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察常见问题指导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干部考察常见问题”。
国家公务员考察常见问题指导
1、如何产生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中央机关招考时,各招录机关均要发布面试公告,其中载明考察(体检)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考察(体检)人数与录用计划人数的比例。面试后,招录机关应当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 确定参加考察(体检)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一般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合成成绩占50%。没有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按照公共科目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各省(区、市)招考时,地方公务员主管部门一般都会在招考方案中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产生的办法。比如,《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 试行)》规定:省、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考方案,按照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或者考察人员。
2、录用考察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录用考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
3、录用考察工作由谁组织实施,采取哪些形式?
录用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招录机关组织考察时应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成员应当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并具有一定的考察工作经验。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考察前,招录机关应对考察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考察工作要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还可以通过与考察对象面谈、民主测评和见习等方式作进一步了解,根据需要也可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时,可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其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考察期间,可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公告。
4、录用考察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招录机关应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与职位相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考察对象在考录期间的表现情况,可以作为考察的一项内容。
5、在录用考察中,哪些人员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招录机关应当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人、细致的考察。考察对象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或者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情形的,招录机关不得将其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于录用后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6、哪些情况属于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对象有以下行为的,均属于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罢工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7、考察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吗?
考察对象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后不满五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的,均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8、对留学回国人员和境外人员,是如何进行考察的?
对香港、澳门等境外报考人员,尽可能进行实地考察,了解详细情况,对留学回国人员和境外人员难以出国(境)进行考察的,可请外交、教育等部门协助了解相关情况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9、公务员录用考察都是等额考察吗?
目前,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考中,部分中央机关实行差额考察,一般情况下考察人选不超过拟录用人选的2倍,省级以下直属机构均实行等额考察。各省(市、区)录用公务员考察比例由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目前一般为等额考察。
10、在录用考察中,遇有考察对象缺额时,招录机关是否可以递补考察对象?
在中央机关招考中,遇有考察对象缺额时,招录机关可以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考察对象。各省(区、市)招考中,按照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11、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有救济渠道吗?
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应将考察结果告知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招录机关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12、实地考察结束后,还需履行哪些考察程序?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考察报告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要求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13、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公务员政审有影响吗?
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不得报考相关的政法机关;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不得报考相关的政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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