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加盟合同1107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特许加盟合同范本”。
特许加盟合同书
甲方(特许人):*** 地址:***** 乙方(受许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加盟甲方相关事宜签订本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鉴于签约双方:
1、甲方是在深圳市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合法拥有“千禧之星”的商标,具备签署本合同的主体资格。
2、乙方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签署本合同的主体资格。名称释义:
商标:指“千禧之星”的商标,包括该商标构成中的文字、图形或文字和图形的组合。产品:指甲方提供并标明商标印记或经甲方书面授权特许指定乙方从其他珠宝首饰生产厂加工选购并统一由甲方标明商标印记以供乙方销售的黄金、铂金、K金及各类珠宝首饰。
元:指货币单位人民币元(RMB¥)。第二条 加盟期限及加盟费
1、甲方同意乙方成为浙江省嘉兴市国际中港城商场经营“千禧之星”珠宝首饰的加盟商。
2、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性质: □直接特许经营 □区域特许经营 □复合特许经营 □委托特许经营 □分配特许经营
第一部分
总则
3、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 □具有独占性 □不具有独占性
4、本合同期限为___壹___年,从__2011__年___3___月_____1____日起至__2012__年____2____月____28____日,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5、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____壹___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6、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的续期条件为:_如乙方需续约,应在合同期满前60天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出续约申请,并在合同期满日起的15天内将甲乙双方约定的续约加盟费汇入甲方账户。续约的期限自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甲方应在受到乙方续约申请之日起30天内予以答复,超出期限未予以答复视为同意续约。如乙方未在约定期限提出书面申请或乙方未能在何婷期满日起15日内支付续约加盟费,应视为乙方无意续约。则加盟期限届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7、加盟费:
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___贰万___元,该笔款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7___日内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品牌加盟费后应向乙方出示正式收据和特许经营授权书。在本合同年度有效期内加盟费属于一次性且不可返还之费用。乙方若申请延长加盟期限的,须再按合同年度支付加盟费用。
8、保证金:
⑴.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3___日内支付人民币___壹万___元作为保证金,以确保本合同的完全正当履行。
⑵.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情形,甲方可要求从保证金中抵充,不足部分,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偿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____7____日内补足保证金并缴足欠款。
⑶、其他约定的费用:
9、本条所述之特许经营费采用下列第_________项方式支付: □现金; □支票;
□银行转账(甲方指定账户为); □_________。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项后,均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二部分 进货、订货、补货及价格管理
第三条 进货、订货、补货
1.乙方专柜开业首批向甲方进货的镶嵌产品(含翡翠、珊瑚类)总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40万元,全年进货的出厂价金额累计不得低于人民币70万元(包括第一次进货总金额)。
2.如乙方无法实现2.1款所规定的进货指标,乙方需要事先及时向甲方说明原因,以便甲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协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履行或在合同届满不再与乙方续签合同,对不能到达2.1目标销售被甲方终止合同的,乙方已经支付的品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3.甲方统一配货的供货价(镶嵌钻石饰品)为标准零售价的3.5折。翡翠、珊瑚类产品为标准零售价的2.8折。
3.1乙方自带钻石等订制加工产品,甲方均按加工后全部成本价的8%向乙方收取品牌营运管理费。
3.2乙方选用甲方的原材料且自已选定加工产品的或指定甲方订制镶嵌产品的,甲方按照单批量总成本价的6%向乙方收取品牌营运管理费。
4.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甲方对黄铂金(含18K)进行统一配货(乙方具有参与权及建议权)但必须在甲方指定的供应商,由甲方对此类货品打印配置产品标签和提供质量监控服务,乙方需统一向甲方交纳品牌管理费2元/克,其产品质量保障及三包服务由乙方全权负责。
