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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经营学》期中课题论文
题目: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历程
学院:财经学院
班级:金融学101班
学号:10154040133
姓名:贾贝贝
时间:2012年11月15日
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历程
1、同业拆借市场的概念、类型及特点
(1)概念
同业拆借市场,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以货币借贷方式进行短期资金融通活动的市场。同业拆借的资金主要用于弥补银行短期资金的不足,票据清算的差额以及解决临时性资金短缺需要。亦称“同业拆放市场”,是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临时性头寸调剂的市场。
(2)类型 银行同业拆借市场
银行同业拆借市场是指银行业同业之间短期资金的拆借市场。各银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 会经常发生头寸不足或盈余的情况,银行同业间为了互相支持对方业务的正常开展,并使多余资金产生短期收益,就会自然产生银行同业之间的资金拆借交易。这种交易活动一般没有固定的场所,主要通过电讯手段成交。期限按日计算,有1日、2日、5日不等,一般不超过1个月,最长期限为120天,期限最短的甚至只有半日。拆借的利息叫“拆息”,其利率由交易双方自定,通常高于银行的筹资成本。拆息变动频繁,灵敏地反映资金供求状况。同业拆借每笔交易的数额较大,以适应银行经营活动的需要。日拆一般无抵押品,单凭银行间的信誉。期限较长的拆借常以信用度较高的金融工具为抵押品。 短期拆借市场
短期拆借市场又叫“通知放款”,主要是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商)之间的一 种短期资金拆借形式。其特点是利率多变,拆借期限不固定,随时可以拆出,随时偿还。交易所经纪人大多采用这种方式向银行借款。具体做法是,银行与客户间订立短期拆借协议,规定拆借幅度和担保方式,在幅度内随用随借,担保品多是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借款人在接到银行还款通知的次日即须偿还,如到期不能偿还,银行有权出售其担保品。
(3)特点
融通资金的期限一般比较短。
参与拆借的机构基本上是在中央银行开立存款帐户,交易资金主要是该帐户多余资金。
同业拆借资金主要用于短期、临时性需要。
同业拆借基本上是信用拆借。同业拆借可以使商业银行在不用保持大量超额准备金的前提下,就能满足存款支付的需要。
2、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发展的重要阶段
我国的同业拆借市场自1986年起步,到现在已经走过了二十多年的风风雨雨,如今已经发展成为颇具规模的重要市场,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
重要的作用。
(1)起步阶段
时间:1986年—1991年
背景: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独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鼓励金融机构利用行际差、时间差、地区间进行拆借,但由于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一时调整不过来,资金拆借量很小。1986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条例》明确专业银行间资金可互相拆借并出台政策鼓动其发展,同业拆借市场得以真正启动。然而,1988 年,通货膨胀压力增大,一些金融机构“短拆长用”,投资固定资产,不顾自身清偿能力;许多地区将办信托和成立金融性公司作为来钱渠道,资金拆借市场严重混乱。 存在问题
一是急功近利,央行尽其所能去扩大空白的市场,然而这种单纯的扩大却缺乏风险意识和控制手段、规避工具。
二是用途不当,许多地方政府把资金拆借作为筹集长期资金的渠道,一些银行把其作为弥补信贷资金缺口的主要手段。虽然某种意义上它为缓解当时各地经济发展迫切所需资金做了重大贡献,但它严重影响了同业拆借市场上资金流动性和进一步发展。
三是法律不健全,一直到1990年,同业拆借市场都在基本没有相关市场管理法规的状态下运行。 主要成就
1989—1991年,我国同业拆借市场上的交易量分别是2200多亿元、2370多亿元和2900多亿元。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还下发了《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次用专门法规的形式对同业拆借市场的管理做了系统化的规定,使得同业拆借市场有了一定的规范和发展。
(2)快速发展阶段 时间:1992年—1995年
