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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互助保障简介
一、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性质、宗旨和任务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是由全国总工会创办,经国家劳动部同意,国家民政部批准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团互助合作制非盈利组织的免税机构。它的成立不以盈利为目的,把为在职职工服务作为自己的社会目标。其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促进社会保障事业改革,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基本经济利益。其主要任务是:在职工自筹资金、自愿参加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与职工生、老、病、死、残或意外灾害、伤害等有关的互助保障活动。它通过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网络健全和职工人数众多的优势,使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始终处于低成本的运转模式,最大限度地惠及职工群众,促进构建和谐社会。
二、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具有六大优势
一是可靠优势。它是由全国总工会主办的社团互助组织,其宗旨就是最大限度的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为职工排优解难,为广大职工筑起一道“生命保障线”。
二是互助优势。平时注入一滴水,难时拥有互助情。工会的职工互助互济活动具有光荣传统,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充分体现了工作阶级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团结互助精神。
三是非盈利优势。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与其他保险的最大区别就是非盈利性。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依托的是工会组织网络和资源,从事该工作的是各级工会干部,不需其他费用,所有保费就是用于职工的赔付和慰问,使职工受益最大化。
四是投入少、保障大优势。职工互助保障投保费用低,赔付比例高。四个险种最低缴费为26元,最高缴费为100元,最高赔付达8.16万元,另达不到赔付标准的还可享受慰问。
五是方便、快捷优势。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由各级工会组织办理,理赔手续简单,只需病历或出院小结的复印件,不影响其它渠道报销。理赔实行一次办结并当场支付的方式,为广大职工提供最方便、最快捷的服务。
六是团体参保优势。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以单位集体参保的,凡是年满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在职职工均可通过所在单位工会向市总工会保险办事处申请参加,所有参保、赔付等手续都有本单位工会办理。
三、五个保障活动内容简介
(一)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主要内容简介 1.女职工特殊疾病包括以下8类:
①原发性子宫颈癌;②原发性输卵管恶性肿瘤;③原发性子宫内膜癌;④绒毛膜癌;⑤原发性乳腺癌;⑥原发性外阴癌、阴道癌;⑦原发性子宫肉瘤;⑧原发性卵巢癌。
2.缴费标准及有效期限:
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为每份36元,保障有效期为两年,每名会员最多可参保两份。
3.参加本活动的待遇:
首次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互助保障期生效30天后90天内(含本数),发现患有上述8类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500元,不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在互助保障期生效90天(不含本数)后,会员首次发现患有上述8类疾病对应的一种或多种原位癌时,可以一次性领取1000元慰问金,不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在互助保障期生效90天(不含本数)后,会员首次发现患有上述8类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领取下列三项互助金:①领取1万元的治疗费用互助金;②患有上述8类疾病并住院治疗的,根据住院治疗的时间,按照每月每份800元的标准领取最多6个月的生活补助互助金。住院时间不满一个月(30天)的可以按照每份400元的标准领取不足月部分的生活补助互助金,多次住院治疗的,按照累计住院天数除以30天计算领取生活补助金;③患有上述8类疾病并首次住院治疗时间的,可以一次性领取每份2000元的康复休养互助金。保险期满后,符合参保条件的会员在15日内续保不受90天期限的限制。
4.除外责任:
①会员在参加本活动前已经或曾经患本活动所指的原发性恶性肿瘤和原位癌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②会员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他各种欺骗行为的;③医院误诊;④因酗酒、吸毒、艾滋病、滥用药物、故意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患有上述8类重大疾病;⑤由其它疾病转移致使会员患本活动所列疾病;⑥原子能或核能装置的污染或辐射导致会员患本活动所指的原发性恶性肿瘤和原位癌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
5.理赔手续:
在互助保障期内发现患有上述8类疾病,由会员所在单位经办人员10日内报案(告知市总保险办),患病之日起2年内向保险办提供患病情况证明、身份证明、银行卡号和开户行名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病理检验报告及诊断书、手术证明等材料申请领取互助金。
(二)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主要内容简介 1.意外伤害包括:
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2.缴费标准及有效期限: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分为每人26元,保障有效期为一年,每名会员最多可参保四份。
3.参加本活动的待遇:
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因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时,可以领取下列项互助金:①按照不同伤残程度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20,000元;②会员因意外事故造成身故,或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30,000元。③住院期间发生意外、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40,000元,因病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时,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60,000元;④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领取伤残互助金后,在互助保障期内继续享受意外伤害保障待遇。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发生一次或多次意外事故、烧烫伤,其领取的伤残及身故互助金累计不超过30,000元(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另行计算,累计限额60,000元)。
4.除外责任:
①会员患病、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②会员故意行为,挑衅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③会员接受治疗、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或者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④会员因遭受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⑤原子能或核能装置爆炸、污染或辐射造成的伤害;⑥战争、犯罪、酗酒、酒后驾车、无照驾驶、从事高风险的活动期间以及其他各种欺骗行为的。
