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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价外税,国外把增值税和零售价分开,而我国是混合在一起给消费者的,一个原因就是避免消费者的抗税心理,中国很多历史重大事件和老百姓抗捐抗税有关——李闯王不纳粮。
增值税起源于1954年的法国。目前增值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分成比例7:3。生产流通环节的增值税由下家承担,实质是由消费者在终端承受各个环节的增值税之和,环节越多,消费者给国家纳税越多。
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区别(同样都是流转税)——增值税侧重于销售实物;营业税侧重与服务和无形资产
当一家企业有混合销售行为时,也就是说即卖实物产品又包含劳务,只能收一种税,不能同时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但是政府目前倾向于多收税,按照17%收增值税,而不是按5%收营业税。
从经济发展来说,以后服务业比重将提高。营业税的税收收入比重将提高,但是也有可能的方向是取消营业税而逐步转化为增值税。按照目前分税制税收,增值税中央拿7成,地方拿3成,而营业税属于地方——所以地方政府从财政收入角度未必支持取消营业税。特殊规定要交增值税: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谁开票谁纳税 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保税交割标的物,仍按保税货物暂免征收增值税
注意:金融期货交的是营业税。
2、银行销售金银业务
3、典当业死当物品的销售、寄售代销4%
4、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销售(邮政部门以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邮政部门以外)——总结:邮政部门只收营业税
5、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过网费等都属于缴纳增值税的范围,不收营业税
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的规定,纳税人下列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的有()
A.销售电力产品
B.加工服装
C.修理机器设备
D.提供交通运输劳务 ABC
有形动产≠流动资产;不动产≠固定资产
几个概念区别:
即征即退——先交税后退税,只是中间的间隔时间较短,所以叫即征即退 先征后退——先交税后退税,时间间隔比较长,有可能年底才退税 先征后返——返还的钱,不是税务局出钱,而是由财政局返钱 免税——以后该项目较长时期都不收税,变动不频繁
免征——该项目目前不收税、但有可能以后就不优惠了,要收税了,变动较为频繁
即征即退和免税的区别:
1、购买免税项目就没有增值税进项了,不能抵扣,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没有即征即退优惠
2、免税项目不能给下家开增票,导致下家无法抵扣,降低了下家的够买意愿
法定免税项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不是中间商,外购的要交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鼓励计划生育国策
3、古旧图书——价格难以衡量,税基不好确定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必须是进口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不是外国公司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不是其他公司进口的。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然个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项目:每年变动较大
免征: 再生水、污水处理劳务、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等。
1、转让企业全部产权
2、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3、代办保险、汽车销售
4、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三个条件:
1、省级部门批准
2、财政部门开具收据、3、全额上缴财政)
5、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
6、有机肥免征
7、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8、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
9、自2010年6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机场行李自动分拣系统、重型模锻液压机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
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即征即退:办理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退税时必须按照规定先进行评估,评估结论正常的方可退税
1、工业生产余热发电、生产
2、用垃圾或垃圾发酵沼气发电、热力、生产燃料,垃圾比重≥80%
3、污水处理后的污泥生产,污泥比重≥80%
4、废动植物油生产混合油,比重≥90%
5、废矿物油生产润滑油、汽油、柴油,比重≥90%
6、人发生产挡发,比重≥90%
7、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生产,乳化油调和剂及防水卷材辅料产品,比重≥70% br 即征即退50%:
以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 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
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该规定仅限于个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分:
商业体系,年销售<80万
工业和加工业,年销售额50万(比较规范的30万也可)年应税销售额包括:
1、纳税申报销售额
2、稽查查补销售额
3、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4、税务代开发票销售额
5、免税销售额
注意: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申报当月——例如:2013年6月税务局稽查出甲企业隐瞒了2011年12月的收入100万,这个100计入申报当月2013年6月的销售额
辅导期针对的不是所有企业,两个条件:
1、商贸批发
2、注册资本≤80万
所以生产企业不需要辅导期,除非违规
几个特殊规定:
自然人必须是小规模,不能转成一般纳税人。
非企业或业务少的可以选择成为小规模,但是一旦选择,就不能转回成一般纳税人 一旦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就不能在转回小规模——不准退化。认定机构是国税局(县、市、区)一般纳税人注销或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基本规则 新三旧四二一
A、新开业的一般纳税人,可在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当月执行一般纳税人规矩)B、已开业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下月执行一般纳税人规矩)
1、主动申请认定:
申报期(月份或季度)结束后4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受理机关20日完成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2、被动通知认定:
小规模纳税人自己没有在40天内主动申请,税务局想让它成为一般纳税人,会在20日内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被动的申请人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如果10日内不去,税务机关自行按一般纳税人征税而且不让抵扣进项税额 新任定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辅导期管理:
①小型商贸批发企业——辅导期管理期限3个月
②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有违规行为的企业)——辅导期管理期限6个月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
