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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企业专用系统”是“中国电子口岸”中企业专用的一个子系统。企业凭操作员IC卡在网上完成向外汇局申请核销单,口岸备岸、批量备案、企业交单、核销单挂失业务;同时还可利用“组合查询”功能,查阅本企业的核销单、报关单、核销单登记发放表、核销单申请表、核销单申请审批表的内容,以了解本企业核销单的使用情况。
企业在出口收汇系统运行中需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关于核销单的申领及有效期
自系统运行之日起,出口企业需上网申领新版核销单(即加贴或加印了“条型码”并盖有“联网试点专用章”的纸质核销单)。空白新版核销单无需填写有效期,视同长期有效。全国海关将对新版纸质核销单进行电子底帐数据联网核查。
企业在到外汇局领取新版纸质核销单之前,需上网向外汇局申请所需领用核销单份数。企业在网上申请后,不需等待外汇局的网上审批,既可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到外汇局领取新版纸质核销单。外汇局根据企业网上申请的新版核销单份数以及本地出口收汇核销系统确认的企业可领单数量,向企业发放纸质新版核销单,同时将所发新版核销单电子底帐数据联网存放到公共数据中心。
企业领单时可以不用当场在新版纸质核销单上填写单位名称或加盖单位名称章。新版纸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需填写单位名称或加盖单位名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关于核销单使用的出口口岸备案
企业到海关报关出口前,必须上网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新版核销单使用的出口口岸备案,以便将核销单电子数据传送到该海关。一张核销单只能对应一张出口报关单。未进行口岸备案的新版核销单不能用于出口报关。已进行口岸备案的新版核销单,在未被用于出口报关的情况下出口口岸发生变化时,可上网申请变更并重新设置出口口岸。
(三)关于交单
企业出口后不需再到外汇局进行交单,可以上网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对于预计收款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的远期收汇,企业应当在报关后60天之内进行网上交单,凭远期出口合同、核销单向外汇局备案,并应当在核销单的“收汇方式”栏注明远期收汇天数。凡未向外汇局备案的,一律视作即期出口收汇。
企业如需要在报关后60天之内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的,应当在货物实际报关离境后立即向外汇局进行网上交单,再到外汇局办理相关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四)关于核销环节
即期出口项下,企业应当在出口报关之日起180天内凭核销单、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远期出口项下,企业应当根据在外汇局远期备案的出口合同规定的日期内办理收汇核销.(五)关于核销单遗失
企业遗失空白新版核销单的,应当立即自行上网挂失
已报关出口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单遗失,出口单位应当凭除核销单以外的其他核销单凭证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联挂失及补办申请.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核销凭证无误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对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进行挂失处理,并在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其签发“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
已办理核销手续后遗失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的,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退税情况证明向外汇局提出挂失,补办申请.对退税部门证明未退税的,外汇局在口岸系统进行挂失处理后,于三个工作日内签发补办证明.(六)关于核销单综合信息查询
企业可以在网上对核销单的领娶使用等信息进行综合查询,以了解本企业核销单的运转情况,加强核销单管理。
(七)企业如遇到新版核销单或报关单无电子底帐数据或纸质单证与电子底帐数据出现差异等情况,由企业持新版核销单或报关单到发放新版核销单或签发报关单的相关外汇局或海关查询,接到查询要求的外汇局或海关应当在五日内解决问题。如属纸质单证出具有误,外汇局或海关应当更改纸质单证;如属电子数据有误,外汇局或海关应当更正或补充电子数据。
有关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
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是指货物出口后,出口单位超过预计收汇日期30天未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出口单位应及时收汇并办理核销手续,远期收汇的还应及时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尽力避免逾期未核销的发生.出口单位接到外汇局“催核通知书”后,应当对照“逾期未核清单”进行认真清理,核对 ,确认数据,及时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对无法办理核销的,应主动向外汇局说明情况,接受外汇局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逾期未核销情况严重的,应接受外汇局的处罚决定,如数交纳罚款,并积极整改.#遗失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一属于境外收汇的,出口单位应当凭书面报告,涉外收入申报单向外汇局申请补
办.外汇局核实银行报送的涉外收入申报电子数据并确认未用于核销的,向其核发“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补办核准件”
二属于不需要办理国际收支申报的出口收汇的,出口单位应当凭书面报告及出口收汇结汇水单/收账通知的出口单位留存联或银行出具的证实出口单位结汇或收账情况的书面说明,向外汇局申请补办,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材料无误后,为其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补办核准件”.银行凭外汇局核发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补办核准件”为出口单位补办核销专用联,并在核销专用联上注明“补办”字样和原涉外收入申报单编号或核销收汇专用号码及收汇资金来源.#远期收汇备案手续
对于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含180天)以上的远期收汇,出口单位应当在报关后60天内,持下列材料到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
1远期备案申请书
2远期收汇出口合同或协议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凡未在外汇局办理远期备案登记手续的,一律视为即期收汇
#核销差额的有关规定
出口单位出口后,单笔收汇或进口金额大于报关金额在等值2000美元(含2000美元)以内,或者单笔收汇或进口金额小于报关金额在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以内的,可以按照正常情况办理核销报告手续。
单笔收汇或进口金额大于报关金额超过等值2000美元,单笔收汇或进口金额小于报关金额超过等值500美元的,应当办理差额核销报告手续。实行批次核销的,可以按核销单每笔平均计算出口与收汇或进口差额。
出口单位在进行差额核销报告时,还应当提供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差额原因说明函,以及下列有关证明材料:
(一)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产生差额的,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
(二)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产生差额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
(三)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产生差额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提供进口商有关函件、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产生差额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五)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产生差额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六)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产生差额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外汇局公布的汇率资料。
(七)因溢短装产生差额的,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等商业单证。
(八)因其他原因产生差额的,提供外汇局认可的有效凭证。有关核销单的注销 1核销单发生全额退关,填错等情况的,出口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核销单注销手续.办理注销的核销单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中的海关使用状态必须为“未用”或“退关”
2出口单位因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不再经营出口业务或发生合并,分立的,应在一个月内将未使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3外汇局人员在网上对核销单进行注销.因此公司核销员是不用在电子口岸上注销核销单的.只要出具注销清单和核销单给外管局就行.
出口收汇核销一、开户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
从零开始教你核销,之前发表的几篇工作笔记有好多朋友转载,我很高兴!以下又是个长篇大论,呵呵~耐心看哦......我的口号是:帮助他人,成就自己!出口收汇核销流程大致分为:核销单的申请......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出口收汇管理,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出口......
出口收汇核销流程出口收汇核销流程一、出口单位收汇分类核销核准(一)自动核销资格核准办理依据: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汇发[2003]91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
出口收汇核销操作手册来源:聚行家第一节 出口单位备案登记一、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出口单位取得出口经营权后,应当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