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层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关文件的通知_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2:09:0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关于层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关文件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苏安监督二„2008‟19号

关于层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市(区)安监局:

最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先后就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测和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下发了专门的通知,省局也转发了相关文件并提出贯彻要求,现将•关于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08]162号)和•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8]201号)层转给你们,并提出下列要求,请你们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1、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迎检工作。各地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准备,积极配合国家安全生产宜春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开展抽检工作,确保抽检工作顺利进行。如发现企业存在拒检的情形,则视为抽检不合格,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吊销烟花爆竹安全许可证。

2、各地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本地区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各市、区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苏安监„2008‟9号)第四条规定,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本地区经营布点规划。各市、区安监部门制定、调整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需报苏州市安监局审批。通过合理经营布点规划,确保我市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健康稳定。

3、严格审查,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换发证工作。各市、区安监部门在换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过程中,要严格控制零售点数量,不得擅自突破规定的限额数;要结合换证工作,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控制零售点之间安全距离,提高安全条件,防止出现烟花爆竹大市场现象。

附件:

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安监[2008]182号)

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安监办[2008]104号)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转发 烟花爆竹 经营许可 药物 检测 通知 抄 报:省安监局,市烟花爆竹行业监管协会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2日印发

共印20份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知)

苏安监„2008‟182号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

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8]20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紧制定本地区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苏安监„2008‟9号)第四条规定制定本地区经营布点规划,省辖市安监局制定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报省安监局审批;县级安监部门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报省辖市安监局审批。通过合理经营布点规划,确保我省烟花爆竹秩序健康稳定。

二、严格审查,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换发证工作。省辖市安监局在新一轮换发经营(批发)许可证审查工作中,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批发企业储存安全条件和能力与经营规模不相适应的、企业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的,一律不予换发经营许可证。县级安监部门在换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过程中,要严格控制零售点数量,严格控制零售点之间距离,严格控制零售点与邻近建筑物之间的距离,防止出现烟花爆竹大市场现象。

三、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各级安监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联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共同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通过强化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的动态管理,遏制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堵塞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有序。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县级安监部门,并认真贯彻落实。

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8]201号)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08‟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各地区认真开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一些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对库房进行了新建或改建,仓储安全条件明显改善,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经营活动得到了有效规范。但是,当前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一些地区对该项工作重要性认识有差距,经营布点缺乏统一规划;二是一些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仓库建设标准低,安全条件差,库房面积与经营规模不相适应,旺季超量储存现象严重;三是有的省级安全监管局委托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局颁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后,对受委托单位指导监督不够,导致经营许可把关不严;四是有的地区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以及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现象比较突出;五是个别地区批发企业独家经营,一旦在经营旺季发现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规行为,但考虑到确保市场供应因素,难以给予其停业整顿等处罚,造成监管工作被动;六是零售网点在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内联片经营现象仍然存在。

目前,各地区2006年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将到期,有效期一年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核发证工作也已开始。为了进一步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切实消除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存在的隐患,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工作,适度引入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竞争机制。各地区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按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认真研究制订本地区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并依据规划做好经营布点审批工作。同时,要将经营布点规划纳入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规划之中,统一谋划。通过经营布点规划、审批和经营许可审查,引导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适度竞争”的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防止出现一个行政区域内只有一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或经营网点过多以及零售点在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区联片经营,市场秩序混乱的现象。

二、严格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条件审查,确保仓储设施与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对许可证已到期的批发企业,一律按规定重新申报,并组织审查。各地区在审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安全条件时,要依据•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的规定,严格审查烟花爆竹仓储设施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条件以及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认真核定仓库最大储存能力,使其储存安全条件和能力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对于一家批发企业设臵多处仓库或分销中转库的,要分别审查每处仓储设施的安全条件。对不具备安全保障条件,储存和配送服务能力与经营规模不适应的,不予颁发经营许可证。

三、认真履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职责,加强对委托发证的监督指导。省级安全监管局委托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局颁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后,仍是该项许可的行政主体,并承担行政许可主体的法律责任,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发证单位应是省级安全监管局。针对督查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委托发证地区普遍存在许可工作质量不高、条件审查把关不严、发证不规范等问题,委托发证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指导,监督受委托单位严格许可审查,并以抽查、检查等形式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发证质量。抽查、检查发现向不具备许可条件企业颁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应立即依法撤消已颁发的许可证。

