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文件_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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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文件 兖矿物发„2005‟48号 ★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关于修改

《物资部扶贫送温暖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科室、各车间工会:

根据工作需要,经物资部四届八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物资部扶贫送温暖基金管理使用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九月十二日物资部扶贫送温暖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自2003年整合物资部扶贫送温暖基金以来,物资部各级组织充分发挥基金会作用,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扶贫救助力度,为困难职工办实事、办好事,使扶贫送温暖基金成为困难职工的“保护伞”,起到了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凝聚力的良好作用。根据运作中遇到的问题,经过提交物资部四届八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修改制定《物资部扶贫送温暖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总 则

一、基金来源

1、行政拨款:福利费的5%;

2、工会资助:经费留成部分的10%;

3、困难职工救济金:部行政每年按人均20元划拨;

4、职工每年交纳20元互助金(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20元;职工遗属10元);

5、每年3月5日开展“献爱心捐助活动”,接受其他合法捐助。

二、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1、物资部扶贫送温暖基金管理委员会,由物资部主任、书记任组长,部分管领导、工会主席、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劳人科、财务科、行政科、纪委、监察、审计科、办公室、退休所、工会生活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负责人及职工代表为成员。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部工会,工会生活委员会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扶贫送温暖基金由工会财务管理,专款专用。部行政、部工会按上年度基数及职工交纳的互助基金于每年3月5日之前划拨工会财务基金专户。会员逾期不交纳互助金者,视为自动退会,不再享受送温暖基金的救助(特困和困难职工救济金除外)。每季度召开一次基金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每年年初在职代会上通报扶贫送温暖基金的使用情况。

3、部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行政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基金拨付情况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并张榜公布。

4、对弄虚作假骗取基金者,经查明属实,基金管理委员会予以通报批评,限期交回所得基金;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其责任。

三、扶贫送温暖基金使用范围、标准、程序

1、凡物资部在册职工、离退休职工、职工遗属,每年交纳互助金,方可成为基金会会员(以下简称会员),按《办法》中的使用范围和标准,享受扶贫送温暖基金的救助。

2、“两节”期间的送温暖活动,由物资部扶贫送温暖领导小组及有关 部门对特困职工、困难职工家庭、劳动模范、工伤、生病住院的职工和老领导、老功臣及离退休干部等进行走访慰问。慰问金额由部扶贫送温暖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会员符合救助条件需要救助时,由本人或所在的工会小组提出申请,工会小组讨论,车间工会审核,并公示三天,职工无意见后方可上报。

4、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基金会会员,车间工会要填写《扶贫送温暖基金救助申请表》和《扶贫送温暖补助金支领单》,工会主席签署救助建议金额。将申请人基金会会员证及所需证明材料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由车间工会到部工会财务领取救助款。

5、每季首月5号之前上报救助人员名单,10日—15日之间由车间工会统一到部工会财务领取救助款。

6、各车间工会对本单位基金会会员每年登记注册一次。

7、物资部扶贫送温暖基金为基金会会员投保的险种,如符合保险公司赔付标准,并高于扶贫送温暖基金救助标准时,由保险公司赔付。物资部扶贫送温暖基金不再另外救助。如保险公司赔付标准低于救助标准时,由扶贫送温暖基金补足差额部分。

8、会员调出物资部时,会员交纳的互助金不再退回。调入我部的职工随时办理入会手续。

9、夫妻双方均为会员的,同一事项不可重复享受。

10、会员因违纪违法导致的后果不属于本会救助范围。

四、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部扶贫送温暖基金管理委员会。

职工互助保险金使用办法

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基金是对职工因伤病、自然灾害所造成困难的会员,给予国家法定保险以外的一种补充形式。

保险金的使用范围及标准

1、会员经诊断证明患有集团公司规定的十八种特殊病种,年度个人承担医药费(集团公司医保范围内)在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持特殊医保本、医疗费发票、费用明细单,经部卫生室审核后按照如下比例给予一次性救助500—2000元。

(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经基本医疗统筹保险基金支付后,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累计在6000元——7000元的,按照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救助。

(2)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经基本医疗统筹保险基金支付后,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累计在7001元——8000元的,按照1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救助。

(3)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经基本医疗统筹保险基金支付后,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累计在8001元——10000元的,按照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救助。

2、会员直系亲属(指会员无经济收入的爱人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以及会员本人独立供养的无经济收入的父母)患重病时,个人一次性负担医疗费用(集团公司医保范围内)超过 1000元时,持部卫生室报销证明,按超过部分的20%给予一次性救济补助,但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3、会员因工死亡一次发给直系亲属救济补助3000元。因病死亡发给直系亲属救济补助500元。

4、会员因工致残住院期间,视其伤残程度给予300-500元的补助。会员因工致残退休时,按伤残程度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为1000元(1-4级);800元(5—7级);500元(8-10级)。

5、会员家庭发生火灾、水灾和不可预见的特大灾害时,由家庭所在县、乡(镇)村和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按其损失程度享受温暖慰问金500元—1000元。损失特别严重的,经部扶贫送温暖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可享受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