背景:面对当时市场的混乱形式,1993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1994年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借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借贷种类、数量、期数、用途及交易主体都进行了严格地规定。经过这次清理整顿,拆借市场只需有了明显好转,市场违规大大减少,拆借市场开始步入正轨化。 存在问题
一是货币市场与资本试产不平衡。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猛而管理滞后,受利益因素驱动,同业拆借市场资金便通过各种渠道流向资本市场,既导致同业拆借市场的资金风险,又助长了资本市场得不正常波动。
二是同业拆借市场与债权、票据市场不平衡,同业拆借市场一直独秀,这样
就难以通过债权的抵押、质押规避市场风险。 主要成就
1993年经过整顿市场,年末收回违规拆借金830 亿,当年拆借交易量达到 300亿元左右;1994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量达到了5000亿元,1995年交易量则突破万亿大关。
(3)规模发展阶段 时间:1996年到现在 背景:1996年1月3日,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网络建立并试运行。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了第一个全国统一同业拆借市场价权平均利率(CHIBOR),它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开始。当年6月1日起取消了同业拆借市场利率上限,全面放开市场利率,实现了利率管制向利率市场化的转变。 存在问题
一是拆借交易量逐年大幅减少,从1995年的10000亿元锐减到1998年的989亿元。
二是部分中小金融机构不具备加入一级市场交易条件,网络延伸受到限制。
三是融资中心,央行终于自食了参与市场,从事买断资金交易的苦果,而之后对融资中心信心的丧失和撤销确有无形中为日后的交易增加了障碍。 主要成就
在风险资金方面,人民银行从1997年第四季度开始,清理回收逾期资金160多亿元,清理连还债400多亿元。1999年9月人民银行批准一批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市场主体得到了极大地丰富。2006年同业拆借市场上,机构数目比1996年增加12.8%,交易量突破2万亿。
3、当前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发展的缺陷
交易相仿,市场的主体缺乏进一步的多元化。
目前,在我国同业拆借市场上大银行的资金比较充裕,中小银行和金融机构往往是资金的需求者,前者拆出后者拆入,但是由于中小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由于信用等多方面的问题,拆入资金受到很大的限制和障碍。
另一方面,政策规定中资银行市场拆借率不得超过4%,由于银行是我国同业拆借市场上的交易主体,这在很大程度上就限制了市场的活跃下。 拆借资金用途缺乏有效监管
在银行间市场中存在着拆借本身临时性头寸调剂行为,外资银行和金融机构组织大量资金进行证劵回购、股票投机等缺乏有效及时的监管造成拆借市场流动性不足和风险增加,严重扰乱拆借市场。 缺乏经纪人制度。
当今,两家商业银行直接进行洽谈利率及期数的现象已经普遍存在,这样的
交易方式虽然弹性大、成本低,但是限于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拆出机构对拆入机构的资信状况不清楚甚至完全不了解,并且在我国目前缺乏完善的信息评估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的条件下,拆除银行就会承担脚打的信用风险。 同业拆借利率不稳定,没有完全实现利率市场化。
同业拆借市场的利率本是市场的基准利率,可反映金融市场的利率变化趋势和资金供求状况,在我国政府对利率有着较大的影响,这样就达不到向中央银行传递资金供求状况的目的,从而货币政策的制定失去了依据。
4、对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建议
让市场交易主体进一步多元化,允许外国金融机构进入我国拆借市场。开展多币种的拆解业务,还需要在外汇市场上推出一些金融衍生工具。
完善市场监管制度。首先,对市场交易主体进入市场的条件进行严格的限制,拆解主体进行严格的审核。其次,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和信用评级机制,交易主体定期向市场提供自己的资金流动和信贷偿还状况的报告,提高信息的透明化程度。
放宽外汇头寸制度的限制,行间市场开展外币拆借业务。充分发挥银行在同业拆借市场的主体性作用
坚持发展先进的科学技术,建立更好的基础设施,提高市场的运作效率。致力于市场交易系统的升级,提高管理效率,提升运行效率,逐渐与发达国家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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