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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
于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通知
鲁政发(2001)4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十五”期间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好这项工作,营造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省委、省政府一直十分重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部署,在大力推进改革开放的同时,把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一手抓市场繁荣,一手抓市场规范,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复杂的经济、社会和思想等方面原因,当前一些领域中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状况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骗税、骗汇、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屡屡发生,商业欺诈、逃废债务、财务失真、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比较普遍,工程建设领域虚假招投标和违法违规建设问题相当突出,文化市场混乱问题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生产经营中的重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因此,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大决策,是完全符合山东实际的。
当前,我国正处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组织开展好这次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既是落实“十五”计划纲要,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的必然选择,也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必要条件;既是巩固我国现代化建设成果的重大举措,也是全面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内在要求;既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的高度,从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新山东的高度,深刻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把握好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原则和方向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工作指导思想和部署安排上,要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一)既要坚持不懈地进行长期斗争,又要抓紧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着眼长远,抓紧当前。特别是要抓住一批严重干扰市场经济秩序的大案要案,加大打击力度,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二)既要全面推进,又要突出重点。市场经济秩序混乱问题涉及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实现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好转,必须全面部署,综合治理。同时,要抓住直接危害人民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可参与程度高的重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以重点问题的突破带动全局工作的稳步推进。
(三)既要治标,又要治本。要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和措施,集中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违法行为,更要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查找漏洞,深化改革,建立和实行严格的行政责任制,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标本兼治,着力治本。
(四)既要整顿规范,又要促进经济发展。要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和本位主义思想,坚持依法办事。同时,要注意把握政策界限,正确处理整顿与规范、整顿与发展的关系,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把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与帮助指导企业提高素质结合起来,通过整顿规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防止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现象。
三、明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根据国务院《决定》精神,“十五”时期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不懈地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骗税、骗汇、走私、制贩假币等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建筑市场;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审计监督;规范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为;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整顿;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察。通过整顿和规范,促进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目标。
根据国务院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确定,当前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重点是:
(一)以食品、药品、农药、复混肥、种子、棉花、建筑用钢材、农用机械及零配
二、拆解拼装汽车及配
二、卷烟、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化妆品等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突出抓好重点商品、重点地区、重点市场特别是脱离行政执法机关监管市场的整治和大案要案的查处。
(二)以查处规避招标、假招标和转包为重点,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严厉惩治工程建设应招标而不招标及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非法挂靠和无证、越级承包工程,以及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及不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工程质量低劣等行为。
(三)以查处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强化税收征管。打击伪造、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非法印制、出售伪造普通发票进行涉税犯罪活动的专业化作案团伙,坚决制止和纠正个别地方“以言代法”、“以权代法”,越权减税、免税或搞“先征后返”等行为。
(四)以查处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为重点,打击地方保护主义。禁止对外地外系统产品或工程建设类等业务实行歧视性政策,查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垄断性行业和公用企业妨碍公平竞争,阻挠外地外系统产品或工程建设类等业务进入本地本系统市场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限制企业竞争的做法。
(五)以坚决禁止社会乱集资、乱办金融和规范银企信用关系为重点,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禁止社会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和乱办金融行为,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的活动,妥善做好农村合作基金会>期兑付工作。查处金融机构高息揽储、账外账、信贷资金进入股市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打击金融欺诈、外汇黑市交易、操纵证券市场和内幕交易行为,以及骗逃和非法套汇、制贩假人民币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金融债权,制止恶意逃废债务行为。
