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法学概论历年真题_自考法学概论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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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的主要共同特征1都是建立在人身依附(占有)关系基础上的法律2都是公开维护等级特权的法律3都是残酷野蛮的法律4都是落后的法律(特别是成文法不发达)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运用证据规定的指导原则:1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2重证据、重调查研究而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无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处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但只要其他证据确凿,同样可以判决其有罪并处以刑罚。

人民法院对于哪些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1凡聚居的少数民族均有权实行区域自治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按民主集中制建立的该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3自治机关的负责人主要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4在多民族居住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各自民族都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5民族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6民族自治地方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民族自治机关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政权。2002年7月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2.行政执法的生效条件。

3.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4.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5.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内容。

五、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1.分析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2.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从内容上说,宪法规定的是关于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及国家生活中带有根本性的问题,而普通法律只就国家制度或社会制度中某一方面的问题作出规定。从效力上说,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为普通法律提供立法依据,一切普通法律的规定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从制度和修改程序上说,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刑事诉讼中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1把刑事诉讼中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归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在法律上将被告人确定为犯罪人2确定任何人有罪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即经过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正式宣判。如果未经依法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就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如要亲自进行诉讼活动,还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具有诉讼行为能力;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

当前如何根据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来促进“依法制国”方略的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四点基本要求及它们的相互关系。当前在法律实施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严重问题,症结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所以应侧重解决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执法活动的监督,依法行政,司法公正,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诸问题。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国务院的部门规章5军事法规和规章6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律9经济特区的单行法规10国家认可的习惯11国际条约和国际贯例.在刑事诉讼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1.对依法可能判决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3.被害人起诉有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民事起诉必须符合4个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当前应如何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1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尊重和保障人权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3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4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5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

2004年7月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1.法律的解释 2.行政区域 3.著作权 4.公诉

5.国家责任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公民人身自由的内容。

2.行政立法应当符合的要求。3.代理的法律特征。

4.公司法对股份转让所作的限制。

5.民事起诉应具备的条件。

五、论述题(共15分)

试述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

六、案例分析题(共10分)

某甲1999年患精神病,经治疗,病情基本稳定。2001年甲在某商店看到一种收音机,觉得其物美价廉,就买了下来。回家后其夫乙觉得价钱质量都还可以,只是功率太小了。因此乙找到商店要求退货。商店称此产品并没有质量等问题,拒绝退货;乙称甲系精神病人,其行为无效,应予退货。

问:此买卖是否有效,为什么? 2005年4月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36.民族区域自治 37.具体行政行为 38.法人 39.商法

40.最惠国待遇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41.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的组成。42.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种类。

43.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

五、论述题(本大题14分)44.试述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

2005年7月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36.法律事实 37.票据法律关系

38.税法 39.刑罚

40.双边冲突规范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41.我国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42.知识产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4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

44.试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2006年4月图片 2007年4月

41.简述税法的构成要素。(1)纳税主体;(1 分)

(2)征税对象;(1 分)

(3)税率;(1 分)

(4)税种税目、纳税环节、减免税、纳税期限、违章处理等。(2 分)(注:第(4)点中答出任意两个方面可得 2 分)

42.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1 分)

(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1 分)(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1 分)(4)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1 分)

(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1 分)43.简述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形。(1)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 分)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1(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1 分)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1 分)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

44.试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总则中直接规定了以下立法基本原则:(1 分)

(1)遵循宪法的原则;(2 分)

(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2 分)(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2 分)(4)科学和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2 分)

(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则;(1 分)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的立改废相结合原则;(1 分)现实性和纲领性相结合原则。(1 分)

2007年7月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41.简述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必要性。42.简述财产保险合同的突出特点。

43.简述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

44.试述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2008年4月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41.简述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42.简述我国行政机关的特点。

43.简述经营者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

44.试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保障宪法实施中的作用。

2008年7月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41.简述我国宪法关于经济制度的主要内容。42.简述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43.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44.试论我国依法治国的必要性。

2010年4月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41.简述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42.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43.简述商法的存在形式及其内含。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44.试述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律适用原则。

2010年7月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41.简述我国依法治国的必要性。

42.简述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法定原则的内容。43.简述支票的法定记载事项。

五、论述题(本大题14分)

44.试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2011年4月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41.简述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42.简述民事诉讼时效的概念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时效的种类。43.简述犯罪构成与犯罪的关系。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44.试述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浙江省2002年10月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2.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

