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徐州市睢宁地方税务局税收业务流程规范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徐州市地税六分局”。
一、税务登记 1.1 设立登记
1.1.1 单位设立登记
征收局办税服务岗受理纳税人设立税务登记申请后当场办理,并于1日内将资料传递至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综合管理岗于3日内传递给一般核实岗,一般核实岗于15日内对纳税人税务登记等初始涉税信息调查核实,将采集整理的信息与申请登记信息进行比对后做好数据信息的修改维护,同时将信息反馈征收局办税服务岗。由办税服务岗做好纳税鉴定、应税财税登记、财务报表认定和银行账号的录入,以及财务会计制度的备案等工作,工作完成后交征收局综合管理岗3日内归档。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税务登记—设立登记—单位设立登记受理录入征收局开始征收局办税服务岗受理纳税人登记申请、数据采集(当场)1日征收局办税服务岗纳税鉴定等涉税信息登记征收局综合管理岗资料归档(3日)结束税源管理分局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任务推送(3日)税源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信息审核、维护(15日)
1.1.1.1 办税服务岗—登记受理
1.根据税收管辖范围判断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点的正确性,税务登记地点错误的,应对纳税人作相关辅导服务。
2.向单位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应明确告知纳税人办理设立登记需要提供的所有资料。有义务辅导纳税人填写相关资料,对纳税人提出的疑问予以认真解答。
3.对纳税人提交的《税务登记表》、相关人员身份证件及其他资料进行审核,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修改,证件资料不齐全的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
发现纳税人逾期办理税务登记行为的,按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进行处理。国地税联合办理设立登记的,纳税人有违反税务登记管理行为的,由先行受理的税务机关进行处罚。
4.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办税服务岗确认受理。采集纳税人基本信息,核准纳税人设立登记后,将注明受理日期、加盖涉税审批专用章的《税务登记表》交纳税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5.纳税人已进行网上预登记或国税、工商等部门能提供共享信息且信息内容比较齐全的,纳税人可以免填《税务登记表》,由办税服务岗补充采集信息后,通过系统生成。打印《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交纳税人签章,加盖涉税审批专用章后由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6.对审核符合登记要求的纳税人,直接进行信息录机,产生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即纳税人识别号,制发税务登记证。纳税人有法定扣缴义务的,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
7.受理当天将资料整理、对采集的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完成《税务登记表》及其它补充信息的数据采集。
8.在1个工作日内将纳税人登记资料整理后按照税源管理分局管辖范围,传递至各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进行后期处理。
9.根据税源管理分局反馈信息,做好纳税鉴定、应税财税登记、财务报表认定和银行账号的录入,以及财务会计制度的备案等工作,工作完成后将资料汇总整理后交征收局综合管理岗归档。
1.1.1.2 综合管理岗(税源管理分局)—任务推送
1.审查税务登记户是否属于本局管辖范围,审核传递的纸质资料是否齐全,对不属于本局所管辖税务登记户或资料不齐全的退回办税服务岗重新推送或进行资料补充。
2.审查无误的,按照岗位职责将任务推送至一般核实岗。3.任务推送工作应在资料接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1.1.1.3 一般核实岗—核查维护
1.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与采集整理信息认真比对:
(1)比对不一致的进行修改,对需要补充的信息进行补充采集;(2)确认纳税人管理、征收、稽查等属性;
(3)比对过程中发现疑点需上门调查的,进行调查核查后制作调查报告。纳税人有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行为的,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理。
2.登记信息无误的应确认登记信息生效,并对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3.应及时将采集整理后的登记信息纸质资料传递至征收局综合管理岗,同时将国地税共管户登记信息提交国地税信息交互平台。
4.调查核实、信息审核、维护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1.1.1.4 综合管理岗(征收局)—资料归档
1.对需归档的资料进行整理、归集,制作并打印《设立税务登记归档清单》。2.操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
1.1.2 个体设立登记
征收局办税服务岗受理纳税人设立税务登记申请后当场办理,并于1日内将资料传递至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综合管理岗于3日内传递给一般核实岗,一般核实岗于15日内对纳税人税务登记等初始涉税信息调查核实,将采集整理的信息与申请登记信息进行比对后做好数据信息的修改维护,同时将信息反馈征收局办税服务岗。由办税服务岗做好纳税鉴定、应税财税登记、财务报表认定和银行账号的录入,以及财务会计制度的备案等工作,工作完成后交征收局综合管理岗3日内归档。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税务登记—设立登记—个体设立登记受理录入征收局开始征收局办税服务岗受理纳税人登记申请、数据采集(当场)1日征收局办税服务岗纳税鉴定等涉税信息登记征收局综合管理岗资料归档(3日)结束税源管理分局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任务推送(3日)税源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信息审核、维护(15日)1.1.2.1 办税服务岗—登记受理
1.根据税收管辖范围判断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点的正确性,税务登记地点错误的,应对纳税人作相关辅导服务。
2.向单位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应明确告知纳税人办理设立登记需要提供的所有资料。有义务辅导纳税人填写相关资料,对纳税人提出的疑问予以认真解答。
3.对纳税人提交的《税务登记表》、相关人员身份证件及其他资料进行审核,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修改,证件资料不齐全的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
发现纳税人逾期办理税务登记行为的,按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进行处理。国地税联合办理设立登记的,纳税人有违反税务登记管理行为的,由先行受理的税务机关进行处罚。
4.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办税服务岗确认受理。采集纳税人基本信息,核准纳税人设立登记后,将注明受理日期、加盖涉税审批专用章的《税务登记表》交纳税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5.纳税人已进行网上预登记或国税、工商等部门能提供共享信息且信息内容比较齐全的,纳税人可以免填《税务登记表》,由办税服务岗补充采集信息后,通过系统生成。打印《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交纳税人签章,加盖涉税审批专用章后由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6.对审核符合登记要求的纳税人,直接进行信息录机,产生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即纳税人识别号,制发税务登记证。纳税人有法定扣缴义务的,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
7.受理当天将资料整理、对采集的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完成《税务登记表》及其它补充信息的数据采集。
8.在1个工作日内将纳税人登记资料整理后按照税源管理分局管辖范围,传递至各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进行后期处理。
9.根据税源管理分局反馈信息,做好纳税鉴定、应税财税登记、财务报表认定和银行账号的录入,以及财务会计制度的备案等工作,工作完成后将资料汇总整理后交征收局综合管理岗归档。
1.1.2.2 综合管理岗(税源管理分局)—任务推送
1.审查税务登记户是否属于本局管辖范围,审核传递的纸质资料是否齐全,对不属于本局所管辖税务登记户或资料不齐全的退回办税服务岗重新推送或进行资料补充。
2.审查无误的,按照岗位职责将任务推送至一般核实岗。3.任务推送工作应在资料接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1.1.2.3 一般核实岗—核查维护
1.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与采集整理信息认真比对:
(1)比对不一致的进行修改,对需要补充的信息进行补充采集;(2)确认纳税人管理、征收、稽查等属性;
(3)比对过程中发现疑点需上门调查的,进行调查核查后制作调查报告。纳税人有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行为的,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理。
2.登记信息无误的应确认登记信息生效,并对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3.应及时将采集整理后的登记信息纸质资料传递至征收局综合管理岗,同时将国地税共管户登记信息提交国地税信息交互平台。
4.调查核实、信息审核、维护工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1.1.2.4 综合管理岗(征收局)—资料归档
1.对需归档的资料进行整理、归集,制作并打印《设立税务登记归档清单》。2.操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
1.1.3 临时税务登记
征收局办税服务岗受理纳税人设立税务登记申请后当场办理,并于1日内将资料传递至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综合管理岗于3日内传递给一般核实岗,一般核实岗于15日内对纳税人税务登记等初始涉税信息调查核实,将采集整理的信息与申请登记信息进行比对后做好数据信息的修改维护,同时将信息反馈征收局办税服务岗。由办税服务岗做好纳税鉴定、应税财税登记、财务报表认定和银行账号的录入,以及财务会计制度的备案等工作,工作完成后交征收局综合管理岗3日内归档。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税务登记—设立登记—临时设立登记受理录入征收局开始征收局办税服务岗受理纳税人登记申请、数据采集(当场)1日征收局办税服务岗纳税鉴定等涉税信息登记征收局综合管理岗资料归档(3日)结束税源管理分局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任务推送(3日)税源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信息审核、维护(15日)
1.1.3.1 办税服务岗—登记受理
1.根据税收管辖范围判断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点的正确性,税务登记地点错误的,应对纳税人作相关辅导服务。
2.向单位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应明确告知纳税人办理设立登记需要提供的所有资料。有义务辅导纳税人填写相关资料,对纳税人提出的疑问予以认真解答。3.对纳税人提交的《税务登记表》、相关人员身份证件及其他资料进行审核,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修改,证件资料不齐全的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
