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电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修订稿)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物电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乐师院[2010]12号)相关规定,结合物电学院专业特点,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学生科科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年级辅导员、分团委副书记、学生分会主席团、社团联合分会主席团和各班班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科,具体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工作。
在学院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班成立由班长任组长、团支书任副组长,由5-7人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初审小组,负责对本班学生的加减分情况及依据进行初审。
三、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毕业生就业推荐、学生评定奖助学金以及优秀大学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
四、测评细则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F,满分100分)=课程学习成绩(F课程,70分)+德育表现(F德,20分)+素质拓展及科技创新(F拓展,10分)
(二)德育表现测评得分(F德)的计算方法
1、德育表现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劳动卫生、集体观念等方面。
2、F德在寝室建设、社会工作、集体活动、早晚自习、遵纪守法方面进行加减分。每项在基础分上进行加减,减分减完为止,加分后总分不超过该项最高分。
3、根据学院实际具体加减分细则如下:(1)寝室建设(基础分3分,满分5.5分):
在上一学年寝室被评为星级寝室、文明示范寝室等:三星级寝室每人加0.2分,四星级寝室每人加0.3分,五星级寝室每人加0.4分,文明示范寝室每人加0.5分(不累加,就高不就低);卫生检查得C(不清洁寝室),每次扣0.4分;最清洁率(学年卫生抽查得A总次数/抽查总次数)100%加2分,95%加1.9分,以此类推(以5%为单位进位,若为94%,则计为90%);因使用大功率电器、无人状态下充电等受安全情况通报批评者,每次扣0.2分;晚归每次扣0.4分,夜不归每次扣1分。部等先进个人的基本依据,并作为学年鉴定和毕业鉴定的依据记入学生档案。
注:
①上一学年卫生检查得C(不清洁寝室)累计2次,不予认定室长干部加分 ②上一学年卫生检查得C(不清洁寝室)累计4次,寝室其余干部加分减半 ③上一学年卫生检查得C(不清洁寝室)累计6次,不予认定寝室成员干部加分(2)社会工作方面(基础分0分,满分3.5分):
①上学年获得优秀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优秀社会实践报告者,校级加0.6分,院级加0.3分(此项不累加)。
②上一学年担任班级学生干部(学生寝室室长、学生党支部委员、校级部门干事、协会干事按班级计)并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加0.6分;担任院级学生干部(各班班长、团支书、学生党支部书记、校级部门委员按院级计)并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加1.2分;担任校级学生干部(院分团委副书记、院学生分会主席、新生班主任助理和社联主席按校级计)并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加2分(兼任多职者不累加,就高不就低)。
获得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班主任助理、先进工作者、三好学生,校级加0.6分,院级加0.3分(该项不累加)。
③获得优秀团员、优秀社团会员、军训优秀学员、党校培训优秀学员、团校学习优秀学员,校级加0.3分,院级加0.1分(不累加)。
(3)集体活动、课程出勤(基础分7分,满分8分):
出席周前会、各项集体活动、早晚自习、各教学课程等,旷课一学时扣0.4分,迟到两次算一学时。一学年全勤加1分。寒暑假作业未能按时完成且上交者每次扣0.5分。
(4)纪律处分(基础分2分):
留校察看者扣2分、记过者扣1.5分、严重警告者扣1分、警告者扣0.5分、通报批评者每次扣0.2分;
(5)精神文明建设(基础分0分,满分1分):
本年度在助人为乐、抢险救灾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而受学校表彰者,受到院级表扬的每次加0.5分,受到校级表扬的每次加1分。
因表现突出受到学校、学院通报表扬者,视情况予以加分。
(三)课程学习成绩(F课程)的计算方法
我学院根据培养目标和教育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学生实际学习情况,采用平均学分绩点计算课程学习成绩。
F课程=14N,N为平均学分绩点
(四)素质拓展及科技创新(F拓展)的计算方法
素质拓展及科技创新是指学生在学术和科技创新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学科与文体竞赛、过级考证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F拓展为各项计分的总和,加分超过10分的以实际加分计。F拓展包括以下方面:
1、参与科研课题研究方面:
上一学年完成科研课题立项加0.5分,结题加0.8分,获得优秀科研课题表彰者加1分。
获得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加0.8分,结题加1.2分,获得优秀者加1.5分。
2、发表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作品方面:
上一学年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文章第一作者加3分、合作者加1.5分;在一般刊物上发表文章,第一作者加2分、合作者加1分;在增刊上发表文章第一作者加1分、合作者加0.5分;在院报上以真实姓名为作者每发表一篇文章,加0.5分。所有论文和作品加分应有出版刊物或录用通知证明,不同论文、作品按篇数累计加分;被转载的论文作品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集体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3、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方面:
上一学年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科研成果获奖或通过鉴定的,或取得发明专利的,可予以加分。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3分,省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市级均加0.5分。科技发明通过国家级鉴定的加3分、通过省级鉴定的加2分、通过市级鉴定的加1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集体合作成果前三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4、学术科技竞赛、专业竞赛及技能类竞赛方面:
上一学年参加学院及以上级别的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或专业竞赛获奖的,根据获奖级别及等级予以加分。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3分,省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市级均加0.5分。校级三等奖以上加0.4分。院级一等奖加0.3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项,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主要组织者,按相应项计满分,次要组织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5、文艺体育竞赛方面:
上一学年参加学院及以上级别文艺体育竞赛获奖的,根据获奖级别及等级予以加分。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文艺体育类活动获奖,院级一等及以上奖励每一项加0.5分,校级一等及以上奖励每项加1分;市级一等及以上奖励每一项加1.5分;个人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加2分;个人获得国家级二等奖每一项加2.5分,一等奖每一项加3分。
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主要组织者,按相应项计满分,次要组织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团体项目不分主次时,按照该项得分除以人数给予得分。
6、过级考证方面:
本科生上一学年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专科生上一学年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加2分;本科生上一学年在英语四级考试中取得550分(达国家英语口语水平)及以上得分者,专科生上一学年通过大学英语三级中取得80分及以上得分者加1.5分;本科生上一学年通过计算机三级考试者、专科生上一学年通过计算机考试二级考试者,加2分;上一学年通过电工技能认证,非师范专业学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考取导游证、会记证、营养师等级证、驾驶证(C1以上)等国家颁发的其他资格专业技能证书加1.5分。
五、评定程序及要求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程序为:学生自评及申请——班级测评——综合素质排名——测评结果公示。
1、学生自评及申请:学生个人对照测评内容(德育表现、素质拓展及科技创新)的各项要求,认真回顾上一学年的表现,进行全面总结,提出加分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者有义务确保其提供材料真实性,对于提供不真实信息者,取消其上一学年及本学年奖助学金、三好优干等评定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班级测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班级测评小组召开测评会。班级测评小组成员对学生加分申请进行审核,加分申请与证明材料复印件存档交由办公室留存;并根据分团委、学生分会、社团联合分会等部门提供的数据对减分项目进行统计。
3、综合素质排名:测评领导小组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F进行汇总并核实后,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F进行专业排名。
4、测评结果公示:测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与校设奖学金的评定
校设奖学金评定以综合素质测评为依据,根据学生在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排名,同时结合《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相关要求,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排名在40%的同学可申请获得校设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2、诚实守信、礼貌待人、爱护公共财物,遵纪守法,勤俭节约,作风正派,道德品质优良。
3、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敢于向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各项公益劳动,努力完成校、校(院)交给的各项任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成绩合格。
5、认真参加第二课堂学习,成绩合格。
6、该学年无警告及以上处分,无补考科目。
七、如有未尽事宜,由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二〇一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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