可选择按6%征收率计算纳税(必须是销售自产货物)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它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7、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依6%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关于自来水的增值税:
1、自己生产自来水可以是13%,也可以选择6%。
2、销售自来水不用选择直接是6%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销售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4%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2、试点地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
定资产
3、销售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后购进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销售使用过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17%
1、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试点地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就一条: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4%)×2% 某公司(非转型试点范围)销售自己2008年1月购入并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设备,原购买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0000元,增值税20400元,2010年4月出售开具普通发票,票面额120640元,则该企业转让设备行为应()A、计算增值税销项税17528.89元 B、计算缴纳增值税2320元 C、计算缴纳增值税4640元 D、免税
应纳增值税=120640÷(1+4%)×4%×50%=2320(元)。
某公司销售自己2009年1月购入并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设备,原购买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0000元,增值税20400元,2010年4月出售,价税合计金额120640元,则该企业转让设备行为应()A、计算增值税销项税17528.89元 B、计算缴纳增值税2320元 C、计算缴纳增值税4640元 D、免税
应纳增值税=120640÷(1+17%)×17%=17528.89(元)
计算销项税额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但是包含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例如:价外费的包装费100元,默认是含税的,计算该项目的不含税收入 = 100 / 117% = 85.47 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和价外费用之内:(这四条总结为都有别人开的票据,收的钱都有凭据,只不过过过手)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住这里只有消费税,没有说其他税)——避免重复收税(参见消费税笔记链接)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这一点可以总结为:让对方付钱且发票扔给了对方 a、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b、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代国家收无截留,2省级以上抬头的收据):
a、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b、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c、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如何理解?保险费由保险公司开票,购置税由税务局开完税凭证,牌照费由公安局车管所开具,所以是代收的不再计税了)
2010年3月,某酒厂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款234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10年12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10年3月
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元 A、11900 B、12117.95 C、12335.90 D、12553.85 白酒销售额=50000+3000/(1+17%)=52564.1026(元)啤酒销售额=23400/(1+17%)=20000(元)3月销项税额=(20000+52564.1026)×17%=12335.9(元)
增值税会计处理:
应交税费科目下设两个明细科目: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月末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方5个栏目: a、进项税额 b、已交税金 c、减免税款
d、转出未缴增值税
e、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方4个栏目: a、销项税额
b、进项税额专场 c、出口退税
d、转出多缴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一个应交增值税科目就可以了
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计算销项税额的有(BD)A、以物易物业务
B、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C、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D、用自产货物抵偿债务
这里的视同销售指税法上确认销售行为、而会计上不一定认为是销售。A选项的非货币性交换D选项的债务重组是销售行为,不是视同销售行为。
通过以下例子可以看出,除了捐赠,和自建工程不用公允价值,而且不要结转成本,其他都是用公允价值计入。因为站在税务局的角度来说,可以多收税。而捐赠和自建从纳税人的角度来说并不是为了挣钱。还要注意的的是会计准则里的视同销售和增值税里面的视同销售是由差别的,实务中只要多交税,税务局就不会找茬。甲公司自产的库存商品账面价值80万、公允价值100万。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5% 若用该库存商品用于分红、发放职工福利、对外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分录如下: 借:应付股利、应付职工福利、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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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会计上也确认销售
贷:库存商品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若用该库存商品用于(捐赠)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没有按照公允价值,会计上没确认销售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0 x 5% 公允价值为税基,增值税按销售确认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 100 x 17% 若用于最终目的为生产性动产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没有按照公允价值,会计上没确认销售
贷:库存商品 80 若用于最终目的为不动产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如房地产):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没有按照公允价值,会计上没确认销售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0 x 5% 公允价值为税基,增值税按销售确认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 100 x 17%
商业折扣
企业销售商品采取如下优惠买100件以上获得5%商业折扣,300件10%商业折扣。该企业某月销售200件,增值税税率17%,该产品单价300元 销项税额=300元x95%x200x17%=9690元
借:应收账款
66690
贷:主营业外收入
5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690
现金折扣
如果该企业在销售200件的同时,现金折扣条件2/10,1/20,N/30,客户买家9天内付款 现金折扣额=57000x2%=1140 借:银行存款