发现纳税人逾期办理税务登记行为的,按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进行处理。国地税联合办理设立登记的,纳税人有违反税务登记管理行为的,由先行受理的税务机关进行处罚。
4.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办税服务岗确认受理。采集纳税人基本信息,核准纳税人设立登记后,将注明受理日期、加盖涉税审批专用章的《税务登记表》交纳税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5.纳税人已进行网上预登记或国税、工商等部门能提供共享信息且信息内容比较齐全的,纳税人可以免填《税务登记表》,由办税服务岗补充采集信息后,通过系统生成。打印《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交纳税人签章,加盖涉税审批专用章后由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6.对审核符合登记要求的纳税人,直接进行信息录机,产生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即纳税人识别号,制发税务登记证。纳税人有法定扣缴义务的,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
7.受理当天将资料整理、对采集的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完成《税务登记表》及其它补充信息的数据采集。
8.在1个工作日内将纳税人登记资料整理后按照税源管理分局管辖范围,传递至各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进行后期处理。
9.根据税源管理分局反馈信息,做好纳税鉴定、应税财税登记、财务报表认定和银行账号的录入,以及财务会计制度的备案等工作,工作完成后将资料汇总整理后交征收局综合管理岗归档。
1.1.3.2 综合管理岗(税源管理分局)—任务推送
1.审查税务登记户是否属于本局管辖范围,审核传递的纸质资料是否齐全,对不属于本局所管辖税务登记户或资料不齐全的退回办税服务岗重新推送或进行资料补充。
2.审查无误的,按照岗位职责将任务推送至一般核实岗。3.任务推送工作应在资料接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1.1.3.3 一般核实岗—核查维护
1.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与采集整理信息认真比对:
(1)比对不一致的进行修改,对需要补充的信息进行补充采集;(2)确认纳税人管理、征收、稽查等属性;
(3)比对过程中发现疑点需上门调查的,进行调查核查后制作调查报告。纳税人有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行为的,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理。
2.登记信息无误的应确认登记信息生效,并对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3.应及时将采集整理后的登记信息纸质资料传递至征收局综合管理岗,同时将国地税共管户登记信息提交国地税信息交互平台。
4.调查核实、信息审核、维护工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1.1.3.4 综合管理岗(征收局)—资料归档
1.对需归档的资料进行整理、归集,制作并打印《设立税务登记归档清单》。2.操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
1.2 变更登记
1.2.1 一般变更登记
征收局办税服务岗受理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后当场办理,并于1日内将资料传递至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综合管理岗于3日内将任务推送至一般核实岗,一般核实岗于15日内对纳税人税务登记变更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将采集整理的信息与申请变更登记信息进行比对,并做好修改维护等工作。纸质资料由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税务登记—变更登记—一般变更登记征收局开始征收局办税服务岗受理申请(当场)1日征收局综合管理岗资料归档(3日)结束 税源管理分局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任务推送(3日)税源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调查核实、信息审核、维护(15日)8 征收局综合管理岗自接到税源管理分局反馈信息之日起3日内归档。
1.2.1.1 办税服务岗—变更受理
1.受理并审核纳税人《税务登记变更表》等变更税务登记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应进行内部审核比对,有在案未履行纳税义务记录的,通知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后再行变更。
2.符合要求的采集变更信息。涉及税务登记证内容修改的,收回旧证,重新制发新税务登记证,并在《税务登记变更表》上加盖涉税审批专用章由纳税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3.信息审核无误且变更信息不涉及税源管理分局管辖范围的,直接提交一般核实岗作信息确认;涉及税源管理分局变更的,变更纳税人管理属性,将信息提交接收分局综合管理岗进行任务推送。
4.纳税人注册地址变更涉及同一市区内主管税务机关变更的,按跨区变更税务登记流程操作。
5.在变更登记当场办理后1个工作日内将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资料整理后传递至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
1.2.1.2 综合管理岗—任务推送
1.对办税服务岗传递的变更登记信息审查其所属分局的正确性和资料的完整性,对不属于本分局管辖范围的变更信息和资料作退回处理,退回的要说明原因。
2.审查无误的,按岗位职责将任务推送至一般核实岗。3.任务推送工作应在资料接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1.2.1.3 一般核实岗—核查维护
1.对纳税人提供的变更登记资料与采集整理信息认真比对:(1)比对不一致的进行修改,对需要补充的信息进行补充采集;(2)确认纳税人管理、征收、稽查等属性;
(3)比对过程中发现疑点需上门调查的,进行调查核查后制作调查报告。2.变更登记信息无误的应确认登记信息生效,并对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3.应及时将采集整理后的登记信息纸质资料传递至征收局综合管理岗,同时将国地税共管户登记信息提交国地税信息交互平台。
4.根据变更信息判断是否需要重新做纳税鉴定,需要的进行税种纳税鉴定。5.调查核实、信息审核、维护、纳税鉴定工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1.2.1.4 综合管理岗—资料归档
1.对需要归档的资料进行整理、归集,制作并打印《变更税务登记归档清单》。
2、操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
1.2.2 跨区变更登记
征收局办税服务岗受理纳税人跨区变更迁出申请后,1日内传递至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综合管理岗当日传递给一般核实岗,一般核实岗对相关迁出信息资料1日内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提请日常检查岗实施检查。
日常检查岗接到跨区变更提请和相关资料后15日内进行实地调查,对发票、税款等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和清算,形成报告并签署意见,提交认定管理岗。认定管理岗3日内签署是否同意迁出变更意见。同意迁出的,将流程推送征管和科技发展科3日内进行审批后推送至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变更信息由一般核实岗通知纳税人。
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2日内审批将信息推送至迁入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综合管理岗当日传递至一般核实岗进行迁入确认。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税务登记—变更登记—跨区变更登记(迁出)征收局办税服务岗受理纳税人变更登记申请(当场)1日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任务推送(当日)税源管理分局日常检查岗检查、清算(15日)征收局开始征收局综合管理岗资料归档(3日)结束税源管理分局税源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初审(1日)税源管理分局认定管理岗审批(3日)税源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通知县区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审批(3日)市局1.2.2.1 办税服务岗—迁出受理
1.受理并审核纳税人《税务登记变更表》等跨区变更税务登记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
2.资料齐全、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确认受理,1日内传递至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
1.2.2.2 综合管理岗—任务推送
1、对办税服务岗传递的变更登记信息审查其所属分局的正确性和资料的完整性,对不属于本分局管辖范围的变更信息和资料作退回处理,退回的要说明原因。
2.审查无误的,按岗位职责将任务推送至一般核实岗。3.任务推送工作应在资料接收后当日完成。
1.2.2.3 一般核实岗—迁出初审
1.审核纳税人跨区变更信息资料,对纳税人存在下列情形的,应通知纳税人先行处理:(1)有未缴销发票的;(2)有欠、退税款的;(3)有未处理的违章信息或行政处罚的。
2.应在初审完毕后1个工作日内将纳税人跨区变更税务登记资料整理后签署初审意见提交日常检查岗检查和清算。
3.对审批同意迁出的纳税户,若同时属代征单位,应收回代征证书和代征()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审批(2日)票证,结清代征税款,并将代征证书交回缴销。
4.根据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审批意见将变更信息通知纳税人并将信息反馈办税服务岗。
1.2.2.4 日常检查岗—核查清算
1.接到一般核实岗跨区变更核查清算提请信息和相关资料后进行实地核查清算,内容包括:发票缴销情况、欠退税清理情况、违章及行政处罚处理情况、减免税执行情况、近三年税务情况等。
2.根据核查清算情况制作核查清算报告。同意跨区变更的提交认定管理岗签署意见;不同意的退回一般核实岗直接通知纳税人,并将信息反馈征收局办税服务岗。
3.核查清算时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对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审核不通过的,认定管理岗认为需要补充资料的,由日常检查岗及时进行补正,完毕后再次提交认定管理岗。
1.2.2.5 认定管理岗—签署意见
1.对纳税人相关资料信息认真审阅,签署意见。同意跨区变更的,签署意见后提交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审核;不同意的退回分局日常检查岗并说明原因。
2.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审核不通过的,应根据审核意见及相关说明进行处理,需要补充资料的退回日常检查岗进行补正,完毕后再次提交审核;明确不同意跨区变更的,退回一般核实岗,由一般核实岗及时通知纳税人并将信息反馈办税服务岗。
3.在资料接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1.2.2.6 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县(市、区)局)—迁出审核
1.对跨区变更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签署意见,提交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审批;不同意的,说明原因并退回认定管理岗。
2.审核工作在资料接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1.2.2.7 征管科技发展处(市局)—迁出审批
