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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中央扩大内需第24、20检查组发现问题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汇报
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第六检查组:
根据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小组安排部署和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第六检查组将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中央扩大内需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全省一季度投资及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2009年中央第二十四、二十检查组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和要求。为切实落实好中央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我委去年通过对西宁特钢节能改造工程、青海桥头铝电节能改造工程、青海煤业集团能量系统优化项目工程三家企业进行了检查,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西宁特钢节能改造工程 项目投资及资金到位情况:
本申报项目计划投资19360万元,到位资金1940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15000万元,国家拨付1000万元,企业自筹3400万元。
项目进展及投资完成情况
1、供、用电设施节能改造项目进展及投资情况: 已完成西钢总降变电所两台31500KVA高耗能变压器及高压柜、油开关、互感器等及综保系统,钢变变电所油开关、互感器等及综保系统的技术改造;完成一炼两台12500KVA高耗能变压器的技术改造;完成电炉、一次风机、精炼炉大容量,变负荷电机变频改造;完成钢管车间无功补偿装置改造;完成各生产车间厂房照明的节能改造;完成一、三空压站集中改造及设备改造。共完成投资4489.17万元.以上项目均以投入运行并已达到预期的效果,年可实现节电1851.17万KW﹒h。
2、供水系统节能技改项目进展及投资情况:
已完成三泵站,五泵站冷却、过滤系统的技术改造;完成老线系统生产水的回收处理建设项目;完成铁钢轧分厂浊环系统及旋流井改造项目。共完成投资6101.39万元。通过以上项目的完成,使全公司水循环率由改造前的92%提高到94.8%,年可减少薪水耗207万吨。
3、燃气综合利用技改项目进展及投资情况:
目前已完成两个煤气混配气站建设及转炉煤气加压站的改造项目;燃气系统管网和蒸汽管网的疏理及保温改造项目; 23台加热炉及热处理炉的节能改造项目。完成投资8642.8万元,年可节约标煤11632吨。
以上项目已于2009年12月份前全部实施完成,共计完成投资19233.3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15000万元,国家拨付1000万元,企业自筹3233.36万元。可实现年节能量12380吨标煤。
一、国家拨付的1000万元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国家拨付的1000万元资金已全部用于本项目建设支付。
五、存在问题说明及整改情况
2009年10月26日至31日,中央扩大内需项目检查组分两次对我公司国家扩大内需08、09年度节能技改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通过听取汇报、查验项目相关资料、查验财务凭证、现场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检查组指出我公司在项目实施及管理方面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全部工程均未按《招标投标法》规定实行公开招标;
2、对中央扩大内需资金未能实行分账管理,单独核算。超进度拨付工程款,与青海正维集团公司所签600万元施工合同,在竣工决算前工程款已全部拨付;
3、在合同价款中没有按工程进度拨款的具体条款。针对以上问题检查组同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及要求。现就以上问题的情况说明及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1、对“全部工程均未按《招标投标法》规定实行公开招标”的情况说明:
1.1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上市公司,属青海省省属支柱企业,也属国家重点特殊钢生产企业之一,06年被列入国家“千家节能企业”之一。为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方针,企业将建设节能型企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作为首要工作来抓,近几年企业每年都将管理节能与技术改造节能有机结合,并将节能技改作为每年技改的重点工作,此项目属我公司申报的08年节能技改财政奖励项目,项目涵盖公司水、电、气三大能源介质系统的节能技改。
1.2项目大多数设备虽未委托招标公司进行公开招标,但均为企业自行按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组织招标,投标单位均为国内外知名厂商或与我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通过质量体系审核的合格分供方参加投标,招标工作由公司纪委、董事会秘书处、法律事务处及工程管理部门、设备采购部门共同参与招标工作。
1.3此项目虽然投资额较大,但项目因涉及面广、点多,所用设备品类多而杂,特别是大多数价格较高的关键设备均属特殊式专有技术生产的设备,国内知名的生产厂家较为单一,在项目实施期间对此类设备的选择均是经过大量的调研,并对使用厂家及部分生产厂家进行资质、技术、价格、供货期等考查之后确定的,此类设备为直接采购。
1.4此项目改造多数利用生产间隙时间或检修时间进行改造,项目实施时间紧,任务重。
1.5此项目的材料部分由公司物资管理部与生产用料、其它技改项目用料等按批次统一采购、储存,未对此项目部分材料进行单独照标与采购。
1.6此项目设备安装部分除有特殊施工资质要求的设备外绝大多数由企业自己的专业安装队伍自行安装。
1.7本项目的土建部分主要由本公司分离单位青海正维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双方属互惠互利型协作单位,工程款采用定期的来往帐目冲抵结算,所以,也未进行公开招标。
1.8项目设计及监理由西钢原分离单位青海铭鑫实业公司承担,也属分离协作单位,因此,未进行公开招标。
针对以上问题,本公司向中央检查组及项目主管单位承诺,在设备采购及招标工作中绝无违法违纪及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同时对今后的国投项目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