四、切实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严格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条件及其周边安全距离的审查。县级安全监管局审查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要提前做好布点规划,严格控制人口密集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加强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监管,严格审查零售场所面积,及其周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距离,严格控制零售点之间距离,坚决防止出现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和在居民住宅内经营烟花爆竹的现象。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规定零售点的最大储存量,严禁在零售场所超量储存。省和设区的市两级安全监管局要切实加强对县级安全监管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的指导,密切跟踪并掌握零售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

五、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将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作为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之一,并通过遏制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堵塞非法生产和违规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地方各级安全监管局要在同级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行为。要监督经营企业建立完善的采购、销售流向登记档案,对销售非法或含有违禁药物烟花爆竹产品的批发企业和零售点,依法从严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并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告。

六、采用计算机电子文档管理手段,健全完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基本信息档案。各级安全监管局要采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颁发、管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健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基本信息档案,并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告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每年度按规定时限上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和批发经营企业的基本信息。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县级安全监管局,并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文件

苏安监办„2008‟104号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

爆竹药物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08]162号)转发给你们,并要求如下:

一、各市要将本通知转发至各县级安监部门并传达到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企业,做好受检准备;

二、各市要积极配合国家安全生产宜春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开展抽检工作,协助检测中心做好抽样、封存等工作,确保抽检工作顺利进行;

三、如发现企业拒检的情形,则视为抽检不合格,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吊销烟花爆竹安全许可证。附:•关于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08]162号)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08‟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宜春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醴陵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湖南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8‟19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国家安全生产宜春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醴陵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和湖南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以下统称检测中心)于2008年11月至2009年1月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本次将抽检12个省(区、市)的390家生产企业和210家批发经营企业(具体抽检任务分配见附件)。现就本次抽检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将本通知迅速转发至市、县安全监管局并传达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受检地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抽检工作,协调解决好抽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有关问题。企业拒检或故意停产、关门逃避抽检的,要如实记录有关情况,并视为抽检不合格,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罚。在经营环节发现的违规烟花爆竹产品的,要做好核查违规产品的来源及向来源地省级安全监管局通报有关情况等工作。抽检中发现违规产品,由 10 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立即封存该批次产品并依法妥善处臵。未列入本次抽检计划的地区要按照•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开展抽检工作,抽检情况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各检测中心要于2008年11月20日前制定抽检工作计划,确定抽检人员名单,落实有关工作责任。检测中心对每家生产企业现场抽取不少于3个品种的产品样本进行检测,对经营企业抽取产品样本的品种数量应依据其经营规模适当增加,所抽样本应尽量覆盖该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类型范围,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仓库和生产线上抽取样本。具体抽样方法、检测程序和检测结果判定应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烟花爆竹抽样检查规则‣(GB/T10632—2004)等标准执行。现场抽检时,要认真填写•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抽样单‣,并分别加盖检测中心和受检企业公章。抽检经营企业时,还应将受检产品的购销合同复印件作为•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抽样单‣附件。抽检的各批次产品均应提取足够数量的样本备用复检。备用复检的样本由检测中心和受检企业分别加盖公章签封,由受检企业负责保管至2009年3月31日。

三、现场抽检工作结束后,检测中心整理形成•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检测报告‣和•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结果通知单‣,并及时向受检企业和受检地区省级安全监管局反馈。受检企业对检测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接到•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检测报告‣和•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结果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日期计算以邮戳为准),向检测中心和企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 11 同时提出异议。企业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检测结果,不再受理其异议。

四、抽检工作结束后,检测中心要汇总整理抽检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总结和抽检合格、不合格企业名单;省级安全监管局和检测中心要分别汇总整理受检企业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情况,上述情况应于2009年1月31日前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统一组织对提出异议的受检企业原封存的样本进行复检。原封存的备用复查样本被企业遗失或者封签破损的,不予进行复检,维持原检测结论。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复检产生的费用由提出异议的企业承担。

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通报本次抽检结果。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要根据抽检结果,依法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情况于2009年3月31日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附件:2008年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任务分配表(附件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文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文件 安监总危化〔2008〕4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和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做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学习贯彻《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1〕133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要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2年工作要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 2012〕 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立法规划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4-2015年立法规划一、法律项目(2项)1.《安全生产法》修订2.《矿山安全法》二、行政法规项目(5件)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制定2.《烟花爆竹安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152号文件doc.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 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 意见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

下载关于层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关文件的通知word格式文档
下载关于层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关文件的通知.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