65550
财务费用
1140 贷:应收账款
66690 折让 销售方: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购买方: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如未扣减,造成不纳税或者少纳税的,认定为偷税行为
如果该企业销售的200件产品因质量问题被购货方按要求折价20%,该企业应该在红字专用发票,并将折价货款退还给购货方。折让额=57000x20%=11400 借:主营业务收入
11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938 贷:银行存款
13338
实物折扣:
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
某企业采用买五送一的方式销售货物,单件产品售价245元。计算销售五件送一件的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245×6×17%=249.9元
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
烟叶税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20%)
准予抵扣进项税=(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13%)=烟叶收购价款×1.1×1.2×13%=烟叶收购价款×17.16%
企业销售代销商品:
1、视同买断式
电子商务网站阿里奶爸签订了一种手机代销合同,共20部。制造成本7000元,厂家给定售价为1万元,双方以此价格结算。而实际上网站以每台1.1的价格将手机卖出。当网站将代销清单送给厂家时,厂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公20万元,增值税3.4万,而电商网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售价22万,增值税3.74万。电商网站受到代销商品时:
注意:受托方是资产和负债同时增加 借:受托代销商品 20 贷:代销商品款卖出手机时:
借:银行存款
25.74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74 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
此时把负债(代销商品款)结转到负债(应付账款)借:代销商品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 贷:应付账款——厂家
23.4 将货款付给厂商时:
借: 应付账款——厂家
23.4 贷:银行存款
23.4
2、收取手续费
电子商务网站阿里奶爸签订了一种手机代销合同,共20部。制造成本7000元,厂家给定售价为1万元,每台支付代销手续费500元。当网站将代销清单送给厂家时,厂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公20万元,增值税3.4万。借:受托代销商品 20 贷:代销商品款卖出手机时:注意此时即使受到货款也不能确认收入,而是计入负债(应付账款)借:银行存款
23.4 贷:应付账款——厂家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74 收到厂商的增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74 贷:应付账款——厂家
3.74 结转代销商品款时: 借: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支付厂商代销商品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
借:应付账款——厂家
23.4 贷:银行存款
22.4
主营业务收入计算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0.55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万x5%)
0.5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0.05万x5%)
0.0035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0.05万x3%)0.0015
买一赠一销售
实务中尽量把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根据现行增值税的规定,对于以买一赠一方式销售商品,赠送的商品应做视同销售处理,与正式销售的商品按各自的市场价格计算销项税额。但会计上对赠送的商品并不单独计算收入,而是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对实际收到的现金和确认的收入与增值税销项税额之间的差额视为促销商品而付出的代价,计入销售费用。
需要说明的是,对买一送一方式销售商品如何处理,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并不相同。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赠送的商品不做视同销售处理,只按销售商品实际取得的收人缴纳企业所得税。
还本销售
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能扣除还本支出。还本销售是企业销售货物后,在一定期限内将全部或部分销货款一次或分次无条件退还给购货方的一种销售方式。还本销售的目的主要有促销和筹资两方面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认定货物发生了流转所以要交流转税
1、一般不得减除旧货收购价格,例如:家电以旧换新,出厂价5000元液晶彩电,顾客旧彩电抵扣400元,则增值税仍按5000元作为税基
2、金银首饰按销售方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税,如:顾客用10克(价值600
元旧)金戒指换5000元的新金戒指,增值税按4400为税基。
平销返利
某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其供货企业达成协议,按销售量挂钩进行平销返利。5月向供货方购进商品取得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当月按平价全部销售,月末供货方向该商场支付返利4.8万元。下列该项业务的处理符合有关规定的有()A、商场应按120万元计算确定销项税额 B、商场应按124.8万元计算销项税额
C、商场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4万元 D、商场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9.7万元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4.8÷(1+17%)×17%=0.70(万元),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20.4-0.7=19.7(万元)
以物易物
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
甲企业为机器设备生产企业,乙企业为钢材生产企业,现在甲企业将市场售价为50万元的机器设备换取乙企业售价为50万元的钢材。双方各自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企业:销项税额——8.5万元;进项税额——8.5万元 乙企业:销项税额——8.5万元;进项税额——8.5万元
例:2009年11月5日,宏达公司以旧换新从飞腾公司购置一台固定资产。旧固定资产是2005年购入的,原值为38000元,已提折旧34000元。新固定资产不含税售价为44000元,飞腾公司按售价44000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宏达公司旧固定资产折价2000元,另以银行存款支付49480元,取得飞腾公司的新固定资产。购销双方均为一般纳税人,此次业务中没有发生其他相关费用
一方面,宏达公司购置的新固定资产的价值应按44000元确认固定资产原值;另一方面,处理的旧固定资产属于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在2009年以前购入的,所以应按转让价的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
1、旧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4000
累计折旧 34000 贷:固定资产——旧固定资产 380002、旧固定资产折价
借:应收账款——固定资产折价 2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003、旧固定资产相关税费
旧固定资产折价视同销售额=折价÷(1+4%)=2000÷(1+4%)≈1923.08(元)增值税=销售额×4%×0.5=1923.08×4%×0.5≈38.46(元)借:固定资产清理 38.4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8.464、结转固定资产净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2038.46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38.465、购进新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新固定资产 4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480 贷:银行存款 49480.00 应收账款——固定资产折价 2000
