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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检察室建设理论与实践
----以陇南市乡镇检察室建设为视角
高连城 赵玫 潘露亚
新时期,加强乡镇检察室建设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理论的具体体现,是强化法律监督、促进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全省检察机关 “保民生、促三农”等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陇南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市委“433”发展战略,立足检察职能,以服务“三农”、促进全市法治社会建设为目标,在乡镇检察室建设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一些成效。本文结合陇南市乡镇检察室建设实践,对乡镇检察室建设有关问题进行思考和探析。
一、乡镇检察室建设的理论依据
(一)“全面依法治国”重大理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 “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四中全会《决定》将公民的守法、国家的科学立法、政府的依法执政、司法的公正司法、加强法律监督确定为依法治国的五大任务,这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突出强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尊重司法规律,促进司法公正,完善对权力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于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负有不可推卸的职责,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加强乡镇检察室建设是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的必要途径。
(二)宪法法律规定。我国宪法第129条和13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的组织机构形式由法律规定。人民检察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如果省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县级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经过人大常委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或者林区等建立派驻机构”。《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根据我国司法机关设置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省、市、县每一级都配备了自己的机关,而在乡镇一级,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设立了派出法庭、公安派出所,而检察院却没有派驻乡镇机构,对最基层司法权、行政权缺乏直接有效监督。综上,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加强乡镇检察室建设具有合宪性,符合强化法律监督的司法改革方向,符合检察工作的发展规律和现代司法发展趋势。
(三)高检院规范性文件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9-2012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中提出,积极探索派驻街道、乡镇、社区检察机构建设。2010年,高检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和规范派出检察室建设”。201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要求:“推进检力下沉,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在乡镇、社区探索建立派出检察室,开展巡回检察,就地受理群众诉求、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当前,在基层平安建设的大背景下,乡镇派出所承办大量轻微刑事案件,司法所负责缓刑、管制、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等非监禁刑的监督考察,基层法庭审理的民事案件越来越多,而检察机关未设立相应的乡镇检察室,对“两所一庭” 执法和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不到位,群众对执法不严和司法不公的问题反响强烈。应当加强乡镇检察室建设,延伸监督触角,对“两所一庭”的诉讼活动实行同步监督、经常监督,在了解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诸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陇南市乡镇检察室建设的实践效果
2013年以来,陇南市检察机关依据省检察院部署,深入开展 “保民生、促三农”(保障民生民利,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等专项行动,旨在通过设立乡镇检察室、村社检察联络室(站),借助社会各界力量,深化职务犯罪预防、促进涉农部门依法行政、保障惠农资金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实。经过全市检察机关 3 积极实践,取得了良好效果,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同。
(一)基本做法
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伊始,全市检察机关抓住这一契机,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加强基层检察室建设。
1、检察室设立实现全覆盖。两级检察检察机关在县直17个涉农部门设立150个检察联络室,在各乡镇街道设立195个检察室,在村社设立2714个检察联络室,选聘4149名检察联络员,形成了服务“三农”机构网络,实现了基层检察室(检察联络室)全覆盖。在人员配备方面,在检察、乡镇、村社三方面选聘好“检察联络员”、“特约监督员”、“检察助理员”,以“三员”推进乡镇检察室有序运转。
2、完善便民联系渠道。顺应人民群众对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提高检察机关的亲民度。深化检务公开,完善便民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通过发放业务告知卡、重点乡镇村社设置检察信箱、大厅设置楼层指引等,从细节入手方便群众维护自身权益;改建乡镇、村及涉农部门检察联络员与县检察院干警间的信息通道,建立QQ群、微信群,利用“两微一端”,发布政策信息、法律法规,建立起“信、访、网、电、微博(微信)”五位一体便民联系渠道。
3、加强检察室工作制度建设。检察室(检察联络室)工作实行“六个标准”、“六个台账”、“一个平台”等项制度。“六个标准”,即:一块牌子、一只信箱、一个办公场所、一套制度、一个检务公开栏、一套档案资料;“六个台账”,即:涉农资金制度建设、惠农补民资金发放、涉农项目建设跟踪、解民怨化民忧、政务公开、村级建设台帐;“一个平台”,即:电子触摸屏查询平台,在全部乡镇检察室、部分村社检察室联络室安装电子触摸屏查询平台150个,方便群众随时查询。
