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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简
报
第 11 期
吉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办 2005年12月20日 ——————————————————————————————
本 期 目 录
*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
*长春市卫生局对全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行督查 *双辽市再掀打击非法行医新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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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
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5年11月7日,卫生部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请示》做如下批复:
根据《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内执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予以处罚。
(卫生部卫政法发[2005]428号)
长春市卫生局对全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行督查
按照吉林省和长春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长春市卫生局分别于10月24~25 日和11月7~11日对市区和外县(市)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行了督查。
本次督查的范围为长春市区及外县市,督查对象为县(市、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市内5个区随机抽查5个2级以上医疗机构、5个民营医院、5个医疗门诊部、5个个体诊所。三个开发区随机抽查3个民营医院、3个医疗门诊部、3个个体诊所。外县市及双阳区检查县(市、区)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个体诊所、村卫生所。
通过督查,我们看到各县(市、区)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都非常重视,做得也比较到位,都能按照要求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各种责任制,开展培训学习和舆论宣传,及时查处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案件。大多数医疗机构都能够按照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张贴打击非法行医公告和禁止利用B超非法鉴别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超范围执业,不非法从事性病诊治,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不发布违法医疗广告。一些县(市、区)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了各自的特点,如朝阳区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投诉举报登记也比较完整;绿园区卫生局印制了塑封的打击非法行医公告;二道区各种音像资料比较全;农安县各种责任制非常健全,并且都做到了上墙,设计了督查记录,记录也很完整;榆树市医院和双阳区医院制作了打击非法行医公告和禁止利用B超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的标牌。
通过督查发现还存在如下问题,主要是有一些县(市、区)制定的目标责任制还不够完善,开展培训学习及舆论宣传的记录和音像资料不全,督查没有记录等。督查中发现医疗机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长春市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除了绿园区发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之外,其他区都没有发放。朝阳区发的是社区卫生许可证,其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什么证都没有。二是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审批及书
写不够规范。长春市卫生局给外县(市)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只写了内、外、妇、儿、中医、五官科,但这些医院大多都设有口腔科、皮肤科、传染科。三是医护人员虽已注册但未拿到执业证书。目前长春市(尤其外县)有近千名医护人员由于省、市没有执业证书,虽然注册了,但没有拿到该证书。四是有的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诊疗科目只写临床或综合,有的乡医或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生的执业范围有的写临床或全科。五是由于某些历史原因,有些县或市的政府领导允许口腔诊所的技师从事口腔诊疗活动,有的甚至连技师都不是也给患者治病。
针对上述检查发现的问题,长春市卫生局将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争取近早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使长春市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取得更大的成绩。
(长春市卫生局)
双辽市再掀打击非法行医新高潮
目前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已进入了第三阶段,为了把此项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形成严打高压态势,11月18日上午,双辽市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双辽市打击非法行医没收物品销毁现场会”,会上相关部门领导就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做了重要讲话,同时向广大市民宣传了《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并告诫市民有病要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不可相信假医、游医。会上销毁假冒伪劣药品、器械共计
九十箱,折合人民币四千六百元,对不法分子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双辽市电视台在当天晚间的新闻联播节目中对此次现场会进行了报道。
(双辽市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送:卫生部办公厅、卫生执法监督司、卫生政策法规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医政司,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及办公室,李斌副省长、刘长生副秘书长,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省卫生厅各位领导,省卫生厅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曙光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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