1.对跨区变更信息进行审核审批。审核同意的签署意见,及时反馈县(市、区)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同时对纳税人登记信息、管理属性等予以变更确认,并将信息推送至新的主管税务机关综合管理岗。不同意的,说明原因退回处理。
2.审批工作应在资料接收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
1.2.2.8 综合管理岗(税源管理分局)—任务推送
1.对办税服务岗传递的变更登记信息审查其所属分局的正确性,对不属于本分局管辖范围的退回处理,退回的要说明原因。
2.审查无误的,按照岗位职责将纳税人变更登记信息推送至一般核实岗。
3.任务推送工作应在资料接收当日完成。
1.2.2.9 一般核实岗—迁入确认
1.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与采集整理信息认真比对:
(1)比对不一致的进行修改,对需要补充的信息进行补充采集;(2)确认纳税人管理、征收、稽查等属性;
2.登记信息无误的应确认登记信息生效,并对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3.应及时将采集整理后的登记信息纸质资料传递至征收局综合管理岗,同时将国地税共管户登记信息提交国地税信息交互平台。
4.信息审核、维护、确认以及纳税鉴定修改工作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1.2.2.10 综合管理岗(征收局)—资料归档
1.对需归档的资料进行整理、归集,制作并打印《跨区变更税务登记(迁出)归档清单》。
2.操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
1.3 注销税务登记
征收局办税服务岗接收纳税人提请的注销税务登记信息后1日内传递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综合管理岗根据实际情况做如下处理:
1.需要进行注销核查的,1日内转交一般核实岗进行注销核查。注销核查一般不超过13日。核查后形成核查报告提交认定管理岗2日内审核。
2.需要进行注销检查的,1日内转交日常检查岗进行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岗 13 于13日内完成所有检查事项,对发票、税款等涉税事项检查清算,形成报告并签署意见,提交认定管理岗2日内审核。
3.需要进行注销稽查的,1日内传递至稽查局稽查。
上述工作推送至征管和科技发展科2日内审批完毕。征收局办税服务岗1日内进行注销确认后打印通知书交纳税人。纸质资料由征收局综合管理岗自接到税源管理分局反馈信息之日起3日内归档。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开始征收局征收局办税服务岗受理注销申请(当场)1日税源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核查(13日)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任务推送(1日)税源管理分局日常检查岗检查(13日)税源管理分局认定管理岗审核(2日)征收局办税服务岗注销确认、打印通知书、送达(1日)征收局综合管理岗资料归档(3日)结束税源管理分局县区局稽查局稽查(13日)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审批(2日)1.3.1 办税服务岗—注销受理
1.受理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后,向纳税人提供《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等表格,并告知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所需资料和程序。
2.受理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应初步审核纳税人提供的下列资料:(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报告》;(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税务登记表》原件或国税收缴证件证明;(4)企业和单位主管部门或董事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5)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工商执照的决定书;(6)属破产的纳税人,应持有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民事裁定书等证件、资料;(7)税务、会计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为纳税人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税收清算报告或鉴证报告;(8)税()14 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证明文件、资料等。
3.纳税人提供的证件、资料齐全、规范的,予以受理。证件、资料不齐全的当场通知纳税人进行资料补正。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收缴后,纳税人证件状态由“在用”改为“缴销”;
4.录入《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电子信息后,1日内传递至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进行任务推送,同时将纳税人登记状态改为“待注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审批同意注销的,纳税人登记状态由“待注销”改为“注销”;不同意注销的,县局局长岗审批后,纳税人登记状态由“待注销”改为“正常户”。
5.对于审批同意注销登记的纳税人,进行注销确认后打印《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通知纳税人领取。
6.国地税共管户的注销信息应及时提交国地税信息交互平台。
1.3.2 综合管理岗(税源管理分局)—任务分配
1.根据注销登记实际情况选择进行注销核查、检查或稽查。确定需要注销核查的,推送至一般核实岗;确定需要注销检查的,推送至日常检查岗;需要进行稽查的,提交稽查局稽查。
2.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可进行核查,不再实施检查或稽查:(1)未发生生产经营行为,同时未领购发票的;(2)取得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民事裁定书的;(3)其他情形。
3.任务分配工作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1.3.3 注销清算检查
1.3.3.1 一般核实岗—注销核查
1.一般核实岗人员按规定的核查程序进行注销核查,实施清算工作,责令纳税人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2.核查后,各税务事项均处理结束无问题的,一般核实岗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提交认定管理岗。发现存在问题需要移交注销检查或稽查的,按规定移交。
3.核查基本内容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纳税人遵守财务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情况;纳税人生产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的 15 情况。核查应涉及纳税人应缴的所有税种,重点是与纳税人主营业务有关的各项税费等。
4.根据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和历年税务检查情况,可按下列规定的年限进行核查:(1)纳税信用等级为A类的纳税人,核查年限为注销税务登记的当年,当年不满六个月的,向前追溯一个年度;(2)纳税信用等级为B类的纳税人,核查年限为两年,注销当年不满六个月的,再向前追溯一个年度;(3)纳税信用等级为C类、D类的纳税人,或者暂未评定信用等级的纳税人,或者不参加信用等级评定的纳税人,核查年限为三年。(4)经核查发现问题的,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追溯到以前年度。
5.国地税共管户的注销信息应及时提交国地税信息交互平台; 6.核查工作应在收到任务后13个工作日内完成。
1.3.3.2 日常检查岗—注销检查
1.按照规定的检查程序进行检查,实施清算工作,责令纳税人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2.在日查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达到移送稽查标准的,移交稽查。稽查结案后,将相关资料和信息反馈给日常检查岗;
3.日常检查后,各税务事项均处理结束无问题的或者经移交稽查后稽查结论无问题的,日常检查岗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提交认定管理岗。
4.检查基本内容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纳税人遵守财务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情况;纳税人生产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的情况。审核检查应涉及纳税人应缴的所有税种,重点是与纳税人主营业务有关的各项税费等。
5.根据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和历年税务检查情况,可按下列规定的年限进行审核检查:(1)纳税信用等级为A类的纳税人,检查年限为注销税务登记的当年,当年不满六个月的,向前追溯一个年度;(2)纳税信用等级为B类的纳税人,检查年限为两年,注销当年不满六个月的,再向前追溯一个年度;(3)纳税信用等级为C类、D类的纳税人,或者暂未评定信用等级的纳税人,或者不参加信用等级评定的纳税人,检查年限为三年。(4)经检查发现问题的,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追溯到以前年度。
6.国地税共管户的注销信息应及时提交国地税信息交互平台; 7.检查工作应在收到任务后13个工作日内完成。
1.3.3.3
稽查局—注销稽查
1.稽查局接收税源管理分局注销稽查移交案件,按规定的稽查程序进行稽查,实施清算工作,责令纳税人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2.稽查结案后,将稽查结果向税源管理分局反馈。
3.注销税务登记稽查工作应在收到任务后13个工作日内完成。
1.3.4 认定管理岗—注销审核
1.认定管理岗对注销情况进行审核,有问题的退回一般核实岗、日常检查岗或通过综合管理提交稽查局进行处理;无问题的,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审批;
2.认定管理岗审核工作应在接收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
1.3.5 征管和科技发展科—注销审批
1.对注销税务登记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准予注销,签署意见后,推送给办税服务岗;不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退回认定管理岗。
2.纳税人存在欠税(费)未清缴、发票未核销、稽查(检查)在案、有违章行为未处理等情况的,不能审批注销;
3.审批工作在工作接收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
1.3.6 综合管理岗—资料归档
1.对需归档的资料进行整理、归集; 2.操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
1.4 自然人登记 1.4.1 自然人登记
自然人应在任职或者受雇的30日内(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或 17 发生申报登记义务的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自然人登记。
征收局办税服务岗受理自然人登记申请后1日内传递至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综合管理岗接收后3日内传递至一般核实岗进行审核、信息维护,时限为5日。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税务登记—自然人登记—自然人登记征收局开始征收局办税服务岗受理、录入(当场)1日税源管理分局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任务推送(3日)税源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信息审核、维护(5日)结束1.4.1.1 办税服务岗—登记受理
