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房改售房审批工作程序_济南企业房改方案出台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6:48:5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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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房改售房审批工作程序

房改售房工作程序:

(1)售房单位持售房申请和所售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到区房改办领取《单位房改售房申请审批书》并按《审批书》到区房改办领取《单位房改售房申请审批书》并按《审批书》的要求和单位情况填写,由区房改办初审后送市房改办。(2)市房改办对《单位房改售房申请审批书》内容进行审核,办理批准售房的手续。(3)单位持《审批书》到区房改办领取《济南市居民购买现有住房(集资建房)申请表》或《济南市职工货币化购房(集资建房)申请表》、《济南市房改售房房产买卖契约》、《济南市房改购房保险申请》。(4)售房单位将《申请表》发给购房人,购房人填写《申请表》上半部分栏目,并经工作单位及其配偶工作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连同《济南市房改购房保险申请》和夫妇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参加工作时间、职务、职称证明交售房单位。购买直管公房的居民持有效证件(乡份证复印件、户口薄、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市公房管修处办理购房手续。(5)售房单位到房屋所在区建行房地产信贷部领取《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并组织职工交纳个人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数额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00元,收取的定金,必须统一使用《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6)售房单位按收取购房定金的户数,对所售住房按套勘丈复核住房的建筑面积,并按比例绘制所售住房的《分层平面图》和《分户平面图》。(7)售房单位委托市房改售房评估机构(济南市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对所售住房实施评估,由评估机构做出所售住房的评估报告。(8)售房单位按照评估结果填写个人购房《申请表》下半部分栏目,与购房人签定《济南市居民房改售房房产买卖契约》,填写《济南市房产买卖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9)售房单位持所售住房的《评估报告》、《济南市居民购买现有住房(集资建房)申请表》或《济南市职工货币化购房(集资建房)申请表》、《济南市房改购房保险申请》到区房改办初审后,送市房改办复核,将个人购房资料录入微机建档管理,同时办理个人购房保险手续。(10)售房单位到建行房地产信贷部领取《售房款结算表》售房单位与购房人进行购房款结算,填写《售房结算登记表》。(11)售房单位持所售住房的《评估报告》、《济南市居民购买现有住房(集资建房)申请表》或《济南 市职工货币化购房(集资建房)申请表》、《济南市房改售房房产买卖契约》、《济南市房产买卖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济南市房改售房结算表》到区房管局初审后,报市房管局办理个人购房的《房屋所有权证》。(12)售房单位领取个人购房《房屋所有权证》、《住房保险合同》转发购房人。房改售房资料建档管理。

换购住房工作程序:

(1)个人写出换购住房申请,经原售房单位和新房售房单位审核同意后即可办理换购住房手续。(2)欲购回已售住房的单位持经单位签属意见的个人换购住房申请,到区房改办领取《济南市居民换购住房、返售住房申请表》和《济南市居民换购住房、购买现有住房(集资建房)申请表》或《济南市职工货币化购房(集资建房)申请表》 由换购住房人单位及其配偶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分别交给原售房单位和新房售房单位。(3)购回旧住房的单位按照换购住房的政策规定,计算返售住房价款,填写《济南市居民换购住房、返售住房申请表》下半部分栏目,并签字盖章后送区房改办。(4)区房改办对返售住房申请表中返售价款计算情况进行初审盖章,交市房改办复核盖章,同时根据返售住房申请表提供的身份证号码等数据由微机室调出原购住房资料予以注消。(5)购回住房的单位根据返售住房申请表确定的价款,与返售住房人进行结算。(6)将《济南市居民换购住房、返售住房申请表》交区房管局和市房管局办理退证过户手续。(7)换购住房的职工购买新调整的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房改售房工作程序”进行。

2、职工集资建房申报发证工作程序

(1)组织职工集资所建住房竣工后,职工个人应填写个人集资建房《申请表》的上半部分,经工作单位及配偶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职工夫妇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配偶参加工作时间及现任职称、职务证明、《房改购房保险申请表》交组织集资建房的单位。(2)组织集资建房单位委托济南市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对其组织集资所建的住房进行评估定级、确认面积。单位委托评估时,应提供如下资料:①市房改办批准单位组织集资建房的文件;②房屋竣工证明;③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名册;④规划用地许可证。(3)所建住房评估定级后,组织集资建房单位持评估报告及市房改办批准组织集资建房的文件到市房改办核定集资标准。(4)组织集资建房单位,根据职工家庭情况、房屋评估报告及市房改办核准的集资标准,计算职工集资建房结算款(5)组织集资建房单位将下列资料报房屋所在区办理集资建房结算款及购房人资格初审手续。①房屋评估报告;②市房改办核准集资标准的文件;③《济南市职工购买现有住房(集资建房)申请表》(换购住房职工填写的《济南市居民换购住房、购买现有住房(集资建房)申请表》;己实行货币化分配单位职工填写的《济南市职工货币化购房(集资建房)申请表》)④房改购房保险申请;⑤夫妇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参加工作时间、现任职务、职称证明。(6)区房改办初审后,将上述资料报市房改办复审。(7)由组织集资建房的单位统一申报:批准建房的计划、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竣工验收报告、集资建房的职工名册、《购房申请表》、个人与单位集资建房协认、个人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分层分户平面图、分户图。由区房管局审核后送市房管局发证机关设立分离卡,并办理个人《房屋所有权证》。(8)区房改办通知组织集资建房单位与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结算,并由单位代收产权登记费、工本费和保险费。(9)单位持结算表代领《房屋所有权证》并将代收登记费、工本费及保险费交有关办证部门。