(六)以清理压缩音像集中经营场所,查处非法经营的“网吧”、“游戏机房”为重点,整顿文化市场。开展音像市场专项治理和“扫黄打非”斗争,打击侵权盗版、制贩非法出版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查处从事非法经营的各类“网吧”。加强对电子游戏、歌舞娱乐经营场所的监管。
整顿安全生产秩序也是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重点是整顿公路交通和水上运输秩序,整顿煤矿、烟花爆竹和易燃易爆生产企业,整顿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建立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遏制重 2 大事故和群死群伤恶性事件发生。
围绕以上工作重点,用1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集中整治。总的工作安排分为4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主要任务是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搞好组织发动,形成舆论声势。
二、自查和集中查处阶段。时间为5月至7月,主要任务是各级、各部门普遍开展自查自纠,执法部门全面展开各项整顿,集中查结一批案件,形成严打高压态势。
三、深入整顿规范阶段。时间为8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查摆问题,深挖根源,边整顿,边规范,边打击,边建章立制,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四、检查巩固提高阶段。时间为2002年1月至3月,主要任务是组织检查验收,完善监管措施,使整顿规范取得阶段性成果。其主要标志是: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得到揭露和处理;触犯刑律的犯罪分子移送司法机关得到严厉惩处;有关法规、规章得到进一步完善;执法队伍和执法力度得到加强;群众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满意程度明显提高。
四、落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各项工作措施
(一)搞好宣传发动与自查自纠,为集中整治奠定基础。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将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部署及时传达到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统一思想认识,组织开展好自查自纠活动。对已自查自纠的问题,在执法部门集中整治中可视情节不予追究或从轻处理。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在显著版面和黄金时段开设专栏或专题节目,大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成效和经验,选择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扶正压邪,在全社会形成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浓厚氛围。
(二)加大打击力度,严惩各种违法犯罪分子。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同社会治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对发现的犯罪线索,必须及时通报并依法移送司法部门立案处理,坚决制止瞒案不报、以罚代管和以罚代刑。对国家机关中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违纪的必须依据党纪>纪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司法机关要积极参与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规范工作,集中力量侦破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影响恶劣、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的首恶分子和惯犯,形成严打的高压态势。
(三)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各地、各部门都要设立举报中心,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和网址,认真受理群众和企业的举报、投诉。要制定和完善举报奖励办法,筹措奖励经费,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教育、监督、约束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强化舆论监督。实行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切实履行好业务、沟通、公证、监督市场经济活动的职能。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制止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完善以行业自律、新闻监督、群众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监督体系。
(四)打破地区封锁与部门、行业垄断,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在2001年上半年,集中对以下含有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内容的行为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彻底清理:以任何方式限定、变相限定单位和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本地本系统生产的产品或者只能接受本地本系统企业、指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的业务;在道路、车站、港口、航空港或者本行政区域边界乱设关卡,阻碍外地产品进入或者本地产品运出;对外地外系统产品或业务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及价格,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对外地外系统产品或业务采取与本地本系统同类产品或业务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外系统产品或业务的专营、专卖、审批、许可等手段,限制 3 进入本地本系统市场;限制或者排斥外地外系统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本地本系统的招投标活动;限制或者排斥外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对这些投资或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其他限制外地外系统产品或业务进入本地本系统市场的行为。上述行为或规定属于部门作出的,由同级政府纠正或撤销;属于政府作出的,由上一级政府纠正或撤销,上一级政府不予纠正或撤销的,由省政府纠正或撤销。今后,任何地方均不得制定实行地区封锁或者含有地区封锁内容的规定。自行设立的“经济环境保护委员会”等类组织,必须撤销。要进一步加快垄断行业的改革和重组,强化竞争机制,推进政企分开,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铁路、电力、煤气、电信、保险、卫生防疫、长途运输、交通管理、建筑等行业和部门存在的垄断行为,要逐一梳理,区分不同情况加以研究解决。继续做好政府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市场机制自身能够解决的审批事项,要坚决予以废止。依法确需保留的行政性审批事项,要公开程序,简便手续,除法定的规费外一律不准收费。同时,按照审批权力与责任挂钩的原则,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各级政府要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增加财政投入,保证办案经费需要。对执法人员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坚决纠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从严惩治并清除执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保持执法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要加快建设和全面推进“金关”、“金税”、“金卡”、“金盾”、“金管”工程等电子监管系统,逐步改善执法机构装备和设施。加快相关部门之间的网络互联,实现监管信息交流和共享,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对信息网络监管手段建设进展迟缓的部门和单位,要视情节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六)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各级政府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过程,作为健全完善法制的过程,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强行政执法组织协调、法制宣传培训工作,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各个方面有法可依。要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思想道德教育、商德商>教育,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思想道德体系。要逐步建立企业经济档案制度和个人信用体系,深入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防止商业欺诈、恶意拖欠及逃废债务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五、切实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