这里的成本利润率增值税中是10%
某糕点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9月份将自产的月饼400盒分发给本企业职工,每盒月饼成本价90元
如果产品不含税售价158元,如何确定销售额? 产品不含税售价158元 销售额=400×158=63200(元)
如果为新产品,无产品售价,如何确定销售额? 无产品售价 销售额=400×90×(1+10%)=39600(元)
直接免税项目会计处理:
核算成本时,首先分摊进项税额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收购免税农业产品,实际支付的价款为200万元,收购的农业产品已验收入库,款项已经支付。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该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材料核算。原材料入库分录略): 进项税额=200×13%=26(万元)自行计算材料采购入账成本
借:材料采购
174 收购免税农产品的按收购凭证的87%入账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
贷:银行存款
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分摊计算 销售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分摊计算出的进项税额转出之间的差额为减免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营业外收入
先征后退和税后返还的会计处理:(退税计入营业外收入)一般纳税人家公司享受经济开发区的减半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先征后退)两年,2011年11月购入原材料40万,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40万,增值税税额6.8万。当月销售收入90万,增值税销项税额15.3万,写出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 贷:银行存款
46.8 借:银行存款
105.3 贷:主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 交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5 贷:银行存款
8.5 收到退税后:
借:银行存款
4.25 贷:营业外收入
4.25
进项税额的抵扣(两种方式:以票抵税、计算抵税)以票抵税(这时正统的增值税抵扣,符合流转税原理)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试点地区:“先比对、后抵扣”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去认证
计算抵税
这种抵税不符合增值税原理,因为上家可能没交过增值税。但是国家目的为了扶植行业减少买家税收负担
1、购进农产品(抵扣票据有四种来源)从农民手中收购农产品,农民无法开发票,所以收购企业开收购发票。农业企业由于出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所以只能开销售发票,开不出增票
2、购进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按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进项税额=运费金额(即运输费用+建设基金)×7% 注意:
支付运费,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销售货物时收取运费,作为价外费用计算销项税额 计入采购成本的运费=运费金额×93%
1、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产品除外)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2、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
4、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5、自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运发票,必须是通过货运
6、一般纳税人外购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输费,可以按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新版货运发票
7、自2010年10月1日起,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进行项目建设开发,在项目建设期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允许其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予以抵扣
一般纳税人从农民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80000元,为运输该批货物支付运费,取得了货运发票,上面注明运费1000元,建设基金100元,装卸费300元。计算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和采购成本 进项税额=80000×13%+1100×7%=10477(元)采购成本=80000+1400-10477=70923(元)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1、不包括既用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如某药厂购进一套设备,既用于生产应税药品,也用于生产免税药品,该设备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2、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3、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其中不动产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虽然规定文字很文绉绉,用通俗语言举例就是,某企业卖一栋楼时,楼里的电梯、门禁、中央空调不抵扣该企业的增值税,因为作为看成整体的不动产卖给别人交营业税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不包括自然灾害损失、正常损耗
非正常损失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增值税中不得扣除(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在企业所得税中,可将转出的进项税额计入企业的损失,经过税务机关审批后在应纳税所得
额中扣除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并非所有外购货物类固定资产均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发票认证时间:180天
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本月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差额下个月抵扣(留抵税额)比如本月企业进行了大量的集中抵扣,导致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差额可以在下月抵扣
进项税额转出
2008综合题
某市卷烟生产企业8月末盘点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库存的外购已税烟丝15万元(含运输费用0.93万元)霉烂变质
损失烟丝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5-0.93)×17%+0.93÷(1-7%)×7%=2.46(万元)
某企业由于管理不善发生火灾,损失了一批小麦,该批小麦系从农民手中购进,账面成本为86500元(包括运费成本640元)进项税额转出=(86500-640)÷(1-13%)×13%+640÷(1-7%)×7%=12877.83(元)
某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销售应税药品取得含税收入117万元,销售免税药品50万元,当月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8.5万元,应税药品与免税药品无法划分耗料情况,则该制药厂当月应纳增值税为()A、17万元 B、11.33万元 C、10.20万元 D、8.5万元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8.5 x 50/(117/1.17 + 50)= 2.83万元 应纳税额=117/1.17×17%-(8.5-2.83)=11.33万元
