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通告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殡葬改革工作信息”。
LXDR—2011—00007 ※※※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通 告
※※政通告〔2011〕3号
为彻底解决我区殡葬改革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革除丧葬陋俗,倡导丧葬新风,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实施办法》、《※※市殡葬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区殡葬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制火化区域范围。乐坪街道办事处、长青街道办事处、花山街道办事处、大科街道办事处、黄泥塘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二、强制火化对象。全区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市驻※※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强制火化区所辖社区居委会居民;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光荣院老人;外来死亡人员和非正常死亡的人员;社会无名无主尸体及在城区各医疗机构内死亡的人员;非强制火化区的公民在强制火化区内死亡的人员。
三、强制火化区内死亡人员的治丧活动必须在殡仪馆内举行。禁止在党政群机关、学校、医院、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区、生活区以及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城区街道及两旁人行道等公共场所内搭设灵堂、灵棚治丧;禁止在城区抬棺、抬骨灰盒游街;禁止在出殡沿途丢冥纸、冥钱、放鞭炮、打响铳;严禁组织大型车队送葬,妨碍、阻塞交通。
四、党员干部职工在强制火化区内对直系亲属死亡后办理丧事活动中,违规土葬和火化后再次装棺土葬或有其他违反殡葬管理政策规定行为的,由组织、人事、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五、严禁在沿铁路、国(省)道、主要河道两侧和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修坟建墓。
六、对阻碍、干扰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举报电话:8237670,娄星区殡葬管理办。
特此通告。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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