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3005减免税审批类管理作业指导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危险作业审批管理规定”。
江西省地方地税局
文件编号:JXDS/WD-A13005-2006
减免税审批类管理作业指导书
1.0目的正确执行国家有关税收减免政策,加强税收减免税的监督管理,规范税收减免审批管理程序,使减免税审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省境内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给予纳税人的减税、免税。具体包括:凡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给予减征或免征应缴税收税款的;经国家授权,由省人民政府及及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规定给予减征或免征应缴税收税款的。3.0职责
3.1各级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负责受理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 3.2属地分局按规定时限审核、上报纳税人减免税申请; 3.3省、市、县局按规定的减、免税审批权限办理;3.4外资企业申请减免税,涉及审批权限在设区市局的,由国际税收管理部门审批。4.0工作程序
4.1申请
4.1.1纳税人向办税服务厅受理岗提出申请,并依据申请税收优惠的不同情况,提供相应的附列资料:
a.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b.申请减免税款所属期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 江西省地方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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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d.根据申请减免内容, 按《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减免税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材料。
4.1.2对于系统中正常管理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已掌握的材料可以不要再报送,对于需要大量复印的证件、合同等材料可以不复印,改为填写电子版《减免税报送材料清册》,企业对内容真实性负责,地税机关随机抽查,清册内容按涉及项目填写并可根据实际需求相应增加。
4.2受理
4.2.1申请的减免税项目,依法不需要由地方税务机关审批执行的,即时告知纳税人。
4.2.2办税服务厅受理岗接受纳税人提交的税务减免资格认定申请后,审阅纳税人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送验的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是否齐全,对经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受理岗当即退回给纳税人进行补正。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将申请表内容录入系统,相关材料录入或扫描进系统,打印《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并将有关证件原件交还给纳税人。对现在无法录入系统必须纸质传递的资料填写《税务文书传递单》和《税务文书传递清册》,将申请的有关资料传递到属地分局税收管理岗审核。
4.3审批
4.3.1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可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直接向有权审批的地税机关报送减免申请,审批机关直接按本级程序审批,同意减免的要同时抄告下级地税机关。
4.3.2属地分局税收管理岗收到办税服务厅传来的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江西省地方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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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在《纳税人减免税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报属地分局分局长岗审批;
4.3.3属地分局分局长(所长)在《纳税人减免税申请表》签署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报县局税政股税政岗审核;4.3.4县(市、区)地税局税政管理岗收到属地分局报来的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税政股长岗复审,报减免税领导小组研究后,1个工作日内报分管局领导审批。由县(市、区)地税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超过本级审批权限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直接上报设区市局审批。
4.3.5设区市局税政管理岗收到下级地税机关报来的减免税请示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经税政科长岗复审后2个工作日内报减免税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由设区市地税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超过本级审批权限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直接上报省局审批。
4.3.6省局税政管理处税种管理岗收到下级地税机关报来的减免税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由税政处副处长岗复核后5个工作日内报处长岗复审, 并2个工作日内报减免税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由省级地税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4.3.7按审批权限,省、市、县局税种(税政)管理岗根据减免税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个工作日内 制作《___地方税务局减免税批复》。
4.4送达
4.4.1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减免税审批结果及附送江西省地方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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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传递给下级地方税务机关及纳税人提交申请的办税服务厅。
4.4.2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到办税服务厅受理岗领取《___地方税务局减免税批复》并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办税服务厅受理岗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并收回《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
4.4.3纳税人直接向有权审批地税机关提出的申请,有权审批地税机关直接将批复下达纳税人,同时抄送下级地税机关。
税收减免审批流程图办税服务厅属地分局县(市、区)地税局设区市地税局无权审批省地税局直接报送有权审批机关无权审批纳税人申请税收管理岗审核Y税政管理岗审核营业税管理岗审核营业税管理岗审核YYNYNYN受理岗受理和初审NNYY税政股长审核税政科长岗审核税政处长岗审核YNYNYN资料退回纳税人(副)分局长审核领导小组对个体经营终结审批Y领导小组研究领导小组研究YY分管局领导)签字受理岗告知纳税人办理减免手续分管局领导签字分管局领导签字批复纳税人减免,并抄告下级地税机关批复纳税人减免,并抄告下级地税机关批复纳税人减免,并抄告下级地税机关
4.6监督管理
4.6.1各级税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减免税的统计工作,建立统一减免税台账,详细登记本辖区内纳税人减免税的批准时间、文号、年限、金额、用江西省地方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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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等,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对权限范围内审批的减免税在审批后,必须上报上级机关备案。
4.6.2上级地税机关应对下级地税机关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6.3各级地税机关应加强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纳税人违反国家政策,擅自违法、违规进行税收减免,应及时通知属地分局,追缴应征税款,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5.0工作标准
5.1严格执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任何部门不得越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得截留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5.2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及时受理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对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应按规定的减免税权限,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给予审批或上报。
5.3加强对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期间的税收管理,督促征收、管理部门切实做好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期间的纳税申报工作,及时掌握纳税人享受税收减免情况。
5.4严格审批程序,一律实行集体审批制度。对需要进行审批的减、免税项目,税政管理部门视上报材料是否存在问题和减免税较大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实地调查。
5.5税务机关作出的减免税审批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送达减免税审批书面决定。6.0相关文件 江西省地方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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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地税发[2002]106号)6.2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税政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6.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地税发[1998]09号)6.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政策性减免税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赣地税发[2004]125号)
6.5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企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赣地税发[2004]80号)
6.6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审批规程》的通知(赣地税发[2005]18号)7.0表证单书
7.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表 JXDS/QR—A13006—2006 7.2 地方税务局减免税批复 JXDS/QR—A13010—2006 7.3 地方税务局减免税台账 JXDS/QR—A13009—2006 7.4营业税、资源税减免税情况统计表 JXDS/QR—A13007—2006 7.5安置就业(残疾)人员名册 JXDS/QR—A13008—2006 7.6减免税报送材料清册 JXDS/QR—A13005—2006
编写人: 殷俐玲 初审:尹小明 审核:陶国强 批准: 发布日期:2006年1月4日 修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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