4、促进依法行政。乡镇检察室积极与涉农部门、执法执纪部门、各乡镇村社联系沟通,建立了监督配合、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政务村务公开、公开公示等机制,依托“三员”,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剖析典型案例、发送廉政短信,通过各种渠道对乡镇村干部开展警示教育,对发现的一些职务违法违纪苗头问题及时提醒、训诫,形成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服务、保障和促进“三农”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涉农各单位依法行政,增强依法决策、依法从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5、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借力乡镇检察室,加大法治宣传工作力度,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提升法治意识,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引导干部群众应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乡镇、村社活动,加强对刑法、刑诉法等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编印发放《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问答读本》、《基层组织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读本》、《农民维权手册》,使广大农民群众知晓各种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项目的落实推行情况、职务犯罪类型特征以及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加强涉及“三农”领域的各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不断提高广大 5 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强化警示教育,运用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案释法,引导乡、村干部算好经济帐、名誉帐和亲情帐,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自觉性。
(二)取得的实效
经过积极探索,陇南检察机关在建设乡镇检察室方面初步形成了一套有特色、有制度操作的工作模式,解决了一大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农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检察机关服务三农、为民执法的明显成效,得到了乡镇党委的充分肯定和高度群众的赞誉,显现出以下几方面的效果:
1、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三年来,两级检察机关以乡镇检察室为纽带,紧盯群众切身利益,加强与农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在为群众办实事方面取得明显效果。对农村道路建设项目、水利、饮水工程、电网改造等各类“村村通”工程专项资金用途进行有效监督;在春耕生产关键时期,市县区院检察长带领干警多次深入联系点,开展核桃高接换优大会战,进村入户,与村民同吃、同住、同劳动,帮助联系户和群众嫁接核桃,开展春耕生产,硬化通村通户道路。三年两级院协调解决资金1200余万元,用于解决乡村小学教育及群众的路、水、电及其他项目建设。重视保障重大项目建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兰成渝输油管道康县县城隐患改线项目、阳坝—裕河公路等13个重大项目,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文县苗家坝水电站、甘肃省白龙江治理工程、退耕环林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等等都被纳入服务对象;以礼县至武都公路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督促全市交通部门建立完善一套质量监督和廉政防控体系,促进全市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60多亿资金全部到位。对三年内建成通畅工程近10000公里(年平均建设3000多公里)、建设资金18亿多元的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实施了跟踪监督。
2、平安乡村建设的重要平台。陇南农村人口多,居住分散,山大沟深,交通不便,与发达地区相比,法治建设水平相对滞后。目前,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乡镇分别设有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工商、税务、土地等行政部门也有派出机构,而检察机关缺乏相应的机构,乡镇法律监督成为最薄弱的环节。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社会建设、平安陇南建设,积极推进依法治市,全市检察机关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开展“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发挥乡镇检察室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农村综合治理,探索有效途径,引导群众依法诉求,维护基层司法公正,乡镇检察室成为强化法律监督的必要阵地、促进平安乡村建设的重要平台。近三年,两级院借助乡镇检察室信息渠道,立案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52件88人,办理涉农民事申诉案件14件,批捕干扰和阻碍“三农”发展的各类刑事犯罪212件247人,起诉140件176人,监督立案13件,有效遏制了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了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确保农村社会稳定,赢得广大群众好评,提升了检察公信力。
3、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有效载体。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开展法律监督是是宪法和法律的要求,也当前检察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全市检察机关借助“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以创建乡镇检察室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为抓手,延伸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触角,依托乡镇,积极实践,推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有效深入开展,目前形成了主管检察长直接抓、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具体操作、预防部门提供相关资料、派驻检察室联络员协作配合的工作模式,全市乡镇检察室担负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职责的比例达到 86%,聘请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员158人。加大对乡镇检察室人员社区矫正及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情况,明确检察室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任务。各乡镇检察室做到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任务、内容、职责、监督流程制牌上墙;建立社区矫正人员检察台账,收集相关执法依据的法规、文件,以备学习查阅;设立检察信箱、公布联系方式,畅通控告申诉渠道;建立《乡镇检察室社区矫正工作台帐》,并对辖区社区服刑人员逐人建档,实行跟踪监督,逐步完善与司法所信息通报、联席会议等制度,加强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协作配合,使检察室建设逐步迈向规范化。
4、犯罪预防的前沿阵地。充分发挥乡镇检察室贴近农村和农民的优势,面向“三农”,密切关注涉及“三农”的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是完善群众诉求机制。从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出发,完善受理、分流、办理、答复群众信访和举报的工作流程和规范,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特殊情况预约接访,重大情况巡回接访,实现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二是完善释法说理机制。加强驻乡镇检察室干警的释法说理能力培训,加强对群众的释法说理,积极开展法律咨询、犯罪预防等工作,化解心结,促进和谐,提高群众对法律的认知度,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把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把问题处理在源头。三是加强涉农职务犯罪预防。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征地拆迁补、交通建设、土地出租转让、抗灾救灾资金使用等过程中的矛盾问题,深入民政、交通等涉农系统,查阅账目、提取有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入户走访,与村组干部座谈,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收集职务犯罪线索,针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职能部门提出隐患排查整治、漏洞防范治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变事后预防为事前预防,对群众做出满意答复。