1.判断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局管辖范围,不属于的,向纳税人说明原因,告知其所属税务机关。
2.对自然人发放《自然人基本信息登记表》及其他相关资料,明确告知纳税人办理设立登记需要提供的所有资料。辅导纳税人填写相关资料,对纳税人提出的疑问予以认真解答;
3.对纳税人提交的《自然人基本信息登记表》、相关人员身份证件及其他资料进行审核,证件、资料不齐全或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证件、资料初审无误的当场受理。
4.受理、数据采集完毕后1个工作日内将自然人登记资料传递税源管理分局综合业务岗。
1.4.1.2 综合管理岗—任务推送1.对不属于本分局管辖范围的退回办税服务岗,并说明原因;属于本分局管辖范围的,将任务推送至一般核实岗;
2.任务推送工作应在资料接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1.4.1.3 一般核实岗—调查维护
1.对自然人提供的资料与采集整理信息认真比对:
(1)比对不一致的进行修改,对需要补充的信息进行补充采集;(2)确认纳税人管理、征收、稽查等属性;
(3)比对过程中发现疑点需上门调查的,进行调查核查后制作调查报告。2.登记信息无误的应确认登记信息生效,并对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3.应及时将采集整理后的登记信息纸质资料传递至征收局综合管理岗,同时将国地税共管户登记信息提交国地税信息交互平台。
4.调查核实、信息审核、维护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1.4.2 自然人变更
参照自然人登记流程。
1.4.3 自然人注销
参照自然人登记流程。
1.5 外出经营登记 1.5.1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征收局办税服务岗在收到纳税人提请的外出经营报验登记资料后进行审核登记,1日内传递税源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进行事后核查,核查期限一般不超过5日,核查后将资料交由征收局综合管理岗3日内归档。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征收局开始征收局办税服务岗登记受理(1日)征收局综合管理岗资料归档(3日)结束税源管理分局税源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核查(5天)1.5.1.1 办税服务岗—登记受理
1.对纳税人提交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其他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规范的,予以受理;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受理后1日内将《外管证》信息录入系统,封存纳税人《外管证》,并于当日将资料收集整理后,推送税源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核查;
3.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外管证》;(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5.1.2 一般核实岗—报验核查
1.核查是否属于分局管辖企业信息,有误的应及时退回,并说明原因; 2.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与已采集数据进行比对,不一致的进行修改;有疑点需上门调查的,进行实地调查;
3.登记信息无误的予以确认,登记信息生效;
4.一般核实岗对报验登记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5.及时将资料传递给征收局综合管理岗归档;
6、核查、确认工作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1.5.1.3 综合管理岗(征收局)—资料归档
1.对需归档的资料进行整理、归集; 2.操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1.5.2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核销
征收局办税服务岗在收到纳税人提请的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核销资料后进行审核登记,1日内传递日常检查岗于5日内进行核销检查,推送认定管理岗2日内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核销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核销报验登记征收局开始征收局办税服务岗受理(1日)征收局综合管理岗资料归档(3日)结束税源管理分局税源管理分局日常检查岗核销检查(5天)税源管理分局认定管理岗审核审批(2天)进行审核审批。纸质资料由征收局综合管理岗3日内归档。
1.5.2.1 办税服务岗—核销受理
1.收到纳税人核销申请时,要求纳税人提供《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和其他资料。对资料进行审核,填写不符合要求或提交的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应一次性告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审核无误的予以受理。
2.纳税人有发票未缴销、发票保证金未退还、欠税未结清、违章信息未处理、税务检查未结案等情形的,要求纳税人先将相关事宜办理完毕;
3.受理后1日内将《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信息录入系统,并于当日提交日常检查岗进行实地核查。
4、对认定管理岗审批同意核销的,将纳税人状态改为“已核销”;
1.5.2.2 日常检查岗—核销检查
1.实地核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查情况与《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不符的,应要求纳税人重新填报;
2.纳税人超过《外管证》规定的有效期限未进行核销的,日常检查岗要进行实地核查;
3.发现纳税人有涉税事项未办结的,应要求纳税人按规定办理;4.实地核查后,各税务事项处理结束均无问题的,在《外管证》上注明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及发票使用情况,并签署意见提交认定管理岗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通知纳税人领取《外管证》;
5.实地核查工作事项在接收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1.5.2.3 认定管理岗—核销审批
1.对核销情况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予以核销。不符合规定的退回日常检查岗补正;
2.纳税人有税款未清缴、发票未核销、发票保证金未退还、违章行为未处理、税务检查未结案等情形的,不得核销;
3.整理相关资料传递给征收局综合管理岗进行归档; 4.核销审批工作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1.5.2.3 综合管理岗(征收局)—资料归档
1.对需归档的资料进行整理、归集; 2.操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
1.6 扣缴税款登记管理 1.6.1 扣缴税款独立登记
征收局办税服务岗受理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申请后1日内传递至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综合管理岗自收到之日起3日内转交一般核实岗在15日内调查核实,进行信息维护,同时将信息反馈征收局办税服务岗。办税服务岗接收后进行纳税鉴定,将整理后的资料交征收局综合管理岗3日内归档。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扣缴税款独立登记征收局开始征收局办税服务岗受理、录入(当场)1日征收局办税服务岗纳税鉴定征收局综合管理岗资料归档(3日)结束税源管理分局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任务推送(3日)税源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调查核实、信息维护(15日)1.6.1.1 办税服务岗—登记受理
1.受理、审核扣缴义务人填报的《扣缴义务人登记表》和其他报送资料,不符合填报要求的退回补正;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受理日期视为登记申请日期。
2.受理资料包括:《扣缴义务人登记表》、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非法人)证件、法定代表人、办税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已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3.符合扣缴登记要求的,核准登记:(1)对临时发生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不发扣缴税款登记证;(2)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采集扣缴信息,并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单独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3)对前述两种情形以外的扣缴义务人,应采集扣缴基本信息,赋予扣缴义务人识别号,当场制发扣缴税款登记证;(4)扣缴义务人识别号按照扣缴义务人所在地行政区域码加组织机构代码编制;
4.扣缴义务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直接将扣缴信息传递一般核实岗;扣缴义务人应办理扣缴登记的的,完成《扣缴义务人登记表》及其它补充信息的数据采集后传递至一般核实岗核查;
5.审核发现有逾期办理扣缴税款登记行为的,按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处理;
6.在受理和数据采集完毕后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整理转交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
7.根据税源管理分局反馈信息,做好扣缴义务人纳税鉴定等工作,工作完成后将汇总整理的资料交征收局综合管理岗归档。
1.6.1.2 综合管理岗(税源管理分局)—任务推送
1.对办税服务岗传递的不属于本局管辖范围的扣缴登记信息退回处理,并说明原因;
2.将任务推送至一般核实岗;
3.任务推送工作应在资料接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1.6.1.3 一般核实岗—审核确认
1.对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与已采集数据进行比对,不一致的进行修改维护;确认纳税人的管理、征收、稽查等属性;有疑点需上门调查的实地调查,完成调查报告;对需要补充的信息进行补充采集;
2.扣缴登记信息无误的,一般核实岗应予以确认;一般核实岗对扣缴义务人登记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
3.调查核实、信息确认、维护工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1.6.1.4 综合管理岗(征收局)—资料归档
1.对需归档的资料进行整理、归集; 2.操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
1.6.2 扣缴税款独立登记变更
征收局办税服务岗受理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变更申请后1日内传递至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综合管理岗自收到之日起3日内转交一般核实岗在15日内调查核实,进行信息维护。征收局综合管理岗自接收资料后3日内归档。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税务登记—扣缴登记变更—扣缴登记变更征收局开始征收局办税服务岗受理、录入(当场)1日征收局综合管理岗资料归档(3日)结束税源管理分局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任务推送(3日)税源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调查核实、信息维护(5日)1.6.2.1 办税服务岗—变更受理
1.受理纳税人税务登记变更申请表等资料,对变更资料进行初审,经过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补正;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2.受理和数据采集完毕1个工作日内将纳税人变更登记资料整理后传递至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
