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_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1:51:4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

农村建设的意见

浙委办〔2010〕1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抓手,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村住房改造、社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人口和村庄集聚,加快发展村域经济,促进农村和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动。加强政策引导和工作统筹,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建立规范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流转市场,鼓励企业、个人等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二是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科学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统筹安排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等用地规模和布局,整体推进村庄改造、产业发展、公共事业、农田水利、生态保护等建设。三是坚持村为主体、惠及农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以村为主体开展,要在坚决守

住耕地总量和基本农田红线、努力增加耕地的前提下,使农民群众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四是坚持节约土地、集聚人口。实行开发与整理联动、复垦与盘活并重、增量与减量挂钩,统一规划、整体开发、配套建设,促进人口向中心村集中、住户向居住点集中、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主体集中。五是坚持注重实效、量力而行。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政府财力、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承受能力,重点解决当前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先易后难,有序推进。

二、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要按照“宜垦则垦、宜整则整、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要求,全面落实“百万”造地保障工程,通过对农用地、未利用地、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开发复垦,努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深入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建成一批“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土肥沃”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切实提高基本农田生产能力;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创业增收。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一)科学编制整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尽快完善县市域总体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抓紧修编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积极引导村庄社区合理调整布局,明确村庄定位,按照“以人为本、尊重民意,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布局合理、配套完善,造价适中、彰显特色”的思路,科学编制集产业发展、农民建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农田水利、环境治理于一体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及实施方案,明确各建设项目的目标任务、区域定位、实施步骤、保障措施,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建设。

(二)组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以中心村为单位,要求中心村规划常住人口平原、海岛地区2500人以上、山区半山区1500人以上,结合新农村建设的各个项目,围绕“规划科学、村容整洁、设施配套、服务齐全、生活舒适、管理民主”的目标,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的要求,对农用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开发,全面推进村庄旧房改造、农民新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到2012年,全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村1200个左右,其中省重点抓好100个左右省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村。

(三)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统筹利用耕地开垦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资金,专项安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把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村庄整治、下山扶贫、农民饮用水、万里清水河道、农业综合开发、农村联网公路、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各市、县(市、区)要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同时,要运用市场机制,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在县域范围内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新增耕地置换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所得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建设用地复垦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有偿调剂使用的,所得收益应专项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保障村庄土地整理复垦、住房改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需要。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较好、农村人口集聚度高和农村建设用地规模缩减较大的地区,允许项目预支的建设用地复垦周转指标按不高于该项目新增耕地面积30%的比例有偿调剂,以筹措整治项目启动资金。金融机构要积极稳妥地开展小额信用贷款、小额联保贷款、农民创业贷款、林权及农房抵押贷款等多种信贷业务,探索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四荒”地抵押贷款试点,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供信贷支持。

(四)有效保障农村建设用地。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动农户相对集中居住,整合村庄建设用地空间,保障村庄建设用地合理需求。充分发挥我省低丘缓坡资源丰富的优势,根据“宜建则建”原则,积极开展整村拆迁、新村建设试点,引导农民退宅还耕和建房避占耕地。按照建设用地“先减后用、增减挂钩、平衡有余”原则,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产生的新增耕地,增减平衡后,允许置换用于建设用地的,应首先满足村庄整治区域内的村民建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管理设施建设及非农产业发展用地的需要,确实有余的,可用于其他建设。对正在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在切实做好与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衔接工作的基础上,允许在编制村庄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确保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区内耕地、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总量不减、质量提高,而且实现建设用地增减平衡的前提下,将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后,该复垦耕地面积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区内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进行等面积挂钩置换。

(五)建立健全宅基地流转机制。按照“规定范围、规范操作、结果可控”的原则,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内,如有农户愿意放弃并退出本村老宅基地、选择跨村建房,涉及的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平等协商、同类土地等价交换的原则,对上述农户的住宅用地进行合理调整、互换和经济补偿。积极开展农村一户两宅、一户多宅清理工作。对因异地就业或户主已农转非而导致不再使用宅基地的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经济补偿由村集体收回,统一安排使用。对愿意进城镇规划区定居、自愿退出住宅的农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统一政策,通过宅基地换城镇住房的方式,凭退出证明,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享受县域、中心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对需要流转的农村宅基地,应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

(六)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按照“整治前农民乐意、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的原则,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项目立项前应及时公告项目基本情况、规划设计方案、招投标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房屋拆迁和青苗补偿政策等相关事项,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征得大多数村民的同意,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凡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权利调整的,必须取得相关权益人的一致认同。要充分考虑生产生活安置、农户旧房拆迁和各类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投入的实际,合理制定土地综合整治补偿标准。对土地综合整治中面向困难群众建造安置房的,各地政府要给予适当的补助。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和年度政府耕地保护、新农村建设目标任务考核,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各地要成立由党政领导挂帅,农办、国土资源、财政、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协调机构,加强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统筹,加强与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等的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切实保障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干部

【发布单位】81102【发布文号】省委办[1994]35号 【发布日期】1994-08-25 【生效日期】1994-08-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共浙江省委......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公费

【发布单位】81102 【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98-08-17 【生效日期】1998-08-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

【发布单位】81102【发布文号】浙委办[2001]28号 【发布日期】2001-04-20 【生效日期】2001-04-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共浙江省委......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各

【发布单位】81102【发布文号】浙委办[2000]94号 【发布日期】2000-11-27 【生效日期】2000-11-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共浙江省委......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深化

【发布单位】81102【发布文号】浙委办[2001]55号 【发布日期】2001-10-10 【生效日期】2001-10-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共浙江省委......

下载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word格式文档
下载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