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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华东理工大学地处人文荟萃、海纳百川的国际大都市上海,自1952年建校以来,秉承“勤奋求实、励志明德”的校训精神,在创业、求索、发展、图强的奋斗历程中,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已发展成为特色鲜明、多学科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国家首批实施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22所高校之一。形成了高水平的学士、硕士、博士三级高次人才培养体系。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选拔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精神,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极引导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以及创新人才培养,2015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我校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考生的专业包括理工化学类、理工物理类、文商大类,具体详见附表。
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理科高中毕业生(其中上海考生的选考科目不包括生命科学),在高中阶段表现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学生。
2.在2014年上海市高中学生化学竞赛(上海市教委组织的“化工杯竞赛”)中获一等奖者。
3.在各类省级及以上单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
4.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并且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考生。
三、报名及材料审核
1.考生提出申请及网上报名。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向我校提出申请。考生上网后自行“注册”、获取报名号,并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系统将在3月9日开放,届时请考生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查看报名系统网址的公告信息。考生在网上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本人近期1寸证件照并提交后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网上填写的相关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等第)、获奖证书证明、特长、个人申请报告、选择专业大类意向等。个人申请报告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学科特长及取得的成果、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等。
2.书面材料寄送。
书面报名材料包括打印的申请表,个人申请报告,在高中阶段学科特长、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盖章原件(必须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社会公益性活动、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及其他反映考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
考生报名材料经中学盖章确认后寄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建议使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所有申请者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3.材料审核。
我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的考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四、选拔办法
1.测试。我校组织的测试包括基础文化测试和综合面试,其中:
(1)我校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选拔部分优秀考生直接进入综合面试(即免去基础文化测试),其中符合申请条件1和条件2的考生可直接进入综合面试。
(2)其他考生须参加基础文化测试。基础文化测试为“理化综合测试”(涵盖物理和化学两个科目,各科目满分为75分)。根据考生的基础文化测试结果,选拔部分考生进入综合面试。
2.根据考生测试结果,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具体如下:
(1)对参加基础文化测试的考生,综合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和基础文化测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别以40%和60%计入考生综合总分。
(2)直接进入综合面试的考生,依据其综合面试成绩来确定。
(3)参加基础文化测试入围考生与直接进入面试考生分开选拔。
3.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并及时将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课程)”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五、录取优惠政策
自主招生入选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公示的条件(分两档:当地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和当地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上20分),如我校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则予以录取;如未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且考生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则予以退档。具体专业安排如下: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须属于在自主招生入选公示的专业大类内。考生应填满所在省规定可填的专业志愿数且不能重复(重复填写的专业志愿只计算前1个,后面重复的专业视为空白)。具体按以下方式录取:(1)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排名(指自主招生入选并投档考生之间的排名,下同)在30%(含)以内的考生满足第一专业志愿;(2)排名在30%~60%(含)的考生满足第一或第二专业志愿(若第二个专业志愿为空白,则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3)排名在60%之后的考生由学校参考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统一安排专业。
六、时间安排及相关说明
1.网上报名:3月9日~31日。
2.学校收取书面材料截止日期:4月2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
3.材料初审结果查询及参加我校考核考生名单公示:4月底,考生可通过我校“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4.网上付费及下载准考证:4月底至5月底,初审合格的考生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77元)(沪价费(2006)5号、沪财预(2002)8号)(直接进入综合面试的考生不需缴费)、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无准考证者不得参加测试。基础文化测试考点的设置将依据参加我校考核考生名单地区分布情况确定。
5.基础文化测试:测试时间暂定为2015年6月14日(如有变化另行公告)。考生参加基础文化测试时须出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相应信息。
6.基础文化测试结果查询及综合面试相关安排:6月22日之前(具体时间另行公告)。届时我校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告具体安排,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综合面试地点设在我校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
7.综合面试后结果查询:6月22日之前(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七、组织机构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方案的实施。
校招生监督小组同时为学校自主招生监督小组。
八、联系方式
徐汇校区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研究生楼十四层,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0237)
咨询电话:021-64252763 传真:021-64253762
电子邮件:zsb@ecus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b.ecust.edu.cn/
九、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校招生监督小组参与方案实施的全过程。监督电话:021-64252688。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
在我校自主招生过程中,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须对实名提供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在推荐考生过程中出现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具体情况,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若考生存在申请材料不实、考试作弊、替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该生自主招生考核成绩及入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向其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具体情况;已经被我校录取或取得学籍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本方案解释权属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2月
附表:华东理工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可报考专业大类及包含专业
可报考
专业大类所包含专业
专业大类
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轻化工程,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制药工程,药学,药物理工化学类 制剂,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能源与动力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安全工程(安全检测技理工物理类 术),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应用化学,制药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环境工程
经济学类(含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文商大类 统、工程管理、物流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会计学(含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英语(课程),德语,日语,法学
2015年东华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促进科学选才,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科学有效途径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人才,探索新形势下高校招生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5年继续进行本科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政治思想品德优良,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高,以及在下述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高中毕业生。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重大比赛或国际竞赛获奖者;
2、在省级数学、物理、化学、英语、计算机、信息、作文和创意设计等竞赛中获奖者;
3.参加创意性实验、创新性研究或探究性学习并取得一定成果者;
4、在某一方面具有突出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能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招生计划
2015年我校自主招生学生人数控制在学校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东华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拟招专业目录见附件,填报专业志愿详见“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专业志愿填报说明。