1.6.2.2 综合管理岗(税源管理分局)—任务推送
1.对办税服务岗传递的登记变更信息是否属于本分局管辖进行确认,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进行退回处理的,并说明原因;
2.将任务推送至一般核实岗进行调查核实;
3.任务推送工作应在资料接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1.6.2.3 一般核实岗—调查核实
1.对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与已采集数据进行比对,不一致的进行修改;确认纳税人的管理、征收、稽查等属性;有疑点需上门调查的实地调查,完成调查报告;对需要补充的信息进行补充采集;
2.审核确认扣缴登记变更信息,对登记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
3、调查核实、信息确认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资料传递至征收局综合管理岗。
1.6.2.4 综合管理岗(征收局)—资料归档
1.对需归档的资料进行整理、归集; 2.操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
1.6.3 扣缴税款独立登记注销
征收局办税服务岗受理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注销申请后1日内传递至税源 25 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综合管理岗接收当日转交一般核实岗注销核查,注销核查时限一般不超过13天。核查后报认定管理岗1日内审核后,提交征管和科技发展科2日内审批。
征收局综合管理岗自接到税源管理分局反馈信息之日起3日内归档。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注销—扣缴税款登记注销征收局开始征收局办税服务岗受理注销申请(当场)1日征收局综合管理岗资料归档(3日)结束税源管理分局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任务推送(1日)税源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核查(13日)税源管理分局认定管理岗审核(1日)县区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审批(2日)1.6.3.1 办税服务岗—注销受理
1.受理纳税人注销扣缴税款登记申请资料,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一次性补正;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当场受理。
2.受理登记和数据采集完毕1个工作日内将纳税人登记资料整理后转交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
3.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审批同意后,打印注销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1.6.3.2 综合管理岗(税源管理分局)—任务推送
1.对办税服务岗传递的登记注销信息是否属于本分局管辖进行确认,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进行退回处理的,并说明原因;
2.将任务推送至一般核实岗进行注销核查;
3.任务推送工作应在资料接收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
1.6.3.3 一般核实岗—注销核查
1.对扣缴义务人注销登记情况进行核查,清算扣缴义务人应代扣代缴税款;
2.注销核查工作应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后签署意见,提交认定管理岗审核。()1.6.3.4 认定管理岗—注销审核
1.对注销情况进行审核,有问题的退回一般核实岗重新核查;无问题的,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审批;
2.认定管理岗审核工作应在接收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
1.6.3.5 征管和科技发展科—注销审批
1.对扣缴登记注销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准予注销,签署意见后,推送给办税服务岗;不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退回认定管理岗。
2.纳税人存在欠税(费)未清缴、发票未核销、稽查(检查)在案、有违章行为未处理等情况的,不能审批注销;
3.审批工作在工作接收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
1.6.3.6 综合管理岗(征收局)—资料归档
1.对需归档的资料进行整理、归集; 2.操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
1.7 停复业管理 1.7.1 停业管理
征收局办税服务岗受理纳税人停业申请后1日内传递至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综合管理岗当日转交一般核实岗5日内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提交认定管理岗在1日内审批。对于虚假停业的纳税人,应于发现后及时提请日常检查岗处罚。停复业相关资料由综合管理岗3日内归档。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核定管理—行业停复业管理—行业停业审批征收局开始征收局办税服务岗受理1日 税源管理分局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任务推送(当日)税源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调查核实(5日)是否虚假停业否税源管理分局认定管理岗审核审批(1日)是27 税源管理分局日常检查岗处罚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资料归档(3日)结束
1.7.1.1 办税服务岗—停业受理
1.接收纳税人停业申请后,对纳税人状态和有关欠税情况进行校验,如果显示该纳税人不是正常户或有欠税,应要求纳税人先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2.受理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资料不齐全的退回其一次性补正;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办理停业申请应提交的资料包括:(1)《停业复业报告书》;(2)纳税人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停业的文件;(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要求停业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停业文件;(4)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5)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如:发票购领簿、未使用的发票等)。
3.审核附有相关业务部门签字的《停业复业报告书》,并确认申请停业的纳税人税款是否已结清。符合停业申请条件的,发放《核准停业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发放《不予停业通知书》;
4.确认受理当场完成相关信息的录入,并将税户状态调整为停业状态,1日内将信息传递给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国地税共管户停业信息应及时传递国地税信息交互平台;
5.纳税人需要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在停业期满前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税务机关重新核批停业期限。
1.7.1.2 综合管理岗—任务推送
1.对办税服务岗传递的纳税人停业信息是否属于本分局管辖进行确认,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进行退回处理的,并说明原因;
2.将任务推送至一般核实岗进行停业核查; 3.任务推送工作应在资料接收后当日完成。
1.7.1.3 一般核实岗—停业核查
1.对已核准停业的纳税人进行巡查核查,在系统中录入调查核实情况,签署意见,将资料提交认定管理岗进行审批。
2.在核准的停业期内发现纳税人虚假停业的,将纳税人状态调整为正常户,并将有关资料传递给日常检查岗按照规定处罚;
3.核查工作在纳税人核准停业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1.7.1.4 日常检查岗—行政处罚
1.根据一般核实岗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税务行政处罚规定对纳税人做出处罚决定;
2.将处罚资料传递给综合管理岗整理归档。
1.7.1.5 认定管理岗—审核审批
1.对一般核实岗传递来的调查报告进行审核审批; 2.审核审批工作在资料接收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 3.审批后将有关资料传递给综合管理岗整理归档。
1.7.1.6 综合管理岗(税源管理分局)—资料归档
1.综合管理岗将停业资料整理归档; 2.归档时限为3个工作日。
1.7.2 复业管理
征收局办税服务岗受理纳税人复业申请后1日内传递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综合管理岗当日转交一般核实岗5日内调查核实。核实后的资料提交认定管理岗1日内审核审批。资料由综合业务岗3日内归档。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工作流 核定管理—行业停复业管理—行业复业审批征收局开始征收局办税服务岗受理1日税源管理分局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传递(当日)税源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调查核实(5日)税源管理分局认定管理岗审核审批(1日)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资料归档(3日)结束1.7.2.1 办税服务岗—复业受理
1.受理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资料不齐全的退回纳税人一次性补正;资料齐 29 全的予以受理;办理复业申请应提交的资料包括:(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核准复业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文件;(2)纳税人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复业的文件;(3)《停业复业报告书》;(4)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纳税人按期或提前复业的,受理时对纳税人申报办理停业时的《停业复业报告书》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系统录入核准信息,准许纳税人领回或启用相关证票,按正常户进行管理。提前复业的,按提前复业的日期作为复业日期;国地税共管户复业信息应及时传递国地税信息交互平台;
3.纳税人逾期未作复业登记,在停业期满之后自动将其复业;4.将复业资料1日内传递至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进行任务推送。
1.7.2.2 综合管理岗—任务推送
1.对办税服务岗传递的纳税人复业信息是否属于本分局管辖进行确认,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进行退回处理的,并说明原因;
2.将任务推送至一般核实岗进行复业核查; 3.任务推送工作应在资料接收后当日完成。
1.7.2.3 一般核实岗—复业核查
1.对已核准复业的纳税人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提交认定管理岗审核审批;
2.核查时限为纳税人核准复业后5个工作日。
1.7.2.4 认定管理岗—审核审批
1.对一般核实岗传递来的复业调查情况进行审核审批,签署意见; 2.审核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
3.将有关资料传递至综合管理岗整理归档。
1.7.2.5 综合管理岗(税源管理分局)—资料归档