5.属甲方统一配货的换货率按年度进货总金额20%调换(旧货、自带石无换货率)。换货起止时间为进货之晶后第6个月首日起至第12个月末日为止,逾期不予免费办理;对由乙方自己选购定制的产品或自己带料加工的产品或委托甲方代定的产品甲方不提供换货业务。乙方按照协议外购的产品也不属甲方的换货范围。
6.甲方给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产品的改制业务:
6.1对乙方加盟前原有的库存镶嵌类货品,可以通过甲方重新改字印、送国检鉴定、打印标签、录入数据库(含照片)等转换成甲方的产品,其首批改制按照甲方工价标准计算,并由甲方按照改制后的成本价加10%向乙方收取营运管理费;旧货改字印按工厂收费;该类产品没有免费换货率,成本价按照当时市场价格核算,市场定价按照甲方规定办理。
6.2对乙方加盟前原有的库存需要转换的足金、铂金、K金类货品按照以上第2.4款相关收费规定办理转化为甲方的产品。
6.3对乙方加盟前原有的库存翡翠类货品要通过国检鉴定、更换标签、录入数据库存(含照片)等的方式进行改制,其定价倍率按照甲方统一规定办理,甲方按照乙方所标成本价的10%收取品牌管理费。
6.4对乙方从甲方进货的全部产品(或经改制转化的产品,统一配货定额内的换货产品除外),乙方如果要重新改制、翻新等,甲方需按照规定收取加工费用且不再收取品牌营运管理费。但甲方对乙方经改制翻新后的产品,要按照新产品出库的程序办理打印标签、检测鉴定、录入数据库等相关手续及向乙方收取工本费用。
7.甲方可以按照乙方的事先申请并按照甲方的规定,向销售甲方产品的单位开具合法的增值税票代理结算,并将该款项及时结转给乙方。
8.甲方对足金、铂金、素金等打印标签统一按照一元一件结算成本工费。第四条 价格管理
1.甲方对全部产品实行区域市场统一定价(或市场零售指导价)和在国检检测鉴定备案等的管理制度,并由甲方统一打印标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自己打印标签,也不能在同一区域内随意低价倾销或竞价竞争。甲方将不定期的派员利用电子扫描设备对乙方的在柜或库存产品进行核对检查,对此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否则视为违约。
2.对甲方统一定价的产品,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产品的零售价格或限定折扣价格。如需以低于甲方VIP规定的折扣或以低于原售价8折的促销价格销售产品,该销售行为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许可,乙方不得自带原材料或委托其他厂商生产加工有“千禧之星”商标或含有与“千禧之星”商标相似、相近标识的各类珠宝首饰饰品并以任何方式出售。
4.若乙方在甲方形象专柜销售非甲方统配产品或未经过甲方许可标识从第三方订制购买的产品,属于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由此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形象声誉损失,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并向乙方追索与该类产品同等金额的赔偿损失。
5.甲方给予乙方所订购镶嵌类产品的金额及数量经乙方确认后,乙方必须在7天内应将进货总金额的 30%汇至甲方账户。逾期需按5‰的月息率向甲方支付利息。对甲乙双方现货交易的各类产品,甲方须在收到乙方的全部货款后发货。
6.甲方出货前应向乙方发出书面出货通知,乙方应在收到出货通知之日起三天内把余款汇至甲方账户。甲方收到货款后即予发货。
7.乙方日常补货参照甲方订货操作流程执行,甲方对每次补货的货款总金额不作限定。8.乙方换货时,应保持甲方产品标志、质检证书等的完整及商品完好无损,否则不予受理。
9.对于由甲方所生产或提供产品的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纠纷与费用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必须提供质检及服务等投诉的处理工作。乙方自行采购或来料加工产品产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要切实维护好甲方品牌的声誉。
10.甲方提供的各类包装盒、陈列道具、电子金价牌,手袋、各种仪器、检测工具等统一按照成本价向乙方当月结算。
11.为统一管理和方便客户进货下单、调换货、维修改制等的业务的开展,节约乙方运营成本。乙方需要统一安装甲方提供的专属零售管理软件,收取软件初装费人民币零元整。次年起,收取管理软件服务费300元/年,用于软件升级和系统的维护。
第三部分 经营场所及装修
第五条 乙方在获取特许加盟前需自行选定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地点为经营场所:
1.街店实用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2.商场店中店或专柜的实用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3.因特殊原因乙方选定的经营场所不能达到上述标准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确定。
4.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的有效存续期限内,乙方对所获得的经营场所具有合法、完整的使用权。乙方对于经营场所合作协议不论乙方签署还是应他方要求由甲方签署,该经营场所合作协议中规定的承租方所有条款由乙方履行,涉及相关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甲方认可乙方的经营场所后,由乙方填写《专柜装修申请表》甲方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品牌形象专柜的设计效果图以及施工图、报价单交乙方确认。如属于商场店中店或专柜,该装修设计效果图及施工图还须由乙方(或由与商场签订联营或租赁合同的甲方)交给商场的有关部门审核确定。
6.对于已经甲乙双方(包括商场第三方)确认后的装修设计效果图以及施工图,乙方可以选择确定下列之一的装修方式:
第六条 由甲方安排装修:
