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问题研究论文_农村贫困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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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问题研究

学 生:李 婷 指导老师:王培瑄

南京大学网院0909行政管理系

论文摘要: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原因,在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得到大力发展的同时,却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尤其是农民工、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存在着较多的问题。本文针对农村以及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指出了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对策建议。

论文关键词:农民 社会保障 农村

前言:中国长期实行城乡有别的二元社会保障体制,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侧重于城市和市民,农村和农民被隔绝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作为公民,农民有权享有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待遇和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社会保障被称为社会的“稳定器”和“减振阀”,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乃至整个社会稳定的需要。因此加强中国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尤其重要,是还农村公民国民待遇,实现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

1.我国农村保障体系的理论界定

1.1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概念的主要内涵

根据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我们还可以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界定为: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特定阶段,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相对应,为广大农村人口提供社会保障服务所有措施的集合。“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结构由“二元”向“一元”过渡的社会转型期的特有概念,这一概念的内涵有其特定的对象、内容和目标。

1.1.1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对象

主要指农村人口,我们将农村人口分为四类:一是居住在农村的“纯农民”,他们占农村人口的大多数,应该是6亿左右。二是乡镇企业的职工,大约1.3亿。三是进程务工的“农民工”及其家属,其中农民工约有1.1亿人。四是城镇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达4000多万。按照宽领域,广覆盖的原则,上述四类应作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保障服务的对象。

1.1.2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包括六个方面:1是社会救济制度。2是养老保险制度。3是优抚安置制度。4是社会福利制度。5社会互助制度。6是与上述制度配套的社会保障服务网络等六大方面。

1.1.3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既要考虑到需要与可能,循序渐进,又要考虑到最终与城市接轨,形成全国一体化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显示目标是到2020年在广大农村建立起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为主体的宽领域、广覆盖、多层次、低标准的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应保尽保,把广大农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未来目标是随着农村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农村社会保障项目和水平不断完善提高并向城市社保靠拢,城乡两种社保体系逐步衔接,最终接轨,最终形成全国统一的现代化社会保障体系。

2.: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历史与现状

2.1: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制定的背景

随着中国农业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的土地被细分和不断被调整,不利于农业的长期投入和规模经营,导致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加入WTO后,在国际农产品竞争中处于劣势。现今中国社会已由“行政主导型的二元结构”转变为“市场主导型二元结构”,城乡经济社会出现断裂。学术界部分学者对农村社会保障的建设仍然沿着城市乡村两分法的理念去思考问题,片面强调经济因素而忽视了社会保障存在和建设的基本初衷。

2.2: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现状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获得巨大发展,各项制度不断健全,财政投入不断增加,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内容主要包括农村社会保险、农村社会救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社会福利等四个方面,并具体体现为六种形式:

一是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即为农村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在衣食住医葬(教)等方面提供最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五保户供养资金来源渠道发生了重大变化,五保供养通过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逐步纳入了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据统计,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已从2003年的204.2万人增加到2007年的526万人,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二是农村军人及家属优抚安置制度。即政府对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安置对象进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一种制度。据了解,目前全国有4000多万个优抚安置对象。三是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主要包括对遭受自然灾害后的农民进行救济、对其他贫困农民进行救济以及对贫困农民进行医疗救济等多个方面。目前,在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这些救助对象基本上都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据统计,2007年各级财政共安排农村社会救济支出186.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农村低保补助资金30亿元,专项用于支持已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完善制度和未建立制度的地区建立制度。四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03年后,一些地方开展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突破和进展。到2007年年底,全国已有31个省区市的近2000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有5000多万农民参保,积累保险基金300多亿元,有300多万参保农民领取了养老金。五是计划生育保险和奖励制度。2004年各地开始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夫妇,每人从年满60周岁起享受年均不低于6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六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国务院要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政府资助为主、农民缴费为辅的筹资机制。为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水平,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合农民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20元。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县(市、区)已达到2451个,参合农民7.3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84%。2003—2007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169亿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不断推进,缓解了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2.3: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制定的意义

对于中国农村建构什么模式的社会保障制度,学术界进行了很多探索,为中国农村构筑完善可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建议。这些建议大都建立在解决应急问题上,虽然可以解决燃眉之急,但缺少全盘考虑。我们应该建立一个有利于防止土地细分和荒废、有利于农业经营现代化、有利于农民养老和流动的覆盖全体农民的年金制为主体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制定可以使中国农村公民的社会保障实现公平待遇,而且此制度的实施可以实现土地流转和增加农业投入,对实现以效率为基础的现代农业也大有帮助。学术界对公平与效率的一直处于两难选择。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实现公平和效率的对接将起到重要作用。

