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流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工伤保险经办工作流程”。
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流程
一、参保登记
(一)首次参保登记
A、受理时间:每月正常工作日 B、经办流程
1、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整个工程期间的工伤保险费。
2、建筑施工企业申请登记时,领取并填报相应表格及提供申报材料。
3、社保经办机构对按规定提供材料齐全的建筑施工企业,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予以审核并办理参保登记。对于材料提供不齐全的,予以一次性告知须补充的材料;对不符合参保登记条件的,予以告知理由。
4、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参保登记后,当月及时到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规费征管局办理缴费手续。跨月缴费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C、填报表格
1、《海口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
2、《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申报表》
3、《海口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缴费申报表》 D、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已经开工的还要提供施工许可证、开工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7、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8、社保专管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9、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①无法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必须供中标情况说明;
②已开工的无法提供开工通知书,单位须提供开工情况说明; ③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超有效期的不予办理参保登记; ④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参保证明
建筑施工企业缴费后至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提供材料:
1、缴费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等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注: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建筑施工企业人员增减变动
建筑施工企业发生从业人员增减变化的,应当10日内通过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注:网上申报系统未开发完成前,建筑施工企业可通过以下方式及时进行申报:
1、通过导盘方式,至社保经办机构工作窗口进行申报。
二、变更登记
(一)建筑施工企业的社会保险事项发生变更的登记。A、受理时间:每月正常工作日 B、经办流程
1、建筑施工企业的社会保险事项(如单位名称、企业法人、社保专管员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申请。
2、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资料后,变更登记事项。C、填报表格
《海口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变更表》 D、提供材料
1、工商或相关部门批准变更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专管员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材料对应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建筑施工企业没有按照申报的开工时间开工的或者因拆迁问题、发包方过失、天气影响或其他不可抗原因导致工期拖延的变更登记。A、受理时间:每月正常工作日 B、经办流程
1、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工期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开工、竣工时间。
2、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资料后,变更保险时间事项,并出具《建筑施工项目工期变更参保证明》。C、填报表格
《海口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变更表》 D、提供材料
1、企业开工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
2、工期拖延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材料对应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建筑施工企业因建筑工程量追加等原因导致工期拖延的变更登记和补缴申报。
A、受理时间:每月正常工作日 B、经办流程
1、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工程量追加,工期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变更竣工时间,以建筑项目参保的要补交工伤保险费。
2、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资料后,变更保险时间事项以及核定补缴工伤保险费。
3、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变更核定后,当月及时到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规费征管局办理缴费手续。C、填报表格
1、《海口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变更表》
2、《海口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缴费申报表》 D、提供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工程造价追加以及工期拖延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①无法提供相关文件的,单位须提供工期变更情况说明;
②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建筑施工企业因建筑工程量追加等原因导致工期拖延的,补缴工伤保险费后,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参保证明。
建筑施工企业补缴费后至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建筑施工项目工期变更参保证明》。提供材料:
1、缴费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等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注: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工伤保险费退费
A、受理时间:每月正常工作日 B、经办流程
建筑项目在开工前取消的,或者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失去承包资格,总承包单位以建筑项目参保的,可向办理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C、填报表格
《海南省海口市社会保险退费申请表》 D、提供材料
1、总承包单位申请退费的说明;
2、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两份《参保证明》原件;
4、发包单位的确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通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的项目,还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的确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材料对应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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