搞好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必须建立实施“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各级政府组织领导本地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成立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部署和协调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定期检查督促工作开展情况。要设立精干办事机构,具体承担日常的检查、联络和协调工作。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范围,实行严格的部门分工负责制。为便于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主要工作任务分工如下: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由省建设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强化税收征管,由省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查处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由省经贸委、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由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由省文化厅、通信管理局、新闻出版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整顿安全生产秩序,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其他工作任务也要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合作,加强协调,形成合力,避免>出多门、互相推诿扯皮。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市政府、省直各部门要按照全国、全省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指导面上工作的开展。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情况,列入各市、各部门工作实绩和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整顿工作不力、市场经济秩序混乱长期得不到扭转的地区,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省政府将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总结,表彰先进,鞭策落后,推动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鲁政办发〔2007〕1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2007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2007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突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住影响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点领域,扎实开展集中整治,着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强化各项基础工作,努力实现全省市场经济秩序持续进一步好转,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保障。
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
(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强化农产品源头污染治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秩序,加强餐饮业管理,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推进监督责任、现代流通、安全信息“三网”建设,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抓好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和农村食品专业乡、专业村以及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加强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建设。制定实施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考核办法,规范评价考核程序,细化评价考核标准,以评促管,推动食品安全工作上水平、上档次。
(三)强化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和预警。建设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开展食品安全调查分析与风险评估,对各种食品安全危害因素进行风险分析和预警,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努力做到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早预防、早发现、早分析、早处理。
(四)整治药品市场秩序。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强化监督检查,依法打击假劣药品,取缔制假窝点,查处违法经营,进一步遏制药品违法案件的发生。开展疫苗、中药材、中药饮片等专项检查,完善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提高农村药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规范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加强药品经营许可监管,推进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实施GMP、GSP认证,规范药品生产和经营行为。认真组织实施《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强化医疗机构用药监管。加强药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提高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一)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年—2007年)》。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抓住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加强行政和司法保护,健全完善保护制度,遏制连续侵权和群体性侵权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创新、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启动新一轮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组织开展集中行动,重点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加大对假冒、仿冒注册商标和包装装潢案件的查处,有效遏制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侵权行为,加大专利侵权及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整治力度。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办法,加强进出口环节和各类展会知识产权保护。
(三)充分发挥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维权服务功能。抓好省和青岛、烟台三个国家级服务中心的运行管理,提高淄博、德州两个市级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在经济发达地区进一步规划建设市级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健全服务中心举报投诉受理、转交办理、跟踪监督、办结反馈、情况汇总等工作机制,强化案件督办,提高依法维权服务水平。