1.综合管理岗将停业资料整理归档; 2.归档时限为3个工作日。
1.8 应税财产登记 征收局办税服务岗办理新办税务登记之日起1日内进行应税财产登记信息录入,并传递至税源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一般核实岗应于15日内对纳税人地方税税源情况进行后续核查,报认定管理岗2日内审批确认。对于审批后的地方税税源信息需要修改的,由一般核实岗进行维护。相关资料由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3日内整理归档。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房产土地—应税财产登记征收局开始征收局办税服务岗信息录入(1日)1日税源管理分局税源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核查(15日)税源管理分局认定管理岗审批(2天)税源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信息维护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资料归档(3日)结束1.8.1 办税服务岗—登记受理
1.受理纳税人新办税务登记证时,对申请人同时报送下列税源资料进行登记:(1)自有房产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书或者其他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2)租赁房产和土地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出租房产、土地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3)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车辆登记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牌证复印件等资料;船舶所有权登记证复印件。(4)根据房产、土地使用、车船情况选择报送《房产税财产(变更)登记表》、《出租房产明细表》、《承租房产明细表》、《土地使用税财产(变更)登记表》、《出租土地明细表》、《承租土地明细表》、《车辆税源(变更)登记表》、《船舶税源(变更)登记表》。(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纳税人经营过程中自有房产、使用土地、自有车辆、船舶增加或者减少,或者因评估房产价值发生变化的,或者房产、土地出租、租赁交易中,承租人、出租人、租赁价格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在相关事项发生后次月内,填报税源登记(变更)表格的,应予当日受理进行信息修改;
3.当日将纳税人报送的应税财产登记信息资料传递给税源管理分局一般核
实岗进行核查。
1.8.2 一般核实岗—登记核查
1.一般核实岗对以下内容核查:(1)使用土地和房产是否全部申报登记,出租和承租的房产和土地是否全部申报登记;(2)辅助设施和附属设施价值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登记,地下建筑价值是否申报登记;(3)新购入或者出售土地和房产是否申报变更登记;(4)房产和土地价值已重新进行评估的,按税法规定应当改变房产价值的,是否申报变更登记;(5)自有房产和土地出租中的承租人和租金,租入其他单位、个人房产和土地的出租方和租金发生变化的,是否申报变更登记;(6)对纳税人车船税税源真实性进行核查;(7)其他需要核查的内容。
2.15个工作日内完成税源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和相关资料提交认定管理岗进行审批;
3.根据认定管理岗对核查报告的审批意见,纳税人税源登记信息需要变更的,应在5日内发出《税务事项告知书》,通知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税源相关资料和报表,办理税源登记变更手续;并进行信息维护;
4.负责从房产管理部门取得纳税人自有房产信息和房产租赁信息,从土地管理部门取得纳税人使用土地信息,将取得信息与纳税人税源登记信息进行比较,发现不一致的,进行税源核查或提请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
5.根据职能要求,定期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数据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提出工作建议。
1.8.3 认定管理岗—审核审批
1.应在收到税源核查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 2.审批后将资料传递给一般核实岗进行信息维护、税源分析; 3.将资料传递给综合管理岗进行整理归档。
1.8.4 综合管理岗—资料归档
1、将所有资料按照规定整理归档;
2、资料归档工作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证明管理
2.1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
2.1.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纳税人到外县(市)、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征收局办税服务岗2日内受理申请,开具《外管证》交纳税人。相关资料转交综合管理岗3日内归档。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证明管理—外出经营证明申请审批—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开具征收局开始征收局办税服务岗受理申请、开具证明(2日)征收局综合管理岗资料归档(3日)结束2.1.1.1 办税服务岗—受理开具
1.受理、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开具《外管证》申请资料,资料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申请人一次性补正;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当场录入信息,并判断外出经营地是否在本省,在系统中进行确认;
2.2日内受理并开具《外管证》交纳税人; 3.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转交综合管理岗归档。
2.1.1.2 综合管理岗(征收局)—资料归档
1.将所有资料整理归档;33 2.归档时限为3个工作日。
2.1.2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区临时进行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到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征收局办税服务岗受理纳税人《外管证》缴销申请后,当日进行录机处理,收回《外管证》交综合管理岗3日内归档。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证明管理—外出经营证明申请审批—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缴销征收局开始征收局办税服务岗受理、录入(当日)征收局综合管理岗资料归档(3日)结束
2.1.2.1 办税服务岗—缴销受理
1.受理、审核纳税人缴销《外管证》申请后,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申请人一次性补正;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当场录入信息,办理缴销手续;
2.纳税人超过《外管证》规定的有效期限10日后仍未按规定进行缴销的,移交税源管理分局进行实地核查。
3.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转交综合管理岗归档。
2.1.2.2 综合管理岗—资料归档
1.将所有资料整理归档;2.归档时限为3个工作日。
三、认定管理
3.1 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
征收局办税服务岗受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申请后当场鉴定,并于1日内传递至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综合管理岗当日将任务推送至税源管理分局特定核实岗进行后续监管。特定核实岗应在每年3月底之前(新办企业在10日内),按照规定对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进行审核,经审核与前台鉴定相一致的,继续按照前台鉴定结果执行;经审核发现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和实际情况不相符,需要改变征收方式的,应在30内按照规定程序改为其他征收方式,并将信息反馈征收局办税服务岗。所有资料由征收局综合管理岗在资料接收后3日内整理归档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认定管理—认定审批—个人所得税鉴定征收局开始征收局办税服务岗受理、纳税鉴定(当场)征收局综合管理岗资料归档(3日)结束否1日税源管理分局特定核实岗后续监管(每年3月底前或10日内)税源管理分局税收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任务推送(当日)是否需要改变征收方式是税源管理分局特定核实岗改变征收方式、信息反馈(30日)3.1.1 办税服务岗—受理鉴定
1.受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申请后进行审核,对于资料不齐全、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资料、内容;资料齐全且填写符合规定的,应当场受理,进行征收方式鉴定;
2.1日内将资料传递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进行任务推送。3.将征收方式鉴定资料交纳税人一份留存。
3.1.2 综合管理岗(税源管理分局)—任务推送
1.审查税务登记户是否属于本局管辖范围,审核传递的纸质资料是否齐全,对不属于本局所管辖税务登记户或资料不齐全的退回办税服务岗重新推送或进行资料补充。
2.审查无误的,按照岗位职责将任务推送至特定核实岗。3.任务推送工作应在资料接收后当日完成。
4.改变征收方式的,应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征收局办税服务岗。
3.1.3 特定核实岗—后续监管
1.接收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推送来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信息资料后,进行后续监管。
2.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的通知》(徐地税发[2006]14号)的要求,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相关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与前台鉴定相一致的,继续按照前台鉴定结果执行;经审核发现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和实际情况不相符,需要改变征收方式的,应在30内按照规定程序改为其他征收方式;
3.审核时限为每年3月底之前(新办企业在10日内);
4.改变征收方式的,应及时将情况通知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
3.1.4 综合管理岗(征收局)—资料归档
1.将所有资料整理归档;2.归档时限为3个工作日。
3.2 企业所得说征收方式鉴定
征收局办税服务岗接收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申请后当场受理,1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认定管理—认定审批—企业所得税鉴定征收局开始征收局办税服务岗受理(当场)征收局综合管理岗资料归档(3日)结束1日 税源管理分局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任务推送(当日)税源管理分局特定核实岗调查核实、纳税鉴定(10日)36 税源管理分局认定管理岗审批(4日)税源管理分局特定核实岗文书送达、信息反馈日内将信息资料传递至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综合管理岗当日传递至特定核实岗于每年3月底前(新办企业在10日内)调查核实,进行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形成意见报认定管理岗。认定管理岗于4日内审批完毕后,资料由特定核实岗送达纳税人,并将信息反馈征收局。征收局综合管理岗3日内将征收方式鉴定资料整理归档。
3.2.1 办税服务岗—受理鉴定