3.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4.合同的特征。5.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应具备哪些条件? 浙江省2003年1月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刑法的基本原则。

2.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含义。3.债消灭的原因。4.反诉的条件。

5.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浙江省2003年7月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

2.行政司法行为与行政执法行为的区别。3.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4.刑事强制措施的意义。

5.国际组织的特征。

五、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1.分析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基本特征。2.介绍和分析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基本原则。

浙江省2003年10月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为什么说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政治基础和前提? 2.我国刑法中规定的非刑罚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3.所有权的特征有哪些? 4.我国继承法处理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5.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浙江省2004年1月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2.刑事诉讼中的不起诉可以分为哪些类别? 3.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4.简要回答合同的特征? 5.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案件有哪些? 5浙江省2004年10月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取决于哪些因素? 2.简述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3.申请人申请专利应遵循哪些原则? 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5.我国行政法律关系由哪些要素构成? 浙江省2005年1月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构成违法需具备哪些要素? 2.成立紧急避险应具备哪些条件? 3.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4.劳动争议解决的方式及原则。5.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浙江省2005年10月

五、简答题(共30分)1.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4分)

2.全国人大的代表享有哪些特定的权利?(3分)

3.不作为的危害行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的特定的条件有哪些?(3分)4.人民法院量刑的一般原则是什么?(4分)5.简述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范围。(4分)6.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4分)7.合同的履行地点不明时应当如何确定?(3分)8.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哪些条件?(5分)浙江省2006年4月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41.简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42.简述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43.简述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的全部过程。

五、论述题(本大题10分)44.试分析社会主义法律与客观规律的关系。

浙江省2006年7月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41.简述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42.简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43.简述民事起诉应具备的条件。

五、论述题(本大题10分)44.试分析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区别。

浙江省2006年10月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3分,共18分)1.法律责任 2.犯罪中止 3.立案 4.代理

5.劳动合同

6.行政机关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内容。2.正当防卫的条件。

3.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4.继承法的基本原则。5.行政处罚的种类。

浙江省2007年1月

五、简答题(本大题共6小题,共30分)1.简述违法的构成要素。(5分)2.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主要特点是什么?(4分)3.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的含义是什么?(5分)

4.写出三种承担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的情形。(6分)5.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4分)6.简述合法性审查原则的含义和意义。(6分)浙江省2007年10月

五、简答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1.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2.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3.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4.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5.合同的特征。6.反诉的条件。

浙江省2008年1月

四、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1.法制 2.刑罚 3.侦查 4.法人

5.法定继承

五、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共19分)

1.我国法律赋予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哪些特定的权利?(3分)2.法律的规范性是通过哪些方式表现的?(3分)

3.确定某种行为是否为犯罪必须认定哪些要件?(4分)4.判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本标准有哪些?(6分)

5.在民事诉讼中,导致法定代理权消灭的情况有哪些?(3分)

浙江省2008年10月

五、简答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1.为什么说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政治基础和前提?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3.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4.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5.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

6.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浙江省2009年1月

五、简答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1.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时应该遵循的原则和制度。2.紧急避险成立的条件。3.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4.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5.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

6.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浙江省2009年10月

五、简答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1.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实现的标志。2.宪法保障制度。3.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4.拘留的适用条件。5.代理的特征。

6.承担过错违约责任的条件。

浙江省2011年1月

四、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1.司法 2.法人

3.法定继承 4.反诉

5.行政许可

五、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共20分)1.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4分)

2.刑诉中有关不公开审理的规定是什么?(3分)3.为什么说法律必须依附于国家?(4分)4.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4分)

5.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原则在什么法律中确立,其内容是什么?(5分)

四、简答题

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刑事案件主要包括哪些?

1、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主要有:(1)对依法可能判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2、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包括哪些?