2.3.1 有助于农村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以不断深化农村改革与大力发展市场经济为前提。而农业是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相互交织的弱势产业,我国农民的生产又是以户为单位,具有相当大的分散性,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风险性也在不断增大,这决定了农民对农村社会保障有着强烈的依赖性,并且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越高,这种依赖性就越大,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将农民排斥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此外,我国已经加入WTO,不能再维持对农产品进口的限制,国外农产品的进入势必挤掉我国农产品的一部分市场,这无疑会给长期受国家政策保护的农业带来巨大的冲击,许多农民的生活会因此而陷入困境。针对这种情况,建立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就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2.3.2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要求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由于生产格局的变化,农户之间的联系及他们与村、镇机构的联系较之以往大大减少了。这种联系更多地是以利益相关的方式来表达。过去实行的以集体保障为主体,国家和家庭保障为补充的农村劳动者保障体系随之解体,农村劳动者保障基本上由农民承担。农民与集体经济联系减弱,它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弊端。如农村的生、老、病、死、残等风险明显增加;劳动者保障由农民家庭负担,将进一步强化农民“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极不利于农民生育观念的转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动,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功能正在退化。计划生育的推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以及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展,使传统的“养儿防老”失去了坚实的基础,使农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要求更加迫切。

2.3.3 使计划生育推行具有可持续性

到21世纪中期我国人口增长将达到高峰,庞大的人口使我国相对贫乏的自然资源面临超负荷的危机。控制人口,是我国实现现代化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下去。然而,当前计划生育难点在农村,失控也在农村。我国人口多,主要是农村人口多,在农村推行计划生育,必须相应解决农村的养老、医疗方面的保障问题。目前农业劳动者之所以只能依靠家庭保障,是因为家庭人均收入低,而多一个子女就意味着多一份保障,这直接刺激了多生多育,加上其他因素,农村人口控制一直就比城市难。此外,人口计划生育的推行也加速了人口老龄化的过程。通过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使农村居民的养老、医疗走向社会化,保证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扶”、“残有所助”,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只有这样,计划生育国策才能够在农村顺利推行.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绝大部分,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对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虽然取得了一定发展,但与农民群众实际需要和城市保障水平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保障层次低、覆盖面窄、管理分散、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等问题比较突出。

3.1: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二元化特征明显。由于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作用,造成了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呈现明显的二元结构的特征。一是保障模式的二元性。即城市的社会保障实行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但农村依然是以家庭保障为主,国家或社会的救助仅限于扶贫或救灾等项目,农村养老保险等制度还没有普遍建立。二是管理体制的二元性。目前,城市社会保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而农村社会保障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等部门分别管理,管理分散,资金使用效率和统筹层次不高。三是保障内容的二元性。与城市相比,农村社会保障存在整体性的制度缺失状态,农村社会保障项目残缺不全。以社会保险为例,城市已经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几乎覆盖了社会保险的全部内容,但农村还远没有建立失业和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也只是在少数地区实行。

3.2: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不够广、水平较低。我国约有9亿农民,但享受的社会保障却十分有限。目前,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除有7亿多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外,其他的保障制度仅仅覆盖了很少部分的农民。同时,农村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在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较高,而大多数贫困人口所在的中西部地区的保障标准很低。

3.3: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缺乏稳定来源、筹资困难。资金短缺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最突出问题。一是社保资金来源单

一、有限,基本上是“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且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承担,国家政策很难落实到位,而单纯依靠农民自己缴纳又受收入水平的限制。二是社保资金缺乏稳定性与持久性。农民个人缴费筹款困难,农村社会保障基金来源渠道少,农村社会保障能力严重不足。三是农村社保基金投资渠道单一,收益有限,难以回避通货膨胀的风险。

3.4:广大农民工群体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障。农民工作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产生的特殊群体,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目前农民工不但处于市场和社会的边缘地位,而且处于社会保障的边缘地位。目前,我国尚未建立面向农民工群体的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而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又迫切需要社会保障来维护其基本权益。

4.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的原因分析 4.1 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投入上相对不足

首先是在资金投入上,城市与农村很不平衡。城镇养老保险金已经基本实现了社会统筹,建立了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模式,而在农村仍然以家庭保障为主,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进行了改革试点外,其他保险项目基本上没有建立起来。城镇的社会保险覆盖率已达90%以上,而农村覆盖率不足2.4%;其次是各级政府重视不够,宏观指导不力。虽然提出了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都是针对城镇职工的,关于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只是提出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至于经济落后地区要不要建立以及怎样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近期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农村也建立了比较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政府向农村居民提供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和最低标准的公共设施,农村的贫困发生率应该会比现在低的多。第三是政府组织的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窄并且体系不健全。在农村城镇化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过程中,一部分农民处于社会保障的真空地带。

4.2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没有理顺

就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来说,由于历史原因及利益驱动,在一些地方从开办养老保险以来,保险公司从没有停止与民政部门的竞争,与教育部门联合对乡村民办教师进行保险,这势必造成农村养老保险的分割局面。

4.3 人口老化进程加快,社会养老日益艰难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医疗技术的发展,老年人口的平均寿命增长到了70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由1964年的6.08%上升到1995年的9.76%,到20世纪末老年人口已经超过了1.3亿。

