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暂住人口服务管理工作_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5:23:0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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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流动暂住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

近年来,随着长武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工业步伐的不断加快,使得我县人口自然流动性随之越来越大,流动暂住人口的数量和规模较以往相比均呈急剧上升状态。这一现象的出现,无论是从流出地或是流入地来讲,都为推动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给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我县流动暂住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现状。

(一)数量呈不断上升状态。2008年至2011年年底,我县流动暂住人口的数量分别为965人、1924人、4415人、4735人。截止目前,我县流动暂住人口实际约6741人。其逐年上升率分别为99.4%、129.5%、7.2%和42.4%。

(二)类型逐渐呈多元化状态。和2008年以前相比,我县流动暂住人口分布类型已由最初少量的商贸、服务行业逐步拓宽为目前的务工、务农、经商、服务等全方位多领域态势,其中第三产业呈潜在快速发展趋势。

(三)分布区域呈逐步延伸状态。目前,我县的流动暂住人口分布区域已由最初的集中于县城及周边村组,延伸为现在的以亭口镇、昭仁镇、洪家镇、彭公镇等村镇为主的扩散型状态,部分大型企业在建工地流动暂住人口较为密集。

(四)管理服务难度逐步凸显。在肯定流动暂住人口所带来的积极作用的同时,其数量的快速增长也给我县社会经济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从2009年至今,我局先后从中查处治安案件54起,侦破刑事案件9起,处理各类群体性事件7起。

二、我县流动暂住人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齐抓共管格局尚未形成。多年来,虽然在一直强调对流动暂住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要形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但事实上“公安孤军作战,各部门各自为阵”的局面从未得以根本改变,劳动、工商、教育、卫生、社区组织、物业管理等相关部门尚未建立工作联系、信息资源共享制度,致使服务管理工作不能环环相扣,形成脱节。

(二)公安部门的职能不能全部涵盖对流动暂住人口服务管理内容。了解掌握流动暂住人口底数、办理暂住登记和制发暂住证、核实身份、掌握有无前科和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及时维护更新基本信息,是公安机关对暂住人口服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对流动暂住人口的法制宣传、职业教育培训等一系列跟进措施目前在我县尚存在一定的“盲区”,造成了公安机关管理上的力不从心。

(三)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与登记管理没有体现任何挂钩关系。由于传统管理模式和传统观念一时难于改变,我县流动暂住人口管理使用单位在其工作中对公安工作配合不够紧密。另外,即使对流动人口进行了登记掌握,而流动人口本身的就业、就医、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现状没有得到有效改变,造成不主动申报登记,不自觉接受管理,漏管脱管情况较为突出。

(四)繁重的工作压力与实际警力的不相适应的现状,导致部分民警对做好流动暂住服务管理工作不够经常主动。以我局城关派出所为例,该所现配臵警力12人,一人长期被县政府抽调,所长主管全盘,教导员分管基础工作,副所长主办案件,2名民警负责日常户口办理,流动暂住人口等基础工作只能由6名民警日常开展,但这6名民警同时还要开展日常接处警以及各类治安、刑事案件受理和查处工作,据我局110接处警部门统计,2011年1-11月仅县局指令该所接受查处的各类案件共338起。

三、做好我县流动暂住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应采取的对策。

(一)狠抓综合治理,形成流动暂住人口服务管理合力。由县综治委牵头,公安、城建、民政、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参与,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对全县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进行综合治理,将“明确具体措施,明确工作目标”融入到研究出台流动暂住人口综合治理的办法和意见之中,不定期检查核实工作成效,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逐步形成综治协调、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组织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组织人员网络。由县政府出面出台具体的配套政策,县综治部门牵头,在我县目前流动暂住人口较为集中的昭仁镇城区、亭口工业园区、丁家镇煤化工园区以及彭公镇高家堡煤矿等乡镇和村组分批建立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站,并按人均管理约300名流动人口的标准,整合建立专职协管员队伍,凝聚公安、城建、卫生、计生等社会多方面的力量,在坚持部门优势的同时,强化对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

(三)严格规范管理,形成行之有效的日常工作制度。建议由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建立各部门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站的横向工作联系制度,在综治部门的领导下,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由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站对各部门的工作成效进行通报,严格奖惩兑现,从而使流动暂住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逐步进入规范化体系。

(四)出台保障措施,全力争取工作对象的支持配合。县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手段,千方百计地为流动暂住人口在就业、医疗、子女入学、劳动保障等方面制定一些保障机制,为流动人口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切实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并加强宣传教育,让流动暂住人口真正体会到:登记机关的服务管理工作涉及其切身利益,没有登记管理将会导致自身利益损失,以此赢得流动暂住人口的主动支持和配合。

(五)深化教育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做好流动暂住人口工作的法律意识。全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日常工作中,重点宣传与流动人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让流动暂住人口服务与管理主体单位和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和理解服务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流动暂住人口的法制观念,提高流动暂住人群对新形势下做好流动暂住人口服务管理的认同感和支持度,从而努力实现服务管理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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