三、报名方式
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的考生可自行向我校提出申请。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报名程序
考生请在2015年3月3日-2015年3月25日登录 “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相关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并将系统生成的报名表在所在中学盖章后和其他申请材料包括:高中阶段的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获奖证明,以及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和其他反映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于2015年3月31日前(建议使用EMS)寄到我校招办。
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考生可于2015年4月27日以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者,自行使用报名系统打印测试安排及有关测试要求。
五、选拔程序
1、学校对考生申请材料中的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并结合考生填报自主招生专业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2、学校对经专家组认定的初审合格学生结合学校学科特点进行笔试,笔试科目:文科基础能力测试(含语文、数学);理科基础能力测试(含数学、物理或化学)。
3、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的笔试测试结果确定面试名单。
4、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选拔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对学科的兴趣特长、学科基础、逻辑思维、沟通反应等综合能力,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价。我校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其中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60%,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专业类确定自主招生资格名单。
5、学校将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学生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六、测试安排
1、笔试时间: 2015年6月14日。
2、面试时间: 见测试通知。
3、笔试与面试地点:东华大学延安路校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具体测试时间与地点见网上测试通知。
4、报名测试费
笔试:70元/人。【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各类考试收费标准 沪价费(2002)008号、沪财预(2002)008号】
七、录取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学生,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线,符合当地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我校将按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上公示。
八、我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在学校监察处的全程参与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监督电话:021-67792259。
九、本方案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华大学 2015年1月
招办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00051)
咨询电话:021-62379160
上海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我校在总结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2015年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领导机构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备注
钱伟长学院(国家试点学院),仅招理科试验班类 10
理科生。
人文社科类 经济管理类 理学工学类
20 30
文理兼招 仅招理科生 仅招理科生
三、报名条件
符合上海市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热心社会公益的上海市文理科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报名: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2.高中阶段在其他全国性重大比赛或国际竞赛中获奖的考生;3.高中阶段在省市级数学、物理、化学、计算机、英语、作文等学科竞赛中获奖的考生;4.在某一方面具有突出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考生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2015年3月9日~3月27日中午12:00,考生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 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根据提示在网上提交:1)个人基本信息;2)个人照片;3)中学信息;4)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5)高中阶段参加的社会活动及获奖记录;6)专业志愿;7)个人陈述。提交后打印由系统生成的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
网上报名提交后,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个人资料、电子照片等信息是否符合要求予以反馈(电子照片的具体要求见“报名系统”)。请于网上报名提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12:00后到原报名系统查看反馈结果,并下载报名表。
2.书面材料寄送 2015年4月1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请将以下书面材料按序装订后(使用A4纸张),EMS快递至上海大学招毕办(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A楼422室;邮编200444):
1)个人网上打印的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需所在中学审核确认、盖章);2)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需所在中学审核确认、盖章);3)个人陈述,着重突出本人的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方面的内容,字数在1000字左右(需本人签字);4)网上下载打印的《考生承诺书》(需本人签字);5)符合报名条件第1-3条的考生,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参加面试时出示获奖证书原件);6)符合报名条件第4条的考生,需提供能证明自己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书面材料(如材料为复印件,参加面试时需出示原件)。
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我校将通过报名系统对是否收到考生材料予以反馈,请于报名期间的周一、周五进行网上查询。
注:凡有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为考生实名提供推荐材料的,推荐人应对其真实性负责,推荐材料需要推荐人亲笔签名,并由推荐人邮寄,不得由考生邮寄。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五、选拔程序
1.资格审核
2015年4月,专家组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2015年4月30日,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是否获得测试资格。我校将按教育部的规定公示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2.笔试
1)笔试科目:
报考人文社科类: 中英文阅读及写作;报考理科试验班类、经济管理类、理学工学类: 数学;2)网上缴费,下载“笔试准考证”
2015年5月10日~5月25日,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登陆系统(http://bks.shu.edu.cn)进行网上缴费,并下载“笔试准考证”。
缴费金额:40元【沪价费(2002)008号 沪财预(2002)008号沪价费(2006)5号】。
3)笔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6月12日
地点: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结果查询:
我校将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参加综合面试名单。
查询时间:2015年6月15日上午8:00-下午2:00 查询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zzbm/ 3.综合面试
1)面试确认及下载“面试准考证” 2015年6月15日上午8:00-下午2:00,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网上确认是否来我校参加面试,并下载“面试准考证”。
确认及下载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zzbm/ 未按规定进行面试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面试资格。
2)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逻辑思维、沟通反应等综合能力,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价。
3)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6月16日、17日
地点: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详见“面试准考证”)
4.确定入选名单
1)根据考生合成成绩(笔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确定入选名单及相应入选专业;2)将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报上海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3)入选结果查询:
查询时间:2015年6月22日
查询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zzbm/ 5.公示 获批的自主招生入选名单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并及时将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六、录取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满足下述要求者,我校直接予以录取:
1.必须参加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本科第一批录取资格线;2.必须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自主招生志愿填报的规定填报我校以及获得承诺的专业;未按上述要求填报者,视作自动放弃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
七、监督约束机制与申诉渠道
1.上海大学自主招生在上海市教委、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校纪委、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2.如果考生对上海大学自主招生工作有异议,可向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意见,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负责作出答复。如仍持不同意见,可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反映。
八、其他须知
1.对自主招生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2.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实行考试回避制度,即凡有主要亲属或辅导过的学生参加考试,参与命题与面试的专家须主动申请回避。否则如经举报核实,将终身取消命题、面试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对考生和家长作任何形式的承诺。
4.学校严禁中介机构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5.咨询电话:021-66134148 投诉、监督电话:021-66132857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30(2月9日-3月22日我校放寒假,电话接听时间以我办公布的值班表为准)来源:上海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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