2、答:无效的民事行为包括: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违法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等。

3、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3、答:行政法的原则主要有:行政法治原则、行政公正原则、行政公开原则和行政效率原则。

五、论述题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答: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率。

要点:(1)宪法的内容有别于普通法律。

(2)宪法的效力有别于普通法律。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有别于普通法律。

全国2012年4月自考法学概论试题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41.简述法律概念的功能。1-36 答:(1)认知功能。

法律概念帮助人们认知各种同法律相关的情况,了解哪些是同类的和哪些是不同类的。(2)构成功能。

法律概念是进行法律判断以及构建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的材料,正如我们平常用一般概念构建话语那样。

(3)规范功能。

在法律有缺漏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运用法律概念,从法律原则中引申出法律规则,对主体的行为加以规范。

42.简述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6-267 答:(1)婚姻自由。

(2)一夫一妻。(3)男女平等。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5)实行计划生育。

43.简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9-363 答:(1)犯罪客体体现犯罪的本质,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不体现犯罪昀本质,不决定犯罪的性质。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犯罪对象则并非每一犯罪都具有。(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损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4)同一犯罪客体可以由不同的犯罪对象体现出来,同一犯罪对象也可以体现不同的犯罪客体。

(5)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

44.试述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4-170 答:

(1)民主集中制原则

这一原则是党的政治原则和组织原则在国家制度上的体现,是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则。

(2)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国家机关的各种任务,归结到底,就是为人民服务。(3)法治原则

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中的法治原则,要求所有的国家机关都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行活动,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

(4)精简的原则

社会主义的国家机构应该是有效率的、接近人民群众和便于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的。全国2011年7月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课程代码:00040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41.简述法产生的一般规律。1-12答:(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42.简述我国合同的担保形式。6-262答:(1)保证保证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信用,担保债务履行的一种法律行为。(2)定金;凡以担保债权的实现和证明合同已有效成立为目的,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向对方先行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以保证合同的履行的为定金。

(3)抵押权:担保法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供作担保的财产的占有,而仅将该财产供作债务履行的担保,即为抵押。

(4)质权:质权又称质押。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交付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质押权人可将质押物变卖,并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5)留置: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时,债权人得留置其财产,并依照法律规定以留置的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43.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适用缓刑的条件。9-389 答:依照刑法的规定,适用缓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的刑罚是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分子不是累犯。(3)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并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44.试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含义及其民主性的体现。4-122

答:

一、含义选举制度是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应遵循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包括选举的摹本原则、选举资格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选民与代表的关系等内容。

二、民主性的体现

1、选举权的普遍性。

我国选举权的普遍性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本质决定的。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一规定表明了在我国享有选举权的人的广泛性。

2、选举权的平等性。选举权的平等性有两重含义:

(1)每个选民在选举时与其他选民有同等的投票权(2)所有的选民都在同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

(1)直接选举是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2)间接选举是指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采用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选出(第2条)这一规定表明,目前在我国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并把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这是符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的。

4、无记名投票。

投票方法有秘密投票和公开投票两种。秘密投票也称无记名投票,就是在选票上不记投票人的名字,选民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并亲自投入票箱。这样,选民可以排除外来干扰,自主地选举自己信赖的人担任代表。

5、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

选民对代表的监督权和罢免权是选举权不可分割的部分。选民仅有选举权是不够的,还必须用监督权和罢免权来保障选举权。列宁明确指出,任何由选举产生的机关或代表会议,只有承认和实行选举人对代表的罢免权,才能被认为是真正民主的和确实代表人民意志的机关。这是真正民主制的基本原则。

6、从物质上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

选举法规定,所有选举经费都由国库开支。这是使选举人和候选人都能在实际上享受自由选举权利的物质保障。同时,为了保障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利,不受外力干涉,选举法明确规定,对因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

全国2011年4月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课程代码:00040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36.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又称政权性质,或称国体,指的是社会各阶段在国家中的地位。

37.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

38.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39.税收:是调整国家通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产生的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0.共同犯罪: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41.简述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成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42.简述民事诉讼时效的概念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时效的种类。

1.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人经过法定时期不行使自己的请求权,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2.在我国,民事诉讼时效包括一般诉讼时效与特殊诉讼时效两种。前者是指一般情况下统一适用的诉讼时效。后者是指民法通则特别规定的短期时效和通过各种单行法规定的实效

43.简述犯罪构成与犯罪的关系。

犯罪构成与犯罪的关系紧密。犯罪构成回答的是某种行为必须具备哪些必要的条件才嫩构成犯罪。

犯罪回答的是什么是犯罪和一切犯罪都具有的特征。犯罪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的犯罪的具体化。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44.试述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遵循冤法的原则

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同一和尊严的原则

3。保障人民功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 4。科学和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 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则 全国2010年7月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41.简述我国依法治国的必要性。3-P91