6、会员因病住院满一个月以上的,可享受150元的慰问品;工伤住院可享受200元的慰问品。

7、500元以下的救济金额由部工会主席审批;500元以上的须经部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8、救助金由基金会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持会员证到所在车间工会领取。

大病救助金使用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部职工生活自我保障体系,向深受大病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伸出援助之手,充分体现“团结、友爱、互助、进步”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设立物资部职工大病救助金。

一、救助标准

(一)符合集团公司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大病救助金设定最低救助标准3000元和最高救助限额30000元。

(二)大病救助金按下列规定救助:(享受集团公司特殊病种60%特殊救助的,在本办法中只享受60%以外的救助)

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累计在10000元—30000元的,按照30%的比例给予救助;

2、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累计在30001元——50000元的,按照40%的比例给予救助;

3、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累计在50001元以上的,按照50%的比例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得超过30000元。

二、救助程序

(一)申请救助者应持诊断证明及医疗费发票、费用明细表原件等有关资料,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后,发放年度一次性救助。

(二)凡因违法乱纪、打架斗殴、交通肇事、不育症等医疗费用,不在救助范围。

(三)如发现在治疗过程中顶名就医、虚开发票及与申请救助者病情无关的药品等弄虚作假的现象,将被取消享受本项资金的资格。

消费互助金使用办法

一、资金来源:职工消费合作社的盈余。

二、资助对象:物资部特困职工家庭。

三、资助方式:每户每月20元的生活用品。

四、资助程序:持民管生活委员会印制的《特困职工家庭购物卡》,到消费合作社领取。

特困金使用办法 为使困难职工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全国总工会、集团公司《关于建立健全煤炭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及山东省政府《关于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关精神,设立特困职工最低生活保障金。

一、特困职工的界定

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60元生活标准,且没有其它收入来源的物资部职工家庭。

二、保障对象(必须是矿区非农业户口的居民)

1、在职职工;

2、离退休职工;

3、职工遗属;

4、下岗待业职工。

三、特困金的使用范围、审批、发放程序

1、车间工会持特困职工本人申请、工资收入证明、家庭总收入证明、户口簿,经所在单位调查核实,上报部民管生活工资委员会。经扶贫送温暖领导小组审查确认后发放特困证,由部按家庭保障人数每月从保障金中补足差额。保障金每季发放一次。

2、职工家庭困难情况发生变化,各车间工会要及时变更或注销,并报领导小组批准。

3、对于有能力上项目的特困职工家庭,将给予1000—2000元的资助金。

教育助学金使用办法

为帮助困难职工子女完成学业,为社会进步和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设立物资部助学贷款和助学困难救助金(统称教育助学金),以贷款和救助的方式,资助考入大中专院校的职工子女。

一、教育助学金使用范围、标准

1、物资部基金会会员;

2、考生必须是全国统一普通高校招生的;

3、对考入大、中专院校,家庭月人均收入在400元以下的困难职工家 庭,可申请一次性教育助学贷款。考上大学本科的,贷款4000--6000元的;考上大专的,贷款2000—4000元;考上中专的, 贷款500—2000元。

4、特困职工家庭子女从小学一年级开始救助,每年200元;考入高中、中专、技校的特困职工子女每年资助1000元;考入高等院校专科、本科的特困职工子女每年资助2000-3000元。

5、困难职工家庭无能力支付学费的(大专以上),在办理助学贷款的同时按照困难程度给予1000—2400元的一次性资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300元(含300元)并高于特困职工家庭标准的,每降低10元增加救助金100元。

二、教育助学贷款偿还的规定

1、贷款期限:大专以下的为三年,最长不超过四年;考入本科的,贷款期限为四年,最长不超过六年;

2、还款期限:在学生毕业后两年内还清,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50%计息。(利息从学生毕业后计息)

3、还款方式:贷款人可选择一次性还款或分期还款两种方式。可提前还贷,或分次偿还(按年、按季或按月)。具体还款方式以双方签定《贷款合同书》为准。

4、贷款终止:贷款人在贷款期间,因调离、身故或其他原因离开本单位时,必须首先一次性还清贷款。如贷款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清贷款金额,劳动人事科不予办理各项手续。

5、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使用贷款者,必须提前说明情况并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的款项一律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延长期为半年。

6、无特殊情况逾期不还者,逾期部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加倍收息,并由基金会通知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直至还清利息和本金。

三、办理教育助学金的程序

1、办理助学贷款的持本人申请、子女录取通知书、交费通知单,工资收入证明,爱人无工作的要开据有关证明,填写《教育助学贷款申请表》,到所在单位车间工会审核,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办理助学贷款。

2、教育助学贷款每年集中在8月下旬办理。

困难职工救济金使用办法

为帮助因特殊情况造成家庭暂时困难的职工,使救济款真正用到困难职工家庭,设立物资部困难职工救济金。

一、使用范围

1、物资部困难职工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300元);

2、遇有意外伤害、患疾病等情况,造成暂时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审批发放

车间工会主席根据困难程度签署救济意见及救济金额,一般批准的救济金最低10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遇有特殊情况,需经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主题词:综合党团 救济 基金 办法 通知

物资部办公室 200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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