3、支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工作程序

职工购、建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以及实行住房补贴缴纳成本租金、准成本租金时,均按以下程序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1)职工持:①《济南市职工购、建住房支取公积金(住房补贴)申请书》,②职工购、建住房或购房贷款证明。包括:房改购房定金、结算收据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经市房屋交易监理所审核后的商品房买卖协议、自建住房证明。(2)职工如使用住房补贴缴纳成本或准成本租金时,应持:①《济南市职工支取住房补贴申请书》②按成本或准成本缴纳房租的证明或伙据。(3)经政策协调处对以上资料审核后,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

4、居民房改购房资料管理办法

(1)、居民房改购房资料的审核、保管和变更,一律实行微机管理,由本办领导指定的有天人员负责。(2)资料管理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分工和工作程序进行审核、录入、保管和变更。非办领导指定人员不得参与或干涉购房资料的管理工作。(3)购房资料的审核、录入、查阅、变更,必须由有关人员签章并进行严格的登记,登记资料要建档备查。(4)购房资料的录入和变更,必须经本办领导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并加盖本办售房审核专用章。(5)购房资料录入后,因退房需注销的,必须建立退房档案进行管理;需变更购房资料有关情况的,必须实行双人双机录入管理。(6)购房资料必须按周备份,备份资料不得滞留微机室,交由办领导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员应督促微机室按要求做好购房资料的备份工作。(7)本办以外的人员联系与购房资料有关的事宜,由本办领导指定的专人负贵接待。微机室工作人员不得与各区房改办和其他外来人员直接联系业务。(8)购房资料管理各工作环节之间,有关人员应相互监督,共同把关。如发现不按工作程序、超越工作权限的行为,要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违背房改政策,随意录入、变更购房资料的责任人,必须进行严肃的处理。(9)本办运行指导处是购房资料管理的责任处室,该处主要负贵人必须抓好微机室的内部管理工作。

5、房改购房资料录入微机具体程序

(1)接收房改购房资料(包括《济南市居民购房申请表》、《住房保险申请表》《评估报告》以及有关职务、职称证明),由办领导指定的收件人接收并审核登记。(2)将房改购房资料交微机室,由收件人与指定的录入人员交接资料,录入完毕须在个人申请表上加盖录入人员的名章,返回收件人。录入人员对认为不能正常录入的资料,写明原因一并返回收件人。(3)收件人将已录入微机的购房资料审核盖章后交保险公司,办理住房保险证书。(4)保险公司办完住房保险证后将购房资料返回收件人。(5)收件人通知各区房改办领回购房资料办理个人购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手续。(6)对有问题的购房资料,由指导处提出处理意见,属可录入的资料须报办领导批准后,仍按上述程序办理。(7)对不符合房改售房政策规定的购房资料,由收件人交指定的工作人员登记保管,需查阅的,按查阅资料约有关程序办理;需作其他处理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8)微机室工作人员不得与外单位和各区房改办送件人直接联系与录入资料有关的业务。

6、退房具体工作程序

(1)退房人写出退房申请,单位签属意见后,领取退房表格,已发证的领取《退房呈批表》一式3份,未发证的领取《退房批准书》1份,并按实际情况及表中内容、要求填写盖章。(2)单位将退房表送指导处审核,签属意见交指定的工作人员加盖售房审核专用章后,办理退证手续。(3)退证后持《退房呈批表》和《济南市居民购房申请表》交指定的工作人员,转微机室。并办理住房保险退证手续。(4)微机室接到签字盖章的退房表后,由指定的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将原录入微机的个人购房资料退出微机并在退房表上加盖“注销”章后交指定的工作人员存档备查。(5)微机室工作人员不得与外单位和区房改办送件人直接联系与注销购房资料有关的业务。

7、居民房改购房资料的查阅和变更

(1)查阅资料购房居民对本人的购房价款计算有疑问的,单位因组织职工建房和调整分配住房需了解职工购房情况的,单位或个人持有效的购房资料遗失的可以查阅档案资料。查阅档案资料须按下列程序办理: ①单位持介绍信,个人持身份证到检查指导处申明查阅理由,填写查阅购房档案《申请单》。②检查指导处负责人对符合查阅条件的,在查阅《申请单》上签属意见后转微机室。③微机室工作人员根据查阅《申请单》和查阅人的合理要求,提供有关的情况。④微机室对查阅《申请单》存档备查。(2)变更资料经售房单位同意,标准价购房改为成本价的,因单位调整分配住房形成换购住房的可以变更相关的购房档案资料。变更档案资料须按下列程序办理。要求将购房标准价改为成本价的: ①到房屋所在区房改办领取和填写调整房价有关表格; ②经售房单位同意和区房改办初审,并在调整房价有关表格上签属意见; ③持有关表格到市房改办检查指导处办理调整房价的批准手续; ④检查指导处负责人对批准调整房价的,书面通知微机室; ⑤微机室工作人员凭书面通知和调整房价有关表格变更有关售房档案; ⑥微机室对变更资料通知书存档备查。因单位内部调整住房,形成换购住房的: ①单位或个人到房屋所在区房改办领取填写换购住房有关表格; ②到区房改办办理换购住房初审手续,由区房改办签属意见; ③持有关表格到市房改办检查指导处办理批准手续; ④检查指导处负责人对批准换购住房的,书面通知微机室; ⑤微机室工作人员凭书面通知和换购住房有关表格变更售房档案; ⑥微机室对变更资料通知书存档备查。

在以上所列情况之外,原则上不允许查阅和变更售房档案资料。因特殊情况,确需查阅和变更资料的,必须经本办负责人批准,并按上述程序办理查阅或变更资料约有关手续。微机室要做好查阅或变更情况以及批准手续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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