1.受理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申请后进行审核,资料不齐全、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资料、内容;资料齐全且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当场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审批完成时限;
2.将信息资料1日内传递至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进行任务推送。
3.2.2 综合管理岗(税源管理分局)—任务推送
1.接收征收局办税服务岗传递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资料后,对于属于本分局管辖纳税人的,将任务推送至特定核实岗进行调查核实;不属于本分局管理纳税人的,退回征收局办税服务岗,并说明原因;
2.传递时限为当日。
3.2.3 特定核实岗—调查核实
1.接到综合管理岗推送的信息资料后,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2.按照规定对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符合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条件的鉴定为查帐征收方式;不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鉴定为核定征收方式。
3.调查核实时限为每年3月底之前(新办企业在10日内); 4.及时将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情况反馈给征收局办税服务岗。5.调查核实后将资料提交认定管理岗审核审批。
6.将认定管理岗审批同意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资料送达纳税人。
3.2.4 认定管理岗(税源管理分局)—审核审批
1.审核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以及其他附列资料。审核同意的,在申请审 37 批表上签署意见,审核不同意的,要注明不同意的原因;
2.审批后将认定资料传递特定核实岗送达,并将信息反馈征收局; 3.审批工作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
4.将相关资料移交征收局综合管理岗整理归档。
3.2.5
综合管理岗(征收局)—资料归档
1.将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资料整理归档; 2.归档时限为3个工作日。
3.3 印花税征收方式鉴定
征收局办税服务岗受理纳税人印花税征收方式鉴定申请后当场鉴定,并于1日内传递征收局认定管理岗2日内审批。审批鉴定完毕后将资料交征收局综合管理岗3日内整理归档。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认定管理—认定审批—印花税鉴定征收局开始征收局办税服务岗受理、纳税鉴定(当场)征收局综合管理岗资料归档(3日)结束1日税源管理分局税源管理分局认定管理岗审批(2日)3.3.1办税服务岗—受理鉴定
1.受理纳税人印花税征收方式鉴定申请后进行审核,对于资料不齐全、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资料、内容;资料齐全且填写符合规定的,当场予以受理、鉴定;
2.1日内将资料传递认定管理岗进行审批。
3.将认定管理岗审批过的征收方式鉴定资料交纳税人一份留存。
3.3.2 认定管理岗—(征收局)审核审批
1.审核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以及其他附列资料。审核同意的,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审核不同意的,要注明不同意的原因;
2.审核审批时限为2个工作日。
3.将相关资料移交综合管理岗整理归档。
3.3.3 综合管理岗(征收局)—资料归档
1.将所有资料整理归档;2.归档时限为3个工作日。
3.4 代售印花税登记
征收局办税服务岗受理纳税人代售印花税申请后当场办结,并于1日内传递至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综合管理岗当日将任务推送至税源管理分局特定核实岗后续监管,时限为5个工作日。在后续监管中发现纳税人不具备印花税票代售资格的,制作调查报告提交税源管理分局认定管理岗审批确认,审批确认时限为2个工作日。审批确认后的信息当日反馈征收局办税服务岗,由办税服务岗制作取消审批文书1日内传递给特定核实岗送达纳税人。
已发售的印花税票由特定核实岗按照相关规定收回、缴销。相关资料由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在资料接收后3日内归档。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认定管理—代售印花税—代售印花税行政许可征收局办税服务岗受理申请、办结(当场)征收局开始征收局办税服务岗制作取消审批文书(1日)税源管理分局否税源管理分局特定核实岗收回缴销印花税票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资料归档(3日)结束税收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任务推送(当日)税源管理分局特定核实岗后续监管(5日)是否具有代售资格是3.4.1 办税服务岗—登记受理
1.受理审核纳税人提供的代售印花税登记资料,包括:《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税务登记证件副本、经办人身份证明、书面申请、担保书;
2.审核完毕后,当日发放《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或者《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无误的当场办结,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交纳税人一份留存,并于1日内传递至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
4.对于经税源管理分局特定核实岗后续监管不具备印花税票代售资格的,在接到相关资料后制作取消审批文书,传递给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
3.4.2 综合管理岗(税源管理分局)—任务推送
1.审查税务登记户是否属于本局管辖范围,审核传递的纸质资料是否齐全,对不属于本局所管辖税务登记户或资料不齐全的退回办税服务岗重新推送或进行资料补充。
2.审查无误的,按照岗位职责将任务推送至特定核实岗。3.任务推送工作应在资料接收后当日完成。
4.对特定核实岗在后续监管中发现纳税人不具备印花税票代售资格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办税服务岗,并将办税服务岗制作的取消审批文书传递至特定核实岗送达;
3.4.3 特定核实岗—后续监管
1.接收综合管理岗推送来的申请资料后进行实质性审核,进行调查,调查后制作调查报告,签署意见,报认定管理岗审批确认。
2.实质性审核主要审核纳税人是否符合代售条件。代售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代售人应是财务制度比较健全、管理比较规范、信誉比较好的单位和
个人。
(2)代售印花税票应先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代售申请,必要时提供保证人。税务机关核准后,与代售户签订代售合同,发给代售许可证。
(3)代售人所销售印花税票取得的税款,须专户存储,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当地税务机关结报,或者填开专用缴款书直接向银行缴纳。不得逾期不缴或挪作他用。
(4)代售人所领印花税票,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转托他人代售或转至其他地区销售。
(5)代售人领存的印花税票及所售的印花税票税款,如有损失,应予以赔偿。
(6)代售人应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详细提供领售印花税票情况。3.根据《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等资料,向代售人发放《代售印花税票许可证》;与其签订《代售印花税票合同》。
4.代售印花税审核操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
5.在后续监管中发现纳税人不具备印花税票代售资格的,相关信息通知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并将办税服务岗制作的取消审批文书送达纳税人撤销原审批决定。
6.将已发售的印花税票按照相关规定收回、缴销。
3.4.4 认定管理岗(税源管理分局)—审批确认
1.根据特定核实岗传递来的调查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批确认; 2.审批并签署意见后传递给特定管理岗进行处理。
3.审批确认后的资料传递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归档,并将信息反馈特定核实岗。
3.4.5 综合管理岗(税源管理分局)—资料归档
1.印花税代售资料接收后整理归档; 2.归档时限为3个工作日。
3.5微利企业认定
征收局办税服务岗受理纳税人微利企业认定申请后当场办结,并于1日内传递至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综合管理岗当日将任务推送至特定核实岗进行后续监管。特定核实岗在接到办税服务岗办结后的信息和资料,应在3个月内,对纳税人微利企业认定情况进行后续核查确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经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将调查报告连同有关调查材料传递至征收局,由办税服务岗1日内制作取消审批文书,传递给特定核实岗送达纳税人。征收局综合管理岗3日内将办税服务岗传递的资料整理归档。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认定管理—微利企业认定—微利企业认定征收局办税服务岗受理申请、办结(当场)征收局综合管理岗资料归档(3日)征收局开始结束征收局办税服务岗制作取消审批文书(1日)税源管理分局税源管理分局特定核实岗文书送达否税收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任务推送(当日)税源管理分局特定核实岗后续监管(3个月)是是否符合优惠政策3.5.1 办税服务岗—认定受理
1.对纳税人微利企业认定申请进行审核,对于资料不齐全、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资料、内容;资料齐全且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
2.受理后将纳税人报送的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资料整理后,1日内传递至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
3.对于经税源管理分局特定核实岗后续监管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的,在接到相关资料后制作取消审批文书,传递给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
4.取消审批相关资料移交综合管理岗整理归档。
3.5.2 综合管理岗(税源管理分局)—任务推送
1.审查税务登记户是否属于本局管辖范围,审核传递的纸质资料是否齐全,对不属于本局所管辖税务登记户或资料不齐全的退回办税服务岗重新推送或进行资料补充。
2.审查无误的,按照岗位职责将任务推送至特定核实岗。3.任务推送工作应在资料接收后当日完成。
4.对于经特定核实岗后续监管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的,将信息反馈办税服务岗,并将办税服务岗出具的取消审批文书传递至特定核实岗;
3.5.3 特定核实岗—后续监管
1.接到综合管理岗推送的微利企业认定信息资料后,进行小型微利企业后续监管。
2.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资产、职工人数、应纳税所得额和从事行业等指标进行严格审核,确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3.后续监管时限为3个月。
4.经确认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将调查报告连同有关调查材料传递给综合管理岗,并将办税服务岗制作的取消审批文书送达纳税人撤销原审批决定。
5.涉及到发票、税款的,移交日常检查岗按照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3.5.4 综合管理岗(征收局)—资料归档
1.接收办税服务岗和认定管理岗传递的微利企业认定资料后整理归档; 2.归档时限为3个工作日。