2、“对中央扩大内需资金未能实行分账管理,单独核算。超进度拨付工程款,与青海正维集团公司所签600万元施工合同,在竣工决算前工程款已全部拨付”问题:
2.1我公司在此资金拨付后直接将此款项进入我公司工程技改专用账号,项目管理部门在资金转入后按国家要求专门开设了银行专用账户,要求财务部将此资金转入专用账户进行单独使用和管理,但因财务疏忽并未执行,仅建立单独账目进行支付,按检查组的要求我公司已及时将国投资金支付余额1403259.93元,转入专用账户进行支付。2.2超进度拨付工程款,与青海正维集团公司所签600万元施工合同,在竣工决算前工程款已全部拨付问题,此工程2008年12月15日完成工程决算,决算额6457108.83元,于2008年8月支付18万元、11月支付375万元、2009年6月支付余款252.71万元。已按工程决算额6457108.83元,按双方合同付款条款补充协议中规定的20%的质保金比例扣除质保金130万元用于其它项目的支付款,本工程合同质保金130万元待工程质保期到期即2009年12月15日之后再行付款。
3、对“在合同付款条款中没有按照工程进度拨款的具体条款”问题:
企业与青海正维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西钢外排污水处理工程合同中的第22条“工程款支付”第22.1款 “每月10日前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已完成工程量进度报表并按比例扣回预付款项给乙方拨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累计达工程总造价的50%时停止拨付,剩余50%尾款至工程结算时扣除保修金后支付。” 的付款条款未按《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设置付款比例,对此问题,企业与青海正维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纠正。
二、青海桥头铝电节能改造工程
项目计划总投资7706.58万元,其中企业自筹资金7096.58万元,获得国家资金支持610万元,截止2010年3月已完成计划投资的5760万元,其中2009年9月,从“国家节能改造专项资金”二级科目中转出400万元(肆佰万元整)用于支付中冶天工建设有限公司“240KA电解槽内衬改造”工程款。
2009年10月26、27日,中央扩大内需政策落实及新增投资项目检查组对我公司“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2009年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的资金使用、项目招投标及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提出全部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投标的问题。对此,企业于2009年11月向青海省扩大内需领导小组提交了相关工作的报告。
企业已委托青海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进行#5机组所属引风机变频改造项目的公开招投标工作。青海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已于2009年11月12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了招标编号为0737-0904CTQH1062/01的招标公告,并于2009年12月3日在青海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标厅开标,确定湖北三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随后企业与其于2010年3月9号签订了合同。
#1-4机组送、引风机及#5机组送风机电机变频改造将于2010年初陆续实施,争取于2010年完成项目建设工作。
综上,企业“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污染治理工程2009年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包含的四个子项中,240kA电解槽阴极侧块改造、回转窑余热烟气加热导热油改造、#1-5锅炉燃油系统加装微油点火和稳燃系统三个子项已完成了相关的项目投资计划,#1-5机组所属引、送风机电机加装高压变频器改造项目已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公开招投标工作,并已与中标单位签订了合同。
三、青海煤业集团能量系统优化项目工程
1、对中央扩大内需资金实行分帐管理,单独核算,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
项目资金管理中,中央投资和企业自筹资金没有分账管理,各项目未进行分户管理。企业已按照中央检查组的要求进行了整改,对中央投资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实行分账管理,其中:中央投资设专户专帐予以管理,并全部用于工程款项的支付;同时设立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户管理。
2、在项目施工合同中补充关于工程量确认及按工程进度拨款等具体条款。
在工程款的支付中,企业存在没有完全按照合同约定付款,也存在超进度付款现象,目前正在逐笔核查,已于施工企业签订了工程量合同书,超进度拨款202.60万元以全不扣回,在今后的工作中杜绝此类现象发生,确保项目在实施中的工程质量,严格按合同约定,依据工程进度验收合格后付款,在工程后期我委将要不定期查检工作。
3、项目单位与相关单位补签廉政合同。
由于项目在申报时已经实施,没有完全按照中央投资项目的管理要求办理,项目前期工作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在项目廉政责任书的签订中,该公司和项目监理单位签订了廉政责任书。中央检查组在检查中指出:设计单位、勘探单位、施工单位都应签订廉政责任书或廉政合同。根据中央检查组的指示精神和要求,现已与设计单位、勘探单位、施工单位补签了廉政责任书。
四、五、青海正维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1Kt铬渣外运无害化处理项目
青海正维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1Kt铬渣外运无害化处理项目,委托青海中星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双方协议由中星公司负责铬渣的倒运、临时渣棚的管理及铬渣的解毒、解毒处理后的尾渣处置等工作。由于前期中星公司的铬渣处理项目完成时间延迟及天气寒冷等原因,无法进行正常倒运。现已经开始准备开始倒运。目前我公司已购买封闭式运输车2台,装卸铲车1台,检斤设备1套,潜水泵1套,共计金额97万元,截止至2010年2月28日,共计倒运、处理铬渣600吨,预计处理费用约为18.6万元,资金使用合计为116万元。
六、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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