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三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附件1
天津市第三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
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条 评奖宗旨
为进一步繁荣教育科学事业,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育工作者和教育科学工作者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切实推进素质教育,更好地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天津市教委、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决定举办天津市第三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践,全面总结2010年至2013年期间我市教育科研战线的工作成就,检阅教育科研领域所取得的丰硕成果,进一步推动、提升教育科研的质量和实效性,推进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教育的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评奖工作要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的统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质量第一、宁缺勿滥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组织工作
由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代行天津市第三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委会职责,评委会下设办公室,组织成立专家评审组。
·1·
评委会职责:评委会委托各区县、各高校、各职业院校及有关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独立申报”单位教育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参评成果的申报、资格审查和上报工作。评委会对各评审组评审的结果进行终审评定。
办公室职责:负责受理各地区、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参评成果,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参评资格审查,负责处理评奖工作的日常事务。
评审组职责:对评委会办公室提交的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参评成果,进行初评并表决,向评委会提出获奖成果及奖级建议名单和意见。
第四条 申报人
1.申报人必须是天津市正式居民,并主持或参加教育科学研究课题、实验及管理等工作的有关人员。
2.申报人必须是课题牵头人(以课题立项申请书为准)或研究成果的第一作者,每人限报一项成果。
3.集体成果,原则上由署名第一作者为申报人,如果变更申报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作者,并具有经第一作者及主要合作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方可申报。合作人限报5人。
第五条 参评成果范围
1.凡列入天津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且未参加过天津市第二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的成果;列入天津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及以上级别各类立项课题(包括国家级、国家部委级和哲学社会科学相关课题)成果,均可参评(应结题的必须通过专家鉴定),每个课题限报一项成果(可未公开发表)。
2.凡未列入天津市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但已公开发表或出版级别较高,或转化应用效果显著且未参加过市级以上评
·2·
奖的优秀成果,须经各区县、各高校及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签署具体推荐意见(转化成果须有佐证材料),并经所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3.凡已在往届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凡在往届市级及其以下教育相关评奖活动中未获奖的成果,不得推荐参评。
4.本次参评成果的形式、类别,以专著、论文、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调查报告)三种形式为主,不包括工具书、论文集、系列丛书、译著、教材、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形式的成果。
5.项目成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1)不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
(2)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的;(3)著作权存在争议的。
6.参评成果时限一般限定在:2010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符合申报条件的“十一五”课题成果和破格申报成果时限适当放宽。
第六条 奖项设置 1.一等奖:20项 2.二等奖:40项 3.三等奖:90项
优秀成果奖证书由市教委和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共同颁发。第七条 参评条件
对参评成果将从指导思想、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效益、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获奖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
·3·
造性、先进性和应用性的特点,能够反映课题研究涉及的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具有一定的教育科学研究水准的成果。其基本条件是:
1.政治标准: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2.学术标准:学风端正,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文字流畅,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3.社会标准:基础研究成果学术上有创新,理论上有所建树,提出新思想、新观点、新概念或新方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理论研究和现实问题研究中有所创新,在为教育决策和推动改革实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和有重要价值的意见,成果被吸收采纳、推广应用,受到学术界和教育实践工作者广泛的重视和好评,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
4.具有下列情况的参评成果应附有相应充分有效的佐证材料,作为评定获奖等级的重要依据:
(1)公开出版、发表、多次被转载、转摘的参评成果;(2)为教育决策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或提供具有重要价值的意见和改革方案;
(3)被区(县)以上党委和政府认为有重要价值推广、采纳或转化应用于教育实践;
(4)教改实验成果已在较大范围推广,对于推动教育改革实践,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取得明显实效;
(5)在教育理论方面受到学术界广泛的重视和好评的参评成果;
·4·
(6)承担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完成质量高,受到专家好评。第八条 申报办法
1.作者申报:凡符合本次评奖申报条件的作者,可向所在申报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天津市第三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评审书”(一式2份,匿名活页材料一式5份);提交参评成果和佐证材料(均一式5份)。申报后,不再办理改报手续,报送的成果评奖后均不退回。
2.基层的审查筛选:申报作者所在单位的相关管理部门及其“报送单位”,要对成果按照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进行认真的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对符合基本条件的成果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成果及其他佐证材料统一汇总报送。为了使评奖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各“报送单位”应按统一要求将申报成果汇总表(附电子版),一并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3.接受申报:评委会办公室(市规划办)按照规定时间接受各“报送单位”的申报成果,不直接受理个人或非“报送单位”的申报成果。评奖材料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12日(高校为10日),逾期不予受理。
4.资格审查认定:评委会办公室对所有申报的成果按照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进行资格认定的复审工作,对确认资格的成果,分类编号,以备评审。
第九条 评审办法
1.评委会办公室把经资格审查和技术处理后的申报成果,分送评审组。
2.评审组对成果提出集体评审意见和获奖等级的建议后,提交评
·5·
委会审定。
3.评审组在进行集体评审和表决时,须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为有效,赞成票超过参加投票人数三分之二的成果,方可列入获奖成果的建议范围。
4.所有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工作规程办事,遵守工作纪律;坚持标准、审慎细微、公正合理;必须坚持回避政策。评审中,凡涉及评审组或评委会成员的成果时,该委员必须回避。
第十条 异议处理
评委会的审定工作结束后,即向申报单位通报评选结果。在通报期间实行异议期制度,异议期为10天。凡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在异议期内可提出申诉意见或复议申请,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表明其真实身份,否则不予受理。有异议的成果经评选委员会研究,视情况重新复议,复议时限为10天。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权属评委会,解释权属评委会办公室。
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
·6·
附件2: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第一条评奖宗旨为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教育科学事业,检阅1999年至2003年我国教育科研战线所取得的工作成就,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
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第一条评奖宗旨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教育科学研究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检阅2004年至2010年我国教育科......
湖北省第五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繁荣教育科学事业,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
首届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办法第一条为繁荣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事业,调动广大教育科研人员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服务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能力,山西省教......
附件1 第一届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促进山东省教育科学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高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