(四)加强对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全省保护知识产权重点企业联系制度,选择50户知识产权重点企业(包括20户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定期联系沟通机制,加强重点保护。
(五)强化教育培训和舆论宣传。面向市、县(市、区)经贸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省内知识产权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开展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培训,提高监管水平,增强自我保护和应对能力。以“4·26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为重点,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三、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
(一)严厉打击和查禁传销活动。把打击传销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完善以基层工商所、派出所和居委会、村委会为基础的“打控防”体系,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建立主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案件移送机制,形成全社会治理传销的合力。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加大对传销活动相对集中地区的整治力度,严查大案要案,加强对网上传销的监控,严惩首恶和骨干分子。
(二)深入整治虚假违法宣传广告及其他形式的虚假宣传。重点整治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农资等类别广告,着力打击假借特许加盟、投资招商等名目和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手段,开展商品、服务促销等领域的涉众型欺诈行为。加强广告动态监测,完善广告企业信用监管制度、违法广告主体市场退出制度,净化重点媒体、重点领域广告市场秩序。实施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完善内部审查制度,探讨建立媒体单位违法责任人问责制。
(三)建立发现及时、定性准确、查处有力的反商业欺诈工作机制。加强行业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衔接配合,针对各种商业欺诈的发案规律、作案手法和骗术类型,研究出台政策措施,增强打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对易受骗人群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其识假防骗能力,从源头上防控和制止欺诈犯罪。探索建立反商业欺诈信息共享机制,对重大复杂的欺诈信息开展分析预警。
(四)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成果。继续做好举报、投诉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办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统筹抓好其他各项重点整治
(一)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地区和重点季节,加强市场主体清查,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县、乡、村农资集散地的整治,严肃查处制假售假、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坑农害农行为,深入开展“红盾护农”活动。
(二)健全农资生产、流通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实施质量动态监测。加快推行连锁经营、农资直销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强化鼠药市场监管,巩固“毒鼠强”专项整治成果。
(三)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深化对临沂、菏泽人造板生产重点区域产品质量整治,强化对建筑用钢材、水泥、人造板、涂料等重点商品质量监管,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重点工地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地条钢”违法行为,遏制反弹势头。
(四)深入推进土地、文化、出版、房地产、盐业、汽车及配件等重点市场秩序整治,依法整治矿产资源开采秩序。
(五)强化税收征管,有效堵塞税收漏洞,推进依法治税。组织开展重点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和重点区域税收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利用做假账、账外经营、跨区域经营、虚开和接受 7 虚开增值税发票及其他抵扣凭证等手段偷逃骗税违法行为。加强金融监管,打击洗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和收费秩序,加强价格监管。开展涉农、涉企、医药、教育、资源、环保、房地产、司法服务等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坚决查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乱涨价和乱收费行为。
(七)加强综合治理,巩固重点地区卷烟打假成果。以酒店、宾馆、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客(货)运中心等场所为重点,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加强日常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大户,破除非法经营网络,切断非法卷烟的销售渠道,实现卷烟市场秩序的进一步好转。保持对卷烟制假活动的高压态势,强化对重点地区的监控,严防卷烟制假问题反弹。
五、推进“诚信山东”建设
(一)强化和完善信用分类监管。结合组织开展重点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重点监管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制定实施具体监管措施,探索推进重点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适度公开。
(二)开展诚信创建活动。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创建“诚信企业”、“诚信行业”和“诚信单位”活动,协调组织各地积极争创“全国诚信社区”。
(三)加快市级信用信息网建设。加快建设和开通各市信用信息网,推进省、市信用信息网的互联互通。完善企业“诚信总机”(4007080808)网络系统,增强服务功能。
(四)抓好诚信宣传教育。配合打击商业欺诈行为,强化舆论宣传,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意识,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五)开展信用市场发展状况调研。围绕我省信用市场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下步发展思路和重点,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提出加快信用市场发展、强化信用市场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六、强化整规基础工作
(一)加强对整规工作的检查督导。对重点整治工作开展检查和督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抓好目标和任务落实。通过组织实施暗访等手段,检查整治效果,掌握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加以整改。
(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案件移送制度,推进信息共享,规范、细化工作程序,依法加大对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强化整规工作宣传。宣传整治成果、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加强正面引导,促进社会稳定,增强群众信心。同时,强化舆论监督,揭露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曝光大案要案。
(四)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抓好市、县(市、区)整规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办公场所的落实,开展人员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完善联合督查、沟通协调、案件督办、新闻宣传、调查研究等工作制度,促进整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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