种会议,开展“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活动,村干部进行办公议事,处理村务,接待群众等。二是依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开办农民学校,举办专题讲座,对农民群众进行政策理论、实用技术、科技文化、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教育培训。三是村级组织要依托活动场所积极开展各种便民服务活动,为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服务;县市涉农部门和乡镇站所,有条件的要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综合设立为民办事代理站(点),及时为群众办理户口迁移、计划生育、民政优抚、社会调解、劳务输出、宅基地审批等事项。四是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设施和资源,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组织的作用,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不断丰富村民的业余文化生活。

189、我省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有哪些具体规定?

按照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通知》要求,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有四项具体规定:

(1)规范活动场所功能布局。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要充分体现“一室多能”,条件具备的,要设置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办公室、党员活动室、图书室等。党员活动室要有符合标准规格的党旗,有足够的桌椅,有必备的学习资料,有健全的制度。同时,按上级党组织要求配备电话或远程电教设备。

(2)规范场所室内外张贴和悬挂物。要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内容准确、美观大方、经济耐用的要求,统一规范活动场所室内上墙制度和展牌。悬挂物品要体现改革创新的要求,特别是领袖像的悬挂要与时俱进,应有大家好同志、大家好同志的活动照片。在室外适当位置设置规范的党务、村务公开栏,并及时更新。

(3)规范图书和学习资料。从党员群众阅读的水平和实际需要出发,调整、购置报刊和图书,尤其要注重配置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实用技术书籍、音像等资料。学习资料要及时更新,经常组织党员群众借阅学习,切实发挥服务党员群众的作用。

(4)规范场所使用管理。建设活动场所的目的在使用。要切实抓好活动场所的利用和管护,确保干净、整洁、安全;要经常组织党员群众开展活动,使其真正成为党员干部活动中心、村民议事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和农民培训中心。

191、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程序是怎样的?

按照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选举的基本程序是:

(1)分级成立选举工作机构。每次换届选举,从省到乡,层层都成立由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选举工作机构。在村一级,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2)依法进行选民登记。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民登记后,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

(3)提名确定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是产生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唯一合法方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确定以后,各地采用多种途径,向选民介绍正式候选人。候选人通过竞选演讲,向村民公布治村方案,选民可以当场提问,候选人之间也可以相互提问。

(4)组织选民投票。选民投票以在选举日召开选举大会或设立投票站方式进行。同时,设立流动票箱,方便老、弱、病、残选民投票。不能亲自投票的选民可以委托他人参与选举。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选举结果当场宣布,并向当选者颁发当选证书。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结果无效。

(5)罢免。对于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村民可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将其罢免。罢免的程序是: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192、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02)》规定:

(1)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2)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3)负责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

(4)组织选民学习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

(5)组织选民酝酿、提名、确定候选人;

(6)公布候选人名单;

(7)草拟选举办法,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期、地点;

(8)解答选民询问,受理选民申诉和意见;

(9)主持召开选举大会,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10)总结换届选举工作,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上报选举情况,整理并移交选举工作档案;

(11)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193、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产生有哪些具体要求?

《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02)》规定:

(1)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带头履行村民义务;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带领村民共同致富。

(2)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本村选民直接提名,按照下列方式中的一种方式予以确定:

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全体选民投票,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提名结果。参加投票的选民应当超过本村全体选民的半数,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选民投票,参加投票的选民应当超过本组全体选民的半数,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下集中各村民小组的选票,统一唱票、计票,公布提名结果。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一人,委员的候选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三人。

(3)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时,应当在同一选票上分别提出,但不得在同一选票上重复提名同一候选人。同一选民提名的候选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

如果一人同时被提名为两种以上职务的候选人,其高职务得票不能确定为候选人时,应当把高职务得票加到低职务得票中。

如果被提名的候选人得票相等并超过规定的候选人名额时,应当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

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4)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选举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缺额的候选人按提名时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并予以公布。

(5)候选人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依法确定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调整或者变更。

196、村级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3年全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安排意见〉通知》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综合性行为规范,是村级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

197、农村财务审计查出问题如何处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对农村财务审计中查出问题的处理办法,规定:“在审计中查出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多吃多占、铺张浪费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违纪的,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198、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有哪些?基本形式是什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我省目前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

村干部分工及责任目标;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进展情况;文明生态村建设方案及实施情况;村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及落实情况;集体土地(包括四荒)的承包、经营使用方案及落实情况;集体企业及其它资产资源的承包、经营使用方案及落实情况;村集体经济项目、公益事业项目的立项,经费筹集方案及落实情况;村所得收益的使用分配方案;村财务收支情况;享受补贴的人员及补贴金额;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及落实情况;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使用情况;集体债权债务情况;计划生育情况;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落实情况;种粮补贴情况;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情况;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及五保户供养情况;新型合作医疗;“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及落实情况;农民群众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内容。

中央和省委确定的村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村务公开栏,要求各地农村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地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防雨村务公开栏,在公开栏内定期公开应公开的村务公开内容,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电子触摸屏、网络、“明白纸”、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方便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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