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岗位人员管理考核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公益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镇江社区公益岗位人员
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杜绝拿钱不干事,“吃空饷”的现象,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汝溪镇镇江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
第二条、公益岗位业务、日常工作及考勤由镇江社区负责管理。
第三条、本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年终考核由镇江社区居委统一组织。
第四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在上岗期间私自离岗。
(二)爱岗敬业,对责任内的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团结同志,服从领导,认真完成社区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考勤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勤由镇江社区负责。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坚持上下班制度和考勤签到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本人到社区签到,签到时间为:上午8点30分签到。
(三)迟到:在规定的上班时间,未签到者为迟到。凡迟到两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四)早退、脱岗。在上班时间内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为早退或脱岗。早退、脱岗两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五)旷工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者,未上班视为旷工。
第六条 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办法
(一)一月内迟到、早退、脱岗三次批评教育;四次给予书面警告;再次出现迟到、早退、脱岗现象,经教育仍不悔改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报请社保所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二)旷工:无故旷工二次给予书面警告并给予100元/次的经济处罚;无故旷工三次以上,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报社保所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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