5.理赔手续:
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发生意外事故,由会员所在单位经办人员在10日内报案(告知市总保险办),意外事故发生日起2年内向办事处提供事故发生情况证明、身份证明、银行卡号和开户行名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病历、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诊断证明等材料申请领取互助金。
(三)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主要内容简介 1.重大疾病包括以下25类:
①急性心肌梗塞;②冠状动脉搭桥术;③恶性肿瘤;④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⑤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⑥白血病; ⑦良性脑肿瘤;⑧严重烧、烫伤; ⑨瘫痪; ⑩多个肢体缺失;1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12双目失明;13语言能力丧失;14重症帕金森病;○○○15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6心脏辩膜移植术;17系统性红斑狼○○○疮;1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19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20严重重症肌无力;21严重多发性硬化症;22深度昏迷;23○○○○双耳失聪;24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5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2.缴费标准及有效期限:
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每份为66元,保险有效期为三年,每名会员最多可以参保四份。
3.参加本活动的待遇:
首次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互助保障期生效30天后90天(含)内患有上述25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500元(每份),不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在互助保障期生效90天(不含)后,会员首次发现患有上述25类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领取10,000元重大疾病互助金,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终止。保险期满后,符合参保条件的会员在15日内续保不受90天期限的限制,超过15日后续保仍须执行观察期,新增的份数一律执行观察期。
4.除外责任:
①在参加本活动前曾患本活动所列疾病的任何一种或多种;②会员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他各种欺骗行为的;③医院误诊;④因酗酒、吸毒、艾滋病、滥用药物、故意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患有上述25类重大疾病;⑤由其它疾病转移致使会员患本活动所列疾病;⑥因医疗事故导致患有上述25类重大疾病的;⑦原子能或核能装置的污染或辐射导致会员患本活动所列疾病的任何一种或多种。
5.理赔手续:
在互助保障期内发现患有上述25类重大疾病,由会员所在单位经办人员在10日内报案(告知市总保险办),患病之日起2年内向保险办提供患病情况证明、身份证明、银行卡号和开户行名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病理检验报告及诊断书、手术证明等材料申请领取互助金。
(四)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主要内容简介
1.意外伤害包括: 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
2.缴费标准及有效期限:
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每份为50元,保险有效期限为一年,最多可以参保四份。
3.参加本活动的待遇:
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的未成年子女因遭遇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身体伤残时,会员可以领取下列四项互助金:①按照会员的未成年子女伤害程度的不同可以领取最高1万元的身体伤害互助金;②根据其住院治疗时间的不同,可以按照每月800元的标准领取最多6个月的康复照顾互助金,住院不满一个月的,可以按照500元领取不足月部分的康复照顾互助金(康复照顾互助金可以累计计算);③首次住院连续治疗超过15天(含15天),可以一次性领取2000元的住院医疗费互助金(住院医疗费互助金不累计计算);④会员的未成年子女因遭遇意外事故造成身故,一次性领取精神抚慰和丧葬互助金20000元。
4.除外责任:
①患病、药物过敏、食物中毒;②故意行为;③接受治疗、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④遭受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⑤原子能或核能装置爆炸、污染或辐射造成的伤害;⑥战争、违法犯罪、酗酒等活动。
5.理赔手续:
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子女因发生意外事故,由会员所在单位经办人员在10日内报案(告知市总保险办),意外事故发生日起2年内向办事处提供事故发生情况证明、身份证明、会员银行卡号和开户行名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病历、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诊断证明等材料申请领取互助金。
(五)在职职工住院津贴加意外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主要内容简介
1.住院津贴加意外综合包括:
①因病住院津贴、②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伤害。2.缴费标准及有效期限:
会员缴纳会费标准为每人 106 元,保险有效期为一年。3.参加本活动的待遇
①首次参加住院津贴活动的会员在互助保障期生效30天(观察期)后在二级以上医院因病住院治疗超过3日(不含)以上的有效住院治疗天数,在同一住院治疗期间内可以领取每日 60 元,异地每日50元,最多不超过5400 元,异地4500元住院津贴互助金;无论何种病因,多次住院治疗的,只能领取两次住院津贴互助金,②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 20,000 元;多次意外事故、烧烫伤,其领取的伤残互助金累计不超过 20,000 元;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时,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30,000 元;
4.除外责任:
住院津贴①参保前患病住院,挂床、疗休养康复治疗;②工伤、生育、职业病、突发传染病导致的;③其它非因疾病原因住院治疗。意外伤害①会员患病、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②会员故意行为,挑衅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③会员接受治疗、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或者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④会员因遭受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⑤原子能或核能装置爆炸、污染或辐射造成的伤害;⑥战争、犯罪、酗酒、酒后驾车、无照驾驶、从事高风险的活动期间以及其他各种欺骗行为的。
5.理赔手续:
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因发生意外事故,由会员所在单位经办人员在10日内报案(告知市总保险办),意外事故发生日起2年内向办事处提供事故发生情况证明、身份证明、银行卡号和开户行名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病历、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诊断证明等材料申请领取互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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