1.甲方在装修开始前与乙方确定专柜装修得整体价格(包括设计费)、时间等。专柜开始装修制作前,乙方需要向甲方定点装修单位支付装修货款总金额的50%(或委托甲方转付);专柜装修制作完工验收合格安装前再支付40%,现场安装完成经甲方验收并同意后再支付余款的10%。
2.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并对装修施工单位审核后交给乙方自行组织装修; 乙方应在装修开始时一次性向甲方付清专柜装修设计费(见1.5条款)和实地勘测费人民币2500元(如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该金额则乙方需要按实支付),其余专柜装修费用由乙方与装修单位自行洽谈并全额承担,但专柜最终的装修质量和效果应获甲方(包括商场)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甲方在乙方自行装修的过程中给予免费指导或现场监督,但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甲方工程监理技术人员一人来往的正常交通住宿费用,无需承担伙食费、监理费等。
3.甲方负责派员落实指导乙方进行专柜店铺开业前的道具、商品等的陈列摆设、电脑软件安装、服务规范、管理制度等具体工作,帮助乙方在营业环境和条件上达到品牌专柜开业及营运的要求。
第四部分 定期报告和检查
第七条 定期报告和检查
1.乙方开业后每周一均应向甲方提交上一周的实际销售明细表,每月5日前递交上月
库存明细表,以便甲方统一协调管理。乙方未提供真实数据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改正。
2.乙方不得在产品专卖店、专柜出售非甲方生产提供的产品或从事其它损害甲方形象 以及不利于提升“千禧之星”品牌的行为。甲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定期进行产品、形象、服务等方面的检查。
3.对于上述5。
1、5。2所述应限期改正的事项,乙方未限期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 终止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第五部分 监督、培训与指导
第八条 人员录用、管理及培训
1.方应根据甲方店员的录用标准聘用合格的专柜营销人员。乙方应与到乙方专柜工作的店员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务关系(或由乙方委托当地劳务公司进行聘用管理),专柜员工的各项工资及费用和应该依法按当地政策缴纳的社会保险金等由乙方承担。
2.柜营销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制作的标准服饰,服饰费用(按人计算)由乙方承担。如因商场要求统一着装导致无法执行甲方着装规定的,经甲方同意可按商场要求着装。
3.专柜营销人员在相应的录用、调配、管理等的处置处分权,甲方不干预乙方对专柜营销人员的人事、劳动报酬管理等事宜(对全权委托甲方聘用管理的专柜营销人员,乙方有相对应处置建议和管理权)。
4.甲方对乙方营销人员进行上岗前的专业培训以及后续的业务培训,甲方培训人员的出差费用及培训资料费由甲方负责承担(带货机票乙方支付)。
第六部分 保密
第九条 保密协议
1.乙双方在商谈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彼此提供的信息,无论该等信息是以何种载体模式,均被认定为应保密信息,除非该等信息在之前已经变成公众领域的信息或因他方的原因被公开,甲乙双方均应将所有保密信息保存于保密状态,且仅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而使用。
2.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终止。
第七部分 避免不当竞争
第十条
避免不当竞争
1.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积极开拓业务,稳健、妥善经营,合理合法地处理与营销人员、消费者等的关系,避免因乙方的不当经营行为给甲方及“千禧之星:品牌的社会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应从事与甲方或者:千禧之星“的产品构成竞争关系的其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加入甲方竞争对手的加盟经营等。招揽或引诱甲方的供应商、客户拒绝或停止与甲方合作;怂恿或引诱甲方的员工离开甲方,到乙方或者甲方竞争对手处从事工作。在同一区域内存在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隶属关系的加盟店(或专柜)之间,因各自主体利益不同而相互贬低对方进行价格竞争。若发生因不执行甲方统一的价格政策、促销手段或方式、服务方式及内容,而导致商场、顾客投诉严重影响甲方声誉或被政府职能部门警告曝光或处罚等,责任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在加盟店的运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和《经营手册》规定的统一运营标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作任何变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部分 消费者投诉的处理
第十二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统一制定的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在加盟店内设置监督电话。
第十三条 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四条 因加盟店原因但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投诉的,对确有瑕疵而直接向消费者偿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九部分 广告宣传与促销
