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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县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方案
各乡镇水利片站、各相关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会议要求,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水政法[2011]195号)及成都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成水务函[2011]245号)要求,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执法保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水事秩序,严格取水许可和排污口设置管理,提高规费征收率,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成都市郫县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加大执法联动、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严厉查处违法案件,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保障水资源管理法律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郫县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付强同志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吴章彬同志为副组长,水资源科科长郭戈,执法大队队长吴林,节水办主任漆星,行政许可科科长童健,排水科科长吴登奎为成员的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资源科。统一领导和组织执法检查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和各项保障措施,确保执法检查活动顺利开展。
三、执法检查内容
以加强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重点,以建立良好的水资源管理秩序、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着力查处涉及取水许可、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水资源费征缴等水资源管理方面的水事违法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取水用水管理方面
1.2010年以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开展水资源论证的;
2.未经取水许可擅自建设取水工程设施的;
3.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擅自违法取水的;
4.越权审批、审批资料不全的和违法审批程序办理取水许可的;
5.违反取水许可审批规定,超量取水或擅自改变取水水源、取水用途的。
(二)节约用水方面
1.未按规定安装合格取水计量设施的;
2.取水计量设施器具运行不正常的;
3.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没有达到“三同时”要求即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水资源保护方面
1.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
2.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
3.退水水质达不到要求的;
4.未按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的。
(四)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方面
1.拒缴、拖缴、欠缴水资源费的;
2.应征未征或未足额征收水资源费的;
3.不按标准征收,擅自提高或降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
4.未经市政府批准,擅自出台减征、缓征、免征政策的;
5.违反法定用途不规范使用水资源费的;
6.以各种形式阻挠干扰水资源费征收的。
(五)其它违反水资源管理规定的。
三、全面开展取用水和入河排污口设置清理整顿
(一)严格取用水管理
1.开展取用水规划水资源论证
开展各类新建取水户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凡规划水资源论证未获通过的,不得对取水户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发放取水许可证。
2.严格取水项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凡已成建设项目取水工程未开展水资源论证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补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手续,并按照《成都市取水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进行验收合格后发放取水许可证,凡未通过水资源论证的,不得审批和核准该项目。
3.建设项目取用水管理
加强计划用水管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企业水量平衡测试工作,下达年度取水计划。取水户应提交《企业水量平衡测试报告》,落实节水措施。对取水户对超计划取水的,核减下年度取水计划。
(二)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
凡未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的企业项目,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补办入河排污口论证手续。对统一集中排放的入河口设置论证,必须严格限制在现有接纳排污量的基础上进行统筹论证。新增企业通过现有集中入河排污口排放的,必须按照扩建入河排污口方式进行排污口设置论证。凡未通过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审批该项目环评。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6月)
部署工作任务,明确执法检查要求、重点和任务,按照市局要求制定实施《郫县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报市水务局执法支队和水资源处。
(二)全面检查和集中查处阶段(7月)
1.排查和现场检查
由水资源科牵头,水政执法大队和局相关科室参加,开展排查和现场检查,并对检查的项目登记造册,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限时整改通知书,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建立执法基础资料库。
2.违法案件的处理
对拒不停止或者不落实整改要求的重大违法案件,要挂牌
督办,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
3.跟踪监督、抽查指导
采取查看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有整改任务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三)总结阶段(8~9月)
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提出整改意见和工作措施,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规章制度,形成依法、有序管理水资源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水资源专项清理整顿和执法检查活动是落实国家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措施之一,是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各镇水利片站,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加强水资源管理、提升水资源调控和保障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工作措施,科学制定方案,周密安排,团结协作,群策群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序开展。
(二)各镇水利片站落实专人(上报1~2名水资源管理联络人员),对本行政辖区的水资源管理工作进行自查,通知取水户到县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并于2011年7月29日前将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有关建议书面(电子文档)报县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科。水务局将组成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水资源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并在抽查基础上,进行汇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和措施,对突出问题,形成整治方案,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水务局报告。
(三)取用水和入河排污口设置清理工作由我局水资源科和排水科负责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水利片站配合,对取用水和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进行清理,要求在2011年8月15日前完成,汇总上报市水务局。四;节约用水工作由局节水办牵头,对取水户开展节约用水情况进行清理并于七月三十日前汇总上报。
(四)规划水资源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于2011年7月30日前完成,接受市水务局检查验收。
(五)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对清理发现的问题我局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对抗拒检查、严重违反水法规的责任单位将依法从重处罚。
(六)严格执法,注重实效。严格执法行为,依法办案、文明办案,确保专项行动的合法性、严肃性、权威性。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水事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对挂牌督办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查出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的,要严格依法处罚。要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确保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取得实效。广泛宣传水法规,实时宣传专项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的成果、典型案例,做到查处一件、震慑一方、影响一片。
(七)总结经验,提高水平。要注重总结推广经验典型,积极探索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执法队伍上下联动、密切协作,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水平。
六、资料报送
自查情况、整改意见及附表以书面材料(电子文档)形式按时报水务局水资源科。
附件:1.成都市郫县办理许可证情况登记表
2成都市郫县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情况登记表
3.成都市郫县排污口设置情况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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