答:

(1)依法治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需要。(2)依法治国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

(2)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

42.简述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法定原则的内容。5-P206-207 答:

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法律有明文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才受处罚。(2)行政处罚由法律规定有权设定行政处罚的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法设定,无权设定的不得设定,有权设定的也不得越权设定。

(3)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授权的或者委托的组织也可以在法定授权或者委托的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除此规定以外的机关和组织不得实施行政处罚。(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43.简述支票的法定记载事项。7-P322 答:

支票的法定记载事项包括:(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五、论述题(本大题14分)

44.试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4-P150-153

答:

一、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性质,取决于国家的性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

二、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公民权利的广泛性。公民基本权利的广泛性有两层含义:首先,公民享有的权利的范围是广泛的;其次,享有权利的人即权利主体也是广泛的。

2、公民权利的真实性。我国宪法不仅赋予公民以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而且这些权利和自由是有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的,因而是真实的。

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表现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的统一。在我国,任何人不论功劳多大,职位多高,在享受权利的同时,都必须忠实地履行义务,国家决不允许有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的特殊公民的存在。其次,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相辅相成关系。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保证了公民权利的实现,激发了公民自觉地、忠实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公民也只有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从而为实现公民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四、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表现为公民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不因公民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等的不同而有所差别。这就是说,在我国,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也平等地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对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平等地予以追究和制裁。

全国2010年4月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41.简述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2-P62-63 答:

依据立法法对全国人大立法程序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程序的规定,法律的立法程序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1)法律案的提出;(2)对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

(4)法律案的公布。

经过上述四个步骤,法律的创制即立法过程便告终结。42.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5-P193-194 答:

行政法律关系同其他性质的法律关系相比较,具有如下特点: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或者根据法律的授权代行某种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

(2)行政法律关系的成立,往往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为根据。

(3)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一方的行政机关往往可以直接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接受制裁。

(4)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争议,通常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予以解决。43.简述商法的存在形式及其内含。7-P290-291 答:

(1)按照商法的表现和存在形式,可有形式和实质两种意义上的商法的划分。

(2)形式意义上的商法是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在民法典之外所制定的商法典及相关的单行法。

(3)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是指调整商事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由民商分立国家的商法典及相关单行法和民商合一国家包括在民法典和商事单行法中的商法规范构成。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44.试述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律适用原则。2-P70 答:

(1)这项原则要求每一个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外和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无论是谁,只要违反了法律,都要平等地受到追究。这就是说,凡属我国公民,无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有何差别,无论其家庭出身、本人成分、社会地位和政治历史有何不同,执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应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2)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的原则,同社会主义法律的阶级性是完全一致的,因为,社会主义法律作为打击敌人、保护人民和保障国家经济建设的工具,其本身就具有十分鲜明的阶级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要能够不偏不倚地对每个公民平等地适用法

律,就是坚持了社会主义法律的阶级性。与此相反,倘若借口坚持法律的阶级性,对于同一性质的案件,因人而异地适用法律,势必破坏法律的统一标准,还会给特权思想和各种枉法行为甚至给一小撮敌对分子的破坏捣乱大开方便之门。全国2009年07月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00040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41.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4-P163-165 答:

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

42.简述我国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5-P204 答: 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是:

(1)合法与合理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应当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效能与便民原则;(3)临督与责任原则。

43.简述本票的特征。7-P322

答:

本票的特征表现为:(l)本票是自付票据,即本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为同一人;(2)本票没有承兑制度,这一点与汇票不同;(3)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

44.试述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3-P87 答: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1)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适用的作用。制定任何一项法律,都要依靠法律意识的指导,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产物。同时,由于法律的规定具有概括性的特点,执法人员在适用法律时,就需要运用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做到公开、公正、廉洁和效能。特别是在立法还不完备的情况下,法律意识对于司法人员正确处理案件就更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2)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的作用。社会主义法律之所以能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是与他们的法律意识密切联系着的。一个公民如果不知法,不懂法,法律意识淡薄,就不可能指望他会很好地遵守社会主义法律。(3)对清除旧法律意识的作用。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本质决定了它毖然要积极地引导全社会去同轻视法律、以言代法、以权抗法、有法不依等剥削阶级法律意识作斗争,清除旧法律意识的影响,以巩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统治地位。全国2009年4月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41.简述我国法律制定的程序。2-P62-63 答:

依据立法法对全国人大立法程序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程序的规定,法律的立法程序分为以下四个步骤。(1)法律案的提出;(2)对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

4)法律案的公布。

经过上述四个步骤,法律的创制即立法过程便告终结。42.简述我国行政机关的特点。5-P194-195 答:

我国的行政机关具有下列特点:

(1)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及其结果,都归属于国家。

(2)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和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

(3)所行使的职权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权,所担负的职能是行政管理职能,因而它不同于行使其他国家职能的国家机关,如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4)实行首长负责制。

43.简述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7-P315 答:

人身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保险主体的自然性和广泛性。主体的自然性是指合同的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身体利益,不能是法人,不能是身体之外的任何财产。

(2)保险金的定值性。是指保险标的的价值和保险金额在订约时采用投保人和保险人商定的方式,不允许在事故发生后再行议定。(3)保险的储蓄性。

(4)保险费的非讼性。是指人身保险合同关系中,保险人不得以诉讼的方式向投保人讨要未获给付的保险费。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

44.试述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性质的关系。4-P119

答:

(1)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性质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二者的关系是内容(国家性质)与形式(政权组织形式)的关系。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映内容。

(2)有什么性质的国家,就必然有与之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否则,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就无法行使其国家权力,实现阶级统治。但政权组织形式对于国家本质的反映并不非消极的,形式不当或不完备,就不能正确地表现国家的阶级本质,就会影响统治阶级实现其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任务。所以,任何阶级在取得政权后,为了实现自己的统治,都要采取与其政权的本质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并不断加以完善。

(3)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政权的组织形式。但阶级本质相同的国家其政权组织形式也有可能不同。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现象,是因为政权组织形式除取决于国家的阶级本质外,还受该国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革命特点、经济发展水平、民族传统、历史条件和国际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4)然而,不管政权组织形式怎样,都必须与其所表现的国家本质相适应,即必须有利于该国统治阶级行使国家权力。归根到底,政权组织形式仍是由国家性质决定的。

2008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及答案

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41.简述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

(1)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适用有重要作用。法的制定要依靠法律意识的指导。法的适用也要运用法律意识来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做到公开、公正、廉洁和效能。

(2)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有重要作用。

(3)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清除旧法律意识也有重要作用。

42.简述我国行政机关的特点。

(1)它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及其结果,都归属于国家。

(2)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和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

(3)它所行使的职权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权。

(4)它实行首长负责制。

43.简述经营者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1)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或死亡,构成犯罪的行为。

(2)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五、论述题(本大题14分)

44.试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保障宪法实施中的作用。

(1)在保障宪法实施中,关键的因素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力量,负有遵守宪法和保证宪法实施的直接责任。

(2)保障宪法实施,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一切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都不能同国家宪法和法律相抵触,这是宪法得以实施的最根本保证。

(3)党还要领导全国人民认真学习宪法,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宪法家喻户晓,成为全体人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4)体现了全体人民意志和中国共产党的正确主张的新宪法,又由全体人民和中国共产党努力来保证其实施,就一定能在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伟大的作用。

四、简答题

41.简述法律概念的功能。1-36(1)认知功能。

法律概念帮助人们认知各种同法律相关的情况,了解哪些是同类的和哪些是不同类的。(2)构成功能。

法律概念是进行法律判断以及构建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的材料,正如我们平常用一般概念构建话语那样。(3)规范功能。

在法律有缺漏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运用法律概念,从法律原则中引申出法律规则,对主体的行为加以规范。

42.简述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6-267(1)婚姻自由。(2)一夫一妻。(3)男女平等。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5)实行计划生育。

43.简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9-363(1)犯罪客体体现犯罪的本质,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不体现犯罪昀本质,不决定犯罪的性质。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犯罪对象则并非每一犯罪都具有。(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损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4)同一犯罪客体可以由不同的犯罪对象体现出来,同一犯罪对象也可以体现不同的犯罪客体。(5)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41.简述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1)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统治阶级所采取的用以实现其国家权力的形式,即统治阶级为了反对敌人、保护自己而组织起来的国家政权机关。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或根本政治制度。(2)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在人民监督下来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制度。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经过长期革命斗争,在总结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创造的一种最适合我国国情的政权组织形式。

42.简述民事诉讼时效的概念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时效的种类。6-P286-287 答:

(1)民事诉讼时效则是指民事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请求权,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即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益不再予以保护)的制度。

(2)一般诉讼时效又称普通诉讼时效,在我国,是指由民法通则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统一适用的诉讼时效制度。我们国家规定时效制度,既要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

(3)特殊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特别规定的短期时效和通过各种单行法规规定的时效期限,叫做特殊诉讼时效。

43.简述犯罪构成与犯罪的关系。

(1)犯罪构成和犯罪是两个紧密联系的概念。犯罪解决的是犯罪的一般属性属性问题,即回答什么是犯罪和一切犯罪都具有的基本特征。犯罪构成则是解决犯罪的标准问题,即回答某种行为必须具备哪些必要的条件才能构成犯罪。

(2)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离开了犯罪概念,离开了犯罪的基本特征,就谈不到犯罪构成的问题;离开了犯罪构成,离开了具体的犯罪标准,就无法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也无法认定某一行为所构成的犯罪的性质,以及此罪与彼罪的区别。

(3)由于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统一性,犯罪行为必然是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也必定是犯罪行为。41.简述我国依法治国的必要性。

(1)依法治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需要。(2)依法治国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

(2)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42.简述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法定原则的内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法律有明文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才受处罚。(2)行政处罚由法律规定有权设定行政处罚的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法设定,无权设定的不得设定,有权设定的也不得越权设定。

(3)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授权的或者委托的组织也可以在法定授权或者委托的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除此规定以外的机关和组织不得实施行政处罚。(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43.简述支票的法定记载事项。(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五、论述题

44.试述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

(1)遵循宪法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其他一切立法的最终法律根据。因而,遵守宪法的基本原则就成为一条最高的立法原则。国的立法竖定地以基本路线为根据,才不至于偏离正确的大方向,从而才能引导全国人民建设富强、文明和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法制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民主集中制和法律权威的体现,是法治的前提条件和保证。如果法制不统一,各级立法机关自行其是,势必造成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破坏,法律的尊严也就荡然无存。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要求在制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时,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从全体人民的全局利益出发,防止和杜绝任何狭隘的部门主义和地方主义偏向。

(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这项基本原则的精神在于如何在立法过程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人民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其实质是充分发扬社会主义立法民主。包括由群众提出立法建议,立法机关征询群众对立法活动的意见,群众财法律案的各种形式的讨论,必要时进行全民公决等等。

(4)科学和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社会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和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乃是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它们属于社会利益分配即正义问题。合理的利益分配就符合正义,不合理的利益分配就不符合正义。科学性与合理性的统一,符合客观情况或规律与符合正义的统一,就是理想的立法。

(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则。立法中的法定权限,指宪法和立法法赋予不同国家机关制定法律的权力范围。超越法定权限制定的法律是违法的,因而也是无效的。法定的立法程序也很重要。立法程序是立法精神的生命形式,越是民主的国家就越强调立法的程序。因为没有严格的程序,就会导致立法质量的低劣、法律体系的混乱乃至对公民权益的损害。(6)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原则除上述立法法直接规定的立法的基本原则外,还可以总结和推导出以下几项派生的原则: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的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现实性和纲领性相结合的原则。44.试述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4-170(1)民主集中制原则

这一原则是党的政治原则和组织原则在国家制度上的体现,是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则。(2)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国家机关的各种任务,归结到底,就是为人民服务。(3)法治原则

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中的法治原则,要求所有的国家机关都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行活动,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4)精简的原则

社会主义的国家机构应该是有效率的、接近人民群众和便于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的。44.试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

一、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性质,取决于国家的性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

二、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公民权利的广泛性。公民基本权利的广泛性有两层含义:首先,公民享有的权利的范围是广泛的;其次,享有权利的人即权利主体也是广泛的。

2、公民权利的真实性。我国宪法不仅赋予公民以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而且这些权利和自由是有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的,因而是真实的。

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表现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的统一。在我国,任何人不论功劳多大,职位多高,在享受权利的同时,都必须忠实地履行义务,国家决不允许有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的特殊公民的存在。其次,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相辅相成关系。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保证了公民权利的实现,激发了公民自觉地、忠实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公民也只有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从而为实现公民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四、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表现为公民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不因公民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等的不同而有所差别。这就是说,在我国,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也平等地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对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平等地予以追究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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