第十五条 甲方发布广告宣传、向乙方提供促销支持,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甲方在每次推出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之前,应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适当准备。
第十七条 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特许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第十部分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十八条 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相关条款
12.经协商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提前解除或提前终止本合同。当出现商场调整或末尾淘汰的状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无须赔偿任何损失。
第十九条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一方未能对定期报告和检查中的不规范事项予以限期改正:或在甲方品牌形象专柜售卖非甲方产品或在非甲方品牌形象专柜售卖甲方产品。
2.乙方不接受、使用甲方统一制作、发行的全国通用的VIP卡,或不遵照甲方不时制定(或修正)的品牌运营管理规章制度;或不接受甲方的“十保服务”等服务规程;
3.乙方盗用或仿冒甲方的产品、商标,自行制作或销售该等非甲方商品的;
4.乙方陷入破产或资不抵债,无力继续经营; 5.乙方进行合并,分立或解散,未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存在损害甲方或“千禧之星”品牌声誉的不当行为,经甲方发出整改书,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在相应范围进行改正及消除不利影响的;
7.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因乙方违约产生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第二十条 甲方有下列之一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甲方陷入破产或资不抵债,无力继续经营。2.甲方进行合并,分立或解散,未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出现严重违法本合同约定的事由,导致乙方履行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4.甲方双方经好友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
5.本合同经解除或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及时结清往来债务。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千禧之星”商标、标识、招牌、授权书等资料,并不得在当地或异地销售甲方产品或利用甲方或“千禧之星”名义进行商业及其活动。
6.本合同变更或解除或届满自然终止后10天内,甲方可按原价的8折回收所统一配货的专柜产品,如以8折回收后价格高于合同终止日价格则按合同终止日当日价格计算,统一配货的黄铂金(含18K)产品按当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九折回收;非统一配货产品双方可以协商价格由甲方回收或拆货处理;对乙方专柜库存在用的当年首饰盒全新物料由甲方按原价供应价回收。
第十一部分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第二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受损失乙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合理的可预期收益。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纠纷,甲乙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 商解决不了的,任何乙方均有权向甲方注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部分 不可抗力
第二十三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合理时间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十四部分 其他约定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文件为合同的有效补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一、导言甲方系从事中高档男装的设计、生产、销售的专业企业。“______”(_______)......
特许加盟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乙方)第一条:甲方就“XXX”品牌及商标授权乙方使用,乙方须一次性......
篇1:特许加盟合同 鲜客隆特许经营合同特许方:鲜客隆果蔬连锁超市(以下称特许人) 代表人: 地 址:受许方: (以下称受许人) 代表人: 住 址: 店 址: 电 话: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特......
甲方:____品牌服装有限公司乙方:北京市__贸易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之原则,就做为“__品牌”服装的特许专卖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甲方同意乙方在市 地区做......
特许加盟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成为甲方的加盟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