4.4 收缴保障基金的难度较大

以养老社会保险为例,在目前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体制下,职工的养老金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因此,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招用农民工的直接原因是基于比较人工成本因素的考虑。与城市职工相比,农民工在没有任何福利的条件下,工资可以更低,只要其获得的收入高于农村的平均收入水平,农民工都愿意接受工作,而且由于庞大的流动大军的压力,农民工比城市职工更能吃苦耐劳,也更容易管理。而录用一名城市职工,用人单位不仅要支付高于农民工很多的工资,而且还要支付各种福利费用,养老保险费便是其中必须缴纳的费用之一,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录用一名城市职工的费用不如多招用几名农民工。因此,用人单位不愿为农民缴纳社会养老金,一旦强制推行,势必会降低农民工低人工成本的优势,导致用人单位大量减少农民工的需求数量。对于农民工个人来说,在社会养老保险金与工资收入两者之间权衡,则会理性地选择舍弃养老保险金而保住现有的工作岗位,与用人单位私下达成妥协,不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同时处于低收入且不稳定的现实和短期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动机,即使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农民工个人也没有动力缴纳个人账户养老金。因此,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势必会陷入两难境地。

5.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议

从目前来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是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保障水平,扩大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从长远来看,关键是要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发展形势,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注重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统筹续接机制和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5.1: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是要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筹资机制。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离不开政府资金的支持。在农民个人自愿参保的基础上,政府应为参保农民提供一定的资金补贴,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参保农民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助。二是创造条件探索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办法。要加快破除城乡二元分割体制,实现农村和城镇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5.2:加快推进多层次多类型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一是要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法规、政策体系。在目前的试点中,国家只是出台了一些指导性意见,制度建设的任务主要集中在县级,亟待建立完善统一的法律制度规定。二是要建立稳定的筹资增长机制。要进一步提高政府投入比例,各级政府的投入要制度化,分担比例要合理化。三是要创新管理体制。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应逐步纳入社会保障范畴进行统一管理,避免多个部门都管但又管不好的现象。四是加强监督机制建设。要利用多种形式,发挥多种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保障广大参合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5.3: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总的看,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加大补助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并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同时,还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科学的保障线标准。由于不同地区收入水平、消费水平的差异,应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对东中西部地区制订不同的标准,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合理界定保障对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因缺少劳动力、低收入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因灾、病及残疾致贫的家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无法定抚养义务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三是既要“输血”又要“造血”。国家财政不仅要给予农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用,还要积极发展农村经济,逐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5.4: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一是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要进一步明确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用于五保供养的资金比例,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把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同时,按照中央要求确保五保供养水平达到当地农民平均生活水平。二是完善农村受灾群众救助制度。重点是提高倒塌房屋和救灾口粮的救济标准,解决好受灾群众生活安排问题。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救灾。三是落实好军烈属和伤残病退伍军人等优抚政策。四是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赈灾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5.5:建立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一是要建立专门面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是建立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并逐步与城市工伤保险制度并轨。二是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农民失去了土地,也就是失去了基本生活来源。因此,政府要为失地农民建立基本生存之需的保障制度。鉴于失地农民群体中失地多少影响其基本生活的不同,各地政府倡导建立提供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的额度应有所区别。同时,也要考虑我国地域广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大,生活水平不完全相同,对建立所提供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的水平应保持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相适应。另外,对失地农民中生活在当地最低生活水平以下的贫困者,应进入低保范围,享受低保待遇。

5.6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首先应大力发展农村乡镇企业,它不仅可以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还可以增加农民收入;其次应大力发展高科技农业,提高农副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品质,使农民增产增收;再次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农业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水平;最后努力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农村城镇化不仅能促进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而且还能增加农民收入,调整农村经济结构。总之,只有农村经济发展壮大了,农民收入增加了,才能积累更多的社会保障基金。

5.7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目前,对少数贫困老人的救助政府还可以承担,而对为数众多的贫困老人提供救助是任何国家和政府都难以做到的。因此,应该因势利导、不失时机地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替代传统的土地保障、完善农民的城镇化的进入机制,从根本上化解人多地少的矛盾,恢复土地的增值功能,进一步拓展增收渠道,提高农民储蓄自养和家庭保障的能力,为解决“三农”问题开辟了一条现实之路。目前,我国人口年龄结构正在从成年型转向老年型,而且将向高度老年型发展,广大农村尤其如此。而且,随着农村耕地面积的减少,加之农村青壮劳力大批外出务工,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趋于弱化,在农村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显得尤为迫切。5.8 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拓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渠道,努力提高农村人口文化素质和农村人力资源水平,以充分适应就业的需要。

5.9改革农村土地转让制度

长期以来,土地一直是农民生活的最后保障,所以一些农民由于担心经营非农业的失败,而不肯放弃土地,仍留有返乡务农的退路。但在目前农民负担沉重、农产品价格低廉的情况下,土地的保障功能已经受到严重削弱,特别是在市场化和城市化较高的农村,种地养老已经不太可能,特别是有些农民工已经较长时间离开了土地,进入城市非农领域,其就业观念和生活方式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再造土地的保障功能,就显得很重要。应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政府应保证农民的主体地位,允许农民工自主转让土地经营权,通过实行租赁、拍卖、企业托管等形式,有效实现土地增值,使外在打工的农民摆脱土地经营的后顾之忧,使转出土地的农民工最终享有与所在城镇人口相同的社会保障待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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