(三)存在的问题
陇南乡镇检察室建设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凸显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思想认识问题。主要对乡镇检察室建设思想认识不够统一。一种倾向认为,随着国家法治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必须加强,乡镇检察室的建设就是法律监督职能强化的重要体现,乡镇检察室建设必须顺应时代潮流,紧跟国家法治建设步伐,发挥基层执法监督的重要作用;一种倾向认为,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需要进一步精简,人员需要进一步优化,加强乡镇检察室建设在精力、人力方面造成浪费,不利于当前有限检察资源的配置。
2、职能定位问题。乡镇检察室是检察机关最基层的内设机构,应当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目前乡镇检察室工作主要体现在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等方面,职能履行还不全面,乡镇检察室应当干什么、怎么干,还处于探索状态。乡镇检察室的法律地位、具体职能、组织运行需要进一步加以规范。
3、人力资源及机构建置问题。目前乡镇检察室工作人员,基本上由县级检察机关派员、乡镇及村社选聘三方面力量构成,但三方人员均属于兼职,不能保证足够的时间在岗工作,同时机构建置应当如何定位也得不到有效解决,乡镇检察室的运行缺乏足够的组织保障,对乡镇检察室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影响较大。
4、法律依据缺失问题。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虽然对司法机关基层派出机构设置有规定,但对检察机关基层派出机构设置没有明确规定。高检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及一些规范性文件要求,效力不及宪法和法律,导致目前乡镇检察室建设仍在探索中进行。
三、对乡镇检察室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1、充分认识乡镇检察室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乡镇检察室建设是各级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高度重视涉农检察工作,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村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派出检察室作为检察机关回归宪法定位,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集中体现,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个热点, 乡镇检察室如何适应司法改革要求,应当进行积极探索。实践证明,设置乡镇检察室,发挥检察室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作用,既有利于基层检察机关畅通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来访,拓宽案源渠道,深入了解社情民意,促进基层社会矛盾化解,提高检察机关的基层知晓率和认可度,又可以让检察人员直接面对基层群众,接受他们的评议和监督,提高检察队伍的群众工作水平和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和检察机关形象。
2、增强乡镇检察室建设的紧迫感。加强基层检察室建设,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是当前检察工作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的必然要求。历史上乡镇检察室的发展经历了自发建立、规范引领、撤销调整、重新探索几个时期。近几年,检察室的建设在全国基层检察机关中方兴未艾。2008年以来,海南、浙江、安徽等省检察机关开展了设立检察室的试点工作,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陇南检察机关在开展“保民生、促三农”等专项行动中,在各乡镇设立检察室,各村聘请检察联络员,实现了法律监督接地气、知民心,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但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是处于相对落后的境地,对于基层法庭、派出所法律监督远远没有到位。应当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乡镇检察室建设步伐,与法院、公安机关一样,检察机关在乡镇一级也有自己的前沿阵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使乡镇检察室成为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机构。
3、通过立法明确乡镇检察室的职能定位。通过立法,完善检察机关派出机构设置法律依据,将检察室的监督职能与基层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地位平等,职能相衔接,构成乡镇一级的司法体制,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良性运行机制。依据《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借鉴各地经验,结合自身工作实践,法律应明确规定乡镇检察室5个方面的职能:一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服务作用,开展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警示教育。二是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诉讼监督权力,协助侦监、公诉部门对基层派出所、派出法庭的执法、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三是开展犯罪预防。对辖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对乡镇村社干部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四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发挥乡镇检察室的“窗口”作用,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与司法所、派出所加强沟通配合,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及时反馈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五是关注和服务民生。建立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将“保民生、促三农”活动常态化、规范化,进村入户,座谈走访,听民意,解民忧,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提升农村法治化水平。
4、有效解决人力资源问题。乡镇检察室处于最基层,位置偏远,条件艰苦。在政治待遇上适当倾斜,调动干警参与检察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稳定人心、吸引人才;将检察室作为培养青年干警的平台,下派青年干警,让其轮流挂职锻炼,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对选聘的乡镇、村社联络员,规定相应的工资待遇。检察室人员可以采取巡回和常驻相结合,保证检察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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