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淀区高层次人才聚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文件 海行规发„2010‟24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淀区高层次人才聚集服务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海淀区高层次人才聚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10年9月20日第157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十月十日
第五条 成立核心区人才服务办公室,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信息发布、培养开发、政策研究等工作,协调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协调有关部门为高层次人才在核心区创新创业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章 以政策支撑聚集人才
第六条 加大国内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凡符合核心区人才引进条件的,由企业申请,及时报批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对企业确需破格引进的紧缺人才,可采取人才综合评价和个案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引进。
第七条 大力实施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积极落实《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措施,创造条件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到核心区创新创业。
第八条 吸引优秀留学人员来核心区创新创业。积极落实《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措施,鼓励和吸纳优秀留学人员到核心区创业和工作,凡符合核心区人才引进和接收条件的,优先报批办理引进和接收手续。
第九条 加快优秀人才储备。支持核心区企业按政策接收非京生源应届优秀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吸引优秀博士来核心区设站企业从事科研工作,鼓励和协调帮助出站博士后继续留在核
心区企业工作。
第十条 完善柔性引才机制。鼓励企业采取短期聘用、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等柔性方式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对符合《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若干意见》(京政办发„2003‟29号)办理条件的,可为其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第十一条 探索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申报新方式。对核心区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在申报高级职称时,探索实行新的推荐评选模式。
第十二条 探索构建高层次人才评价体系。逐步建立以企业和市场为主体、政府引导、社会组织公平参与,以业绩、能力、贡献、潜力等为主要标准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评价机制(具体落实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 以资金支持聚集人才
第十三条 支持高层次人才来核心区创业和工作。对在核心区创业和工作且入选中央“千人计划”、北京市“海聚工程”、中关村“高聚工程”的高层次人才,核心区配套给予个人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第十四条 支持以项目实施带动人才聚集。定期或不定期向海内外发布核心区实施的重大科技攻关专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重点产业化项目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信息,通过项目实施聚集海
应奖励。
第二十一条 逐步完善高层次人才激励机制,激发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探索人力资本参与收入分配的政策,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技术、管理等作为资本参股和参与收益分配的办法;鼓励企业对优秀高层次人才实施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奖励、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为各类高层次人才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第二十二条 加大对引才贡献突出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活动,对为核心区引荐高层次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第五章 以优质服务聚集人才
第二十三条 完善高层次人才配套服务措施,创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环境。
(一)筹建1万平方米左右的“海淀高层次人才公寓”,为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周转性住房。
(二)协调区域内高水平的公立医院作为高层次人才就医定点医院,为高层次人才建立医疗就诊服务绿色通道,并视接诊数量给予定点医院一定补助。
(三)在同等条件下,每年优先安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在区属优质学校、幼儿园入学、入园;建立国际学校,在部分中小学设立国际班或国际部,为高层次人才子女搭建国际化教育平台。
(四)根据高层次人才配偶个人条件,按照双向选择为主、推荐协调为辅的原则,多渠道、多方式、分层次协助解决其就业问题。
(五)对为海淀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科研成果和经济效益的高层次人才,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有计划组织健康疗养。
第二十四条 创新高层次人才公共服务内容,提升人才服务水平。
(一)搭建国际人才中介服务聚集平台。吸引国内外知名猎头机构、高层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完善高层次人才中介服务体系。对吸引入驻的高层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经审定,可比照《海淀区促进科技中介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0‟13号)予以支持。
(二)建立高层次人才薪酬调查报告制度。通过薪酬抽样调查,每年定期对外公布核心区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薪酬状况,引导企业制定合理的高层次人才薪酬制度。
(三)开辟高层次人才社会保险办理绿色通道。设立核心区企业高层次人才社会保险业务专门窗口,为高层次人才办理各种社会保险业务提供一站式服务。
海淀区高层次人才聚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为更好地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以下简称核心区)、国家高端人才核心区建设,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人才发展高......
云和县高层次人才政府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试行)(云委人〔2013〕4号)第一条 为规范云和县高层次人才政府岗位津贴(以下简称政府岗位津贴)发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岗位津贴的激励和导......
中山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一、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学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关于......
学校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教院〔2008〕100号浙江教育学院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现将《浙江教育......
安顺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制度,根据《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中共安顺市委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