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须知(新)_工伤认定办理须知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5:41:0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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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须知

一、工伤认定的受理

1、主体(申请人):

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本人(需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市政府140号令15条)

2、管辖:

向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含中央国家机关、及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注册地、登记地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市政府140号令第15条)

3、申请时限:

①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工伤认定时限:

工伤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为,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375号令第17条)

②工伤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住所地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国务院375号令第17条)

4、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证据(据国务院375号第18条、劳动部令17号第5条、市政府140号令17条)① 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应提交如下材料(提交时应填写证据材料清单(附件1)):

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交如下材料: a、《劳动合同书》或其它确定有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工作证、单位开具的证明、工资凭证等);

b、用人单位组织机构证书,或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或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以及法人(主要负责人)证明(附件2)和授权委托书(附件3);

c、所申报工伤人员身份证明(如:户籍证明、公安部门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等)d、《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到社保科领取);

e、工伤指定医院或抢救医院初次治疗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工伤认定受伤部位确认书(附件4);

f、两个以上见证人出具的书面证明及见证人身份证明; g、工伤认定电子表格(用U盘到社保科拷后提交); h、受伤害职工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i、其它需提交的证明(如:相关司法文书、受伤职工委托申请人代领工伤认定结论及《工伤证》用(附件6);或选择邮寄送达用(附件7)等)。申请人为工伤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申请需提交:a、《劳动合同书》及其它证明有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如:工作证、单位开具的证明、工资凭证等);

b、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户籍证明或公安部门证明);

c、用人单位在我区范围内的证明(如注册地查询可到工商局、人事局等); d、《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在社保科领取); e、工伤指定医院或抢救医院初次治疗诊断证明; f、两个以上证明人证明材料及其身份证明; g、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h、其它需提交的证明(如:相关司法文书、受伤职工委托申请人代领工伤认定结论及《工伤证》用(附件6);或选择邮寄送达用(附件7)等)。② 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a、属于交通事故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证明。b、因公外出失踪的,应提交人民法院的判决或公安部门证明。

c、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的,应提交医院的抢救证明和死亡证明。

d、因工、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到企业后因受伤部位旧伤复发的,应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医院出具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e、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的活动,应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公安部门或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f、职工因工死亡的,应提交死亡证明。

g、如果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需提供延期申请及理由予以说明。注意事项:

a、申请人提交材料及相关证据时应提交证据材料清单,要认真填写并编好页码顺序(清单到社保科领取)

b、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证据(包括原件、复印件)均需要申请人标识方为有效。(如:用人单位加盖法人章、个人自书要本人签字等)

c、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用A4纸包括复印件,填表及签字均用钢笔或签字笔。

d、证明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和劳动关系证明,以便必要时核实调查。e、所提交的复印材料,均须携带原件核实。

f、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申请材料,所提交的材料如有不实或存在欺骗行为,经查实后不予采信,后果自负。

5、受理和补正期限。

a、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市政府140号令第20条)

b、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30日内补正全部材料的,应当受理。(市政府140号令第20条)c、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予配合的,个人有义务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相关证据 如: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所在地证明等。d、工伤认定受理后,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17号令第7条)

6、不予受理的情况:a、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超过1年提出申请的。b、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c、国务院375号令第63条中规定情形的。

二、工伤认定的核准

1、认定的范围

见 国务院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的 规定。

2、不予认定的情况见国务院375号令16条

3、认定的时限(国务院375号令第20条、市政府140号令第23条)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结论,并书面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核发《工伤证》。

4、认定后的送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7号令第17条)

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单位代为职工领取《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证》需有(委托书可以在社保科领取)。上述事宜如有未尽以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为准。

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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