四、非正常户管理
4.1 非正常户认定
征收局集中通知岗于纳税申报期届满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经催报逾期不改正的,移交税源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对查无下落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在调查后5个工作日填制《非正常户认定登记表》,提请认定管理岗2日内进行非正常户审批,签署审批意见。资料及时移交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3日内归档。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工作流 非正常户管理—非正常户认定—非正常户认定征收局开始征收局集中通知岗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5日)税源管理分局税源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调查、填制《非正常户认定登记表》(10日)税源管理分局认定管理岗审批(2日)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资料归档(3日)结束4.1.1 集中通知岗—责令限改
1.己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向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2.时限为申报期届满次日起5个工作日。
3.逾期不改正的,移交税源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实地核查。
4.1.2 一般核实岗—认定提请
1.经实地核查,查无下落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可认定为
非正常户。
2.时限为实地核查后5个工作日。
3.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应填制《非正常户认定登记表》,注明核查的结果,提交认定管理岗审批。
4.1.3 认定管理岗(税源管理分局)--认定审批
1.对非正常户认定情况进行审批,有问题的退回一般核实岗处理,无问题的签署审批意见。
2.审批时限为2个工作日。
4.1.4 综合管理岗(税源管理分局)—资料归档
1.将认定资料整理归档; 2.归档时限为3个工作日。
4.2 非正常户解除
主动上门申报或经税务机关在工作中追查到的非正常户,由一般核实岗录入非正常解除申请信息,1日内提请日常检查岗进行税务行政处罚,处理时限为5日。处罚后提交认定管理岗2日内作出审批意见。资料及时移交综合管理岗3日内归档。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工作流 非正常户管理—非正常户解除—非正常户解除税源管理分局开始税源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录入申请信息1日税源管理分局日常检查岗处罚(5日)税源管理分局认定管理岗审批(2日)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资料归档(3日)结束
4.2.1 一般核实岗—解除录入
1.对被列入非正常户后又前来履行纳税义务或被税务机关在工作中追查到的纳税人,发放《解除非正常户申请审批表》,同时告知纳税人办理解除非正常户所需资料和程序;
2.纳税人提供资料齐全的,信息采集后,提交日常检查岗进行处理; 3.认定管理岗同意解除后,一般核实岗辅导纳税人办理后续事项。(1)纳税人应接受税务机关处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2)税务登记证件未被宣布失效的,企业正常经营的,转入正常户管理。(3)纳税人如不再继续生产经营的,按规定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4)纳税人证件已失效的,通知纳税人前往办税服务岗处理。办税服务岗收回原证,重新打印税务登记证件(在新办的税务登记证上注明“重新办证”,并在证件上注明原税务登记证办证日期)。
4.非正常户解除受理工作的完成时限为1个工作日。
4.2.2 日常检查岗—核查处罚
1.日常检查岗对非正常户解除进行信息核查。
(1)纳税人存在未缴销发票、证件失效、欠缴税款或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等情形进行核查。
(2)对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期间发生的税款进行核查。2.核查后,提出核查意见,进行税务行政处罚; 3.资料收集整理后传递认定管理岗审批。
4.非正常户解除核查、处罚工作的完成时限为5个工作日。
4.2.3 认定管理岗—解除审批
1.对非正常户解除情况进行审批,有问题的退回日常检查岗进行处理,无问题的予以审批确认;
2.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4.2.4 综合管理岗—资料归档
1.将非正常户解除资料整理归档; 2.归档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五、委托征收管理
征管和科技发展科综合治税岗办理委托代征单位登记,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录入信息,并于办结后1日内推送至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同时将信息传递至征收局办税服务岗进行发票管理。综合管理岗3日内传递至一般核实岗进行委托代征单位日常管理。委托代征登记相关资料由征管和科技发展科整理归档。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工作流 委托代征管理—委托代征登记—委托代征登记征收局征收局办税服务岗发票管理县区局开始征管和科技发展科综合治税岗登记录入(1日)征管和科技发展科资料归档税源管理分局5.1 综合治税岗—审核录入
1.根据县以上税务机关的安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受托代征单位进行受托资格认定。
2.委托代征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1)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2)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纳税人不得拒绝。
3.受托代征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组织;(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7()结束税源管理分局综合业务岗任务推送(3日)税源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日常管理(3)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
(4)能够正确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有熟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业务的工作人员,能依法履行代征税款义务;
(5)具有熟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6)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信用;(7)掌握受托范围内纳税人有关纳税收入的情况;(8)主管税务机关对代征资格认定调查核实报告。(9)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情形。4.拟受托代征单位必须提交下列资料:(1)单位法人资格证书或成立批复等复印件;(2)固定工作场所证明的复印件;(3)会计员证书复印件等资料;(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5.按照平等、受托代征人自愿的原则,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代征税种、代征范围、申报期限、缴款期限等内容,共同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界定代征税款的范围、对象、税种、税目、税率(或征收率)、计税依据、纳税期限、缴库方法、代征手续费以及委托代征的日期和起止日期等。根据审核意见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认为符合要求的,同意并签字盖章。通过委托代征资格审核后,退回受托代征人《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一份,并将代征协议相关信息录入征管系统,同时制作委托代征税款的《资格认定证书》。协议经县以上局长(分局长)和受托代征单位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签约后生效。
(2)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认为不符合要求的,由本岗退回受托代征人。6.按规定制作《委托代征证书》,送达受托代征单位。
5.委托方(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综合治税岗应在委托代征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料整理归档。
委托方发起所有的资料:(1)《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2)《委托代征单位登记表》;(3)《资格认定证书》及其送达回证。
受托代征单位提供税务机关的所有资料:(1)单位法人资格证书或成立批复等复印件;(2)固定工作场所证明的复印件;(3)会计员证书复印件等资料;(4)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6.委托代征协议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信息登记。委托代征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代征税款的《委托代征证书》的送达工作。
7.审核录入工作应当在1日内完成,并推送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进行任务推送,同时将信息传递征收局办税服务岗进行票证管理。
5.2 综合管理岗—任务推送
1.将信息资料传递给一般核实岗进行日常管理。2.3日内完成任务推送工作;
5.3 一般核实岗—日常管理
1.接收推送来的委托代征单位名单,将其视同纳税人管理,进行日常核查; 2.操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
5.4 办税服务岗—票证管理
1.按协议条款规定,根据代征登记证信息,向受托方发放《票款结报手册》、《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税收通用完税证》等其它资料,办理签收手续。供应受托代征单位约一个月使用量的发票和完税凭证;
2.操作时限为收到代征信息的当天。
六、发票管理
6.1 用票资格管理
征收局办税服务岗受理纳税人发票资格认定(变更、注销)申请后当场办结,并于1日内传递至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综合管理岗1日内将任务推送至税源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在3日内进行实地核查,签署核查意见,进行后续监管。核查中,发现纳税人领购发票种类、数量等方面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要督促纳税人进行发票领购资格变更或注销。纸质资料由征收局综合管理岗自资料接收后3日内归档。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票管理—用票资格管理—领购发票资格认定、变更、注销征收局开始征收局办税服务岗受理申请、办结(当场)1日征收局综合管理岗资料归档(3日)结束税源管理分局税源管理分局综合管理岗任务推送(当日)税源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实地核查、后续监管(3日)6.1.1 办税服务岗—受理录入
1.受理纳税人用票资格认定(变更、注销)申请,当场审核纳税人填写的《领购发票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用票资格变更申请审批表》、《领购发票资格注销申请审批表》以及其他附列资料。
2.对于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审核无误的,当场办结。
3.认定、变更初审时应核对申请人经营范围和购票种类、经营规模和购票数量,一般不得超范围批准购票资格。对于建筑、运输等特殊行业的自开票申请,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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