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区分
相同之处:都涉及到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不同之处:
混合销售行为是一项销售行为涉及到两种税的征税范围 而兼营行为是多种经营行为涉及到两种税的征税范围
税务处理不同:混合销售行为——以主业确定纳哪种货物与劳务税
兼营行为——分别核算,分别纳税;未分别核算,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2006年)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A、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务 B、汽车制造公司在生产销售汽车的同时又为客户提供修理服务 C、塑钢门窗销售商店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又为客户提供安装服务 D、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的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
C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简易办法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3% 注意:
1、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额、含价外费用的销售额
2、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含税销售额÷(1+3%)×2%
某商店为小规模纳税人,2010年3月份购进各种零配件价值5000元,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是850元。该商店当月普通发票上的销售额为80000元,另外销售鸡蛋的零售额为8050元,该商店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元 A、3386.54 B、3350 C、2564.56 D、1714.56 c
某小规模电器修理部2009年4月取得修理收入20600元,当月出售一台使用过的进口旧设备,收取价税合计数123600元,当月应纳增值税()元 A、600 B、2953.85 C、3000 D、4200
增值税=20600÷(1+3%)×3%+123600÷(1+3%)×2%=3000(元)
进出口相关增值税
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货物,一旦进口,不分产地、用途、来源,均应按规定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特殊情况除外。这种特殊情况有国务院统一规定,地方政府和其他政府部门没有权利减免
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辨析:
共同点:两头在外——材料来自境外,终端产品在境外销售。所以进口的时候均实行保税政策(海关暂不征税)。
不同点:来料加工进来的料是不需要付钱的;进料加工材料进来要付钱。
保税政策(保税区、保税仓库、保税场),海关暂不征收增值税,但保留征税的权力。如果发生欧债危机,上海某企业的产品转为内销,那么海关就对进口环节征增值税,而税务局也开始对内销行为征税
进口货物的纳税人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
这主要是因为在我国,厂家未必有进口权,导致一些厂家必须通过有进口权(政府背景外贸企业)的人过过手。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17%和13%)
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0年2月从国外进口设备一台,关税完税价格80000元人民币,假定关税率10%,其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为多少元 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计税时也使用税率计税,不使用征收率。80000×(1+10%)×17%=14960(元)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当天 纳税地点为进口货物报关地海关
纳税期限为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
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
其价格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出口退税只涉及两个税种:消费税和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前面所有环节收的税全部退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只是最后一个环节不收税
我国出口退税基本原则是“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和彻底退税”如果未征的也退税,这时补贴,会被指责为贸易倾销和贸易保护 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政策包括:
1、出口免税并退税(以前环节的税也退掉)——“先征后退”(针对外贸企业)和“免、抵、退税”(针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产品)。
2、出口免税不退税(以前环节的税不退)。两种情况:一是以前没征过税,所以不退。二是以前征过多少无法明确,所以没办法退。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国家对某些项目不支持出口,所以不退不免
出口退(免)税的四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因为出口(报关单)退免税只涉及这两个税种。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这个条件表面是海关出具证明是出口的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能在企业账目上确认)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银行出具外汇收入,间接证明是出口)
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
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退税计税依据的比例 现行出口货物退税率有17%、16%、15%、14%、13%、9%、5%等 退税率变动非常大,主要服务于经济发展状况
免税: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出口时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税: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生产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分为: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不予退还的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退税: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免抵退税计算实际上涉及免、剔、抵、退四个步骤。免——即出口货物不计销项税
剔——就是做进项税额转出的过程,把这部分需要剔除的增值税转入外销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外销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抵——用出口应退税额抵减内销应纳税,让企业用内销少缴税的方式得到出口退税的实惠。
“抵”之后企业应纳税额可能出现的结局——结果为正数或结果为负数。退——在企业计算出当期应纳税额<0时,才会涉及出口退税
这里要注意,在企业进行集中采购时,可能造成进行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所以说未必是因为出口退税造成的应纳税额<0。只对出口产生的应纳税额
增值税的特点
1、保持税收中性
2、普遍征收
3、税收负担由商品最终消费者承担
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5、实行比例税率
6、实行价外税制度——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第二节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增值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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