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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一)总 则
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 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导则。1.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
1.3 本导则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
1.4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2 基本规定
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 职责履行本《导则》的规定。
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3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 查内容。
2.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
2.5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 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5.1 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2.5.2 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 2)。
2.5.3 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 3)。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3.1 建设单位
3.1.1 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1.2 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 施》。
3.1.3 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 题。
3.1.4 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3.1.5 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3.1.6 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3.2 设计单位
3.2.1 在住宅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3.2.2 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3.3 施工单位
3.3.1 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 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2 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
3.3.3 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 蔽验收等相关资料。3.3.4 根据经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
3.3.5 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 准、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6 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 容总结报告》。3.4 监理单位
3.4.1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
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 《监理规划》 和 《监理细则》。
3.4.2 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的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时,不 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4.3 配备常规的便携式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平行检验,发 现问题及时处理。
3.4.4 工程完工后,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 告》。墙体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4.1 设计
4.1.1 住宅工程地基应按变形控制设计,并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 范》(GB50007-2002)的有关规定进行地基变形计算,采用天然和 复合地基的住宅工程平均沉降计算值不大于150mm。
4.1.2 住宅长度大于 40m时,应设置变形缝,当有其它可靠措施时,可在规范范围内适当放宽。
4.1.3 砌体工程的顶层和底层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窗台梁,高 度不宜小于120mm,纵筋不少于4φ10,箍筋φ6@200;其它层在窗台 标高处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 房屋两端顶层砌体沿高度方 向应设置间隔不大于1.3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板带的混凝土强 度等级不应小于C20,纵向配筋不宜少于3φ8。
4.1.4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墙体,应增 设间距不大于3m的构造柱,每层墙高的中部增设厚度为120mm与墙 体同宽的混凝土腰梁,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必须增设构造柱,预留的门 窗洞口应采取钢筋混凝土框加强。
4.1.5 顶层圈梁高度不宜超过 240mm。顶层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 小于M7.5。
4.1.6 主体与阳台栏板之间的拉结筋必须预埋。
4.1.7 在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应采用钢丝网抹灰或耐碱玻璃网布聚 合物砂浆加强带进行处理,加强带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150 mm。顶层粉刷砂浆中宜掺入抗裂纤维。
4.1.8 灰砂砖、粉煤灰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宜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砌 筑。
4.1.9 顶层框架填充墙不宜采用灰砂砖、粉煤灰砖、混凝土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材料;当采用上述材料时,墙面应采取满铺钢 丝网粉刷等必要的措施。4.1.10 外墙应采用保温砂浆、复合保温材料等外墙外保温措施。4.1.11 屋面应进行保温设计,其传热阻不得小于1.26 m2.K / W。4.2 施工
4.2.1 砌筑砂浆应采用中粗砂,严禁使用山砂和混合粉。
4.2.2 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出釜停放期宜为 45 d(不应小于28d),上墙含水率宜为5%~8%。混凝土小型空心砌 块的龄期不应小于 28d,并不得在饱和水状态下施工。
4.2.3 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板底时,应留有一定的空隙,填充墙砌 筑完并间隔15d以后,方可将其补砌挤紧;补砌时,对双侧竖缝用高 标号水泥砂浆嵌填密实。
4.2.4 砌体结构坡屋顶卧梁下口的砌体应砌成踏步形。
4.2.5 砌体结构砌筑完成后宜 60d后再抹灰,并不得少于 30d。4.2.6 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应一次浇筑完成。
4.2.7 框架柱间填充墙拉结筋应满足砖模数要求,不得折弯压入砖缝。
4.2.8 采用粉煤灰砖、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的填充墙与框架
柱交接处,应用15mm×15mm木条预先留缝,在加贴网片前浇水湿润,再用1:3 水泥砂浆嵌实。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5.1 设计
5.1.1 住宅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当平面有凹口时,凹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宜适当加强。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宜设置 梁使之形成较规则的平面。
5.1.2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以下简称现浇板)的设计厚度一般不应 小于120 ㎜(厨房、浴厕、阳台板不得小于90 ㎜)。
5.1.3 屋面及建筑物两端的单元中的现浇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钢 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直径不宜小于8mm。外墙转角处应设置放 射形钢筋,钢筋的数量不应少于7φ10,长度应大于板跨的1/3,且不 得小于1.5m。
5.1.4 在现浇板的板宽急剧变化处、大开洞削弱处等易引起收缩应力 集中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 150 ㎜,直径不应小于6mm,并应在板 的上表面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温度收缩钢筋。板的上、下表面沿纵横 两个方向的配筋率均不应小于截面积的0.15%。
5.1.5 外墙转角处构造柱的截面积不宜大于240mm×240mm,与楼板 同时浇筑的外墙圈梁,其截面高度应不大于300mm。5.1.6 现浇板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30。
5.1.7 住宅长度大于 40m时,宜在楼板中部设置后浇带。后浇带两边 应设置加强钢筋。5.2 施工
5.2.1 现浇板的混凝土应采用中粗砂。
5.2.2 混凝土应采用减水率高、分散性能好、对混凝土收缩影响较小 的外加剂,其减水率不应低于8%。
5.2.3 预拌混凝土的含砂率应控制在40%以内,每立方米粗骨料的用 量不少于 1000 ㎏,粉煤灰的掺量不宜大于15%。
5.2.4 预拌混凝土进场时按检验批检查入模坍落度,高层住宅不应大 于180mm,其它住宅不应大于150mm。
5.2.5 严格控制现浇板的厚度和现浇板中钢筋保护层的厚度。阳台、雨蓬等悬挑现浇板的负弯矩钢筋下面,应设置间距不大于300 ㎜的钢 筋保护层垫块,在浇筑混凝土时保证钢筋不位移。
5.2.6 现浇板中的线管必须布置在钢筋网片之上(双层双向配筋时,布置在下层钢筋之上),交叉布线处应采用线盒,线管的直径应小于 1/3 楼板厚度,沿预埋管线方向应增设φ6@150、宽度不小于 450mm 的钢筋网带。严禁水管水平埋设在现浇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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